采 购 需 求
前附表
序号 |
项目 |
采购需求内容 |
1 |
采购内容 |
详见本章内容 |
2 |
单位及数量 |
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
3 |
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
(1)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2) 实施地点:详见本章内容 |
4 |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
详见本章内容 |
5 |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 |
详见本章内容 |
6 |
技术规格要求 |
详见本章内容 |
7 |
物理特性要求 |
详见本章内容 |
8 |
质量、安全要求 |
(1)质量要求:详见本章内容。 (2)安全要求:合格 |
9 |
验收标准 |
详见本章内容 |
10 |
现场踏勘 |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可自行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在勘察过程中,供应商自行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
11 |
演示时间及地点 |
无 |
12 |
样品要求 |
无 |
13 |
本项目的核心产品 |
无 |
一、重要商务要求一览表
要 求 |
|
★1、合同履行期限及地点 |
(1)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2、付款方式 |
服务费用由采购人根据中标人的工作量经考核后按月支付服务费,经采购人考评合格后,在次月10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用,每月月结。 |
★3、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1)履约保证金金额:年度合同金额的2.5%; (2)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电汇)、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或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 (3)履约保证金的退取:在中标人履行完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事项后及时退还。(如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优先扣除应由中标人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所有与合同履行相关的费用,履约保证金扣除后,中标人应于三日内补足)。 |
4、合同终止 |
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同时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因中标人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协议,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
5、对采购内容进行变更的处理 |
合同期内费用不做调整(除采购人增加工作岗位及增加工作量、政府最低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整外)。 |
二、 采购需求
(一)总体管理要求
1.1急救站将担架员工作岗位移交给中标人进行后勤社会化管理,岗位职责由急救站确认,中标人需将人员信息及时传递给急救站。中标人必须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且担架员需提前10分钟接班,着装整齐,挂牌,穿工作服上岗。
1.2中标人委派的担架员必须政治素质好,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体格强健,符合重体力急救搬运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55周岁以下,其中50-55周岁之间的员工比例为30%以内,男性6人。中标后,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达到50-55周岁之间的员工比例为30%以内的要求。
1.3新上岗的担架员须经急救站进行培训考核,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规范、急救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等,培训由专人负责指导和带教,经急救站考核、认可,方可上岗。
1.4中标人在托管期内,为保证急救站工作质量,中标人应设置担架队长(兼督导员)一名;同时必须按急救站提出的“担架员岗位规范和要求”进行严格管理,自觉遵守,并且实行双重领导,双重管理。担架员必须严格遵守急救站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急救站依法审批的不定时计算工时制度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1.5中标人督导员职能要切实履行督导职能,每个月至少一次到急救站了解担架员的思想动态,并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如发现督导员没有很好履行监管职能,急救站有权每月扣除乙方管理费200元,累计扣发管理费三次,急救站有权要求中标人调换督导员。
1.6中标人根据急救站工作要求,确保人员及时到位,如因人员没有到位影响急救站工作,每次扣管理费200元,确保担架员工作时常处于管理和监控之中,真正把担架员工作纳入到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上来。
1.7中标人应对在急救站工作的员工进行有效的质量跟踪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主动与急救站负责人进行必要的联系,当急救站发现工作人员不称职或其它原因要求做出退换时,中标人应及时负责地给予调换。
1.8中标人在托管采购人后勤工作期间,如遇中标人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被病人家属无故殴打受到伤害时,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工作中所需的劳保用品、职工福利待遇在急救站按采购文件支付中标人服务费用后,中标人负责解决。
1.9中标人在托管期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抓好员工的职业道德、行风廉政、工作纪律,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质量和安全意识。
1.10中标人工作人员月度考核分数应达到95分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去50元,上班迟到、早退或不服从调派每次扣20元。急救站对中标人在托管期内进行每月一次的工作评估和考核,经考核后,在次月支付给乙方(已含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
1.11前列扣款总额不超出当月服务费用1%。如一年中有4次综合满意率﹤95%,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相关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二)担架员工作规范
1、上班前准备
1.1担架员应提前10分钟上班,按规定穿工作服、佩戴工牌,保持良好的仪表仪容。
1.2检查担架,发现有损坏及时报告。
1.3检查更换氧气瓶。
1.4清洁车厢,清理污物筒。
1.5协助急救医生准备医疗设备、器械。
2、接受任务:接到出车指令后在1分种内迅速上车坐到后车厢内。
3、赴现场途中:若发生车辆故障和行车事故时,协助驾驶员做好车辆故障和事故的处理工作,再急救。
4、到达现场
4.1迅速下车将担架车抬下车备用。
4.2需要时携带软担架床并协助医生带好氧气袋、骨折包等急救物品。
4.3遇现场地点不明或无病人亲属等候时,协助驾驶员、急救医生寻找,向调度中心报告请求。
5、 现场急救
5.1、在急救医生指导下协助救治、搬运病人。
5.2、协助急救医生清理使用过的注射器、纱布、药瓶等医疗废物。
6、搬运病人
6.1、现场救治完毕,在急救医生指导下与医生、驾驶员或在家属的协助下一起将病人搬运至救护车上。严禁由家属或他人独自搀扶、搬运病人上车,防止病人因搬运不当加重病情。
6.2、使用软担架时为病人系好安全带,使用担架床时放好两侧安全护栏,防止病人坠落。 6.3、推动担架车时,要注意路面状况,尽可能减少颠簸,保持担架床平稳。
7、送医院途中
7.1、坐在后车厢内,听从急救医生指挥协助抢救。
7.2、协助驾驶员确保行车安全。
8、到达医院
8.1在救护车到达医院停稳后立即下车将病人抬下,与急救医生、驾驶员一起推至医院急诊科。
8.2协助急救医生、驾驶员将病员安置到急诊病床上。
8.3撤回担架,检查车内是否留有病人遗物,如有立即归还, 无法归还的上交急救站综合办公室。
9、返回站点:整理、清洁车厢,及时更换一次性床单,将氧气袋和软担架床放置在担架车上,收集医疗废物。
10、下班前工作
10.1协助急救医生做好车厢内清洁消毒工作,将医疗废物丢入医院医疗垃圾收集点。
10.2清洁担架车,更换一次性床单,更换被污染的软担架床。
10.3等待接班,接班人员未到不得下班,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报急救医务科同意后方可下班。
(三) 人员配置要求
岗位 |
时间 |
工作地点 |
人数 (含调休人员) |
队长兼督导员 |
8:00-17:00 |
中标人所在公司 |
1 |
担架员 |
8:00-次日8:00 |
急救点A |
3 |
担架员 |
8:00-次日8:00 |
急救点B |
3 |
合计 |
7 |
★注:本项目人员不得少于上表中要求,投标文件中人员配备少于上表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
(四)其他要求
3.1中标人的服务人员100%由岗前培训机构经培训合格才上岗。
3.2未经急救站同意,中标人不得在合同期限内将本项目的管理权转包或发包。
3.3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海曙区政府规定给所有的员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险、失业保险等)及住房公积金。
3.4中标人自行负责其招聘员工的一切工资、福利;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中标人全部负责;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3.5 所有员工上岗服务时都必须体检,并且合格的才能上岗(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3.6因中标人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而造成急救站方的连带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3.7为保证急救站的正常工作的开展,中标人须提供详细周密的急救搬运交接方案,确保平稳过渡、急救工作不受影响。
三、 投标要求
供应商需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管理整体设想及策划、管理指标及措施、管理方式和工作计划、人员配备及培训计划、项目难点及关键点的提出与合理化建议、供应商能力、项目人员学历与资格证书、业绩、其他优惠承诺及政策加分文件(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