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防汛抗旱领域应急系统项目建设监理技术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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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4130000222156 发布时间:2022-04-13 文档页数:56页 所需下载券:10
安徽省防汛抗旱领域应急系统项目建设监理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项目整体通过完工验收后支付余款。

2

服务地点

安徽省境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3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至项目整体通过完工验收

4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项目概况

遵照省政府关于安徽省“6+N”重点领域“三大系统”总体规划部署,项目由省安委办牵头,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进行批复,省水利厅负责防汛抗旱领域应急系统建设,主要提升防汛抗旱领域监测预警、指挥调度、抢险救援等三大应急能力。其中由安徽省水科院负责组织实施的建设任务包括视频补点建设、改造升级及运维、网络安全完善、工情信息共享汇集与数据整编技术、遥感信息监测与分析平台开发、水利应急资源服务平台建设、应急系统山洪预警能力提升等内容。

三、服务需求

3.1监理服务范围及任务

1.监理范围:负责项目的全程监理。对项目涉及的设备和系统软件购置、应用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安装调试、系统测试、培训、试运行和系统验收、系统移交进行监理,完成项目文档收集、归档、移交等管理工作及相关各类项目会议组织和记录,针对项目建设情况,向建设单位提出合理化改进改良建议,协助建设单位对项目各方面的工作协调、督办等。成交供应商在开展监理工作过程中使用到的相关软硬件设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提供。

2.主要任务:制定针对本项目的监理工作计划;对到货软硬件设备和设计逐一进行检测检查核对;对照项目建设方案,督促承建方提交详细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协助采购人审核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并监督工程建设方遵照实施;配合采购人对项目进行功能、性能测试,配合采购人完成所监理范围内的项目验收与审计;对工程安全、信息和知识产权等实施规范的管理(确保采购人数据信息不外泄等)。

3.监理人员配备要求:能满足项目需求(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工程师不少于4人、监理员不少于3人)。团队成员均应持工程监理相关有效资格证,具备履约项目能力(除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证明材料外,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无须提供人员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进场服务前核查人员配备情况,人员须按要求配备到位,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3.2监理依据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监理依据如下: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

(3)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文件;

(4)本工程监理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

(5)委托人签订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承包合同;

(6)合同履行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

(7)其他监理依据。

3.3监理内容

成交供应商要全方位地开展监理工作,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监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组织及技术方案把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具体如下:

1.项目前期

(1)协助采购人编制技术文件;

(2)协助采购人管理合同及相关文档;

(3)采购人提出的符合监理有关规定的监理服务。

2.项目组织及技术方案把关

(1)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总体技术方案;

(2)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组织实施方案;

(3)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计划及质量控制体系;

(4)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配置管理方案;

(5)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测试计划;

(6)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工程进度计划;

(7)明确项目质量控制的关键性环节;

(8)根据采购人和承建单位签订的各项目合同,确定本次项目实施和验收的技术标准;

(9)确定验收的设备清单、到货时间及相关要求。

3.工程质量控制

(1)系统集成质量的控制:

1)系统集成方案的审核和确方认;

2)对采购的硬件设备的质量进行检验和验收;

3)设备安装、系统软件的安装调试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4)参与对系统集成的总体验收。

(2)系统安全质量控制:

1)负责系统安全方案的审核和确认;

2)对安全系统的采购、安装、调试、配置过程的监督。

(3)软件开发质量的控制:

1)软件开发阶段性计划的审核和确认;

2)对项目的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了解和掌握,并对软件开发、软件测试与软件验收各个阶段进行把关;

3)对承建单位的软件开发质量进行审核;

4)源代码、应用程序及相关文档的移交验收等;

5)对软件开发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等进行审核和确认。

(4)培训的质量控制:

1)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培训计划;

2)监督承建单位实施其培训计划,并征求用户的反馈意见;

3)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培训总结报告。

4.工程进度控制

审查各分包项目进度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通过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的措施,确定工作顺序,控制项目进度。

事前进度控制:

(1)协助编制项目工作计划,分析工程的内容及过程,对工程进度提出监理意见;

(2)对工程合同中涉及的产品和服务的提供时间做出说明,并对采购人的安排提出监理意见;

事中进度控制:

(1)审核承建方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的可行性、合理性、各阶段工作成果,签署监理审核意见;

(2)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确定阶段性进度监督、控制的措施及方法,作为监理细则的内容;

(3)审核承建方开工申请,检查工程准备情况,签发开工令,并报采购人签认,通知承建方开始工程实施;

(4)督促承建方提交阶段性进度计划,审核阶段性进度计划合理性,签署审核意见;

(5)定期检查、记录工程的实际进度情况,确保实际进度与计划相一致;

(6)发现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要求承建方调整或修改计划,采取必要措施加快开发进度,以使实际项目进度符合合同的要求;

(7)当项目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详细报告分析原因和提出对策,供采购人采取措施或做出决定。

事后进度控制:

对验收阶段进度安排提出监理意见。

5.工程投资控制

(1)通过对系统的总体设计方案和工程实施中的方案及设计的评估和优化,确保投资控制在预算和合理、性价比高的范围内;

(2)协助采购人将付款进度与工程质量和形象的进度结合起来;

(3)负责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做好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相关审核报送工作;

(4)负责工程决算初审工作,并及时将审核结果上报采购人。

6.工程合同管理

(1)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承建商按时履约;

(2)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审核确认;

(3)对工程暂停,复工等事宜进行审核确认;

(4)对合同变更、索赔、违约等事宜进行审核确认;

(5)根据合同约定,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支付申请;

(6)建立变更控制系统;对工程变更控制,明确界定项目变更的目标,防止变更范围的扩大化,加强变更风险以及变更效果的评估;

(7)任何变更都要得到三方(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和承建单位)书面确认。

7.信息管理/工程文档管理

(1)根据采购人要求提出相应的项目文档管理规范;

(2)做好监理日记及工程大事记;

(3)做好合同批复等各类往来文件的批复与存档;

(4)做好项目协调会、技术专题会的会议纪要;

(5)管理好实施期间的各类技术文档;

(6)提交验收所需的管理文档汇编;

(7)项目周报、月报;

(8)监理工程师通知;

(9)阶段性项目总结。

8.项目安全的管理

(1)协助采购人审核项目建设的有关安全保密工程技术方案;

(2)负责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安全控制,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9.项目知识产权的管理

(1)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所产生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防止被非授权使用;

(2)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和系统的使用审核,保证不在本项目建设中出现违反知识产权的行为。

10.项目的协调和组织

(1)接受委托,负责协调项目所涉及的各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纠纷;

(2)成交供应商应通过必要的会议制度来实施协调工作,主要包括项目例会、专题讨论会、专家评审会、问题通报会、监理协调会、监理交底会、阶段工作总结会、阶段以及最终验收会和参与采购人组织的有关会议等。

11.移交及质保相关服务

(1)组织施工单位做好验收、移交工作;

(2)组织、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整个质保期内相关维护工作。

12.关键阶段具体监理工作

(1)设备到货验收

1)工程设备采购到货的监理

成交供应商应建议采购人和承建单位充分考虑到货设备的接收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情况。设备合同签定后,成交供应商应对与项目需求的符合性,列出设备发货清查、接收人和接收地点。设备到货时,成交供应商应协助采购人组织接收单位或接收人进行外观验货,保证设备包装的完好性。设备包装确定完好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在指定时间时会同接收人和供货商进行开箱验收,包括开箱后设备的完好性、附件的完整性,并进行加电测试,加电显示正常后方可开箱验收通过并做好相应记录。设备开箱验收完成后,出具监理意见。

2)设备监理质量控制

设备到时货后,如发现设备污损、附件不全、加电异常等情况的,应向供货商或责任单位签发监理通知单位,责令责任方整改;

设备整改完成后重新进行设备开箱验收,再次验收不合格的设备,出具设备不合格监理通知,责令供货商退货并重新供货。

3)设备变更

成交供应商应依据招投标文件、承建合同,审核设备型号和参数有无变更,按照参数优化的原则,符合合同和招标要求的设备参数变更,向采购人提出监理意见;成交供应商应控制设备参数的变更,变更应由三方达成共识,并做工程备忘录。

4)设备安装

设备安装严格按照规范流程进行,任何违反操作规范的设备安装程序应及时进行纠正, 情节严重的应向设备安装单位签发监理整改意见,设备安装完成后,根据设备运行情况, 做好记录并出具监理意见。

(2)工程施工阶段质量事中控制

成交供应商应该针对项目的具体特征,制订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计划,确定控制手段;应对项目的各个阶段或节点进行质量控制,坚持上个阶段或节点不经检验合格不准进入下个阶段或节点的原则。某个阶段或节点完成后,由承建单位出具检验方案,经项目总监审验同意后,先由承建单位按照检验方案自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对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完成后,在隐蔽前,先由承建单位自检,并出具自检报告和验收通知单,由成交供应商到现场验收,签署验收意见,合格后,才可开工。

成交供应商应行使质量监督权,下达停工令。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项目总监有权指令承建单位停工整改。

(3)工程验收阶段

成交供应商应协助采购人组织实施项目的单项工程验收、整体项目初验及整体项目终验工作:单项工程完工后,先由承建单位自检合格,再提出分项验收申请, 采购人和监理签字同意才能进行单项工程验收。所有工程完工后,由承建单位提交初验报验单、工程技术资料、单项工程验收证书、工程验收方案等文档资料;项目总监审核相关技术资料,协助采购人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形成初验报告。初验不合格,由承建单位继续调试。

整体工程初验及试运行完成后,由承建单位提交工程终验申请、工程终验方案及试运行报告等相关材料,项目总监审核工程终验方案及相关技术材料,协助采购人组织项目终验,终验合格,形成工程终验报告。终验不合格,由承建单位继续调试。

13.其它采购人交办的咨询和辅助性工作。

四、监理文件要求

(1)监理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委托人要求,相关的监理依据应当完整准确,文件内容和相应数据应当真实可靠。

(2)监理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阶段相应监理工作的规定要求,满足委托人的下步工作需要,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3)本工程监理文件的具体类别、编制要求、编制内容、提交时间和份数等,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五、责任处理

1.监理服务期间驻场总监理工程师如缺席,处以每人每天1000元的罚款。如累计罚款额超过合同额的20%,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项目总监应与响应文件中一致,未经采购人许可进行更换,扣除总合同额的20%费用;

3.按照《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GB8567-2006)和相关文件要求审核整体项目的验收文档,对竣工验收文档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并对承建方做到督促整改到位,如未完成上述工作,每次扣除监理费用的5000元;

4.完成自身监理文档的编制工作,要求全面、真实,如未完成上述工作,每次扣除监理费用的5000元;

5.成交供应商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承建方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成交供应商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采购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6.当采购人认为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答复,否则采购人有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权利,并且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7.成交供应商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成交供应商过失而造成了采购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采购人赔偿。成交供应商有责任为采购人提供项目顾问咨询意见,有义务帮助承建单位实现合同所规定的目标,公正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在项目招投标及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现成交供应商“吃拿卡要”等行为或已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处分,成交供应商须承担一切责任,采购人可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报价要求

本项目投标报总价,投标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服务、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即为完成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费用,供应商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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