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情况及主要任务
一、该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救助家庭入户评估服务,按照现有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 20%比例进行入户评估,掌握被评估家庭实际收入和财产状况,了解被评估家庭享受救助政策情况,提出评估意见和建议。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在签订合同一个年度内完成评估工作。
二、评估对象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截止本次竞争性蹉商时约 4662 户 6450 人。
(二)特困供养对象:截止本次竞争性蹉商时约 2447 人。
(三)低收入人口:截止本次竞争性蹉商时约 905 户 1368 人。
以上对象数量在一个服务年度内均存在动态增加和减少可能,投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该因素对工作量 和报价的影响。
三、★评估工作要求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散居特困对象和街道上报的低收入人口每个服务年度、每个对象分类按照不少于总户数的 20%的数量实施一次上门评估。
(2)成交供应商应使用自有软件系统开展评估,具体要求为:
a.通过南京市民政局“救助云平台”实时自动下载所有数据,按照采购人“民政数据系统”对接供 应商系统给出的随机对象序号进行评估,不得使用成交供应商自行抽取的名单实施评估。
b.自有微信小程序对数据信息进行核实评估,包含但不限于:
-评估对象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救助人口、救助类别、家庭地址、从事职业、月平均收入(如果“救助云平台”有这些数据)(由系统自动采集的数据生成,每一项均可填入 评估情况)
-家庭对象家庭成员及财产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评估对象关系、性别、婚姻状况、身体状况、月平均收入、车辆登记、工商注册、房产状况、金融资产(如果“救助云平台”有这些数据)(由系统自动采集的数据生成,每一项均可填入评估情况)
-评估对象家庭赡扶养人及财产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评估对象关系、家庭住址、家庭人口、月平均收入、车辆登记、工商注册、房产状况、金融资产由系统自动采集的数据生成,每一项均 可填入评估情况(如果“救助云平台”有这些数据)
-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请详细描述该家庭是否存在应救未救的情形,例如是否存在低保内残疾人未领取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情况)
-评估结论(基于评估和查询比对信息做出的建议,例如是否保留救助待遇或者建议调整、清退等)
c.评估时,使用小程序进行评估对象家庭地址的定位。
d.评估时,使用小程序拍摄被评估对象照片,照片上应自动打码地址和时间。
e.评估时,使用视频记录仪全程记录,每季度移交采购人,视频文件名格式为日期+街道+姓名。
f.电脑 WEB 端支持采购人按日期、街道、评估对象姓名、评估对象身份证号码查询评估信息。支持增加、减少、修改随机抽取的评估名单。
g.电脑 WEB 端和手机小程序端支持与后期开发的江宁区大救助系统保持对接,实现金融资产、房产、企业法人(股东)等数据的同步。
h.所有数据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修改、删除,合同期内和合同期结束后要永久保留。
i.运行和使用软件及小程序所需要的服务器、带宽、手机流量及必要的硬件设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 投标供应商应随投标文件提交小程序界面截图。
(3)成交供应商应为本项目组建不少于 3 人的评估团队,其中:1 人为项目负责人,大专以上学历, 其余人员为评估员,大专以上学历。评估团队均应熟练掌握手机软件、电脑软件操作技能。评估团队应保持稳定,每个年度仅允许调换 1 人。但采购人认为人员不具备能力要求调换时,成交供应商应于7 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换。投标供应商应随投标文件提交团队成员个人履历。
四、★供应商技术要求
供应商能提供家庭入户评估相关的微信小程序系统,且能够与南京市民政局“救助云平台”、南京市 江宁区民政局“民政数据系统”对接。
五、投标报价
本次竞争性蹉商投标报价按单户(人)计算,年度总评估费用不超过 50 万元。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每户(人)价格进行测算投标。
六、★时间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于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团队到位,否则合同终止。
(2)成交供应商应于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与南京市民政局、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相关系统的对接,否则合同终止。
(3)成交供应商应于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开始评估,合同签订首月评估数量不得少于 150 户, 否则合同终止。
七、合同期限
本次竞争性蹉商有效期三年,合同每年一签。
八、结算周期
采购人每季度按成交供应商实际评估数量结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