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属于实质性要求条款的,已用符号“▲”标明,否则属于非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来人来访的通报、证件检验、登记,报刊信件、快递收发等。
(2)门卫、守护和巡逻,维护公共秩序。
(3)处理治安及其他突发事件。
(4)负责防盗、防火的安全防范巡查。
(5)监控系统管理。负责各监控设备的监管、维护。必须配备专人,能熟练掌握监控中心的操作和维护。监控中心需按规范要求,配备专人值守。
(6)停车管理,负责警车及公务车辆管理维护。
(7)根据工作、勤务需要,完成采购人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保安人员
(一)配备岗位数量
▲1、保安人员不少于75人;
2、按照实际工作情况及有关应急力量配备要求,应对25个岗位按工作时间配备保安人员不少于75人,含项目负责人一名,负责与采购人对接;根据采购人需求,将保安人员分配至各大队(岗位分配表)。
岗位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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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大 队 |
岗 位 |
工作时间 |
岗位配置(个) |
最低配备人数(人) |
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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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支队机关不少于16人 |
大厅接待 |
24小时 |
1 |
4 |
大厅人员进出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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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监控值班 |
24小时 |
1 |
4 |
监控室值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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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P3停车场 |
16小时 |
1 |
3 |
停车场车辆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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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F楼停车场 |
12小时 |
1 |
2 |
停车场车辆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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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北门门岗 |
12小时 |
1 |
2 |
来访人员接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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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车辆管理 |
8小时 |
1 |
1 |
车辆进出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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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车管处不少于20人 |
古墩路东门岗 |
24小时 |
1 |
8 |
门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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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古墩路南门岗 |
8小时 |
1 |
6 |
人员车辆进出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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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转塘门岗 |
8小时 |
1 |
4 |
门卫、车辆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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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非管所 |
24小时 |
1 |
2 |
门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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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高架大队不少于5人 |
门岗 |
24小时 |
1 |
4 |
门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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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监控岗 |
8小时 |
1 |
1 |
监控值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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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上城大队不少于4人 |
门岗 |
24小时 |
1 |
3 |
门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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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监控岗 |
8小时 |
1 |
1 |
监控值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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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滨江大队不少于3人 |
门岗 |
24小时 |
1 |
3 |
门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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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景区大队不少于4人 |
门岗 |
24小时 |
1 |
4 |
门卫(白班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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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拱墅大队不少于3人 |
门岗 |
24小时 |
1 |
3 |
门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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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原下城大队不少于3人 |
门岗 |
24小时 |
1 |
3 |
门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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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西湖大队不少于3人 |
门岗 |
24小时 |
1 |
3 |
门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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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绕城大队不少于2人 |
门岗 |
24小时 |
1 |
2 |
门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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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老景区大队不少于2人 |
门岗 |
24小时 |
1 |
2 |
门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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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支队仓库不少于1人 |
仓库 |
8小时 |
1 |
1 |
仓库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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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笕桥PTPU不少于3人 |
门岗 |
24小时 |
1 |
3 |
门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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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机场路仓库不少于3人 |
门岗 |
24小时 |
1 |
3 |
门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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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文晖路不少于3人 |
门岗 |
24小时 |
1 |
3 |
门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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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合计 |
|
|
25 |
75 |
|
(二)人员配备标准
1、保安要求:要求55周岁(含)以下,根据杭州市交警支队安保任务的特殊性,优先向解放军、武警部队招录退伍军人,挑选思想政治可靠、身体素质较好、具有较强军事技能,纪律作风优良,无违法犯罪记录的男性。
2、项目负责人要求:要求55周岁(含)以下,男性,有从事保安工作的经历,有责任心及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退伍军人优先。
(三)人员工作内容及职责
(1)保安工作内容及职责
1.7*24小时值班,维护服务范围内安全保卫,严格验证、登记、通报制度,杜绝闲杂人员进入。维护采购人安全正常的工作环境。
2.对来访客人做好接待、引导工作,及时通知被访人员。
3.设置监控岗,安排保安人员进行监控值班,监控值班人员每日对各监控视频进行切换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安保,同时做好登记并向部门领导汇报。
4.做好监控室散热、防火、防烟、防爆及交接班工作。
5.设置仓库管理岗,安排保安人员对仓库进行日常管理,保证仓库物品的防盗、防火。
6.上下班前对仓库做好门、窗。电、水的开关工作。
7.对进出监控室、仓库人员做好身份登记。
8.设置车辆管理岗,门卫保安人员对非警用车辆装载大型物品进出实行确认备案制度,建立报告制度并进行台帐记录。
9.保持管辖区域内车辆有序通行、按位有序停放。按要求负责所有公务车辆有序停放,并对出入营区的来访车辆进行登记。保持门岗周边环境的整洁有序,进出大门道路畅通。对占用出警通道的车辆和无故在营区周边逗留的人员进行劝离。
10.明确巡视工作职责,规范巡视工作流程,制定相对固定的巡视路线,必须组织日常巡查工作,每2小时一次,并做好相应的巡查台帐记录。对消防设备巡查,确保运行无故障。对重要区域、部位、设备进行重点巡视并记录巡视情况,发现安全和事故隐患,及时报告采购人,并采取必要措施。
11.按照指定的突发应急预案,在1小时内处理突发事件。
(2)项目负责人工作内容及职责
1.负责与采购人对接,保障服务质量并对服务人员进行管理。
三、日常管理:
(1)实行统一着装、统一管理。所有服务人员要求着装挂牌上岗,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着统一成套制服(经采购人确认),服务热心、热情、用语规范、文明工作。
(2)根据采购人工作要求,科学设置岗位分工,合理编制工作任务表,保证各项工作、各岗位人员到岗到位。
(3)投标人需制定消防、抗台、抗震、安全等紧急预案,并切实培训到每个工作人员。遇到突发事件(突发疫情、自然灾害、临时任务)等,必须服从采购人指挥与安排。
(4)对项目负责人及服务人员经采购人考核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人员,投标人必须无条件予以响应,且更换的人员应在7个工作日内到位并经采购人书面认可后方可上岗。
(5)协助采购人调查、处理有关投诉,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处理。
(6)投标人需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安保人员职责、交接班制度、例会制度等)、档案管理制度、考核机制、激励机制、监督及自我约束机制。
(7)投标人对安保人员应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安保服务人员100%经过岗前培训合格才能上岗;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岗位培训,培训时间为1天,培训人员需签到,培训地点由投标人自行确定。
(8)服务人员在派驻场所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采购人利益的活动。
(9)服装标准:保安人员每人各配发一套春秋装、夏装、冬装各两套,冬大衣、作训服、作训鞋、作训帽、大檐帽、反光背心、保暖手套、白手套、皮鞋,无论中标单位是否为原供应商,都需配备全新服装,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0)装备标准:保安人员每个岗位配发一套警棍、防割手套、电筒,无论中标单位是否为原供应商,都需配备全新装备,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五、其他要求:
(1)投标人对服务人员进行变更时,说明理由,需提前15个工作日提交书面申请,更换人员资质不低于投标时人员资质,需采购人经办人、审核人对服务人员变更进行审批,签发人员变更审批单。
(2)项目负责人、保安人员须提供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纳记录及提供投标人和拟派项目人员共同出具的保证能在本项目服务期间为本项目服务的承诺函。
(3)履约保证金退还:验收合格后,无任何质量问题,采购人于收到投标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双方签字盖章的验收意见,归还履约保证金。
(4)投标报价包含为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投标人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物业费、服装费、装备费、培训费、项目不可预见的风险等一切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加班工资、食宿费、交通费、办公费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等)。
(5)保密协议:投标人需与采购人签署保密协议,投标人对在项目实施期间所获得的采购人的情报和资料有保密义务,泄漏秘密应承担的责任。如有违反,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6)投标人提供的组织实施方案包括对25个岗位工作时间的安排,对后续服务保障体系健全。
六、服务地点:
(1)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本部:位于杭州市滨江区长江路179号;
(2)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处: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699号;
(3)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架大队:杭州市上城区德胜路98号;
(4)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上城大队: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6号;
(5)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滨江大队: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358号;
(6)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景区大队:杭州市西湖区玉皇山路148号;
(7)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拱墅大队:杭州市拱墅区拱康路68号;
(8)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原下城大队:杭州市拱墅区香积寺路7、9号;
(9)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西湖大队: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81号;
(10)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绕城大队:杭州市西湖区象山路357号;
(11)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老景区大队: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85号;
(12)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仓库:杭州市香积寺路与长浜路交叉口;
(13)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笕桥PTPU:杭州市上城区德胜东路7760号;
(14)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场路仓库:杭州市上城区丁兰路16号;
(15)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文晖路: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336号。
七、付款方式
序号 |
付款比例(%) |
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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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一期: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投标人按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投标人履约评价情况(投标人履约验收评价总分为100分的,采购人应当免收履约保证金;评价总分在90分(含)以上的,收取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2%;评价总分在90分以下或者暂无评分的,收取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2.5%)缴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凭投标人开具的正规发票支付84万元; |
国库转账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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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二期:服务至2022年11月30日,经验收合格后,凭双方签字盖章的验收意见、验收小组签字的验收报告、相关考核材料、每日人员签到表、每月社保缴纳清单、管理制度、安保人员职责、交接班制度、例会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考核机制、激励机制、监督及自我约束机制、培训方案,培训人员签到表、服装发放清单、装备发放清单、工作任务表、巡逻记录、应急预案等相关材料,按实际服务人员、天数和单价进行结算,且最多支付至2022年预算安排资金225万元(含采购人已向投标人支付的第一期84万元); |
国库转账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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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三期:至2023年5月31日服务期结束,无任何服务问题,凭双方签字盖章的验收意见、验收小组签字的验收报告、相关考核材料、每日人员签到表、每月社保缴纳清单、管理制度、安保人员职责、交接班制度、例会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考核机制、激励机制、监督及自我约束机制、培训方案,培训人员签到表、服装发放清单、装备发放清单、工作任务表、巡逻记录、应急预案等相关材料,按实际服务人员、天数和单价结算剩余应付的合同款项,同时扣除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的违约金。 |
国库转账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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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确认,采购人按前款结算并向投标人支付的款项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 除满足前述约定的付款条件外,以上款项的支付均须在采购人收到投标人正规发票后,按财政及采购人规定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有义务予以支付。 |
投标人履行对服务全流程服务内容及其相关的服务项目,采购人负责投标人的管理指导、验收考核等职责,督促其履行合同。
本考核办法以月为考核周期,投标人应每月【15】日前提交考核所需材料,采购人根据逐条考核事项及对应扣分对投标人(人员)进行计分。投标人每被扣1分,扣除违约金500元,违约金在结算合同尾款时扣除。如考核周期内重复出现相同扣分情形,累计计算扣除分值。考核分值高于90分(含90分)视为合格,90分以下视为不合格;如投标人经采购人考评连续两次均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投标人全部履约保证金。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有权向投标人提出索赔。
月度考核表
考核时间: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扣分项 |
扣分 |
1 |
人员情况 |
配备人员数量不足的,每发生一起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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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按岗位分配表安排人员岗位的,每发现一起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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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配备人员不能满足工作时间要求的,每发现一起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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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保安服务要求 |
来人来访不通报,证件不检验、登记,报刊、信件、快递不收发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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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根据工作、勤务需要,不完成采购人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每发现一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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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门卫对非警用车辆装载大型物品进出不实行确认备案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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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不设置监控岗、仓库管理岗、车辆管理岗位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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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不做好监控室散热、防火、防烟、防爆及交接班工作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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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上下班前不对仓库做好门、窗。电、水的开关工作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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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不对进出监控室、仓库人员做好身份登记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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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不进行巡视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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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发现安全和事故隐患,不及时报告采购人,并不采取必要措施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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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不确保车辆有序通行,不负责所有公务车辆有序停放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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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发生突发事件,不能在1小时内处理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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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不保持门岗周边环境的整洁有序,每发现一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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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日常管理 |
不实行统一着装、统一管理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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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不合理编制工作任务表,不制定消防、抗台、抗震、安全等紧急预案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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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投标人不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安保人员职责、交接班制度、例会制度等)、档案管理制度、考核机制、激励机制、监督及自我约束机制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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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不协助采购人调查、处理有关投诉,并不根据采购人要求处理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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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不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不对安保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就上岗;每季度不组织1次岗位培训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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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服务人员在派驻场所从事非法活动,从事有损采购人利益的活动,每发现一起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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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其他 |
服务人员没有进行相关安全保密教育,不签订保密协议,每发现一起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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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投标人对服务人员进行变更时,不说明理由,不提前15个工作日提交书面申请,更换人员资质低于投标时人员资质且没有经采购人审批、签发人员变更审批单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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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考核实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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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项目经办人(签字): 采购人项目审核人(签字、盖章):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 期:日 期: |
九、验收
1、采购人按照《杭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杭财采监[2019]10号)规定组织对投标人履约的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共5人,由采购人1人、专家4人(第三方抽取)组成。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出具验收报告并经验收小组全体成员签字。采购人根据验收报告形成验收意见并经采购人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3、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投标人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验收产生的费用。首次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如首次验收不合格,后续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5、验收内容及资料要求:
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技术指标或者服务要求确定验收指标和标准。未进行相应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
5.1验收内容
序号 |
验收内容 |
验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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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质量、日常管理要求 |
按服务质量、进度、日常管理要求,依据项目合同,按采购需求、响应文件方案承诺落实各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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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服务 |
根据投标人按投标文件提供的服务情况进行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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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员管理 |
在投标人服务期间,按合同和投标文件投入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及保安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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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员培训 |
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安保服务人员100%经过岗前培训合格才能上岗;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岗位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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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文档管理 |
对相关考核材料、每日人员签到表、每月社保缴纳清单、管理制度、安保人员职责、交接班制度、例会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考核机制、激励机制、监督及自我约束机制、培训方案,培训人员签到表、服装发放清单、装备发放清单、工作任务表、巡逻记录、应急预案等相关材料管理情况进行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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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他工作 |
履行项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中涉及的其他承诺的情况。 |
5.2验收资料:
验收资料和文件是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投标人从项目实施开始就应完整地积累和保管,验收时在职能部门的指导、配合下按照采购人有关要求编目建档。
验收资料要求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采购需求
(2)投标文件
(3)采购合同
(4)人员每日考勤表需经采购人经办人,审核人,投标人签字并盖章。
(5)人员清单:项目实施人员明细清单。
(6)人员每日考勤签到表:需经采购人经办人,审核人,投标人签字并盖章。
(7)每月考核表:需经采购人经办人,审核人,投标人签字并盖章。
(8)每月人员社保缴纳清单。
(9)管理制度、安保人员职责、交接班制度、例会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考核机制、激励机制、监督及自我约束机制、培训方案,培训人员签到表、工作任务表、巡查记录、应急预案、服装、装备发放清单、人员变更审批表(如有):需经采购人经办人,审核人,投标人签字并盖章。
(10)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十、投标文件制作要求:投标文件编制完整、格式规范、内容齐全、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内容无前后矛盾,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电子化投标文件与评分标准一一对应,关联定位明晰、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