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市直职工、绩溪县职工和大学生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服务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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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5130000241779 文档页数:50页 所需下载券:10
宣城市市直职工、绩溪县职工和大学生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服务招标项目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和评分办法由招标人宣城市医疗保障局提供并负责解释)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可;

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的内容,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信息,承诺函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吿;

5、★条款须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否则响应无效;非★条款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后酌情评审。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宣城市市直职工、绩溪县职工和大学生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服务招标项目

采购预算:1359万元;

1.截至2021年底,宣城市市直和绩溪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约为10.66万人(市直7.81万人,绩溪县2.85万人。以实际参保人数为准),全市大学生参保人数约8千人(以实际参保人数为准)。投标人若需查询市直职工、绩溪县职工和大学生大病补充医疗保险2019至2021年运行数据,可联系宣城市医疗保障局综合科(电话:2830761,邮箱:xcsybj@163.com)。

★2.本项目最高限价:盈利率8%。

★(二)保险责任

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照《宣城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实施办法》(宣医保〔2021〕30号)文件规定执行。一个保险年度内,对统筹基金封顶线11万以上至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年度赔付金额60万元之间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5%;确因治疗需要使用医保范围外的药品和项目(不含负面清单)等费用,加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兜底报销比例为70%。《宣城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负面清单》内的费用不列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障范围。2022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万元。

大学生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照《宣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试行)》(宣政办〔2020〕14号)文件规定执行。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普通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1.5万元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发生的大病保险享受起付线0.75万元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5%;5-10万元段,报销比例70%;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80%;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5%。普通居民省内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30万元/年,省外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20万元/年,不叠加计算;一个保险年度内,大病保险合规可报费用同时含省内、省外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的,执行省内医疗机构封顶政策。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全面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

★(三)保险资金筹资标准

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2022年度,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高于盈利率部分全额返还至医疗保险基金(具体比例以中标商业保险公司报价为准)。因政策调整亏损的(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导致合同期内出现的亏损),由双方按50%比例分担;非政策性亏损的,全部由中标商业保险公司承担。

大学生大病补充医疗保险:2022年度,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高于盈利率部分全额返还至医疗保险基金(具体比例以中标商业保险公司报价为准)。因政策调整亏损的(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导致合同期内出现的亏损),由双方按50%比例分担;非政策性亏损的,全部由中标商业保险公司承担。

★(四)投标人要求:

1、具有银保监会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条件;

2、在我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3年及以上,具有良好市场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及承办大病保险业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

5、商业保险机构总部同意分支机构参与我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承诺对超支风险提供连带赔偿责任担保;

6、投标人须满足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业务单独核算或承诺中标后实现单独核算。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中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六)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按规定格式)

3、供应商声明函;(按规定格式)

4.提供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3年及以上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5.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6.商业保险机构总部同意分支机构参与我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承诺对我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超支风险提供连带赔偿责任担保的书面说明函;(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7、其他要求(按采购需求提供)

(七)合同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签订协议后,全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分三次支付(4月、8月、12月支付,每次支付三分之一)。

2、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正式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2%,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3、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宣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4、数据安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确保医保数据安全,严禁泄露参保人信息。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5、经办服务:参保人员享受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手工报销在市医保中心、绩溪县医保中心窗口办理),单次住院报销申请的应在15日内完成补偿,年度报销申请的应在20日内完成补偿,如确需异地医疗核查或情况复杂的,办结时间可适当延长。

(八)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九)履约及提供服务时间要求:总服务期三年,根据安徽省财政厅财购75号“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本采购项目合同一年一签,合同一年服务期结束后,在该项目预算资金落实,并且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时间不超过两年。服务价格按中标价格不变。

(十)验收、检验或考核标准:根据招标人考核制度进行。

(十一)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社会保障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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