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第三包:河长制管理信息平台运行维护及功能完善)
北京市智慧水务发展研究院
2022年4月
说明:采购需求中标注★号指标为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任一项不满足的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否决。★号标注在序号前,指本序号所有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号标注在段落前,指仅本段落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长期以来,北京市智慧水务发展研究院担负着建设及推进水务信息化发展工作,承担着水务各业务系统正常运行的技术保障工作。
北京河长APP有效支撑全市、区、街乡、村四级河长通过手机实时记录用户轨迹信息,形成巡河轨迹记录,对巡河过程中的问题事件记录上报与派发。可查看历史巡河轨迹信息。河长名录内展示了全市各级河长目前人员数量情况,提供河长通讯录功能。通过河湖名录可快速展示查询北京市河流、湖泊、水库的概括、指标、治理措施、关联河长情况。在重点任务模块中展示了本年度河长制办公室重点关注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并按月度进行数据更新。日常监督模块对各区巡河里程、巡河任务完成情况、事件处置进行了完成率的统计。水利部、市河长办派发的公文、等相关通知信息通过APP进行展示,系统辅助了领导用户的日常监督,重点任务管理、通知公告等信息的决策与查阅。
北京市河湖长制信息采集子系统实现了河长制相关信息的动态更新,有效保障了我市河长制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根据民政和统计局的数据对北京市行政区划单位进行整合,形成村级行政区字典规范;根据各区填报内容整合形成河长职务和行政职务的初步字典,便于今后逐步规范。
河长制信息服务子系统为市级,13个流域,17个区级河长办提供河长查询、河湖查询、问题处置等日常工作提供支撑。共接收领导批示、微信举报、巡查上报和电话举报和基层自处理等问题20000余件,处理问题19800余件。根据河长办2019年“一河一策”要求,修改了一河一策功能模块并更新2019年一河一策数据。完成了全市2836条小微水体的空间数据核实工作。为北京市河长制工作信息提供数据支撑每月一期,共20余期。为河长办临时性统计各流域发现问题情况、未发现问题乡镇情况、未按规定巡河情况等数据20余次。根据河长办工作增加会议、任务通知功能,增加未发现问题街乡统计、街乡上报问题和被发现问题对比统计等十余项功能。
北京市基础水信息平台水务空间数据资源更新及共享服务中存储水务空间基础数据、专题数据、元数据等,通过空间数据标准化检查与空间数据库管理系统对空间数据进行更新与管理。同时,空间数据共享服务系统将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以服务的形式面向局中心业务处室、局属单位和区县水务局提供共享。
北京市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自17年建成以来,为市级,13个流域,17个区级河长办提供河长查询、河湖查询、问题处置等日常工作提供支撑。共接收领导批示、微信举报、巡查上报和电话举报和基层自处理等问题20000余件,处理问题19800余件。根据河长办2019年“一河一策”要求,修改了一河一策功能模块并更新2019年一河一策数据。完成了全市2836条小微水体的空间数据核实工作。为北京市河长制工作信息提供数据支撑每月一期,共20余期。为河长办临时性统计各流域发现问题情况、未发现问题乡镇情况、未按规定巡河情况等数据20余次。根据河长办工作增加会议、任务通知功能,增加未发现问题街乡统计、街乡上报问题和被发现问题对比统计等十余项功能。保障业务系统安全、稳定、高效的运行是支撑各业务处室日常工作的必要环节。保障业务系统安全、稳定、高效的运行是支撑各业务处室日常工作的必要环节。
局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第三包:河长制管理信息平台运行维护及功能完善)
对北京河长APP、河长制信息采集子系统、河长制信息服务子系统、北京市基础水信息平台进行运行维护,完成数据更新、数据备份、服务器维护、系统巡检、故障诊断与处理、业务功能完善与扩充、新增业务数据发布、影像处理及切片发布、业务系统基础底图配图切片及新增数据服务接口等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确保北京河长APP、河长制信息采集子系统、河长制信息服务子系统、北京市基础水信息平台的稳定运行。
采购标的预算金额78.5904万元。
采购标的对应品目为:C020603~软件运维服务。
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4.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价格评审时对小微企业产品予以6%扣除;
6.不接受进口产品。
完成对北京河长APP、河长制信息采集子系统、河长制信息服务子系统、北京市基础水信息平台进行运行维护,完成数据更新、数据备份、服务器维护、系统巡检、故障诊断与处理、业务功能完善与扩充、新增业务数据发布、影像处理及切片发布、业务系统基础底图配图切片及新增数据服务接口等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确保北京河长APP、河长制信息采集子系统、河长制信息服务子系统、北京市基础水信息平台的稳定运行。
(1)数据更新
对河长用户信息、各区上报的月报数据、河长制业务空间数据等进行维护;对采集系统与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同步情况维护,支撑局内使用水务空间数据资源的业务系统的底图发布。按期完成北京河长APP内重点任务内数据的更新维护。
(2)数据备份
定期对进行数据库进行检查与备份,确保发生数据丢失情况时,能够及时地进行数据恢复。在特殊时期(如两会、汛期等)对应用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备份,在系统出现突发故障的情况下能够及时恢复系统正常工作。
(3)服务器维护
对系统服务器应用/数据库运行维护、安全更新与加固;对系统数据资源分配调整;进行定期巡检优化,调试网络。
(4)系统巡检
对系统进行定期巡检,内容包括:河长制信息采集与更新子系统、北京河长APP、空间数据标准化检查系统、空间数据资源管理系统、数据服务子系统、应用服务子系统、服务定制子系统、服务发布与管理子系统、系统运行监控子系统以及向业务系统提供的服务接口。定期维护中发现有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问题必须及时通知用户,并提交《系统巡检报告》。
(5)故障诊断与处理
系统出现故障等维护事件时,根据故障情况和影响范围,迅速制定故障应急解决方案,采取必要的服务措施尽快修复故障,恢复应用系统正常运行。
(6)业务功能完善
更新北京河长APP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展示、采集系统永定河清理整治信息、社会团体公益组织台账、约谈问责培训情况、河湖四乱及双月报与水利部系统接口功能;完善北京河长APP重点任务、河湖河湖名录、采集系统非425河段填报功能、河长名录、河湖长统计等功能。
(7)业务专题图制作
根据年度流域调整需求,整理相关空间、业务专题数据,制作年度流域河长制工作图,包括全市、各流域及部分水管单位等范围。
(8)新增业务数据发布
依据北京市水务空间数据资源及共享服务相关标准对新增的水务业务空间数据进行整理,通过空间数据共享服务系统对上述水务空间数据图层进行检查并发布,经过管理、组织、发布等工序,生成地图服务供水务局各业务系统进行调用集成。
(9)影像处理及切片发布
对新增北京市范围内影像数据进行数据切片,利用水务空间数据资源及共享服务系统提供的切片生成工具进行处理,把航片数据按照特定规则生成图片并组织管理,形成一套访问效率较高的切片服务,并提供图片调用的外部接口,供水务局各业务系统进行调用集成。
(10)业务系统基础底图配图切片
对新增业务空间底图数据进行数据切片。利用水务空间数据资源及共享服务系统提供的切片生成工具进行处理,把空间数据按照特定规则生成图片并组织管理,形成一套访问效率较高的切片服务,并提供图片调用的外部接口,供北京市水务局各应用系统进行调用集成。
(11)新增数据服务接口
针对需要利用水务空间库与共享服务系统调取相关地图服务的新建水务业务系统,提供数据服务接口开发与调试服务,以支撑业务系统的空间信息展示功能。通过开展接口权限配置、对接说明定制、服务运行调试等工作,确保水务业务系统对空间数据服务的正常调用与运行。
从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重大故障服务请求到供应商技术工程师开始提供服务的响应时间,见下表:
服务方式 |
响应时间 |
电话支持 |
立即 |
远程服务 |
15分钟 |
现场服务 |
1小时 |
业务恢复时间:排除紧急故障、恢复业务的修复时间,紧急故障恢复业务的时间要求见下表:
故障/问题级别 |
解决时间 |
重大 |
小于2小时 |
严重 |
小于4小时 |
一般 |
小于8小时 |
(2) 执行的标准和规范
《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维护性管理》GB/T 14394~2008;
《水利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规范》SL 715~2015;
《信息技术服务 运行维护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28827.1~2012;
《信息技术服务 运行维护 第2部分:交付规范》GB/T 28827.2~2012;
《信息技术服务 运行维护 第3部分:应急响应规范》GB/T 28827.3~2012;
《信息技术服务 运行维护 第4部分:数据中心服务要求》GB/T 28827.4~2019;
《信息技术服务 运行维护 第6部分:应用系统服务要求》GB/T 28827.6~2019。
供应商通过各种方式向采购人提供重大疑难问题处理、紧急故障恢复等技术响应支持服务,服务方式如下:
供应商提供一人5×8小时驻场运行维护服务,驻场人员负责现场的维护、管理、故障排除、业务保障等日常工作。同时,及时收集整理用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信息化支持服务。
供应商设置技术支持专线,提供5×8小时公司热线电话支持服务。项目经理及主要服务人员7×24小时手机不关机,对采购人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并进行记录,形成技术服务热线记录单,便于进行统计及汇报。对采购人的一般问题将24小时内予以解决。对于24小时内不能解决的问题,需及时向相关用户说明原因,并共同确定问题解决时间。
供应商运维人员每月固定时间进行现场系统巡检,到北京市智慧水务发展研究院进行现场巡检服务,详细记录巡检内容,并出具日常巡检报告,由用户签字确认。发现问题时,对问题进行分析诊断,并进行故障排除,在故障发生的12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技术人员现场服务完成时,向用户提交运维服务工作记录单,由用户签字确认。
指定的特殊时期(如汛期或重大会议、重要领导参观),供应商需进一步加强技支撑力度,在技术人员配备、响应、调集等方面有更高的实效,必要时进行现场值守,在故障发生时快速定位故障原因提出解决方案,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供应商应实行紧急事件优先制,当接到紧急响应服务请求,技服人员将进行及时分析,对于能够解决的,将第一时间予以解决;不能自行解决的,将通过协调公司内外部资源进行问题分析解决。
当系统有更新时,供应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相关更新内容、操作方法以及注意事项等信息。当技术服务人员接到培训服务请求时,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电话、远程或现场培训服务。远程或现场培训服务请求,48小时内响应,保证用户正常使用系统。
★5.其他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项目合同要求确保该项目按时有序有效进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该计划的进度要求部分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最终确定,供应商负责按其拟定的项目进度表组织施工。
供应商应针对该项目提交相应的项目实施人员组织管理体系,项目组应人员配备齐全,分工及责任明确,做到岗位与经历及资质符合。
针对本项目实施,供应商应建立相应的技术和质量保障体系。
项目进行过程中供应商应制定合理的安全管理措施,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6.组织方案
(1)项目需求分析
第一等次:项目需求总体理解准确、全面、深刻,对项目实施需求有针对性分析;
第二等次:理解基本准确,对项目实施需求有一定分析,缺乏针对性;
第三等次:理解有偏差,对项目实施需求理解的工作内容或要求有缺失。;
(2)维护工作总流程
第一等次:总体工作流程清晰合理,以图表方式准确表达各流程关系,关键环节关键工作节点明确;
第二等次:总体工作流程基本合理,但关键环节关键工作节点不明确;
第三等次:未制定具体的工作流程或流程不合理,表述不够清晰;
(3)维护技术方案
第一等次:维护技术方案完善、及时,计划措施详尽有效;
第二等次:维护技术方案合理,计划措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但不够详尽;
第三等次:维护技术方案描述简单,且不具有针对性;
(4)服务方式及响应时间
第一等次:服务方式、服务响应时间满足采购需求,对特殊保障、紧急故障以及其他突发事件有系统的识别,并制定了合理的处置措施;
第二等次:服务方式、服务响应时间满足采购需求,对特殊保障、紧急故障以及其他突发事件有一定的识别,但没有制定相应的处置措施或处置措施不合理;
第三等次:服务方式、服务响应时间满足采购需求,但没有对特殊保障、紧急故障以及其他突发事件进行专题识别;
(5)运行维护过程资料及成果报告计划
第一等次:资料计划内容完整,成果报告目标明确,针对运行维护过程设置了详细的记录表单,并提出了完整的成果报告编制提纲,内容扣题,思路清晰;
第二等次:资料计划内容完整,成果报告目标明确,制定了过程记录表单,但未明确提出最终成果报告编制提纲;
第三等次:资料计划内容不完整,成果报告目标不明确,未制定具体过程记录表单;
(6)保密方案及保障措施
第一等次:保密方案合理,制度健全,保障措施有力,提出了明确的保密承诺;
第二等次:保密方案基本合理,制度基本健全,提出了明确的保密承诺,但保障措施有欠缺;
第三等次:保密方案不合理,制度不健全或没有明确的保密承诺;
(7)项目实施保障措施和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等次:项目实施质量目标明确,制定了有针对性的质量和技术保障措施,设备机具配置齐全,管理工作制度健全;
第二等次:项目实施质量目标明确,制定了较明确的质量和技术保障措施,设备机具配置齐全,但具体工作制度不健全;
第三等次:项目实施质量目标不明确,设备机具基本配置齐全,或制定的保障措施针对性差;
2022年5月16日——2022年12月31日
服务地点(最终交货地点): 北京市水务局。
1)合同类型:技术服务合同。
2)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签约价的10%。
2)履约保证金形式:可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供应商完成其合同义务后质保期满后30日内,采购人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供应商。采购人退还履约保证金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违约金。
1)付款进度:
①本合同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2022年度合同价款的70%作为预付款。
②甲方于合同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2022年度合同价款的30%。
2)在实际支付时,如遇北京市财政局国库结账等特殊时期,具体支付将根据北京市财政局有关规定调整执行。
3)付款方式:转账支票或汇款方式。
4)付款要求: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人支付每笔款项前提供符合税法规定并符合采购人财务要求的正规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暂不付款,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按照《北京市水务信息化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要求,对涉及国家秘密技术或水务敏感数据的内容保密。采购人需要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相关保密协议,有驻场服务人员的需要由驻场人员在保密协议上签字背书。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任何其他工作成果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权益)。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该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采购人如受到第三方的侵权起诉,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