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供参考,最终以磋商文件为准)
前注:
1、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2、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或在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一、项目概况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中要求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推进全省河湖监管信息系统建设。为了全面提升河湖管理信息化水平,提高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效率,更好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开展,安徽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已开展安徽省河长制决策支持系统建设工作。该系统的建设以3S、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为依托,遵循“一级部署、三级贯通、五级应用”、“信息共享、决策支持、部门协同、公众服务”原则,在最大程度地共享和集成现有数据资料、应用系统以及软硬件资源的基础上,充分整合省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有关涉水数据,辅助河(湖)长制工作信息管理、问题处理、巡河管理、监督监控和调度决策等业务,实现涉水信息的静态展示、动态管理、常态跟踪,可为省、市、县三级河长提供河(湖)长制工作决策相关数据支持,为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提供巡河技术支撑,为各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提供全面了解河(湖)长制工作的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参与河湖管护、投诉建议的具体途径。
本项目的实施基于决策支持系统,为切实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全力打好河湖管理攻坚战,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借助高科技技术手段有序推进河(湖)长制各项任务,拟利用无人机配合开展省级河湖巡查,巡查视频和信息作为省级河湖日常巡查管护资料录入系统;利用无人机对暗访及日常巡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整改前后情况进行巡查分析,巡查后,将巡查视频及分析结果录入系统;对全省42个水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的天然湖泊水体面积进行动态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录入系统;涉河(湖、库)信息资料整编,录入系统。
二、总体要求
供应商按照采购要求,完整全面涵盖本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供应商应在充分调研安徽省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根据采购要求中所有内容完成响应文件技术部分的编写。成交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完成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全部内容与合同验收工作。
三、项目内容
3.1省级河湖常规巡查
利用无人机配合开展省级河湖常规巡查工作,对设立省级河湖长的长江、淮河、新安江、巢湖、高塘湖、石臼湖、龙感湖、菜子湖、枫沙湖、高邮湖、焦岗湖、天河(以下简称“三河九湖”)空间及其水域岸线进行监管,及时发现河湖疑似“四乱”(即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具体标准依据水利部关于清“四乱”相关文件),针对发现的“四乱”问题记录河湖名称、所在市县、问题类型、位置(坐标)、发现时间、视频、图片等信息,并上报省河长办,作为问题整改及验收的部分依据。巡查省级“三河九湖”两次,平均每个河湖沿河岸、湖泊岸线巡查距离不少于30公里,巡查视频和信息作为省级河湖日常巡查管护资料录入省系统。
3.2暗访及日常巡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巡查
目前,水利部等国家部委组织的河湖暗访及省河长办暗访工作已经制度化、常态化、专业化,着力构建河湖管理长效管护机制,全方位推进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向纵深开展。利用无人机对暗访及常规巡查发现突出问题整改前后情况进行巡查,必要时作为辅助手段,协助省级河长、省级湖长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的巡查,核实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巡查突出问题24个点位,每个点位整改前后各到现场巡查1次,巡查后,将巡查视频及结果录入系统,并整理整改前后遥感遥测等监测分析结果和对比图集。
3.3湖泊水域面积动态数据处理
对全省42个水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的天然湖泊水体面积进行动态监测,记录各湖泊提取日期、面积等信息,将动态数据接入安徽省河长制决策支持系统,展示湖泊水域面积变化趋势,并编写湖泊面积变化图集,从技术管理角度提出工作建议。
表6-1 10km2以上的天然湖泊统计
序号 |
名称 |
涉及地市 |
序号 |
名称 |
涉及地市 |
序号 |
名称 |
涉及地市 |
1 |
巢湖 |
合肥市 |
15 |
女山湖 |
滁州市 |
29 |
花家湖 |
淮南市 |
2 |
石臼湖 |
马鞍山市 |
16 |
升金湖 |
池州市 |
30 |
黄陂湖 |
合肥市 |
3 |
龙感湖 |
安庆市 |
17 |
武昌湖 |
安庆市 |
31 |
天井湖 |
蚌埠市 |
4 |
菜子湖 |
安庆、铜陵 |
18 |
黄湖 |
安庆市 |
32 |
破罡湖 |
安庆市 |
5 |
高塘湖 |
合肥、淮南、滁州 |
19 |
城西湖 |
六安市 |
33 |
陈瑶湖 |
铜陵市 |
6 |
枫沙湖 |
铜陵、芜湖 |
20 |
嬉子湖 |
六安市 |
34 |
沂湖 |
滁州市 |
7 |
焦岗湖 |
阜阳、淮南 |
21 |
香涧湖 |
蚌埠市 |
35 |
八里河 |
阜阳市 |
8 |
高邮湖 |
滁州市 |
22 |
白兔湖 |
铜陵、安庆 |
36 |
石塘湖 |
安庆市 |
9 |
天河湖 |
滁州、蚌埠 |
23 |
沱湖 |
蚌埠市 |
37 |
竹丝湖 |
芜湖市 |
10 |
南漪湖 |
宣城市 |
24 |
芡河洼 |
蚌埠市 |
38 |
凤西湖 |
淮北市 |
11 |
瓦埠湖 |
淮南、合肥 |
25 |
花园湖 |
滁州市 |
39 |
八里湖 |
安庆市 |
12 |
大官湖 |
安庆市 |
26 |
四方湖 |
蚌埠市 |
40 |
平天湖 |
池州市 |
13 |
泊湖 |
安庆市 |
27 |
白荡湖 |
铜陵市 |
41 |
集南赵后塌陷区 |
淮南市 |
14 |
城东湖 |
六安市 |
28 |
七里湖 |
滁州市 |
42 |
龙子湖 |
蚌埠市 |
3.4涉河(湖、库)信息资料整编
根据水利部相关要求,对设立省、市、县级河(湖)长的河(湖、库)的名称、行政区域与河流(段)位置关系、河流(段)流域(汇水)面积、河流(段)多年平均径流量、水文站数量、河流(段)左岸支流数量、河流(段)右岸支流数量等基础信息进行收集和整编,以及相应的取用水、排污、河湖水质、水生态、岸线开发利用、河道利用、涉水工程和设施等动态数据进行收集和整编,以及按省河长办工作要求录入水利部全国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和安徽省河长制决策支持系统。
根据水利部相关要求,对设立省、市、县级河(湖)长的河(湖、库)的“一河(湖/库)一策”实施方案的基本信息和问题清单、目标清单、目标分解表、任务清单和责任与措施清单进行整编,以及配合省河长办录入水利部全国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和安徽省河长制决策支持系统,并承担省级负责的河湖库基本信息填报。
表6-2 项目服务清单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一) |
省级河湖巡查 |
1 |
项 |
|
(二) |
暗访及日常巡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巡查 |
1 |
项 |
|
(三) |
湖泊水域面积动态数据处理 |
1 |
项 |
|
(四) |
涉河(湖、库)信息资料整编 |
1 |
项 |
|
五、其他要求
为保障项目的有效开展,要求成交供应商成立专门的项目组,并建立配套的工作责任制,加强项目管理,保障项目能够按期、顺利、高质量的完成。
六、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供应商的报价应含有服务、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即为完成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成交价一次性包死,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费用,供应商自行考虑风险。供应商未到服务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和项目有关的基础数据和资料等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