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改善全市湿地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促进城市和湿地美美与共,依据《国际湿地公约》和《国际湿地城市认证提名办法》认证标准,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国际湿地城市创建工作。国际湿地城市能够切实加强湿地保护,探索湿地保护与利用“双赢”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全面提升我市湿地生态环境质量,增强城市环境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人民幸福感和获得感,为温州市“续写创新史,走好共富路”提供坚实的生态保障。
一)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颁发的《国际湿地城市认证提名指标》编制国际湿地城市申报,主要内容如下:
1)城市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的推荐函;
2)国际湿地城市推荐书;
3)宣传视频;
4)《国际湿地城市认证提名指标》第五条的逐项证明或者说明材料;
二 )具体任务
(一)申报国际湿地城市服务
1、编写申报书:国际湿地城市中文申报书及佐证材料;
2、拍摄申报视频:温州市国际湿地城市申报中英文视频;
3、国际湿地城市中英文认证提名表;
4、国际湿地城市中英文画册;
5、保护与监测,编制《温州市重要湿地预警机制》、《温州湿地保护与科研监测资料汇编》、《温州市重要湿地管理计划》;
6、建立湿地城市数据库,推进完成湿地城市技术服务平台的筹建工作。
7、编制《温州市湿地城市科学考察报告》;
8、编制支撑材料,如《温州市湿地合理利用资料汇编》、《温州市湿地文化资料汇编》、《温州水环境综合整治资料汇编》、《温州市湿地科普宣教与社区参与资料汇编》等。
(二)重要湿地名录申报服务
1、申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1至2处,申报国家(省级)湿地名录2至3处。
(三)技术支持服务
1、《温州湿地保护条例》立法前期及调研准备工作;
2、100处市级小微湿地落地上图;
3、提供组织协调三湾三江等与湿地生态修复相关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修复效果评估工作;
4、组织国际性湿地保护温州论坛一次;
5、组织协调省及国家级专家现场考察;
6、指导1处湿地宣教场所建设;开展湿地保护志愿者相关活动2次;
7、近三年提供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常驻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保护地和森林管理处服务三年;
8、其他与国际湿地城市创建技术服务相关工作和内容。
(四)立项依据
1)国家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颁发的《国际湿地城市认证提名指标》;
2)浙江省林业十四五规划;
3)省市领导相关批示(温州政研(决策参考)第4期);
4)温州市现有湿地资源状况;
5)2021年温州市政府工作报告。
(五) 履约时间:从中标开始到国际评审结束(时间约3年)。
2022年11月前完成《温州市湿地资源调查报告》《温州市红树林湿地专项调查及其碳汇经济研究》,温州市100处温州市小微湿地调查。
2023年11月前完成《温州市湿地城市科学考察报告》、《温州市湿地合理利用资料汇编》、《温州市湿地文化资料汇编》、《温州水环境综合整治资料汇编》、《温州市湿地科普宣教与社区参与资料汇编》,重要湿地的生态特征变化预警方案,温州市湿地保护三年行动计划、重要湿地的管理计划等。
2024年11月前完成国际湿地城市中文申报书及佐证材料;温州市国际湿地城市申报中英文申报片、国际湿地城市中英文认证提名表、国际湿地城市中英文画册等资料。
并在服务期全程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包括:在温州市湿地保护与国际湿地城市创建过程中制订法律法规提供技术支持;配合省及国家组织的专家现场考察、国际性湿地保护温州论坛一次等(详见具体任务)
(六)验收方法、标准及支付方式:
1)服务成果内容符合本项目要求,形成各相关资料汇编文本或光盘。
2)服务成果满足“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际湿地城市认证提名暂行办法》通知要求。
3)服务流程及服务成果须符合最新的国家、省市及其他相关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
二、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
①公开招投标确认采购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2022年款项的20%作为预付款,2022年完成当年任务后,当年12月前支付第一期款项至项目总额的29%;
2023年经费到位后,支付当年款项的20%作为预付款,完成当年任务后,当年12月前支付第二期款项至项目总额的41%;
2024经费到位后,支付当年款项的20%作为预付款,完成当年任务后,当年12月支付第三期款项至总额的10%
温州市国际湿地城市创建成功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第四期款项目总额的20%。
②预付款的特别说明
在合同签订时,供应商明确表述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按上述标准执行。
2、履约时间:从中标开始到国际评审结束(时间约3年)。
3、验收方法和标准:
服务成果内容符合本项目要求,形成各相关资料汇编文本或光盘;
服务成果满足“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际湿地城市认证提名暂行办法》通知要求。
服务流程及服务成果须符合最新的国家、省市及其他相关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
三、其它:
1、服务所在地:温州市。
2、中标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包第三方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