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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松山街道办事处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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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5260000251070 发布时间:2022-05-26 文档页数:75页 所需下载券:10
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松山街道办事处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治项目

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栖霞市松山街道办事处 2022 年度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治项目的实施及售后等相关服务,共划分为一个包。投标人须对所报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则视为对采购人让利,投标人均应免费提供。

报价包括在现有条件按技术要求完成本项目包括完成本项目范围及项目防治期限内的全部费用,包括砍伐费、人工费、调查费、检测费、监测费、机械吊装、运输、卸车、保险费、处理费等、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及责任、防治现场可能影响防治项目的所有因素、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其他附带服务等相关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市场价格变动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其它不确定因素全部包括在所报价格内,不再另行考虑。

二、防治标的具体情况:
(一)采购内容

序号

防控措施

工程量

估算依据

 

1

疫情调查、检测、监测

 

19474 亩

航空遥感监测普查,月度疫情巡查;松材线虫病抽样检测。

2

清理枯死木

 

7000 株

 

预计清理枯死木 7000 株。

 

3

 

诱捕器监测调查

 

 

10 套

 

诱捕器 10 套(含 1 个诱捕器 6 个诱芯)。诱捕器挂设、维护、更换诱芯、数据调查

 

4

媒介昆虫施药防治

 

58422 亩

6 月-8 月分 3 次实施人工地面或无人机喷药;轮换施药防治松褐天牛成虫兼防褐梗天牛。

(二)项目预期目标

防控思路:防控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应急除治阶段:重点针对疫情发生点及周边疫情蔓延区,投入训练有素的专业施工队伍和技术管理人员,运用先进的枯死木清除信息化管理技术,彻底规范清除疫木。在疫木清理的同时展开疫情调查,再次摸清疫情发生危害情况;

第二阶段 疫情控制阶段:在对媒介昆虫和病原线虫监测、掌握其发生规律、分布特点、种群密度的基础上,采用松材线虫病绿色化学防治技术及精准施药技术,加大媒介昆虫及病原线虫防治,全面控制疫情扩散蔓延。

第三阶段 秋季普查阶段:运用无人机航空遥感监测和人工地面核查相结合的方法,对该街道松林进行秋季普查,全面准确掌握疫情发生情况。

预期目标:控制松山街道松材线虫病疫情扩展蔓延态势,2022 年秋季普查时达到松材线虫病疫情小班病死木发生密度平均低于 0.5 株/亩。通过 2022 年秋季普查全面准确地掌握松山街道疫情发生情况,为下年度进一步科学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凡与本项目有关的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以及省市相关部门发布的有关技术验收标准以及相关规定等,均适用于本项目。

(四)治理措施
(1) 枯死木清理

2022 年 6 月初,组织专业施工队伍,全面彻底清理松材线虫病发病区及周边区域内松树罹病木、枯死木,伐除的疫木及枝桠全程绿色通道闭环处理,专人监管。根据 2021 年秋季普查时该区域病枯死木情况(包括病死松树、枯死松树、濒死松树),预计项目期清理病枯死树的数量 7000 株,至合同结束期内不论株数,及时及清,随时发现随时清理,清理数量据实结算。

伐桩处理:伐桩高度低于地面 5 厘米,清除伐桩周围覆土并剥皮,然后用网目数≥16 目、钢丝直径≥0.12 毫米的钢丝网封桩,封桩材料上黏贴二维码标签。

清运下山及粉碎处理:将树干、枝条或伐桩(以扎捆或装袋的形式)清理下山运输至指定疫木处理机构及时粉碎、焚烧。运输、存放、粉碎、焚烧环节安排专人监管,杜绝疫木流失,疫木清理和粉碎(或焚烧)须日清日结,禁止将疫木滞留在工地。

运用疫木除治管理系统:运用《疫木除治信息化管理系统》规范管理,防止疫木流失。该系统通过作业时间、位置、人员的自动提取及作业现场影像等资料的实时采集获取和不可更改的上传等,规避数据造假的问题,实现了单株、全流程、实时监管,最大限度控制疫木流失风险。实现除治过程可追溯、问题及时发现、追责有依据。所有数据自动上传到后台系统形成相关汇总表格,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后台系统及时了解疫木分布和除治情况。

(2) 监测调查

诱捕器监测:采取林间挂设松褐天牛诱捕器的方法,监测松褐天牛等媒介昆虫的羽化初期、高峰期、末期,以及在林间的种群密度,拟在项目区各布设 5 个监测点,每个点挂设松褐天牛诱捕器 2 台 ,监测调查期为 2022 年 6-10 月。

秋季普查监测: 秋季普查采用航空遥感技术及地面调查技术进行松材线虫罹病木、松树枯死木监测,监测项目区罹病木和松树枯死木数量及位置、分布范围,拟对松树分布小班进行标准地调查和松材线虫病检测;进行月度监测,秋季进行航空遥感监测,开展人工地面核查,按松材线虫病监测普查技术规程抽取样本、分离、检测,查明松山街道松材线虫病发生危害情况(发病点、病死树数量、危害程度等),以及松材线虫病发病特点和疫情动态。要求无人机遥感分辨率优于 0.1 米、影像覆盖率 100%。

(3) 施药防治

科学确定施药时间及施药区域:根据诱捕器监测结果,2022 年在松褐天牛羽化初期、高峰期采用地面施药或无人机施药防治松褐天牛兼防褐梗天牛成虫,防治区计划施药防治 3 次(根据烟台以往虫情监测数据初步计划 6-8 月,具体施药时间根据 2022 年虫情监测结果确定)。施用药剂为噻虫啉悬浮剂和高效氯氰菊酯微胶囊剂,交叉轮换使用,每次用量不少于 125ml/亩。

选用高效低毒环境友好药剂:发病小班及周边区域选用天牛和综合病害防治药剂组合,48%噻虫啉悬浮剂(防治对象:天牛)每亩用量不低于 20 克、8%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水分散粒剂,每亩用量不低于 20 克;30%苯甲丙环唑悬浮剂,每亩用量不低于 20克;30%吡唑醚菊酯悬浮剂,每亩用量不低于 20 克,添加高效靶标黏附助剂和新型耐雨水冲刷专用助剂;其它施药区选用高效低毒、环境友好的缓释型药剂,48%噻虫啉悬浮剂和 8%氯氰菊酯微胶囊剂交叉轮换使用(所用药剂须提供药剂“三证”)。

作业区精细测绘规划:使用大疆精灵 4RTK 专业测绘无人机采集数据,采用定高和仿地两种飞行模式先后进行二次高程信息的采集,采用大疆智图软件进行数据处理,生成自主飞行施药航线轨迹。结合实地对地形地貌的勘察,规划出可应用自主飞行模式进行施药的区域。高差小地形平缓的区域,采用地形测绘+自主作业的方式精准仿地形飞行施药;高差较大地形复杂或没有网络信号的区域采用 M+半自主飞行模式,配备经验丰富的飞手进行航空施药。两种飞行施药模式组合运用,实现全覆盖、精准施药。

无人机施药作业监管:施药作业无人机安装航空作业状态监控器。无人机施药过程中,全程对施药关键环节监管,通过移动手机端和电脑端远程利用监管系统实时监控当前飞机作业位置和作业状态,包括飞行高度、飞行速度、作业喷迹和飞行航迹,并在线统计飞机的飞行架次、作业面积,自动生成报表;监控数据自动保存,可回溯。

(4) 进度要求

2022 年 6 月份至 2022 年 10 月份:进行诱捕器监测、常态化巡查、秋季普查监测(9月底至 10 月上旬);

2022 年 6 月份至 2022 年 9 月份:施药防治松褐天牛等,具体时间根据诱捕器监测数据确定。

(5) 人员要求

项目投入管理人员不少于 2 人,枯死木除治人员不少于 20 人(施工期间人员若有编的需提前向采购人备案),清理人员数量根据实际需求,必须日清;集中清理期后,经采购人批准同意后可适当减少,减少人员必须报备采购人。

根据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项目所有人员须具有相关健康证明材料,中标单位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进场作业。

(五)其他要求:

(1)结算方式: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最终按本次报取的综合单价和实际验收合格数量据实结算。

(2)项目验收要求:按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标准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凡与本项目有关的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 以及省市相关部门发布的各项技术验收标准以及相关规定等,均适用于本项目。

(3)上级主管部门随机随时对中标人的除治处理情况进行验收抽查,若连续三次抽查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与中标人解除合同,并对中标人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处罚。

(4)中标人必须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处理疫木,严禁疫木外流到指定区域外。

(5)中标人在砍伐过程中,砍伐当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统一堆放,采购人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参与监督,以当天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做好登记。

(6)中标人在除治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除治方案的规程处理疫木,要自觉接受采购人工作人员的监督,并服从指挥调度。作业过程中要注意安全作业,如遇安全事故, 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有损坏农户农作物及经济林,由中标人负责处理。

(7)中标人保证全天候 24 小时电话响应,对用户所反映的任何问题 1 小时之内及时做出响应,8 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

(8)根据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项目所有人员须具有相关健康证明材料,中标单位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进场作业。

注:

1、以上参数供参考,投标人可选用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技术要求的产品或服务,如若参数有正负偏离必须如实填写技术规范偏离表,否则视为不符合招标要求;

2、不允许对上述采购清单数量进行变更;

3、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山东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 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采[2019] 39 号)的规定,采购人购买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含附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相关认证机构和认证产品查询结果当前页截图(或具体查询网址)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对属于优先采购的产品类别,可给予认证产品 5—10%幅度不等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或者给予不超过 5 分的评审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认证产品。

本项目采购标的不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内的产品,也未有优先采购的产品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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