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一、项目概况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已经进入到精细化、精准化、数字化的阶段,对政府的环境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为高质量做好亚运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通过引入“环保管家”专业团队驻点服务,发挥第三方机构的技术优势,实施更加精细的管控措施,深入推进杭州“五气共治”工作,全面完成国家、省下达的空气质量目标和治气重点工作任务。
二、服务内容
通过“环保管家”项目,引入第三方单位驻点服务,安排1名专业技术人员驻点办公,并提供精细化、精准化的服务和专家团队力量支撑。主要内容如下:
(一)开展数据审核分析
根据《扬尘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安装与验收技术规范》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运行与质控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利用软件模型、平台等辅助工具对杭州市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和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站等感知设备采集的数据开展审核。审核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设备数据离线(连续无有效数据上传且持续15分钟)、数据恒值(持续有数据,且数据上传的时间保持更新,但在15分钟内数据的值保持恒定不变)、时间异常(设备时间和数据上传时间与正确规定时间有重大偏离)、区间限值(上传数据在一定时间内永远在某一个数值区间变化)等问题,审核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站的数据恒定(数据小时值恒定在某数值长时间无变化或在某数值上下细微波动)、数据超标(数据突然出现异常高低值)、数据离群(同一类型数据趋势与周边其他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站点不符)、数据离线(数据未按时正常上传至平台)、数据倒挂(如PM2.5数据大于或等于PM10 )等问题。每月出具1期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空气质量监测站等感知设备采集的数据审核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二)开展设备性能核查
结合对设备采集数据的分析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等感知设备有针对性的开展实地巡查检查。对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设备一是采取高浓度模拟方法,利用烟尘发生器产生高浓度烟尘,放置到设备颗粒物采集口,查看设备数据是否随着实际浓度的升高而升高;二是采用经过标定和计量的便携式光散射法颗粒物比对仪,与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进行同时间同空间现场采集数据,对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判断在线设备的数据质量;主要核查数据离线、数据恒值、时间异常、区间限值等问题。对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站检查站房和设备的日常维护、运维记录台账等是否符合空气站运维的相关规范要求;利用经过计量的流量计、温湿度计等仪器检查空气站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全年对不少于500台感知设备开展性能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
(三)开展线上线下巡查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及季节性防控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线上线下巡查,做好问题汇总,协助做好问题跟踪处置,每月出具1期线上线下巡查报告。
(四)开展重点区域、行业排查分析
根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实际情况,选取PM2.5和O3年均浓度较高的重点区域,采用VOCs质谱分析仪走航方式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排查和分析,开展精细化大气污染问题排查和溯源分析,解析污染源因子,制定针对性应对措施,并出具不少于2次重点区域走航分析资料。
(五)专家咨询服务
协助做好重大活动的空气质量保障、重点工作落实和专家咨询服务等工作。结合全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不少于2次线上或线下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咨询服务,每次专家人数不少于2人。
(六)日常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核查、跟踪
依托“生态智卫”场景开展日常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等预警问题处置情况的核查,确保核查率100%,对发现的问题协助管理部门做好跟踪闭环工作。
三、服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
合同期内,安排1名环境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常驻市生态环境局现场办公,保证人员的稳定性,个人主要办公设备由供应商自行解决。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本地化技术、人才等专家团队支撑。
(二)工作进度要求
1.项目实施阶段(2022年5月-2022年11月)
(1)每月1期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设备、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站等感知设备采集的数据审核报告。
(2)不少于500台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设备、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站等感知设备性能核查报告。
(3)每月1期线上线下巡查报告。
(4)2次重点区域走航分析资料。
(5)2次专家咨询服务。
2.项目验收阶段(2022年11月)
按照合同确定的2022年杭州大气污染防治“环保管家”项目的履约情况,根据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具体验收标准参照《杭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杭财采监〔2019〕10号)。
3.考核要求和付款进度安排
序号 |
付款比例(%) |
考核要求 |
1 |
40 |
合同签订之后,在乙方提供正式发票的前提下,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 |
2 |
50 |
乙方在完成阶段性服务总结报告,不少于300台设备性能核查报告的基础上,9月30日前,在乙方提供正式发票的前提下,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金额的40%。 |
3 |
10 |
项目通过甲方组织的项目履约验收后,甲方于2022年11月20日前,在乙方提供正式发票的前提下,支付合同剩余尾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