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本章内容里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不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处理。请各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将实质性响应的内容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符合证明文件格式”中准确填写或上传。
一、项目概况:
(一)地理位置: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项目规模及类型:
1.我校学生公寓分为梅香苑和竹青苑两个公寓区,共有11个合围,分别命名为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9号、10号、11号、12号学生公寓,共22幢楼。每幢6层,学生宿舍有4人间、6人间和2人间三种结构,总床位数约16300张。
2.建筑年份:
梅香苑始建于2004年,1号、2号、4号、5号学生公寓建成于2005年;3号、6号、7号学生公寓建成于2006年。
竹青苑始建于2004年,9号、10号、11号学生公寓建成于2005年;12号学生公寓建成于2014年。3.本项目共分包1、包2两个标段。
(1)包1标段:梅香苑,包含1号—7号学生公寓,共7个合围,13幢楼,床位数约10100张床。
a.1号—6号学生公寓简介
每个学生公寓由A、B座两幢楼组成封闭式合围,每幢楼202间宿舍,约404间宿舍。学生宿舍为4人间,约1600张床位。各公寓均有独立公共部位2层,由值班室、自习室、功能室、电房、弱电间、办公室、浴室、开水间、合围间晾衣场等组成。
b.7号学生公寓简介
由一幢楼独立组成,共有202间宿舍,学生宿舍有2人间和4人间;1-2层为二人间;3-6层为四人间,约570张床位。公共部位均由宿舍改造,由值班室、自习室、活动室、厨房间、电房、弱电间、浴室等组成。
(2)包2标段:竹青苑,包含9号—12号学生公寓,共4个合围,9幢楼,床位数约6200张床。
a.9号学生公寓简介
由A、B、C座三幢楼组成封闭式合围,每幢楼约128间宿舍,共382间宿舍。学生宿舍为6人间,共2292张床位。独立公共部位2层,由值班室、自习室、活动室、电房、弱电间、浴室、开水间、合围间晾衣场等组成。
b.10号、11号、12号学生公寓简介
每个学生公寓由A、B座两幢楼组成封闭式合围,学生宿舍为6人间。10号学生公寓有206间宿舍,1221张床位。11号学生公寓有253间宿舍,1518张床位。12号学生公寓有198间宿舍,1164张床位。各公寓均有独立公共部位2层,由值班室、自习室、活动室、电房、弱电间、办公室、浴室、开水间、合围间晾衣场等组成。
(三)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30万元/年,包1预算194.5万元/年,包2预算135.5万元/年。供应商可两包兼投。评标时,按包1、包2的开标顺序中标,同一供应商不可以两包兼中。
(四)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贰年,合同首签壹年,若考核合格,则续签下一年合同
(五)具体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考核标准详见附件《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委托管理协议》。
二、学生公寓物业用工基本要求和工作要求
(一)物业用工基本要求
1.根据管理与服务需要,包1设物业管理部主任1名,维修工2名;包2设物业管理部主任1名,维修工2名。
2.1号—6号,10—12号学生公寓基本人员如下:
序号 |
人员类别 |
人数 |
备注 |
1 |
宿管员 |
4 |
白天2人,晚上2人 |
2 |
保洁员 |
2 |
每幢设1人 |
合计 |
6 |
|
3.7号学生公寓基本人员如下:
序号 |
人员类别 |
人数 |
备注 |
1 |
宿管员 |
3 |
白天2人,晚上1人 |
2 |
保洁员 |
1 |
每幢设1人 |
合计 |
4 |
|
4.9号学生公寓基本人员如下:
序号 |
人员类别 |
人数 |
备注 |
1 |
宿管员 |
6 |
白天3人,晚上3人 |
2 |
保洁员 |
3 |
每幢设1人 |
合计 |
9 |
|
(二)各标段用人总需求
1.包1梅香苑需求总人数(1号—7号)
序号 |
人员类别 |
人数 |
备注 |
1 |
物业管理部主任 |
1 |
|
2 |
维修工 |
2 |
|
3 |
宿管员 |
27 |
白天2人,晚上2人(7号公寓晚上1人) |
4 |
保洁员 |
13 |
每幢设1人 |
合计 |
43 |
包1用工总数不得低于43人。 |
2.包2竹青苑需求总人数(9号—12号)
序号 |
人员类别 |
人数 |
备注 |
1 |
物业管理部主任 |
1 |
|
2 |
维修工 |
2 |
|
3 |
宿管员 |
18 |
10、11、12号公寓白天2人,晚上2人,9号公寓白天3人,晚上3人 |
4 |
保洁员 |
9 |
每幢设1人 |
合计 |
30 |
包2用工总数不得低于30人。 |
(三)工作要求
(1)管理部主任、保洁员、维修工为常日班,管理员为两班制。
(2)中标人从业人员必须服从学校日常临时工作安排,采购人参与对中标人从业人员的考核。
(3)中标人在服务中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或行业规范,因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中标人负责调解与处理,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4)合同执行期间,全员交纳社保,请充分考虑政策性调整因素。遇政策性上调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如中标,人员工资则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所需增加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学校只提供水电等基本设施,其它一切所需人工、物品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负担。
(6)学生公寓及附属场地物业委托管理及服务,具体内容及考核标准见附件《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委托管理协议》。
(7)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8)设有服务接待联络人,公示服务电话。各种维修保修服务能够及时得到处理。
三、投标人的要求
(一)投标人需制定员工薪酬、福利待遇、权益保障方案以保证员工队伍稳定、降低人员流失率。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的社保依法缴纳率100%,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按照100%社保缴纳率投标报价。履约期间,中标人需每月提交交保人数明细及相关依据,采购人根据实际交保人数支付相应费用。本项目服务费由投标人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合同条款增加内容除外,且调整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法定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税费、员工福利(包括高温费、节假日福利费、奖金等)、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不含特殊加班费)维修耗材费用、服装袖标号牌等费用。(含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除另有约定外)食宿与交通、意外险、安全、仓储、运输、利润、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合同期限内,如因人社部门提高扬州市区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或社会保险基数,其差额部分及相关税管费等由采购人按月给付中标人。
(备注:特殊加班费为重大活动及突发事件非物业合同内规定的费用,特殊情况下需要导致中标人员工产生加班,经双方确认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计算。特殊加班指经过采购人审批的加班。)
(二)投标人需制定项目的启动和退出机制,内容包括人员招募和退出计划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人员全部到位时间安排长短等。投标人承诺项目启动与转场时,公司必须自行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安排物业所有用工人员,并做好财、物、台账交接工作,不得影响学校正常运转。本次招标产生新的中标人,中标人须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应积极与采购人原物业公司联系协商,并在10-15天完成与原物业公司的交接工作,中标人主管人员应在正式履约前10-15天内进场跟进、学习组织运营,确保在正式履约时不影响采购人原有的公寓管理秩序。(须提供承诺函,原件扫描上传)注意:中标后一旦出现承诺未执行到位并且影响采购人正常有序工作,采购人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投标人需制定详尽的本项目工作组织实施方案,保障物业服务高效运行,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学校规章制度,物业项目部须具有各项管理制度、各专业岗位工作标准、各类日巡查表格、工作流程、应急预案等制度内容。
(四)投标人需制定完备、科学和先进管理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制度、质量保证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员工安全防护制度,各岗位规章制度,管理人员巡视制度,人员入职、离职制度等,日常保洁管理方案,新冠疫情防控方案。能够24小时提供值班、维修、突发事件处理等服务项目。以上方案全面细致、合理且可行性强。按照质量标准、工作流程制定工作计划,按计划完成季、月、周、日工作重点及应急预案演练,并建立相关工作台账,以提升采购人后勤整体服务水平。物业管理项目部须按工作计划跟踪工作状态,监督、检查、考核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操作流程,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
(五)人员总体要求:身心健康,无影响正常工作的基础性疾病和残疾,无不良嗜好;职业道德良好,无不良劣渍,无犯罪记录;熟悉岗位职责、操作程序;文明用语、礼貌待客;人员着装统一,仪表整洁,用语规范,挂牌上岗。
1、项目主要负责人(物业管理部主任)
每包各1名,50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3年及以上学校公寓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从业经历,责任心强,懂管理,会做思想工作,具备较强的组织和沟通能力,有丰富的部门管理经验。(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2、其他工作人员
上岗必须经过岗前培训:
(1)宿管员:50周岁以内,其中45周岁以内员工比例不得低于20%。具有高中或以上学历,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不得低于20%。五官端正,举止大方,身体健康,服务意识和责任心强,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服务水平,懂管理,会做思想工作,热爱和关心学生,有一定的教育管理能力,掌握智能化办公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2)保洁员:50周岁以下,具有初中或以上学历,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3)水电维修维护人员:58周岁以下,具有电工上岗证,初中或以上学历,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3、投标人根据我校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管理服务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中标人经与我校协商同意后作为合同的必备附件。
4、中标人应配合我校开展各类创建活动。
5、我院不负责中标人所有工作人员的衣食住行等非合同约定事项。
6、投标人必须按照《劳动法》和扬州市的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工作人员超时限加班。
7、因学校特殊需要,法定节假日保证管理岗不得低于1人,值班岗不得低于50%,保洁岗不得低于10%。如遇学校特殊活动或其它事项,在保证全员在岗的前提下,服务学校的统一安排。因工作原因产生的加班(含节假日加班)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由中标人给付员工加班薪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