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2.本项目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0%,乙方提供的发票原件、复印件及相关付款手续。
一、 任务总量
累计完成470万页影像加工交付服务
二、电子卷宗随案同步服务要求
2.1人员配备
分散式布署集中式管理,随案同步生成工作交由外包公司整体运营,由诉服中心统一管理。
立案阶段的工作由外包公司派驻人员到诉服中心扫描室完成,审理阶段的工作由外包单位提供专业人员到庭室完成,诉服中心有一名管理岗负责总体调度,保证该项工作高效运行。
2.2工作内容
(1) 立案厅工作人员接收当事人信息材料进行立案工作。
(2) 立案完成,我司服务人员针对立案材料进行随案同步扫描工作,将采集电子影像信息上传至院内案件审判系统;
(3) 随案扫描的立案材料由我司服务人员移交至立案庭工作人员处,案件材料按审理流程分至各庭室;
(4) 庭室工作人员根据案件审限时间进行案件审理工作,审理过程中产生的材料同步数字化工作与案件材料形成后第一时间进行扫描。
2.3工作方式
(1)扫描中心:扫描中心工作人员当面接收立案人员送达的资料,并于完成同步影像采集后将材料原件归还立案工作人员。
(2)庭室派驻:根据工作需要,由外包公司经培训合格的工作人员派遣到各庭室完成同步生成全流程操作。
派遣人员的工作内容及日常管理由审判庭室指定的书记员监督负责,技术指导与业务指导由诉服务中心与外包公司一起完成。
三、诉讼档案电子化服务要求
3.1服务内容描述
诉讼档案电子化主要是诉讼案件结案后进行排序整理、封皮填写、目录编写、光盘复核、审判管理系统归档登记、装订归档等等。
3.2档案电子化技术要求
3.2.1新生成诉讼档案全部数字化加工服务及档案调阅查询运维服务,提交成品数据移动硬盘,并完成成品数据向法院档案业务系统的灌装。
3.2.2完成分类、编页号和填写卷内目录的案卷材料进行查收,存在问题的档案退还;查收后的档案进行整理、图像采集、图像优化、信息著录、质量检查、装订成册、加封条盖章等数字化操作,并将加工完成的档案交甲方档案科指定人验收;新归档完成的诉讼档案增加内容的数字化操作,及日常档案科室调阅、查询档案辅助运维工作。指派工作人员到档案科所在地上门服务,人员数量和工作进度调整可由档案实际产生情况协商确定。
3.2.3扫描图像不低于300dpi分辨率,对照片等特殊档案适当提高分辨率,应做到图像整洁、内容清晰、对比度正常、倾斜度小。
3.2.4数据检索录入通过OCR文字识别和校对,制作能够进行文字识别的分类编目识别率99.9%。
3.2.5投标人应安排专人对设备、软件进行定期维护,对项目全程进行监理检查,保证电子工作正常进行。
3.2.6投标人应安排有机动预备人员,当项目任务急重时,能够及时给予支援。
3.2.7诉讼档案电子化服务中成果文件、备份文件、传输过程等的保密和安全措施;
3.2.8诉讼档案电子化服务中成果文件的质量保证措施;
3.3档案电子化作业流程标准
3.3.1档案整理主要做好诉讼档案的归档,了解案件的归档情况,对已办结的案件要及时立卷归档。接收档案时,必须逐卷查点清楚,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提出的要求,检查案卷质量,进行接收并登记。
3.3.2对已接收的案卷,要根据刑事、民事、经济类别,按年度、审级、案号分别在档案目录簿册上登记。登记要准确,字体要工整。
3.3.3接收后的案卷,要在卷皮的左上角盖“归档”章,以区别于未归档的案卷。
3.3.4归档后的案卷,分别根据刑事、民事、经济类别,按年度、审级、案号的顺序排列,放进卷柜保管。
3.3.5同一案件由于审级改变或其他原因形成几个案号的案卷,应合并保管。并卷原则是,再审卷并入一审或二审卷,申诉卷并入审级卷,近年申诉卷并入早年申诉卷。案卷合并时,要在案卷封皮和案卷登记簿上注明移出、移入和相关的案号。
3.3.6根据档案的情况,编制案件姓名索引、卡片等检索工具,对案卷进行编目、编页。
四、行业作业标准参考标准
4.1各项技术指标与要求需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4.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DA/T68.1—2020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执行;
4.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DA/T68.1—2020第1部分总则和第2部分档案数字化服务执行;
4.4遵照档案行业标准《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执行。
4.5投标人还应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纸质档案整理、扫描、数据格式标准完成。
五、安全保密要求
5.1严格遵守《保密法》、《档案数字化服务外包安全管理规范》保密要求。
5.2服务期间派驻的工作人员须严格把关政治审查、疫情防控等基本要素,项目启动前期用人单位须提供有关工作人员简历报告、身份证明、体验报告、无犯罪纪录和疫情防控证明手续材料备案至招标人方可进场组织施工作业。
5.3.服务使用的计算机、扫描仪等设备,必须采用技术手段或专业物理设备封闭所有不必要的信息输出装置或端口,如USB接口、红外线、蓝牙、SCSI接口、光驱接口等,封闭的装置或端口要定期进行检查。
5.4服务过程中推荐使用正版软件。数据安全与网络监控软硬件必须使用通过国家安全认证的国产品牌产品。除必要的操作系统、杀毒软件、加工软件和第三方安全管理软件外,诉讼档案电子化服务计算机不允许安装任何与加工无关的软件。
5.5网络要与其他网络物理隔离,禁止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键盘、无线鼠标等设备。
5.6网络环境中应配备具有权限管理、设备管理、端口管理、日志管理和安全审计等功能的加工安全保护系统,准确记录授权用户的访问行为、设备接入和电子档案信息流向等信息。
5.7诉讼档案电子化服务过程中投标方需提供计算机等设备的硬盘、移动存储介质以及无法确保数据可靠清除的设备,并逐一进行检查、登记。服务工作完成后,这些设备必须交由采购人统一保管或销毁,严禁擅自带走。
5.8用于服务的设备和存储介质严禁与其他设备和存储介质交叉使用,非电子化专用的设备和存储介质严禁带入加工场所。
5.9服务过程中使用的移动存储介质和刻录设备应由采购人指定专人保管,并对使用情况进行记录。服务成果的拷贝和刻录应相对集中。
5.10设备和存储介质不得擅自送外维修,必须送外维修的应办理书面审批手续,并由采购人人员现场监督。
5.11项目服务任务完成后,采购人组织专业人员按照《服务外包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对向采购人移交的电子化加工介质、加工监控视频回放安全检查记录、档案实体出入库交接记录、加工人员变更记录等进行安全保密专项验收;凡未开展安全保密专项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对项目进行总体验收。
5.12项目服务任务完成后,采购人组织专业人员对服务机构所用的设备进行检查,以确保其设备中无信息留存。
5.13服务履行期间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日常管理和疫情防控等相关制度规定,如有违反上述相关规定,投标人须按照要求立即进行人员更换,保障项目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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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售后服务要求
6.1本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应提供至少一年的质保服务。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应免费提供日常维护、培训、方便快捷、性能优化服务。终身维护。
6.2供应商应提供电话技术支持、上门服务、定期系统检查等服务形式,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
6.3供应商需在质保期内,除需常驻技术人员外,还应为本项目成立专门的维修服务和技术支持小组,对紧急的问题及时到达现场,排出故障,对于一般性的问题,中标人应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供技术支持。
6.4提供完善的用户培训计划、数据迁移实施;
小 企业划分标中准所属行业
序号 |
标的名称 |
所属行业 |
1 |
诉讼档案电子化服务 |
其他未列明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