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全区基层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培训。
一、总体安排
组织区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在职员工参加脱产培训 15 天;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工作人员参加脱产培训 10 天,培训总人数约 560 人。立足疫情防控要求,采取划片的方式,选取 5 个综合文化中心作为培训场地,以每个场地培训总人数不超 120 人的规模授课。培训内容将涵盖示范区建设相关的指标 解读、政策分析等理论知识,以及宣传文化组织员履职所需具备的合唱、舞蹈、指挥等基本技能提升。综合考虑专业度、工作量、课程设置、培训效果等因素,拟委托专业培训机构,制定具体培训计划,并承担相关组织工作。
二、具体安排
培训共分三期,具体如下:
(一)第一期
1.时间:7 月 11 日--15 日
2.人群:区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干部,乡镇(街道)文化主管领导、文化站工作人员,宣传文化组织员队伍。
3.内容:公共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等文化领域相关政策法规;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的工作背景、标准和要求,以及其他省区市的创新案例、工作经验;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文化与旅游融合、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等宏观讲解、顶层设计内容。
(二)第二期
1.时间:7 月 18 日--22 日
2.人群:区文化馆、图书馆文化干部,乡镇(街道)文化主管领导、文化站工作人员,宣传文化组织员队伍 4。
3.内容:文化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及管理、北京市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平台应用、群众文化活动组织规律,舞蹈、合唱、指挥、艺术鉴赏等文化艺术普及工作中用到的具体工作技能。
(三)第三期
1.时间:7 月 25 日--29 日
2.人群:区文化馆、图书馆文化干部
3.内容:深入解读党的文艺政策、公共文化政策法规;深度讲解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等创新发展举措;深层拓展文化繁荣发展与京张体育文化旅游带建设、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的关系,提升业务骨干的综合能力。
注:甲方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
三、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培训点位,严格落实培训时间段内的各项疫情疫情防控要求。承担培训的各公共文化设施,负责提供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基础条件,负责监督指导疫情防控落实情况;承担培训的公司,做好与疫情防控有关的物资储备以及相关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责成专人,按照辖区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的各项落实和应对。区文旅局负责监督指导各培训点位的疫情防控工作执行情况。
四、培训教师与管理人员
每项课程都必须配备至少一位培训教师,教师有相关领域的教学经验。供应商需提供教师的个人简介。
授课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与社会价值导向,不得出现如下内容: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泄漏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迷信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宣扬淫秽、赌博、暴利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等等。
每个授课会场须配备相关的助教、主管与工作人员,负责协助授课教师, 管理学员,提交教学质量。
五、教材与相关材料
培训中所涉及的课程内容或讲义、手册等由供应商或授课教师自行印制, 课程结束之后,负责颁发学员结业证书。
六、培训期间餐饮、交通、住宿与保险
餐饮:培训期间供应商负责教师、学院与工作人员的餐饮或餐费补贴,明确餐饮标准为教师每天 元/人;工作人员每天 元/人;学员每天 元/ 人;
交通:供应商需在培训课程期间,负责安排授课教师、工作人言的往来交通与住宿。
保险:供应商需在培训课程开始之前,替负责授课的教师购买相关保险, 以保障授课期间教师们的人身安全。
七、授课情况记录:
每天授课的相关情况须有专人负责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记录学员考勤、拍摄现场照片、总结当天授课情况等等,并上交相关内容。
八、监督验收:
项目应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前完成结项验收。项目主办单位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审计评估,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结项验收。结项验收时,供应商应按相关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整理授课内容、整理授课照片或视频、整理学员考勤、整理培训总结报告等。并将全部内容以书面或数据光盘(或 U 盘)的形式提供给主办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