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基本情况
北部文化中心文化馆服务外包项目其他文化艺术服务采购项目位于海淀区温泉镇温泉路47号,馆舍建筑总面积15000平方米,设有小剧场、展厅、舞蹈等各类功能用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精神,北部文化中心采用整体服务外包的社会化运营方式六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已成为国内著名的公共文化馆,目前是中央文化干部管理学院的教学培训点。
二、 服务外包的基本原则
文化馆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方针政策、为市民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场所,文化馆的运营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占领文化阵地,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首都文化中心定位”和“海淀重要文化中心承载地”的要求组织各种业务和活动。
2、有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和高水平的核心管理团队,有丰富的服务外包运营经验,对项目服务要求理解透彻。
3、以国家一级馆的要求实现服务创新。坚持区委区政府 “两新两高”战略,进一步更新服务理念、提升服务效能,在挖掘海淀地方特色方面有新创举。
三、 服务目标、服务内容及主要社会效益指标
北部文化中心文化馆服务外包项目其他文化艺术服务采购项目整体服务外包。负责北部文化中心文化馆的运营、管理和开放服务工作。依照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效益原则,免费服务原则,开放服务原则,关注特殊群体原则,提高服务质量原则,保障公共文化馆的基本服务项目齐全,充分满足公众的艺术普及和教育需求,创建服务品牌,积极开拓创新,打造文化馆形象,提升文化馆的社会影响力和号召力。
(一)服务目标:
北部文化中心文化馆服务外包项目其他文化艺术服务采购项目各项工作在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文化馆地市级一级馆评估指标基础上,坚持国际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面向社会提供包括组织群众文化活动、普及文化艺术知识、辅导基层文化骨干、开展社会文化教育培训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文化服务。在满足公共文化馆基本服务的基础上,努力探索科技与文化融合的办馆模式、开展公共文化馆与高新企业的联合合作、突出文化活动展示中心的功能,服务具有创新点和亮点,最终成为具有带动性、引领性、示范性和创新性的全国一流公共文化馆,构建海淀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
(二)服务内容:
1、北部文化中心文化馆服务外包项目其他文化艺术服务采购项目运行所需各类人员的招聘、培训和管理工作,做到馆内组织机构及岗位设置合理,行政及业务管理科学、规范、有序。
2、利用场地和师资资源,免费提供公众活动场地和艺术普及教育等公益服务,丰富群众文化艺术生活。包括:承办政府主办的各类社会文化艺术活动,策划各类大型活动和展览展示活动,开展文艺团队、文艺骨干和爱好者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创作辅导和推广,组建基层文化活动基地并定期指导,各项工作符合文化馆业务标准和流程。
3、保证基础服务有效开展,做到群众艺术教育辅导和培训服务全年无休。
4、负责馆内设备、设施、场地空间等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安全运行、实时维保工作,营造良好、轻松、舒适、便捷的环境,保证到馆人员人身安全和文化馆财产安全。
5、开展数字资源服务和新媒体服务。
6、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7、对海淀北部地区所辖分馆、服务点的辅导和辅助管理工作。
8、业务工作接受海淀区文化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9、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北部文化馆行政、业务管理制度,严格财务手续,建立健全岗位管理、业务管理、目标管理、人员管理、财务财产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和应急管理等规章制度。
10、对服务项目开展自我考评。
(三)主要预期社会效益指标:
提供公共文化馆基本服务,每周开馆时间不少于84小时,全年文化服务普及人次不低于25万人次,组织大型文化活动不少于9次,全年组织大型展览不少于6次,流动展览不少于8次,馆办文艺团队个数不少于5支,组织馆办文艺团队每年下基层(社区、农村)演出不少于60场次,组建基层文化活动基地不少于15个,指导基层分馆工作开展,举办各类培训班数量不少于280期(其中老年文化培训全年不少于15期,文化馆站人员培训班不少于2期),文化馆运行安全平稳。
实现北部文化中心文化馆服务设施、公共空间等公共文化资源面向服务人口提供无障碍、零门槛服务,基本服务项目和辅助服务项目免费提供。提供为未成年人、弱势群体服务,使文化馆在队伍建设、免费开放、馆办活动、辅导和培训、数字化服务、制度建设及重点文化工程等方面全面达到并超过国家地市一级馆评估标准。
四、 进度与计划安排:
1、2022年7月项目实施。
2、2023年1月项目中期验收,2023年7月项目终期验收。
五、 对中标单位的要求
1、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甲方提供所聘人员的详细名单,内容包括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身份证复印件等,之后每季度提供一次;
2、对于不符合甲方工作条件的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辞退或更换人员;
3、在本服务项目进行过程中及项目完成后,乙方需配合甲方共同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对本项目的审计、绩效考核等,并向甲方提供所需相关材料;
4、乙方应保持员工队伍稳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更换比例不得超出核定岗位的30%;
5、乙方应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有专人负责,甲方提供的各项专业设备若因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6、工作人员的劳资、保险等费用由中标单位解决。
六、 工作人员基本任职条件需求
1、专业人员、管理人员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工勤人员要求高中以上学历;
2、身体健康,外表干净整洁,年龄在20周岁—50周岁之间,核心岗位工作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3、遵纪守法,服从管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勤奋好学,无刑事犯罪记录;
4、专业人员、管理人员需具备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书法、美术、摄影、文学、其他(含理论研究、网络管理、非遗等)中一项专业特长,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5、熟练使用计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