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前附表
序号 |
项目 |
采购需求内容 |
1 |
采购内容 |
详见第一部分《采购公告》及本部分“技术要求” |
2 |
单位及数量 |
详见第一部分《采购公告》及本部分“技术要求” |
3 |
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
详见商务要求表 |
4 |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
详见技术要求 |
5 |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
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机构所有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且确保所采用的技术规范、标准必须是国家或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无论此版本在此有无提及。 |
6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7 |
技术规格要求 |
详见技术要求 |
8 |
物理特性要求 |
/ |
9 |
质量、安全要求 |
/ |
10 |
服务标准、期限、效率(培训等) |
服务质量必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按照就高原则执行。 1、本项目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2、技术要求:按照相关图纸和相关的技术规范、验收规范。 3、供应商应负责在项目现场进行服务直至该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其费用应包括在项目总价中。 4、项目验收:由采购人验收,依据为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
11 |
验收标准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技术标准,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规定的验收评定标准等规范,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2、中标供应商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人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采购人。 |
12 |
现场踏勘 |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可自行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在勘察过程中,供应商自行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
13 |
演示时间及地点 |
无 |
一、商务要求:
项目 |
要 求 |
1、签订合同时间 |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具体签约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2、进度要求 |
2021年12月前提交成果,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结题验收。 |
3、服务地点 |
业主指定地点 |
★4、付款条件 |
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交方案大纲并经甲方确认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50%; 成果编制完成并通过评审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完成三部分项目验收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0%,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
5、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一次性向采购人支付,完成三部分项目验收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
6、★其他 |
1、在采购及合同执行过程中,供应商应承担由于其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不得存在与本项目实施有利害冲突,影响或可能影响考核公正的情形,一旦出现,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
二、技术要求
(一)、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部分
1、项目背景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水土保持监管信息化应用工作的通知》和《2021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要求,继续开展宁波市2021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扰动状况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工作,推进生产建设活动常态化全过程监管,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不断提升我市水土保持监管效能和水平。
2、项目目标
本次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工作要求利用最新一期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在宁波大市范围开展各类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遥感调查,全覆盖调查监管区域内生产建设项目合规情况、扰动面积、空间分布情况、水土流失情况及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掌握生产建设项目扰动状况、渣场等重点部位、方案变更、措施落实等情况,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项目;按照需要将指标数据录入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V4.0平台,进行监管数据的管理分析,实现生产建设项目扰动范围及监督、检查、整改落实等情况的即时上传、交换和共享,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提供更加精准的技术支撑及决策依据。
3、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2021年项目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收集处理当年最新遥感影像,经处理影像的技术参数应满足规范要求。
(2)收集并按要求整理2020年7月-2021年期间批复的全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方案特性表、防治责任范围和批复文件等。
(3)将整理后的生产建设项目防治责任范围进行矢量化上图。
(4)根据影像特征和野外抽样调查结果建立解译标志,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扰动图斑遥感解译,进行扰动合规性初步分析,对2020年扰动图斑进行动态更新,填写扰动图斑属性信息。
(5)在完成防治责任范围上图、扰动图斑解译和合规性初步分析等工作的基础上,采用无人机、移动设备等技术手段开展扰动状况现场复核工作;根据复核成果,对遥感调查结果进行必要的修正和完善。
(6)完成调查数据管理分析汇总,提交并上报相应监管成果。
(7)对水利部水土保持卫星遥感数据进行复核技术支撑。
(8)对省、对市以及市对县水土保持考核提供技术支撑。
(9)结合职能部门审批项目清单对“未批先建”项目进行核查核对。
4、进度要求
2021年12月前提交成果,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结题验收。
(二)、水域动态监测及评价
1、工作背景
宁波市作为我国15个副省级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是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港口城市和江南水乡,水域保护和管理对于支撑宁波市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近年来为加强水域保护工作,宁波市先后出台、修订了《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宁波市甬江奉化江余姚江河道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同时,为加强水域动态管理工作,2019年更是启动了年度水域动态监测及调查评价工作。为进一步满足新时期水利“强监管”的相关要求,强化涉水事务管理及水域保护,2021年度计划进一步开展宁波市水域动态监管相关工作,利用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对宁波市2020~2021年度水域变化状况进行调查、统计,配合现场调查信息复核与取证,进一步落实水域动态监测制度,全面支撑宁波市水域管理。
2、工作内容
结合2019及2020年度工作要求及开展实际以及我市水域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2021年度水域动态监测及评价项目工作主要包括“水域日常监测管理、年度水域动态监测及评价、省级图斑复核等相关技术服务以及水利工程考核等四项工作内容”,各部分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1)年度遥感影像资料收集
收集宁波市2021年度遥感影像资料,保证资料成果影像清晰,地物层次分明,色调均一,技术参数齐全;在保证同一地区多景遥感影像的成像时间相同或相近的前提下,采用晴空影像,总云量不超过5%。
(2)年度水域图斑提取分析
利用2021年遥感影像资料,通过处理软件,对影像进行预处理操作;并在此基础上,提取水域图斑,形成“2021年度宁波市域及各县市区水域总体情况提取分析成果”。
(3)水域图斑变化情况对比分析
以2021年水域图斑提取成果为基础,将其与2020年水域图斑进行叠加对比,得到各县市区水域图斑年度变化情况,形成“水域变化图斑影响对比汇总成果”,同时协助完善下发材料至各县市区对水域变化图斑进行核查。
(4)协助开展变化图斑现场核查工作
针对遥感影像对比以及各县市区核查成果存在疑议的水域变化图斑,开展实地核查工作;同时针对其他水域变化图斑,采用抽检的方式,开展实地核查工作;同时,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域变化图斑的现场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遥感影像识别的复核、建设项目审批情况、建设项目涉水审批情况、建设项目占补平衡结果的判定确认、现场信息取证(水域变化情况、工程进展情况,拍摄照片)等内容。
(5)水域图斑变化分析报告
结合遥感监测、实地调查及现场检查等工作情况,对各类水域的分布、面积变化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全市水域面积、分布、占用、补偿等情况进行评价,对全市所有河岸变化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对涉水工程建设情况分析其变化原因,在此基础上,编制年度水域图斑变化分析报告。
(6)省级图斑复核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在遥感影像识别、现场调研成果初步分析的基础上,协助、配合完成现场检查,对浙江省水利厅水域占用卫星遥感数据进行复核支撑,对省对市以及市对县水域考核提供技术支撑等。
(7)复核2020年度动态监测图斑整改情况
针对2020年度未销号图斑计入2021年度管理数据库中,并对上述图斑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核。
3、预期工作成果
2021年度宁波市年度水域动态监测与评价报告;
4、进度要求
2021年12月前提交成果,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结题验收。
(三)、无人机水域及水政监管
1、工作背景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明确要求“地方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流域管理机构要将信息化建设作为重要任务、纳入重要日程,充分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APP 等技术手段加强河湖管护,提高河湖监管的信息化、现代化水平。”
水政监察工作中应用的航片,能够较为经济地满足大范围水域监管,但局部重要水域对监管有更高的要求。低空无人机航拍影像,可以其高分辨率和准实时性,较好地弥补卫片在这方面的不足。
对于重要水域实施全线无人机巡查获取正射影像,有助于排除重点区域监管盲区,对“未批先建”等项目进行准实时监察。
2、工作内容
(1)重要水域正摄影像图
对姚江(河姆渡至宁波三江口)、甬江、甬新河、慈江沿山大河、东江、鄞东南沿山干河、前塘河、中塘河、后塘河、西塘河、南塘河、小浃江全段进行无人机航拍(禁飞区除外),制作1:1000正摄影像图。
(2)年度涉河审批项目复核分析报告
对2019-2021年度,2020年新增及期间仍在建的涉河审批项目进行无人机航拍,对比复核建设情况是否符合涉河审批要求。
(3)河道四乱问题无人机动态监管分析报告
基于航拍取得的正射影像成果,对拍摄对象管理范围内诸如“四乱”点、不符合涉河审批内容项目、“未批先建”项目等进行人工解析,获取并绘制四乱问题图斑,根据图斑现场复核情况,整编河道四乱问题无人机动态监管分析报告。
3、预期工作成果
本次无人机航拍工作成果包括两部分:
(1)正射影像图;
(2)年度涉河审批项目复核分析报告
(3)河道四乱问题无人机动态监管分析报告。
(4)清四乱图斑数据库。
4、进度要求
2021年12月前提交成果,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结题验收。
(四)、验收方案
1、成果论证
(1)中期成果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将在中期组织阶段性成果汇报会议,中标供应商根据会上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和完善;
(2)成果评审审查
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的成果送交采购人,采购人组织验收评审会进行评审, 中标供应商根据验收评审会上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和完善;
(3)验收评审会地点,由双方协商确定;
(4)验收评审工作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在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将面向各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中标供应商须予以配合,并根据意见征求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