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背景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总体方案(2021-2025年)》(自然资办发〔2021〕64号)文件要求,结合乐清市实际,按照《海洋调查规范(GB/T 12763-2007)》《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2007)》《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2007)》相关规定,开展以下工作内容,并按实施方案时间节点要求提交数据。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为掌握我市海域局地性生物暴发状况和风险,及时发现局地性生物暴发灾害,为早期防控、处置和防灾减灾等工作提供支撑。
1、工作内容
通过资料收集,建立局地性生物暴发事件风险生物清单。
局地性生物暴发后,第一时间通过船舶走航方式开展应急监测,掌握生物暴发灾害发生状况,及时发布局地性生物暴发应急监测信息。
2、监测指标
基本情况:生物暴发时间和地点、颜色、面积、漂移路径、持续时间、主要经济生物死亡情况等。
水文气象:气温、气压、风向、风速、水温、水色、海况。
水体环境:浊度、盐度、pH、溶解氧、叶绿素a、活性磷酸盐、活性硅酸盐、亚硝酸盐、硝酸盐、氨氮、化学需氧量。
暴发生物:种类、数量、密度、个体大小。
其他指标可根据实际管理需求自行选测。
3、监测时间及频率
发现生物暴发起至消失为止,每周监测1~2次。可根据实际需求增加监测频率。
4、技术依据
按照《海洋调查规范(GB/T 12763-2007)》《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2007)》。
5、成果提交
(1)2022年8月底前,完成本辖区风险生物清单的建立,并上报市级。
(2)监测月次月20日前,将数据资料通过全国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平台进行报送。
(二)海洋生态基础监测
结合海洋生态空间监测,掌握海域生态基础状况,为海洋生态安全预警、国土空间规划和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提供基础背景数据。
1、工作内容
在乐清市开展监测,共19个站点,包括水文气象、水体环境、沉积物环境、海洋生物和渔业资源监测。
2、监测指标
水文气象:风向、风速、天气现象、水温、水色、水深、透明度、海况。
水体环境:盐度、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活性磷酸盐、活性硅酸盐、亚硝酸盐、硝酸盐、氨氮、总氮、总磷、叶绿素a、悬浮物、颗粒有机碳、溶解有机碳、总碱度。
沉积环境:酸可挥发性硫化物、硫化物、有机碳、粒度、Eh。
海洋生物:浮游植物(水样和网样)、浮游动物(Ⅰ型和Ⅱ型网)、鱼卵仔稚鱼、底栖生物(定量分析;抽取20%的站位用阿氏拖网进行定性分析)。
渔业资源:游泳动物。
潮间带生物:高、中、低潮的种类组成、密度、生物量(在高、中、低潮带分别采集潮间带生物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
3、监测时间及频率
水文气象、水体环境和沉积环境监测频率为1次/年,8月实施;海洋生物监测频次为2次/年,5月和8月实施,其中浮游动物Ⅱ型网8月监测1次;渔业资源10月监测1次;潮间带生物8月监测1次。
4、技术依据
按照《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2007)》《海洋调查规范(GB/T 12763-2007)》《海水中有机碳的测定-非色散红外吸收法(HY/T 150-2013)》《海洋监测技术规程第2部分:沉积物(HY/T 147.2-2013)》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5、 成果提交
(1)监测月次月20日前,将数据资料通过全国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平台进行报送。
(2)11月底前,编制《海洋生态基础监测报告》报至采购人。
(三) 海洋生态本底调查
为进一步准确掌握我市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系统自身状况,结合全省海洋生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的全面推进,本年度在2020年和2021年海洋生态本底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基础资料的查漏补缺和定期更新;重点开展滨海湿地分布状况,包括滨海植被种类及其分布状况的监测调查;开展泥质海岸、砂质海岸、牡蛎礁、红树林、海湾等五类典型生态系统基础调查,为构建海洋生态“一张图”,及时反映生态状况,实现海洋生态信息的集中管理和一体化展现打好基础。
1、工作内容及要求
(1)生态基础资料的更新和补充
以2020年和2021年海洋生态本底调查内容(空间要素调查、保护要素调查、资源要素调查、灾害风险调查、辅助要素调查)为基础,查漏补缺,重点更新补充调查要素的缺失资料。
(2)滨海湿地分布情况调查
充分运用遥感影像解译,结合现场调查,分析辖区内岸线向海一侧的滨海湿地分布情况。
调查内容包括:
辖区内滨海湿地总面积及分布状况的矢量信息;
辖区内滨海湿地植被的总面积及分布状况的矢量信息;
辖区内滨海湿地植被中互花米草、红树林、芦苇、海三菱藨草等主要植被种类的面积及分布状况的矢量信息。
(3)典型生态系统基础调查
结合全国海岸线修测、全国红树林资源调查等现有监测数据和文献公开数据,开展泥质海岸、砂质海岸、牡蛎礁、红树林、海湾等五类典型生态系统基础调查,基本摸清生态系统数量、位置、面积等基本情况。
2、成果提交
各类要素补充、更新和调查结果以调查报表和报告形式提交,其中有经纬度和空间分布信息的要素需要提供GIS绘制的矢量信息,以便全省生态一张图的集成绘制。
2022年8月初完成泥质海岸、砂质海岸、牡蛎礁、红树林、海湾等五类典型生态系统基础调查报表的填报,并上报市级。
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内本底资料的补充更新调查和滨海植被的调查,完成本底补充更新调查数据报表的填报,本级调查报告的编制,并上报市级。
供应商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采购人提交工作成果,由采购人组织专家对成果进行评审验收。评审验收费用(包括相关会务及专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含入投标总价。因成果质量问题或编制时间延期而造成项目不通过或时间延误,将由中标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1、 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参加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专业人员,项目组成员必须都具有相关专业能力,并确定专门的联络人,积极与采购人沟通联系,并定期向采购人通报项目进度。
2、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组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自行擅自调整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和经济赔偿责任。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负责人及项目组核心技术人员发生变动的,需提前通知采购人并获同意才能更换,更换后的负责人或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技术能力及经验等情况不能低于原先水准。
3、 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任务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任务,供应商不能完成任务,或经专家论证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4、 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涉及到的资料及成果承担安全、保密责任。
5、 供应商在“本项目实施周期”内向采购人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6、 本项目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采购方所有,未经采购方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将成果以自己的名义发表或进行其他学术活动。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50%作为预付款;
2.供应商提交最终成果并验收通过后,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