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
说明:
1、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非带★号条款为一般要求和条件,对未标注★号的要求和条件负偏离达到3项以上(含3项)则被认为是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响应,作竞标无效处理。
2、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项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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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宁市2019年度水土保持监管重点监测 |
1项 |
一、基本概况 1、2019年度水土保持监管重点监测项目,是在南宁市内(含五县七城区)选择6个生产建设项目和1个生产建设项目集中区进行水土流失防治的监督性监测,选择2个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进行治理成效监测。具体项目见下表:
注:以上项目可能在实施过程中有所调整,但监测人不得以调整项目为理由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2、监测人自行收集各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应用高分遥感影像解译、无人机遥测、移动采集系统和现场调查等技术手段开展监测工作。 ★二、水土保持监测要求: 1、不得转包水土保持监测业务,也不能给第三者挂靠。 2、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各类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 ★三、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15774-2008)、《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5〕139号)等技术规程、规范、标准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以下项目的监测: 1、主要监测内容 (1)生产建设项目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动态监测,扰动面积监测(扰动地表面积、行为、表土剥离情况),水土保持措施(临时防护措施、植物措施、工程措施)实施的数量、进度和防治效果,以及是否发生水土保持违法行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 (2)生产建设项目集中区 收集监测区2017~2019年高分遥感影像资料,对遥感影像进行解译分析,提取监测区的土地利用状况、林草覆盖率、土地扰动、水土流失等信息,调查监测区的水土流失情况与分布。 (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 监测水土保持措施的位置、数量、质量(包含但不限于:封禁治理区、经果林的林草覆盖率)、工程量及工程进度;现场调查为抽样调查和其他调查,抽样调查样方个数应为:封禁治理区≥1个/5Km2、经果林≥3个/治理工程;分析计算蓄水保土等水土保持基础效益,评价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主要监测方法 (1)生产建设项目 按照《生产建设项目监管的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综合采用资料收集、高分遥感影像解译、无人机遥测(测绘级精度)、移动采集系统和现场调查等技术手段开展监测。 (2)生产建设项目集中区 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5〕139号)等,综合采用资料收集、高分遥感影像解译、无人机遥测(测绘级精度)、移动采集系统和现场调查等技术手段开展监测。 (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 按照《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15774-2008)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在全面收集项目建设资料的基础上,应用高分遥感影像解译、无人机遥测(测绘级精度)、移动采集系统和现场调查等技术手段开展监测。 3、监测主要成果 (1)生产建设项目 根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监测的结果,地表扰动面积动态监测结果,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数量、进度和防治效果,以及是否发生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对比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责任范围及措施布局,分析生产建设活动和防治措施的合规性与合理性,评价土地扰动、水土流失状况、生态环境状况和水土保持效果;绘制相关精细图斑。 (2)生产建设项目集中区 评价监测区土地扰动面积、水土流失状况、生态环境状况和水土保持效果等;绘制各阶段(半年)土地扰动状况、水土流失状况、土地利用状况等精细图斑。 (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 根据监测结果,与工程“图班精细化管理”的数据对比,汇总经果林、封禁治理区的总面积与超设计范围的面积,分析计算蓄水保土等水土保持基础效益,评价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绘制“水土保持措施的位置、数量、质量(主要指封禁治理区、经果林的林草覆盖率)”精细图斑。 4、监测进度要求 (1)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水土保持监测实施工作方案,并提交给甲方; (2)2019年5月15日前自行收集相关资料; (3)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第一阶段监测及监测报告; (4)2019年10月30日前完成第二阶段监测; (5)2019年11月15日前完成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并提交给甲方。 (6)所有监测项目,须在2019年12月15日前完成结算程序。 5、后续服务期(即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自《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评审通过之日起计)。 ★四、拟投入项目的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水土保持类高级技术职称。 2、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地理信息系统或遥感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监测人员8名, 其中具有水土保持类、环境类、地理信息系统或遥感专业中级技术职称4名,具有地理信息系统、遥感专业、水土保持类或环境类初级技术职称4名。 竞标文件中必须提供2018年10月以来竞标人连续三个月为拟投入项目的人员购买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五、仪器、设备、设施 1、应配备相应的各种仪器、设备,数量和质量应满足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需要; 2、配备交通运输工具、通讯及办公设备,数量和质量满足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需要。 六、谈判供应商需具备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近3 年(2016年~2018年)内有承担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监督性类监测项目或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的业绩(附委托合同证明复印件); 2、具有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2星(含2星)以上的单位。 七、成果提交份数 监测人在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期内,按时向甲方提交阶段监测报告(含相关图表及相关影像资料)一式4份;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含相关图表及相关影像资料)一式8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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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2019年11月15日前。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北路36号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 1 年(自提交服务成果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 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五、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本项目竞标报价为总额报价,即一次性报出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监测(含各节点验收所产生的差旅费、交通费等全程费用)、派出工作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与监测有关的费用。本项目至验收结束,采购人不另支付任何费用;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2、付款方式: (1)本项目无预付款; (2)乙方提交第一阶段监测报告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0%支付给乙方;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含相关图表及相关影像资料)后,经甲方(含聘请有关专家)对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评审通过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完余款。 (3)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出具发票(出具发票的具体时间由甲方与监测人自行协商),若乙方没有按时送达税务发票时,甲方可以延迟支付监测酬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