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烟台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文化中心广场、火车站广场物业保洁和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共为一个包。
文化中心广场:东至胜利路西侧人行道西缘,西至西南河路东侧人行道东缘,南至西关南街北侧人行道南缘,北至南大街南侧人行道南缘,其中不包括文经大厦管理区域、广场地下商业经营等区域以及文化中心地上建筑物内部和库房内部保洁。文化中心广场保洁总面积约为 10.23 万平方米,主要分为:广场地上面积 4.53 万平方米(其中:硬化铺装面积 3.33 万平方米,绿地面积 1.2 万平方米),地下停车场面积 5.7 万平方米,管理 3 座公厕。设施方面主要有:公厕 3 个,喷泉 2 座,各类灯具 3082 套,座椅 36 套,井盖 90 套,背景音乐喇叭 47 个,路挡 42 个,钢化玻璃 1680 平方米,垃圾桶 27 个,雕塑 18 座,公益宣传刊板 12 个,玻璃房 2 座,公益宣传景观小品 10 个,各类标志牌匾、立柱、护栏、墙面等设施若干。
火车站广场:东至海港路(北段)车行道西侧人行道锁边石,南至北马路北侧,人行道的北沿,西至围挡墙处,北至港湾大道车行道南侧立沿石,其中不包括旅游汽车和城市公交车等营运车辆集散区保洁以及火车站站房(以站房外围墙为界线)。火车站广场保洁总面积约 10.35 万平方米(其中铺装面积 8.8 万平方米,绿地面积 2.12 万平方米)。设施方面主要有:公厕 1 个,灯杆 115 个,公益宣传景观小品 11 个,灯箱广告牌 49 个,垃圾箱 35 个,理石台面面积约 365 平方米,井盖 165 套,各类标志牌匾、立柱、墙面等设施若干。
1、管理内容
文化中心广场:负责对保洁服务区域内的广场、道路(通道、甬道)、台阶、文化中心主体建筑地上两层的露天硬铺装部分、绿地、地下停车场(地下两层)、建筑物外立面公共管理部分以及广场上设置的各种设施、设备以及公厕进行保洁、绿化管理,广场实行24 小时开放。应每日对广场、道路(通道、甬道)、台阶、绿地、地下停车场(地下两层)、文化中心主体建筑地上两层的露天硬铺装部分等至少清扫两次,保持洁净;广场座椅及具有座椅功能的各种石材、旗杆底座、喷泉石沿及其它抛光石材、护栏、果皮箱、各类标牌应每日至少擦洗两次,并保持洁净;文化中心一、二层保洁区域及台阶每周刷洗不少于 2 次,保持洁净;雕塑、小品等每周至少清洁一次,保持洁净;广场硬铺装,每半个月彻底冲刷不少于一次(气温在零摄氏度以下,停止冲刷);建筑物外立面公共管理部分不定期清洁,保证无污损;公厕 24 小时开放,全日保洁,保证干净、卫生、无异味。广场内乔木、灌木、花卉、模纹、草坪等修剪合理、及时,造型美观,无树木倒伏、无死树枯枝、无缺株断垄。浇水及时,无旱情。浇水充足,浇水措施得当,不出现径流,造成流黄。科学施肥,苗木长势良好。防治措施得当,严防病虫害发生。无病虫害、药害。冬季树木和绿地保护围挡设置及时,整齐美观。无破损、无倒伏。此外,还负责保洁服务区域内冬季清扫清运积雪、夏季防汛清淤以及极端恶劣天气的应对防护工作。
火车站广场:负责对保洁服务区域内的广场、道路(通道、甬道)、台阶、绿地以及广场上设置的各种设施、设备以及公厕进行保洁、绿化管理,广场实行 24 小时开放。应每日对广场、道路(通道、甬道)、台阶至少清扫两次,并保持洁净;广场座椅及具有座椅功能的各种石材、旗杆底座及其它抛光石材、护栏、果皮箱、各类标牌等应每日至少擦洗两次,保持洁净;雕塑、小品等每周至少清洁一次;广场硬铺装,每半个月彻底冲刷不少于一次(气温在零摄氏度以下,停止冲刷);公厕 24 小时开放和保洁,保证干净、卫生、无异味,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广场内乔木、灌木、花卉、模纹、草坪等修剪合理、及时,造型美观,无树木倒伏、无死树枯枝、无缺株断垄。浇水及时,无旱情。浇水充足, 浇水措施得当,不出现径流,造成流黄。科学施肥,苗木长势良好。防治措施得当,严防病虫害发生。无病虫害、药害。冬季树木和绿地保护围挡设置及时,整齐美观。无破损、无倒伏。此外,还要负责保洁服务区域内冬季清扫清运积雪、夏季防汛清淤等事项以及极端恶劣天气的应对防护工作。
2、物业服务要求和标准
1、卫生保洁
2、园林绿化养护
1、中标人应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实施前按要求将有关材料交到采购人处备案,主要管理人员的任命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使用上岗。
2、中标人应拟定完善的保洁物业管理方案,对人员的配备要科学合理,对岗位的设置要全面准确,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要树立用标准考核、用制度管理的做法和理念,同时结合自身优势和条件,最大限度满足采购人的要求,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3、中标人对所录用的人员须经统一业务培训,达到能够熟悉掌握所从事工作的内容和要求,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4、中标人对所录用的人员在使用前要严格核对身份信息,保证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 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责任。
5、中标人提供的保洁服务人员应注重仪容仪表和公众形象,按岗位要求统一着装,并注重规范服务和文明用语。同时要满足采购人在人员形体、相貌、身高等方面的要求。
6、中标人须严格遵守《劳动法》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按时支付工资、加班费、缴纳社保、发放劳保等福利,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新公布的最低标准,办理相关保险。
1、安全管理要求: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等协议,中标人在从事项目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方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发生事故,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其它相关规定要求, 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服从采购人安全管理。
2、采购人为物业服务提供办公所用的场所。
3、项目风险承担: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必须承担以下事项的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任何关联。
4、重大活动工作保障:中标人服务期间如遇创城等重大活动,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并按采购人要求,积极配合增加人员、投入设备。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可单方解除合同,另行选择物业管理单位:
6、中标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必须与采购人同时签订《廉政协议》。不签订协议的经济合同不得履行。(《廉政协议》范本详见合同附件)
注:投标人可以提供等同于或优于上述要求的服务,并提供服务要求偏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