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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补充林地资源调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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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8310000296583 文档页数:65页 所需下载券:10
莲都区补充林地资源调查项目

 采购需求

一、调查任务

为加强林地保护利用管理,确保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占补平衡,根据《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补充林地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林资〔2022〕27号)文件要求,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科学测算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需求,确定国土空间规划期限内的补充林地总量。在国土三调及其最新的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确定的林地图斑范围外,全面调查莲都区可补充的林地资源。按森林资源二类调查要求对拟补充林地图斑进行现场调查,并编制补充林地方案,纳入补充林地库,形成最终调查成果,同时编制补充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调整方案。调查基准年为2022年,规划期限至2035年,即2022-2035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年均补充林地调查任务不少于1万亩。同一年度内补充林地图斑尽可能连片集中。

二、技术要求

1.确定补充林地总量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开发边界和独立选址项目的用地规模,科学测算全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需求,合理确定补充林地总量。

2.现状分析与评价

根据前期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及已审核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档案,对莲都区前期使用林地和补充情况进行评价。根据国土三调及其最新的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分析林地补充潜力,识别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等重要生态空间,从数量、质量、布局等方面,评估林地补充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3.林地补充潜力分析

与相关部门对接,获取国土空间规划、林业规划等相关资料。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相关要求,基于全区全要素考虑,对莲都区林地潜力进行多维度调查分析,找出可用作补充林地的潜力地块。

4.全面调查补充林地资源

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相关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荒山荒坡、退化园地、废弃矿山、未利用地、建设用地复垦等区域开展造林绿化,按年度任务合理安排补充林地的空间范围和建设任务。现场调查运用掌上林业采集版APP进行,具体要求按照《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补充林地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林资〔2022〕27号)文件执行。

5.保障措施

提出补充林地实施的组织、政策、制度、技术等保障措施。

三、调查依据

《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造林绿化空间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98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十四五”期间占用林地定额测算和推进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21〕87 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支持浙江共建林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先行省、推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措施》(林函规字〔2021〕62号);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实施林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浙林资〔2021〕34 号);

《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补充林地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林资〔2022〕27 号);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46号);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

四、标准规范

GB/T 38590-2020 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程;

GB/T 20258.2-2019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 第2部分

GB/T 33453-2016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规范;

GB/T 30319-2013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

GB/T 15968-2008 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

TD/T 1055-2019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LY/T 1821-2009 林业地图图式;

LY/T 2893-2017 林地变更调查技术规程;

LY/T 1954-2011 森林资源调查卫星遥感影像图制作技术规程;

DB34/1267-2010 造林技术规程;

LY/T1607-2003 造林作业设计规程;

GB/T18337.3-2001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五、项目期限

最终调查成果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其中:2022年、2023年补充林地资源共2万亩,两年补充林地方案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

六、验收标准

最终调查成果以通过专家评审形式进行验收。其中2022年、2023年两年补充林地方案经采购人组织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以浙江省林业局确认入库为准。

七、人员要求

1.供应商全面负责项目编制的技术服务工作,对本次项目负全部的责任。负责前期调研和工作方案制定、项目的推进和成果的提交及汇报。

2.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本项目必须设置完善的项目实施小组及项目负责人。供应商须拟派不少于5人的专业技术团队。

3.经采购人确认后参与本项目的管理、调研、编制的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调整,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全额由供应商承担。

八、调查成果文本

1.最终调查成果文本。

文本按上述技术要求及一般调查成果格式进行编写。图件包括三调林地现状图、林地与三条控制线的位置关系图、补充林地分布图等及矢量数据。

2.2022年、2023年补充林地方案。包括文字说明、补充林地调查表、补充林地入库申请表及矢量数据。图件包括补充林地现状图、现地照片(每地块3张)等。

九、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正式成果提交并通过专家评审后,供应商提供正式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十、其他

1.本次报价为供应商所能承受的最低、最终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交通费、调查研究、分析认证、成果转化费、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保险费、税费、利润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供应商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2.安全责任: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意外事故及财产损失均由其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3.成交供应商须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并承担与此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照《国家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完成的成果的权利归属:本次研究成果其所形成的相关知识产权(著作权等)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以无偿使用该成果。

5.成交供应商完成全部调查任务并提交成果文件后,须经专家评审通过。召开专家评审会的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调整、修改成果文件,直至通过为止。

6.政采云平台注册注意事项:

(1)供应商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需前往注册;

(2)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未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将无法实现该项目合同备案及付款,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内的供应商请咨询注册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中心),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外的供应商请咨询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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