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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瑶溪街道环卫保洁一体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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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9060000297814 发布时间:2022-09-06 文档页数:118页 所需下载券:10
龙湾区瑶溪街道环卫保洁一体化项目

 采购需求

 

一、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序号

政策名称

内容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本项目采购标的为:服务类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100人≤从业人员<300人的为中型企业;10人≤从业人员<100人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概述

(一)投标人必须完成采购内容和合同规定义务,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二)现场踏勘: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以获取本次投标所需的现场资料及数据,投标人若未到现场踏勘,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行负责,由此造成投标价的偏差均不予调整。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三)投标人需要对本次招标的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谢绝联合投标。

(四)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采购工作。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的所有资料,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要求。

(五)在投标之前,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投标人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采购人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中各个条款一一给予实质性答复,否则有可能导致作无效标处理。

、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序号

标项内容

采购人/合同签订主体

服务内容(简述)

备注

1

龙湾区瑶溪街道环卫保洁一体化项目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瑶溪街道办事处

包括瑶溪街道辖区内的城市道路、村庄道路、背街小巷、垃圾中转站、社区道路(包括开放式小区)、公园、广场及公共绿地(包括街头绿地、沿河游步道等)、公共厕所(公共服务空间)的精细化保洁作业,主要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道路洒水和冲洗;环卫设施(果壳箱、垃圾桶、垃圾屋)、城市家具(道路护栏、隔离带、配电箱等)的清洗保洁;小广告清理;河道保洁;垃圾分类收集及运输(沿街店铺生活垃圾分类定时定点上门分类收运);无主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等)清运,应急服务等内容;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及采购人业务要求为准。

 

(二)具体保洁范围

1、瑶溪街道行政区域范围的所有公共区域,具体见招标文件附件——瑶溪街道环卫保洁作业量清单》。

2、作业量清单说明

(1)瑶溪街道辖区内的广场、天桥、如有地下通道(含其墙壁)、如有隧道(含其墙壁)、桥下空间、公共绿地、公共绿化、公共花坛、废弃地(拆后空地)、房前屋后等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中,总价包干,具体数量不一一列出,由投标人实地勘察自行测算;

(2)保洁区域内的城市道路、道路护栏、垃圾中转站、辅道及辅道绿化带、隔离栏、站牌、电杆、监控杆、灯箱、广告牌、弱电设施、固定室外座椅等市政设施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中,总价包干,具体数量不一一列出,由投标人实地勘察自行测算

(3)保洁区域内的池塘、溪流、沟、渠、小微水体、河道及河道沿岸、沿河游步道等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总价包干,具体数量不一一列出,由投标人实地勘察自行测算

  (4)保洁区域内的公厕保洁及维修包含本次招标范围内,总价包干,由投标人实地勘察自行测算。

(5)已列入本项目保洁范围的开放式小区今后如实行封闭式管理,自实行封闭管理之日起退出本项目保洁范围并扣除相应保洁费用,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服从。

(6)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区域内无主生活垃圾、无主建筑垃圾、无主大件垃圾的及时收运,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及时清运至辖区街道指定地点,其它保洁要求须响应采购人要求,纳入考核范围,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7)本次采购的上述范围,以及城市道路两侧小区店铺门口或围墙外的区域,无论是否报价单列,以上内容全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8)本项目各街道保洁区域范围内垃圾房、公厕产生的水电费、公厕设施维修费、由中标单位承担。

3本项目提供的城市道路、河道、水体、公园、公厕、广场等保洁面积为参考数据,合同执行过程保洁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投标人须现场踏勘,以求得准确的报价依据,并自行承担投标报价风险。保洁范围特别说明如下

(1)面积误差风险:本项目涉及一至四级道路、社区、村内道路、开放式物业小区道路(不包括一层以上的平台和楼栋内面积)等,招标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差,该误差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根据道路明细清单进行核对,误差风险由投标人自担。

(2)在合同期内,因市政建设或河道清淤需要征用、临时占用需要调整中标单位清扫保洁面积时,采购人根据占用的时间和面积数,扣除相应的清扫保洁费,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服从。

(3)在合同期内,出现新增道路、河道、绿地、公园、游步道、公厕、社区等所有需要保洁的内容,或因改造、改建、扩建出现新增清扫保洁面积时,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作业量做出调整,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服从。增加的费用根据中标单位的中标单价及增加的作业量按实结算(具体类/级别由采购人确定)。采购人将以联系单的形式抄送给中标单位,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接受,并纳入考核范围

(4)保洁经费按实际进场作业开始时间计算,部分保洁区域因原保洁合同未到期或因其他原因未交付暂未移交的面积,暂不计保洁经费,同时采购人有权对保洁范围进行调整并按实调整相应保洁经费

(三)车辆及人员管理要求

1、中标单位必须向采购人提供作业车辆、人员的GPS定位等查询功能系统,技术应与市、区的环卫监管系统相匹配,并纳入市、区级环卫信息化管理平台,可供采购人随时检查车辆位置及工作情况。

2、清扫保洁作业车辆必须安装车辆定位、超速预警、跨区域作业预警、作业视频系统。

3、所有作业车辆外观必须按采购人要求重新喷涂,统一标识。

4、以上环卫作业GPS管理平台和视频管理软、硬件建设资金由中标单位出资建设,投标人在标书制作时应考虑其成本与维护费用

、环卫作业质量标准

4.1道路作业质量标准

清扫保洁范围包括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村居道路、背街小巷、中转站、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天桥)、立交桥、高架快速路、广场、绿化带和除封闭住宅小区以外的所有街巷里弄及空间等公共区域,以及果皮箱、道路护栏、道路指示牌、交通隔离栏、路灯杆、交通信号灯杆等相关公共设施。

一、普扫作业

(一)频次和时间要求。各级道路普扫作业每日不少于3次,第一次普扫应在7:00前完成(夏季6-9月应在6:30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在13:00前完成,第三次普扫在21:00前完成。各地应根据重大活动保障、落叶旺季等因素,适时增加每日普扫频次。

精品保洁示范区(步行商业街、历史文化街区等)道路应当施行每日循环普扫。原则上普扫作业每日不少于5次(第一次在6:00前完成,第二次在10:00前完成,第三次在14:00前完成,第四次在19:00前完成,第五次在23:00前完成)。

(二)作业要求。普扫过程中应压低扫帚清扫,避免扬尘,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清扫不留空白点。

1.沿着侧石边清扫机动车道时,应面向来车方向清扫,注意避让车辆。

2.刮风天气应顺风清扫,清扫时不得将垃圾扫入雨水井、绿地、绿化带、河道、道路红线外待建地块,并清理雨水井口的积泥、嵌石,保持雨水井口畅通。

3.清扫后归拢的垃圾应靠边堆放,清扫的街面垃圾、沿街果皮箱中的垃圾应密闭化运至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不得抛洒滴漏。

4.对路面口香糖污渍、路面乱涂写张贴,应使用铲刀或高压清洗机具等予以清除。

(三)保洁质量要求。路面见本色,达到“七无五净”标准,即无瓜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无积泥(沙),无痰迹、烟蒂,无污水,无堆积物,无普扫盲点及死角;路面净,绿地(含街头绿地)树穴净,边角侧石净,窨井盖沟槽净、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及市政设施净。

二、动态保洁

(一)动态保洁时间。一级道路保洁时间每日不少于18小时;二级道路保洁时间每日不少于16小时;三级道路保洁时间每日不少于14小时;四级道路保洁时间每日不少于12小时。

各地精品保洁示范区(步行商业街、历史文化街区等)),施行每日不少于18小时保洁,部分重点道路、区域可视情实行24小时保洁。

(二)作业要求。落实责任保洁区域边界管理,保洁时应向保洁边界以外延伸5m,不留保洁盲区和空白点。加强公交(地铁)站、火车站、集贸市场等周围道路路面、绿地巡回保洁。

1.巡回保洁时,发现路面垃圾、污渍,应使用保洁工具立即清除;沿街果皮箱、路灯杆、交通隔离栏等城市家具即脏即擦洗;果皮箱门、垃圾桶盖敞开应随手关闭,发现果皮箱、垃圾桶破损等问题应及时上报并维修,保持完好整洁;做好各级道路和区域的小广告清除工作。

2.废物箱(果壳箱、垃圾桶)、垃圾收集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垃圾坞等环卫设施定期清洗,保持外观洁净。定时清运沿街果皮箱中的垃圾,每日不应少于3次,确保无积垢、垃圾无外溢、无四害孳生,距垃圾分类收集容器0.5米外无臭味且周围2-3米内应无散落、存留垃圾及污水。

3.环卫电动专用作业车辆、人力(电动)生活垃圾收集车需在非机动车道顺向行驶,不得超载,且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Km/h。

4.人工辅助清扫、清洗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或清洗机动车道交通隔离栏时,应在距清扫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外设置警示标识,使用荧光锥形筒等警示标识围护清扫保洁区域,面向来车方向清扫,注意车辆动态。

5.作业工具应在规定地点摆放,不得在道路路面、墙角、绿化带、绿地中存放。

6.普扫结束后,在“七无五净”基础上,按照规定的责任保洁区域、时间组织巡回保洁。

(三)保洁质量要求。一、二级道路路面(含附属绿地、绿化带)的果皮果壳、纸屑、痰迹,烟蒂等废弃物指标应控制在每500米保洁区域可视范围少于10处之内,滞留时间≤20分钟。

三、四级道路路面(含附属绿地、绿化带)的果皮果壳、纸屑、痰迹,烟蒂等废弃物指标应控制在每500米保洁区域可视范围少于15处之内,滞留时间≤25分钟。

精品保洁示范区(步行商业街、历史文化街区等)等场所的果皮果壳、纸屑、痰迹,烟蒂等废弃物指标应控制在每500米保洁区域可视范围少于5处之内,滞留时间≤10分钟。

三、洒水(冲洗)作业

(一)时间和频次。春秋季(3月-5月、9月-11月),每日道路洒水频次作为基准遍次,即一级道路4次/日,二级道路3次/日;三、四级道路根据路段实际合理安排洒水作业(原则上不少于2次/日)。

夏季(6月-9月),各道路洒水作业在基准频次上每日分别增加1次;冬季(12月-次年2月),各级道路洒水作业在基准频次上每日分别减少1次。

一、二级道路机动车道冲洗1天/次、人行道冲洗不少于1周/次;三、四级道路根据路段实际合理安排冲洗作业(原则上机动车道冲洗不少于2天/次、人行道冲洗不少于1次/周)。

精品保洁示范区(步行商业街、历史文化街区等)步行路面(含人行道)包括侧石、花岗岩路面、平石均实行人工冲洗,冲洗不少于1次/日。机动车道路面需按一级城市道路要求落实洒水、冲洗。

在寒冷季节,气温为3℃及以下时暂停洒水和清洗作业。

(二)作业要求。普扫作业前,应先对机动车道道路面进行洒水。洒水时,洒水车车速不宜超过25Km/h;清洗时,高压冲洗车车速不宜超过15Km/h,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作业。

1.洒水时,应调整好洒水车水压和水幅,保持车行道全路段路面湿润。冲洗时,应适当控制水压,人行道侧喷嘴需采用鸭嘴式喷头。途经地铁站、公交站、交叉路口、人行横道等人流量集中的地点应注意放慢车速,避让行人,调整启闭装置,避免将水洒到行人身上。

2.早6:00前,晚22:00以后,洒水作业时禁止播放洒水提示音乐。中、高考等重要考试期间,洒水车途经考场周边道路时应及时关闭洒水提示音乐。中午时间(12:00-14:00)适当降低洒水提示音量。

3.洒水车或冲洗车、扫路车、清扫工人相互配合,消除路面的积泥、沙石、污迹。清洗污染严重的路面时,可使用清洁剂反复清洗,直至路面见本色。

4.结合防尘、降尘需求,可适当将洒水调整为雾炮作业。

(三)保洁质量要求。道路机动车道为机械冲洗路段,要求冲洗后无灰尘、无烟蒂、无果壳等杂物散落;冲洗路面时如发现路面有垃圾应及时清理。

各级道路的人行道以及精品保洁示范区(步行商业街、历史文化街区等)的步行路面包括侧石、花岗岩路面、平石实行人工冲刷,路面无积垢、无灰尘、无烟蒂、无果壳散落、无乱张贴乱涂写。

四、机械化清扫

(一)时间和频次。一、二级道路(含人行道)机械清扫保洁作业方式为“一日三扫”。作业时间为每日4:00—7:00;9:00—12:00;13:00—16:00。三、四级道路(含人行道)根据路段情况合理安排机械清扫作业(原则上不少于2次/日)。

精品保洁示范区(步行商业街、历史文化街区等)机动车道、步行路面(含人行道)的机械化清扫保洁均施行“一日四扫”,作业时间为每日4:00—7:00;9:00—12:00;13:00—16:00;19:00—22:00。

(二)作业要求。扫路车或洗扫车应加足水,喷水压尘,根据路面状况调整好扫路车侧刷和吸口,扫盘应下放到位。喷雾清扫无扬尘,在规定时间和路线进行机械化清扫作业。

1.机械化清扫作业时,原则上车速不宜超过15Km/h,沿着车行道侧石进行全路段清扫,做到不漏扫,保持路面清洁。

2.清扫时应注意观察路面清扫质量和路面障碍情况,对机械化清扫不能清除的大件垃圾或硬物,在确保作业安全的前提下,及时下车清除。

(三)保洁质量要求。机扫到边、到位效果明显,路面无垃圾、无积泥、无沙石;作业期间基本无扬尘、清扫途中无垃圾撒落;垃圾在指定地点倾倒,不得随意倾倒、偷到、乱到垃圾。

五、车辆和人员管理

(一)机械化车辆管理。各类环卫保洁机械化车辆必须安装车辆定位、超速预警、跨区域作业预警、作业视频系统,并纳入属地环卫信息化管理平台统一监管。

1.环卫作业车辆出车前应进行检查,确保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当日作业结束后,应对车辆进行清洗,保持车辆外观整洁,并做好车辆维护和保养工作。非工作需要不得随意使用环卫专用车辆。

2.环卫作业车辆车尾应设置荧光示宽标识(或警示灯)。夜间作业时或雨雾天气等能见度较低时,必须启用警示灯光。环卫电动作业车辆、保洁车等小型作业车辆车身设置荧光条,车后部或车顶设置警示灯。

3.环卫作业车辆禁止停放在消防通道、公交车站、盲道等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公共通道。

4.投入项目的机械车辆需实行专车专用,未经许可,不可用于其它项目的道路保洁清扫。

(二)保洁人员管理。环卫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工作期间应穿工作服(含鞋、帽),佩戴工号牌或工作证,着装整洁。环卫工作服需按季节分为春秋装、夏装、冬装,包含雨衣、雨鞋、夏帽和冬帽。服装颜色醒目,工作服缀有宽度3.5cm以上的荧光条。工作期间,环卫作业人员应保持着装整洁,工作服无破损、不洁、荧光条严重剥落等现象。

六、应急工作标准:遇法定节假日、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道路保洁单位及时组织力量做好清扫保洁等保障工作并制定应急预案。特殊情况下遇有重大活动或抗台、暴雨等突发事件,中标单位除应及时做好管辖地段清扫保洁保障工作外,还应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调动参加抢险救灾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到位(需要集中时的具体位置另行通知)并根据应急命令决定早到和离岗。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接受街道应急指派任务。

七、无主装潢垃圾清运标准:要严格按照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及时清理堆放的无主装潢垃圾至属地辖区镇街指定地点。发现后须在24小时内进行清理。

八、垃圾分类收集清运标准:严格按照垃圾分类工作管理要求,对沿街店铺生活垃圾做到定时定点、上门收集、分类运输。

九、根据《关于开展温州市精品保洁示范区创建的通知》(温综法发〔2021〕71号)文件精神,由采购人每年度确定一条路段或区域创建精品保洁示范区,相应的作业标准及考核标准按温综法发〔2021〕71号文件及采购文件相关规定执行,相关费用在投标总价中综合考核,保洁费用不增加。

十、保洁人员工具配备要求:塑料手套、雨鞋、雨衣、反光工作服、安全锥、分类收集车、扫帚、安全帽(快保人员)、火㶰、畚斗等

4.2城市家具保洁作业标准

一、城市家具保洁范围

含环卫设施(果壳箱、垃圾桶、垃圾房、垃圾坞)、交通护栏、公交站台、站牌、灯箱、广告牌、报刊(信息)亭、电话亭、邮政信箱、固定室外座椅等一切城市家具保洁,以及果壳箱、垃圾桶维修。

二、城市家具保洁质量要求

(1)环卫设施(果壳箱、垃圾桶、垃圾房、垃圾坞)内的垃圾应日产日清,不过夜,不溢满,保持外观整洁。

(2)果壳箱、垃圾桶按垃圾分类要求放置整齐规范、无敞门、无破损、歪斜、油漆剥落(或严重褪色)现象。收集、清洗后要归位复原,桶盖(箱门)及时盖上(关闭),做到车走地净。

(3)作业时间内禁止环卫工人在果壳箱、垃圾桶内翻捡废品。

(4)城市家具表面无积尘,应时刻保持干燥整洁。

三、城市家具保洁作业要求

(1)需在垃圾清运后清洗环卫设施箱体不少于1次,环卫设施及周边路面每天清洗不少于1次,周围地面无暴露垃圾、污水。

(2)公交站台(除已有维养单位外)、站牌、灯箱、广告牌、报刊(信息)亭、电话亭、邮政信箱、固定室外座椅等城市家具,每周按规范清洁不得少于1次,公交站台座椅每天不少于擦洗1次。

(3)每日巡查时检查垃圾桶、果壳箱、垃圾坞等垃圾分类的标识,如出现模糊、掉落、错误等情况的,中标单位须将标识修复或更换。

四、特殊要求

(一)因垃圾分类工作深入推进,需增加投放垃圾收集容器,则由采购人设置后移交中标单位进行运维。

(二)垃圾桶、果壳箱和垃圾收容器的运维要求

(1)合同履行期间或将增加垃圾分类等设备设施,其日常运维由中标单位全权负责,造成中标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成本增加的应综合考虑。

(2)合同履行前,采购人将一次性按相关规定配齐标内路段所需所有垃圾桶(以桶换桶除外)。项目进场前及合同在履约期内,果壳箱、垃圾桶有油漆掉落、损坏、破损等,中标单位应及时更换维修,更换后的垃圾桶及果壳箱应符合垃圾分类的标准。

(3)采用以桶换桶的,所需桶由中标单位提供,数量及款式并经过采购人确认,该项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

(4)合同履行期间,中标单位负责垃圾桶、果壳箱和垃圾收集容器的日常保管与维护。采购人投放的垃圾桶、果壳箱和垃圾收集容器如有破损(含第三方人为破损)与丢失情况,由中标单位负责按原样式、规格、质量标准、配置要求予以免费维修或更换补齐

4.3绿化带(绿地)作业质量标准

一、绿化带保洁一般进行人工保洁,作业时间与道路巡扫时间一致。公园、广场内路面保洁要达到“七无”、“五净”标准,每周冲洗不少于1次。

二、保洁人员进行保洁作业时需穿环卫工作服,进行国道、省道等公路绿化带保洁作业时还需穿反光服,并做好警示标志。

三、清理过程中需面向来车方向并注意过往车辆,作业时不得践踏绿化带内植被。

四、仔细清扫草地上的果皮、纸屑、石块等垃圾;仔细清理路旁绿地、绿化隔高带、行道树穴、井内的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等。

五、对烟头、棉签、小石子、纸屑等无法打扫的小杂物,需用手或小夹子检到垃圾斗内。

六、清理绿篱下的枯枝落叶时注意不要破坏绿化植物。

七、注意卫生死角、垃圾散落等问题,部分绿化地段所存在的卫生死角及管理难点应作为严管对象,作业时可适当增派人手,加强巡回保洁,确保责任区卫生状况良好。

八、在进行清扫作业中,所带的工具必须跟人走,不得将工具遗留在一边无人看管。

九、治理污染源头,发现市民有乱抛垃圾、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时,应予以劝阻;发现市民有乱张贴、乱涂画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并向上级报告;发现有工程车洒漏淤泥、偷倒淤泥时应首先记下车牌号码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4河道保洁作业质量标准

一、人员集中居住地段(或景区河道)河道保洁为一天不少于2次。

二、空阔地段河道保洁为一天不少于1次。

发现河道内有妨碍行洪的障碍物、生活垃圾、有害或废弃的漂浮物、阻碍行洪的高杆作物等时,要及时打捞和清运河面,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倾倒,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三、水面保洁

(1)对漂入乡镇(街道)区内河的漂浮物应及时清理;对大面积爆发的浮萍等应及时清理。

(2)发现漂浮垃圾时,作业船只应减速慢行,打捞的垃圾及时送入船舱。对不易打捞入船舱的体积较大的漂浮物,可用绳子将其系挂于船尾拖至码头吊运;若无法系挂于船尾,应上报相关部门,并协助打捞。保洁过程中发现河道里有沉船,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部门。

(3)保洁员发现污水直排、偷排以及重大水污染事件,应立即向所属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汇报。

(4)保洁员禁止酒后作业,作业时不得拾荒、捕鱼、游泳,不得做与工作无关之事。打捞作业时要集中注意力,避免发生撞船或落水意外事故。

(5)规范作业,保证安全,保洁工作人员每日按时上班,作业必须穿着救生衣,会游泳、习水性。

四、堤岸保洁

(1)防汛墙、驳岸、边坡等建(构)筑物的临水侧应定期清洗,清除垃圾。

(2)对河道的堤岸、绿地、慢行系统等设施进行保洁,应做到干净整洁、无杂物堆积、无痰迹烟蒂、无青苔、无积水积泥等。

(3)作业时应保护好堤岸上的其他设施。

五、垃圾处置

(1)河道水体打捞垃圾不得堆放在堤岸、路边,上岸即清,清理出来的垃圾及其他漂浮物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清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及漂浮物须进行分类,清运至指定地点。

(3)清运途中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抛洒、泄漏出现二次污染。

(4)沿河两侧坎边垃圾必须日产日清,清理完毕。

六、船只配备要求

(1)河道保洁船舶符合航管部门要求,宜选用清洁能源或无油污染、噪声低的环保型船舶,并应安全可靠。作业船只船容应整洁、无明显污渍和破损。废弃物储存设施应整洁、完好,无残余物品吊挂,及时消杀船舱内垃圾,减少蝇蛆滋生。

(2)作业器具标识明显,作业行船安全,防止超载、颠覆、进水。

(3)安全救生用具配戴齐全,定期实施设施安全检查。

七、特殊要求

(1)发现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发现河道内的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时,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及时向采购人、卫生、畜牧兽医等相关部门报告。

(2)台风、暴雨过后,河道内会产生因暴风雨带来的垃圾,所以发生台风、暴雨后3日内,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相应加强保洁力度,增加保洁次数,及时清理河道中的垃圾、废弃漂浮物、杂草、障碍物等,确保河道的畅通和河面、河岸干净整洁。

(3)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可分为4大类:1、剧毒农药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泄漏事故,如DDT、乐果、氰化钾等;2、溢油事故,如油罐车泄漏、油船触礁等;3、非正常大量排放废水事故,如化工厂废水、矿业废水等;4、放射性污染事故,如放射性废料渗出。

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时,保洁单位或保洁人员应立即向采购人、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环保局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4)发生其它影响河道保洁的情况时,保洁单位或保洁人员应及时向采购人、当地政府报告,各乡镇(街道)应及时通知水利局和环保分局等相关部门,尽快研究对策,并迅速采取处理措施。

(5)河道保洁其它要求以水利部门要求为准

4.5公厕保洁作业质量标准

一、公厕保洁要达到“十净、六无、一整洁”标准:

(1)十净:地面净、墙壁净、蹲台净、门窗净、隔板净、便池净、洁具净、灯具净、天花板净、周围环境净;

(2)六无:蹲坑便槽无杂物,厕内外无乱涂写、乱张贴、乱堆乱放,定期消毒无蝇蛆,厕内无明显臭味,上水通畅、下水无堵塞(包括坑位到化粪池的管道),厕内无灰网;

(3)一整洁:管理间、工具间干净整洁无杂物。

二、保证室内设施设备(门、窗、供水、供电、照明等)完好和正常使用,无漏雨、透风及管道堵塞现象;

三、地面、蹲位、便池、墙壁、挡板等保持完好和整洁;无地面积水、纸屑、烟头、痰迹,无积存尿液、尿垢,无蚊蝇;

四、换气、除臭等设施必须使用。保持厕内通风良好,无异味,厕内燃点盘香,男小便器内投放专用樟脑球,废纸篓内套放标准垃圾袋(均由中标单位提供,计入投标报价成本中);

五、保持公共厕所外周边5米范围环境整洁,无乱堆杂物、杂草、垃圾、粪便、污水等;

六、蝇蚊孳生季节,定时喷洒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孳生;

七、治理清除公厕内外非法小广告;

八、保洁工具应放置整齐,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烘手器、冲水等设备完好,无积灰、污物。

九、发现公厕水龙头未拧紧导致漏水的情况,须及时拧紧水龙头。

十、中标单位保洁服务期间,如采购人对公厕类别进行提升的,保洁服务等级要求须做相应的提升,相关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坑位内冲洗、坑位周边保持干净、及时清理垃圾篓(垃圾篓内垃圾不超过三分之二),做到公厕内部地面(坑位)干净整洁、无污迹水迹。

十二、严格区分保洁工具:男厕与女厕、地面、与踏步的保洁扫帚、拖把分开使用,分别使用不同的擦洗工具清理门窗、洗手器具、分隔板、墙面。保洁工具使用后,必须立即清洗,确保无异味。

十三、供洗手用的水龙头不得用于保洁作业。

十四、公厕管理要求

(1)按规定要求公厕实行全天候免费开放使用,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影响公众使用;如需停止开放的,要征得业主同意后,公示停业原由和期限。

(2)各项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厕名称、类别、公厕编号、管理单位、服务公约、联系电话、监管电话、开放时间等信息)、责任内容按规定要求上墙,文明规范用语按要求配置,设置规范且醒目,便于市民监督;设置节约用水、禁止吸烟、文明如厕、爱护公物等提示性、劝导性标识。

(3)严禁公厕内经营活动和私自收费现象,责任范围内不得有乱搭建、乱堆放。

(4)公厕管理间卫生整洁、秩序井然,无闲杂人员,无乱堆杂物,无人员留宿,不得有人员生活居住。

(5)公厕须实行专人专职保洁,保洁人员统一服装、统一佩证上岗、礼貌待人、服务周到。

(6)公厕保洁人员不得在公厕内私设厨房及就餐,不得占用妨碍残疾人公共厕所、第三卫生间的正常使用。

(7)积极配合完成管理部门的各项工作或临时突击性和检查任务。

(8)本项目公厕全部要求专人保洁,中标单位公厕保洁人员未专人到位的,则按500元/人/次的标准从当期保洁款中直接扣除。

十五、作业设备要求

(1)一类公厕服务人员须配置专用公厕保洁布草车。公厕保洁服务人员、布草车均适时纳入《智慧环卫监管平台》监管,要求布草车中专用擦洗毛巾抹布不少于4条;扫把、拖布不少于3把;均按保洁部位做分类使用、收纳,不得混用。

十六、公厕的电费、水费、人工费、劳保和保洁用品、制度牌、水电设施维养及基建维修(包括化粪池、管道、洁具更换等改建及局部修缮)、人员制服、消杀经费、公厕外立面维护,标识标志正常工作,生态公厕的所有维养以及创卫、创文等迎检时期的突击性任务由中标单位负责。

十七、清洁工具配置要求:塑料桶、拖把、扫把、簸箕、尿斗刷、马桶刷、毛巾(红,黄,白)网络海绵、百洁布、万向握把、清洁指示牌、一米梯等由承包单位配置齐全

4.6小广告治理作业质量标准

一、小广告治理范围

道路、公园、广场、公厕、道路两侧构筑物、建筑物、道路辅助设施、市政(家具)设施上可见的小广告、非法喷涂广告。区域内利用废弃木板、纸片等涂写广告,并在公交站台、沿街外立面、绿化带等处放置的,视作乱涂乱贴进行清理。

二、小广告治理质量要求

(1)标准适用道路、社区和村内地面、墙壁、卷帘门、楼道和公配设施,按照各类道路和各类区域作业时间要求做好小广告清除覆盖工作。

(2)随时发现,随时清理干净。并配合执法部门取证打击非法张贴小广告行为。

(3)永久层光面类基底例样有:光面类大理石面(立墙面、台阶、立柱);釉面(光、亚光)瓷砖(立墙面、台阶);玻璃立面(落地玻璃门窗);无漆面铁板面、不锈钢板面(卷闸门、车站台);塑料板面(广告灯箱、候车厅、商厅);光面水泥墙面(围墙等)。清除后的基底表面及勾缝处均无任何附着油漆、色彩痕迹及残留物,表面无划痕,不失原有光泽,与周边基底一致,不能出现“白癜风”的涂写、覆盖方式。选用环保材料、涂料、油漆、清除乱张贴、乱涂写的涂料要用与墙体、地面、栏杆相同或相接近的颜色进行有规则(正方形、长方形等)的覆盖,对花岗岩、大理石等墙面、地面应通过清洗方式进行保洁。

(4)油漆表面类基底例样有:塑铝板面(门面、外墙装饰面、广告招牌);油漆面(城市家具、油漆面卷闸门、围挡)。清除后的基底表面及勾缝处均无任何附着油漆、色彩痕迹及残留物,表面无划痕,漆面无脱落,不失原有光泽,与周边基底完全一致。

(5)粗糙(毛)面类基底例样有:毛面大理石(墙面);毛面花岗岩(路基面);不规则文化石、青石面(墙面);易渗入光面大理石面及抛光瓷砖面(墙面);毛面外墙砖面(墙面);红(黄)毛砖面(墙面、地面)。清除后的基底表面及勾缝处均无任何附着油漆、色彩痕迹及残留物,表面无划痕,不失原有光泽,新旧程度与周边基底顺应。

(6)涂料面类基底例样主要以各种颜色外墙乳胶为主的墙面。清除后基底表面无任何附着油漆、色彩痕迹及残留物,如采用覆盖物,其膜层厚不得大于0.3mm,且色彩及新旧程度与周边基底一致,色彩偏差为±2°。

(7)水刷石面类基底例样有:水刷石墙面;真实漆喷涂墙面。清除后的基底表面及勾缝处均无任何附着油漆、色彩痕迹及残留物,原覆盖物应清除彻底,突出体现保持原色,新旧程度与周边基底一致。

(8)广告布类基底上小广告清除后的基底无附着油漆及色彩基底画面不被破坏,应保持原状,露白处理时花型应与整体配套、和谐。

三、配置要求

清理小广告配备相应的操作工具、材料及专职工作人员。

四、小广告治理作业要求

(1)实施12小时动态巡回保洁,同一地方的乱张贴或乱涂写存续时间一、二、三、四级道(桥梁)不能超过2小时,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小时;其它地方不能超过3小时,特殊情况不能超过2小时。

(2)实行定街、定段、定人、定时、定保洁标准责任到人管理。原则上应在每日上午7点以前清除完毕。

(3)接到承包范围内反映“小广告”问题的投诉或新闻舆论曝光后,须在 1 小时内及时处理完毕并反馈信息。

(4)在对外墙等保洁之前,应向有关建筑物的产权单位先行告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六、应急要求

出现大规模低俗、反社会等小广告时,须组织人员在最短时间内进行清除。

七、工具配备

要求配备:云式铲刀、清洁剂、抹布、清洁剂、涂料、墙体刷、石灰水等

4.7垃圾收集与清运作业质量标准

一、要求中标单位对所有沿街道路店铺产生的生活垃圾(除伟明等公司收集厨余垃圾的店铺外),定时上门分类收集,收集时应广播或音乐提醒,定时上门分类收集,每日不少于3次,时间为上午9:00~10:30,中午13:00~14:00,晚上19:00~20:00(根据实际情况,时间及频次可作适当调整),如属地街道有需求,保洁公司应无条件将餐厨垃圾桶集中收运到集置点

二、每日生活垃圾必须日产日清,及时收集清运,并运往街道指定的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废物箱(果壳箱、垃圾桶)、垃圾屋无四害孳生,无积压、溢满,周围无垃圾散落;废物箱(果壳箱、垃圾桶)垃圾量不超过70%。

三、垃圾分类投入点(垃圾房、分类亭等)不得焚烧垃圾,无污水横流周边保持干净整洁。

四、本区域内,敞开式小区村居按照要求配套装备收集清运车辆设备(以桶换桶),生活垃圾统一清运到就近垃圾中转站,清理、收集的其它类垃圾必须按指定地点倾倒;垃圾运输密闭,无抛洒、吊挂和污水滴漏,清运路线要合理规划设置,并报采购人备案认可,敞开式小区的名单(由采购人指定)

五、垃圾的分类要求

(1)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要求,生活垃圾中不同的类别应当进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采用分类直运和分类转运(以桶换桶),要准确分类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后才能进行垃圾分类转运。

(2)按照CJJ205《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的规定分类配置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含备用车辆),并按照规定进行涂装,在明显位置标明装载垃圾的对应分类标志和颜色。

(3)区域内具有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备的,中标单位收集、清运垃圾须按规定执行分类。小区垃圾按照分类运输要求,分类运输至指定的转运点进行转运。

(4)涉及生活垃圾分类的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备由中标单位按规范管理、使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备日常维护由中标单位负责,故障维修由采购人(权属人)负责。

(5)后续增加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备,造成中标单位管理成本增加的,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内综合考虑,今后该费用不予增加。

(6)垃圾分类政策如全面推广,造成中标单位人员管理成本增加的,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内综合考虑,今后该费用不予增加。

(7)配置有害垃圾运输车辆,及时将有害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到街道指定的有害垃圾收集点,并对每个收集点的有害垃圾种类、重量等做好登记。

(8)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分类容器、分类收集车、分类收集点、多功能垃圾屋要实行一日一洗。

六、垃圾运输车辆要求

(1)垃圾清洁运输车辆应配备有效防滴漏设施,运输密闭性能良好(按照采购人要求配置)。

(2)垃圾运输车辆干净整洁(不准安装外挂袋),一日一洗,保持安全正常运转,定期维护。

(3)垃圾运输车车身应根据采购人要求统一涂装、标识。

(4)作业时车辆应靠边停放,不能太靠近车行线。

(5)车辆上的作业工具应摆放整齐,不能对交通安全产生影响。

(6)后续中转站进行市场化经营、改造提升的,中标单位须服从采购人、中转站运营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7)按照CJJ205《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的规定分类配置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含备用车辆),并按照规定进行涂装,在明显位置标明装载垃圾的对应分类标志和颜色。

七、在垃圾分类的过程中,由于工作原因需要调整收集、运输模式的,必须无条件接受配合。

4.8无主的建筑垃圾清理作业质量标准

一、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区域内无主生活垃圾、无主建筑垃圾、无主大件垃圾的及时收运,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及时清运至辖区街道指定地点,其它保洁要求须响应采购人要求,纳入考核范围,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大体积偷倒垃圾,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中标单位负责区域内无主建筑垃圾(含生活垃圾、装修垃圾、废弃家具、大件垃圾等)的清理。并按采购人要求将建筑垃圾运至辖区属地镇街指定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废弃家具、大件垃圾消纳场进行消纳、分解,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收、混运、混放。

三、中标单位有义务对负责区域内的建筑垃圾乱倾倒,乱堆放负有监督义务,如发现有人乱倾倒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废弃家具、大件垃圾等)须及时上报采购人处理。

四、运输要求

(1)做业期间应无扬尘,运输途中无抛洒;垃圾在指定地点倾倒,不得随意倾倒、偷到、乱倒垃圾;

(2)保洁责任区域内应当发现的(保洁过程中应该发现)渣土、装修垃圾,要在24小时内清运完毕;采购人要求清运的渣土、装修垃圾,中标单位接到通知要在12小时内清运完毕

4.9应急作业质量标准

中标单位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及道路突发情况24小时待命,应急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保洁范围内出现大面积遗撒物、交通安全事故,自接到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清理干净。

(2)路面液态油质,如机油、柴油、汽油、润滑油等污染物应在4小时内清理干净。

(3)保洁范围内出现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遗撒泄露,服务提供组织应及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

(4)出现灾害性(台风、暴雪、暴雨、寒潮等)天气时,提供服务组织应及时进行融雪除冰和路面清理。应保证4小时至10小时内完成融雪,在2至3天内完成路面清理

4.10其他要求

(一)遇法定节假日、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及时组织力量做好清扫保洁等保障工作并制定应急预案。

特殊情况下遇有重大活动或抗台、暴雨等突发事件,乙方除应及时做好管辖地段清扫保洁保障工作外,还应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调动参加抢险救灾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到位(需要集中时的具体位置另行通知)并根据应急命令决定早到和离岗。

(二)环卫工人配置、工人工资、福利待遇等保障和机具配置工作。

中标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招投标文件、合同与相关承诺履行合同,保证环卫工人的工资、福利待遇不降低,确保环卫工人的各类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要确保规定或承诺的机具配置方案,足额到位。

(三)首次进场“大扫除”要求

中标单位在进场作业后30日历天内,须根据采购文件规定“质量要求”、“作业要求”内容规定,对保洁区域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垃圾死角、无主垃圾、大件垃圾、绿化带垃圾、小广告及乱张贴等大清理,道路、环卫设施、城市家具等大清洗。

(四)环卫驿站

为体现对环卫工人的关爱,各街道辖区内的所有环卫驿站根据需要可以由保洁实施单位使用管理并定期维护。

(五)中标单位需具备台风、大风、洪水、大雪、干旱等极端恶劣天气应急能力,组织成立应急抢险队伍,并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对突发性的应急预案做到定期和不定期演练,以便应对突发性事件。

(六)遇节假日、五水共治、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等重大活动时,中标单位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临时增加人员和延长工作时间

、各街道人员投入配置要求

序号

岗位

瑶溪街道人数配置

备注

1

一线现场作业人员(含小型冲洗车、小型多功能清扫车、可卸式桶装垃圾运输车、二分类垃圾收集车作业操作人员等)

根据各街道保洁内容合理安排

 

2

机动车驾驶员

由中标单位根据车辆按需配置

 

3

项目管理人员

由中标单位按需配置

 

、机械车辆、船只要求

(一)本项目推荐机械车辆、船只投入的配置,车辆持有形式可以自有已上牌(指中标单位或其分公司自行购置)或承诺中标后购买,车辆、船只推荐配置要求见下表:

序号

品种(推荐配置,仅供参考)

1

重型洗扫一体车(总质量≥18000kg

2

中型洗扫一体车(总质量≥10000kg

3

重型洒水车(总质量≥18000kg

4

多功能高压路面养护车

5

垃圾分类可卸式桶装收集车、运输车

6

多功能电动清扫车(外型尺寸≥3900*1200*2300,偏差±200mm),具有高压冲洗功能,快慢充模式,转弯半径2米以内;

7

多功能电动清扫车(总质量≥2000kg)后置部分带吸盘外型尺寸≥2500X1050X2100

8

3吨铁板机动船

9

玻璃钢小船

10

建筑垃圾清运车(轻型,整备质量>2吨)

11

多功能洒水抑尘车洒水带雾炮抑尘,总质量≥18000kg)

12

油污清洗车(满载最大总质量≥3吨,配置前高压喷杆和后置高压水枪、辅助清洗推车,配备高温加热及喷砂功能)

13

清吸机器人外型尺寸(长X宽X高)2150X980X1900

14

护栏清洗车(满载最大总质量≥7吨,作业水压力≥15MPa,罐体容积≥4立方米)

注:

1、 河道保洁因河道不通等相关因素,需要增加船只配置的,中标单位自行增配,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 三轮、四轮垃圾桶垃圾运输车(自装卸)如不能满足垃圾清运要求的,采购人可以要求中标单位增加三轮、四轮垃圾桶垃圾运输车(自装卸)数量,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但不增加保洁费用。

3、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用到挖机、铲车、升降车等机械设备的,中标单位应配合提供相应车辆并清理作业,费用不再另行支付。

(二)中标后如经采购人同意,中标单位可以用优于投标车辆品牌、参数的车辆以新换旧、以优换次来替代投标承诺投入本项目的车辆,但最终投入进场的配置车辆必须专车专用,只用于本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自行变更车辆或或将车辆另用他处。合同履行期间,中标单位可以采用“新技术、新设备”,以提高机械化程度的“机械换人”等措施在保证保洁质量的前提下,合理降低成本,中标单位需制定具体作业方案报采购人同意。

(三)本项目投入的环卫作业车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允许的上路要求,非法改装车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及中标使用。

(四)本项目要求中标单位须具有规范的停车场地,作业车辆统一停放。场地内具有洗车洗轮装备,作业完毕后车辆及时清洗干净入库。

(五)机动车(含小型冲洗车、清扫保洁电动车)、船只须整洁干净,同一种类车辆颜色标识统一,车身明显处具有中标单位名称标识及设备编号。机动车、小型冲洗电动车、清扫保洁电动车、船只不得出现吊挂杂物或垃圾袋等影响市容市貌、城市形象的情形。车辆、船只必须重新涂装,必须按照采购人指定的设计方案涂装,涂装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车辆配置,中标单位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自行配置相关机械车辆、船只,以达到环境卫生质量要求,配置机械、车辆、船只所有费用须包含在投标价格中

)机械作业规范要求

1、机械化清扫车和洒水车等机械作业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车辆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禁止带故障运行。

2、驾驶员在工作过程中,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礼让行车,注意行人的安全。

3、垃圾收集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一定装有密封盖子,在运输时必须采用全封闭避免滴洒漏情况发生。

4、机械作业车辆停车场地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中标单位须配置洗车设备,车辆外观整洁,及时清洗。

5、河道保洁船舶符合航管部门要求,作业器具标识明显,作业行船安全,防止超载、颠覆、进水。安全救生用具配戴齐全,定期实施设施安全检查。河道保洁时,若遇大风、暴雨、下雪停止作业,冰冻天气可适当缩短保洁时间。

6、机械作业应避开早中晚交通拥堵高峰期

)《智慧环卫监管平台》系统接入配置基本要求

1、本项目中标单位所有一线服务人员、车辆机械和有条件的公厕等均纳入《温州市智慧环卫监管平台》进行监管,后续龙湾区智慧环卫平台上线的,还需接入《龙湾区智慧环卫监管平台》进行监管。中标单位服务人员、车辆机械监控、视频监控软硬件、流量费由中标单位自行采购、自行承担成本,确保能够接入采购人《温州市智慧环卫监管平台》及后续《龙湾区智慧环卫监管平台》的监管。

2、《智慧环卫监管平台》系统接入参数要求

①车辆接入要求:车辆定位终端设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808通讯协议;车载视频监控终端设备必须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通信协议》JT/T1078-2016标准。具体接入方式投标人中标后跟采购人智慧环卫监管平台技术对接。

②人员接入要求:投标人中标后跟采购人智慧环卫监管平台技术对接,自行采购终端设备,但该终端设备必须与采购人智慧环卫监管平台接入协议一致,根据接入协议确定服务人员、车辆机械等终端设备

、项目管理要求

(一)本项目中标单位及其相关服务人员必须服从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管理要求。

(二)遇有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中标单位必须服从采购人统一指挥,必要时增加调度确保做好环卫保洁保障工作。

(三)遇有不可抗力因素,中标单位应无条件配合业主做好保洁工作。

(四)中标单位要让环卫工人遵守中转站倒垃圾秩序,当垃圾中转站、焚烧厂出现故障等突发事件导致排队倒垃圾现象时,中标单位要及时做好环卫工人的情绪疏导,严禁出现乱倒垃圾的情形。

(五)中标单位要确保本项目相关服务人员居住地点安全、整洁、不堆放垃圾,每月进行不少于1次自检并做好台账记录备查。

(六)本项目所涉及区域的清扫保洁标准,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按采购人具体要求执行。

(七)本现场条件说明

1、本次招标所涉及的人员住房和作业机械设备、工具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解决

2、作业车辆、工具的停放场地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解决,要求规范、统一停放,中标单位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在本次招标保洁区域内建立专门的停车场。

3、专用停车场须具有清洗设备、排污装置

4、全年的扫帚等清扫机具材料、垃圾袋、清洁剂等作业耗材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落实。

(八)台账内部管理

1、机械操作人员要实时做好出车(船)台账,要做到准确无误,真实有效;

2、中标单位要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内部岗位责任制度、内部考核机制,完善的管理制度。

3、中标单位要完备的相关台账资料的登记、管理制度,制作的各类台账要规范、真实、清晰、准确

、保洁安全作业要求   

(一)总体要求

1、在台风、雷暴雨、洪水、大雾、寒潮、高温等灾害性气候条件下,应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时间,暂停日常保洁相关作业,启动应急预案,保证安全前提下进行应急作业。雾霾天(水平能见度在一公里以下)保洁人员应暂停上路作业,雾散后及时上路作业。

2、作业过程中出现突发情况或发现疑似危险物品,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待相关人员到现场后,配合清场、协助处理。

3、中标单位每月不少于1次组织相关主管部门专业人员对本项目所有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作业技能规范培训,并做好台账记录备查

(二)人员服装要求

1、作业人员在道路上进行流动作业时,应当穿着安全服。安全服当具备反光或部分反光性能,安全服反光部分最小宽度不应小于5cm。

2、水域保洁人员应穿救生衣等防护用品。

(三)机械安全操作要求

1、机械作业人员应了解各机具的性能、功效、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熟悉操作方法;正确、安全操作。

2、作业设备应专人使用,并定期检修、保养。作业设备的运转部件应设有安全防护罩和安全警示标志。

3、在机械保洁作业过程中应控制速度,观察作业面情况无异常方可作业

(四)道路、公路作业安全要求

1、把安全桩放置在过往车辆行驶方向前方20米以外,作为防护提示设施,随走随设。

2、用于道路作业的工具、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

3、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应设置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

4、恶劣天气下作业时,应穿好带安全反光的雨衣(裤),遇雷雨不可站于树下或金属导体附近躲雨。

5、夏季中午前后高温时段应增加道路机械清扫和冲洗频次,减少或暂时停止人员户外作业

(五)水域保洁安全要求

1、保洁船上应备有救生圈、救生绳、长竹竿、警示照明灯、电喇叭等应急用品。

2、保洁船在行驶过程中,遇到有人在河埠头等设施进行亲水活动时应减速慢行。

3、应随时注意附近的其他船舶,主动避让,防止发生意外。

4、船舶通过桥梁、管线等跨河建(构)筑物时应观察上空情况,在流水中作业时不应熄火,定点作业时应系好缆绳。

5、船舶装载垃圾不应超重。

6、遇台风和雷暴雨等恶劣天气应停止水上作业及堤岸保洁作业,并将船只停靠安全地点。

7、违章小广告清理的安全要求

8、清理高处的小广告前,应检查所用的机械或折梯的各个部件。

9、上梯操作应系好安全带、安全绳,穿胶底鞋,不穿带“钉”鞋;铲刀应栓绳套,套在手腕上,防止掉下砸伤人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安全防治要求

1、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中标单位应配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垃圾、粪便的清运、处置。

2、中标单位准备足量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防护物品,向一线环卫工人提供口罩、手套、防护服等防护用品,监督每位工人穿戴好防护装备方可上岗。

3、购买检测设备,如电子体温计、检测试纸等,每日分时段监测一线环卫工人的健康状况,在中转站或环卫宿舍设置检测点,并记录每位工人的健康状况,如发现工人身体不适应马上就近就医治疗。

4、每日安排对保洁车辆、清运车辆、垃圾收集容器进行冲洗和消毒。对环卫工人宿舍、公厕、中转站等场所进行消毒

、服务期限

(一)本项目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1年期满后,若采购人对中标单位的考核结果为合格且未触发下列第()款不续签或终止合同条件的,可以续签下年合同;若中标方有违约行为或经考核不合格并触发退出条件的,采购人有权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或按考核办法单方面解除合同或不续签下一年合同。

)本项目有下列情形的,采购人有权不续签或终止合同:

1、本项目遇不可抗力影响或法律、法规、国家政策重大调整影响合同无法执行的;

2、实际投入人员、机械车辆、船只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合,拒不履行投标承诺的中标单位(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时间人员、机械车辆、船只到位,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采购人有权无责任终止采购合同。

3、按相关法律、法规、采购文件规定及考核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不续签或终止合同:

(1)本项目12个月内中标单位在龙湾区环卫保洁考核排名前3名少于7个月的,或考核排名倒数后2名累计3次的,采购人有权不续签合同。

(2)连续2个月(或全年累计3个月)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无责任终止采购合同。

(3)违反安全管理、规范作业规定,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损失。

(4)经省、市级新闻媒体曝光,中标单位为责任方,造成恶劣影响的。

(5)经有关部门认定严重违反劳动法,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其它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6本项目禁止分包转包,将本项目分包与转包,有以下情形的,将认定为分包或转包:

故意阻止采购人调阅和查询与本项有关的财务情形,且拒不整改的;

7)其它弄虚作假及其他不正当行为。

8)合同履约期间,中标单位法人组织破产的;

9)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其它不续签或终止合同的规定,其它法律规定的终止情形。

4、合同期限届满时自行终止。

、履约保证金

(一)中标单位应以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方式提供相应区域一年中标金额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分别缴纳至合同对应采购人指定账户。采购人开给中标单位合同履约保证金收据;

注: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①为见索即付的无条件独立保函:即在中标单位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采购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中标单位违约,就可对保函进行收兑;②保函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期满之日后30日历天止;③如果银行保函的,则在前一份保函有效期满之日2个月前必须重新出具相同内容的保函

(二)采购人提取履约保证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中标单位须在扣罚之日起7日历天内补齐合同履约保证金至一年合同款的1%。拒不缴纳补齐的,采购人有权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无条件解除合同。

(三)承包任务完成并验收移交采购人后30日内,采购人无息退还中标单位剩余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其他说明

(一)项目负责人要求

1、中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道路保洁实际工作一年以上经验,在本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须专职,不得在其它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本项目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经采购人同意,变更项目负责人的,需与投标时同等条件,每换一次处以10万元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可以无责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解除中标合同

2、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所在地服务天数达到每年265天及以上遇有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时,项目负责人须到场指挥,并服从采购人的统一工作安排,发现项目负责人未到现场的1次扣违约金10000元。

(二)员工劳动保障要求

中标单位必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员工保障的其他规定,由劳动部门查实的,根据查实情况处罚。

(三)可预见性因素,而导致付款有可能存在延期的风险,不得终止清扫保洁工作,否则采购人有权全额提取履约保证金。

(四)投标报价要求

1、本项目总报价按两年服务期进行报价。

2、报价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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