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部、省对不动产登记的工作要求,积极响应浙江省数字化改革要求,推动不动产登记领域的政府数字化转型,更好地履行不动产登记工作职责,打造数字不动产信息化体系,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最新、最好、最优的不动产登记服务,打造庆元县“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营商环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县不动产登记数字化改革,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按照《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浙江省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便利化行动方案》(浙改办发〔2019〕43号)(要求各地强化不动产登记数据基础,加快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和质量提升,为不动产登记改革提供数据支撑)等文件要求,有必要针对当前不动产登记工作存在的痛点,开展我县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建设与应用工作,切实提升庆元县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建设依据
1.通知和要求
1.1 《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60号);
1.2 《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便利化行动方案》(浙改办发〔2019〕43号);
1.3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0〕242号);
1.4 《2020年浙江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要点》(浙政办发〔2020〕1号);
1.5 《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浙委改发〔2021〕2号);
1.6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若干意见》(浙自然资规〔2021〕8号);
1.7 《“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设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355号)。
2.法律法规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2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2.3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
2.5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令第710号);
2.6 《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令第716号)。
3.标准规范
3.1 《信息技术—软件生存周期过程》(GB/T8566-2007);
3.2 《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GB/T 8567-2006);
3.3 《计算机软件测试文件编制规范》(GB/T 9386-2008);
3.4 《计算机软件需求规格说明规范》(GB/T 9385-2008);
3.5 《软件工程—软件产品质量要求与评价(SQuaRE)—SQuaRE指南》(GB/T 25000.1-2010);
3.6 《软件工程—产品质量》(第1部分:质量模型)(GB/T 16260.1-2006);
3.7 《政府部门信息安全管理基本要求》(GB/T 29245-2012);
3.8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
3.9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3.10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
3.11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数据库整合技术要求》;
3.12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数据库标准及建设规范编制指南》;
3.13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数据库数据质量检查验收规范》;
3.14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不动产数据库标准(试行)》;
3.15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实施意见》;
3.16 浙江省《浙江政务服务网应用汇聚平台应用开发与部署要求、对接规范》;
3.17 浙江省《浙江政务服务网办事服务类办件数据交换信息规范》;
3.18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GBT 21063.4—2007)。
三、建设目标
根据部、省对不动产登记政策文件,按照当前业务办理“零材料”的需要,业务办理过程中获取的电子材料和电子证照,现有的档案系统不能满足新的需求,需对庆元县现有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实现不动产登记电子化材料的归档及管理。
四、建设内容
采购内容 |
一级模块 |
备注 |
不动产电子档案系统升级改造 |
档案接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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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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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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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储备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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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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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电子档案系统升级改造
基于电子档案管理相关制度的建立和推行,为了配合在线服务平台越来越多电子材料替代纸质材料的实际情况,适应新形势下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管理需求,满足后续档案规范、统一管理及共享应用,升级改造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实现对“零材料”办件模式下不动产档案数据的接收、整理、归档和利用。
1.档案接收
实现自动接收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过程生成的电子文件,整理、归档管理。
此外,提供外部电子档案接收功能,保存移交接收处理记录。支持对接收的档案进行完整性、规范性检查,并对合格电子档案进行有效性验证,赋予唯一标识码。
2.档案整理
实现档案的保管期限鉴定、分类、排序、编目、命名等功能。支持设置应归档电子文件保管期限,按要求分为永久、定期30年和定期10年等;支持对文件类型、年度、保管期限等类型分类管理;支持基于电子文件元数据建立目录数据,按照业务时间等关键字排序;按照内置命名规则自动、有序为电子文件及其组件命名。支持建立档案之间关联关系,保持电子文件内在有机联系。
3.档案归档
支持外部接收电子档案清点、鉴定合格后执行归档操作。支持对应归档电子文件,自动采集其结构元数据,并通过计算机文件名建立电子文件与元数据关联,提供业务数据归档接口,完成电子文件和元数据的归档。
4.存储备份
实现对电子档案及其目录数据库进行备份与恢复功能,设置备份与恢复策略,制作备份数据,对备份数据和介质进行登记、检测与管理,使用备份数据进行恢复处理,记录备份恢复过程信息。提供对电子档案存储状况的监控和警告功能,对存储介质不稳定、存储空间不足、电子档案非授权访问和系统响应超时等情况发出警告,跟踪和记录警告事项处理过程。
5.查询统计
实现查询检索、借阅登记、统计分析、档案管理等功能。
5.1查询检索
实现电子档案的检索、筛选和输出,提供符合标准格式的电子档案。对电子档案进行多条件的模糊检索、精确检索和全文检索等功能,支持跨全宗、跨门类和递进检索,检索结果能够进行局部浏览和有选择性地进行输出。
5.2借阅登记
实现在线借阅服务功能,支持在线申请、在线审批、在线阅览、授权下载与打印等处理,并记录用户使用电子档案的意见和效果等信息。
5.3统计分析
实现报表、统计表的设计功能,能够根据用户需求自行设计报表;支持对档案业务进行不同角度或类型的统计。
5.4档案管理
5.4.1鉴定审查。实现定期对电子档案进行销毁鉴定和解密审查。
5.4.2安全管理。实现身份认证、权限管理、日志追溯等功能保证电子档案安全
五、建设要求
1.技术要求
为保证不影响日常不动产登记办件以及档案查询等事项,本次建设内容需基于现有不动产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开发。
2.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
3.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
项目完成获得甲方认可或者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费用。
4.售后要求
系统进行1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期间系统正常运转后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后提供一年的系统售后服务。
承建方在项目维护期内根据问题程度及我局的要求,试运行期间提供现场必要的技术支持;系统出现重大问题时,专业技术支持工程师须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
提供电话热线7×24小时的技术咨询与服务。
提供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技术咨询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