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未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2.下列采购需求中: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3.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核心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金额 40%,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支付合同金额 |
2 |
供货及安装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供货及安装期限 |
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 |
4 |
免费质保期 |
整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 电池主板等主要配件: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3 年 |
(一)货物指标重要性表述
标识重要性 |
标识符号 |
代表意思 |
关键性指标项 |
★ |
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
重要指标项 |
■ |
评分项,每满足一项得 4 分 |
一般指标项 |
● |
评分项,每满足一项得 1 分 |
(二)货物指标要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数量 (单位) |
所属 行业 |
1 |
▲执法记录仪 |
1. ●显示屏≥2.0 英寸 2. ★视广角:所有分辨率下均≥100°; 3. ●水泥地跌落高度≥ 2000mm,4 个面各 1 次,试验后功能正常; 4. ★机身内置北斗、GPS 模块; 5. ●执法记录仪质量(外接设备除外)应≤180g 6. ●视音频同步记录检验:回放时,数字音频相对于视频图像不应存在明显的滞后或超 前,视音频信号的失步时间应≤1s; 7. ●执法仪应能在摄录时按下录音键保存当前录像文件后开始录音,在录音时按下摄录键保存当前录音文件后开始摄录; 8. ●本机浏览功能:执法记录仪应具有以时间等方式浏览和回放本机存储的视音频、音频、照片等信息的功能; 9. ●执法记录仪应具有夜视功能,在开启夜视功能后,有效拍摄距离应满足说明书的要求, 且不低于 3m,有效拍摄距离处应能看清人物面部特征,具有红外补光功能的设备,红外补光范围3m 处应覆盖摄录画面70%以上面积; 10. ★执法仪尺寸(长、宽和高)满足≤71mm× 57 mm×30 mm; 11. ★重点文件标记;能通过一键操作的方式对重点文件进行标记,方式为原文件名中包含“IMP”,标记的文件能在管理平台中检索, |
206 台 |
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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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可与其他文件进行区分; 12. ●异常报警检验:执法记录仪应具有电池欠压、存储溢出报警功能,外接摄像头的执法记录仪应有视频丢失报警功能。电池欠压报警后电池剩余容量应能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摄录不少于 5min,但不超过 30min; 13. ●执法记录仪记录的视频在生产厂声明的所有分辨率条件下几何失真应≤13%; 14. ■执法记录仪拍摄的照片分辨力在 5120×3840 时≥1100 线; 15. ●视频性能检验:视频分辨力在 2560×1440 时≥1000 线、1920×1080 时≥900 线;1280×720 时≥600 线、848×480 时≥400 线 16. ●抓拍功能:执法记录仪在摄录过程中通过按下照相键应能抓拍与视频分辨率相同的照片,但不应影响正常的摄录; 17. ●存储格式:照片、音频、视音频采用便于传输、压缩、编译、转换的格式。视音频文件易于压缩转换为流媒体文件。照片 JPEG 格式; 18. ★开机时间检验:执法记录仪从按下开机键到进入取景预览模式所用时间≤10s; 19. ●字符叠加功能:执法记录仪应能在录制的视频和所拍的照片中自动叠加信息,信息包括产品序号、时间等; 20. ●音频质量检验:执法记录仪的音频信息在回放时应清晰流畅,不应有明显的停顿或含混; 21. ■具备 NFC 识别功能,可识别身份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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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人脸抓取、车牌抓取,可以实现前端人脸、车牌识别功能。 22. ●视音频预录功能检验:执法记录仪应能在标称最大分辨率下预录触前≥10 秒视音频信息; 23. ★硬件接口:采用 TYPE-C 型接口传输数据及充电; 24. ★低温试验:温度(-30±3)℃,持续时间: A 级 2h,B 级 1h,试验期间执法记录仪处于工作状态,试验过程中不应发生工作状态改变, 试验后执法记录仪应能正常工作;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第 1-24 项除标注★技术参数外其他技术参数经第三方有权机构(具有CMA 标识)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25. ★设备存储≥128G; 26. ★防水等级符合 IP68; 27. ★配备底座,可供机器和电池同时充电使用, 且底座上面带屏幕可以显示电量功能; 28. ★执法记录仪采用内置可更换电池供电,内置不可拆卸续航电池容量不低于 230 毫安(更换电池过程中保持 30 分钟不断电),2 块可更换电池容量不低于 2000 毫安,电池可连续摄录时间≥15 小时;充电时间≤4h; 29. ■支持 H.265 压缩存储; 30. ■机器同时支持 GPS 运动轨迹定位查看和手机 wifi 互联功能; 31. ■支持红蓝爆闪,一键启动,特殊情况下可作警示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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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夜视功能:内置 4 颗大功率红外灯,支持夜晚拍照录像,可在 10`15 米内分辨人物面孔; 33. ■本机支持 4K 高清摄录; 34. ■可外接摄像机(AVIN 功能),可选配多款摄像头;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第 29-34 项技术参数的产品说明书扫描件及实物机型演示的照片。未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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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按“元/台”报单价,报价包括实现供应商承诺的所有服务和技术参数及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每台执法记录仪单价最高限价 1500 元/台,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2.本章“二、货物需求”中所列数量为暂定量,最终按实际供货量结合成交单价据实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预算。
中标后,采购人对中标人所投产品每一项技术、服务等的履约情况依法组织验收。验收时,中标人应提供技术参数检测报告(具有 CMA 标识)、合格证等证明材料原件,验收现场对所投产品实物和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验,核验的技术参数与投标文件不符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