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定题、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浙江的光荣使命。宁海县委县政府提出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标杆县的目标。共同富裕是系统性工程,既包括产业发展“做大蛋糕”,也包括民生提升“分好蛋糕”。为扎实推进宁海县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标杆县,计划以“扩中”“提低”为重点开展共同富裕相关问题研究,具体包括共同富裕省市试点相关研究、共同富裕最佳实践提炼研究、“扩中”“提低”行动方案研究等。
二、项目具体内容
本次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此:
《宁海县共同富裕省市试点相关研究》:根据省市共同富裕试点申报要求,对宁海县深入调研,提出宁海县申报省市共同富裕试点的方向,并在选定方向后,深化编制试点申报方案。
《宁海县最佳实践提炼研究》:根据省市最佳实践和《浙里共富》要求,对宁海县各部门以及镇街推进共同富裕先进经验进行系统深入调研,提炼总结最佳实践案例,配合申报省市最佳实践申报和《浙里共富》稿件修改和报送。
《宁海县“扩中”“提低”行动方案研究》:统筹考虑宁海县人口及居民收入现状、产业布局、就业形势、居民收入、城乡结构,提出“扩中”“提低”行动的主要目标、实施路径及重点群体激励计划,为加快构建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提供指导。具体包括:一是宁海县人口及居民收入现状。深入分析宁海县人口结构、居民收入水平、收入结构等,以及促进居民增收工作成效和短板瓶颈。二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等,明确宁海县“扩中”“提低”总体思路和目标体系。三是实施路径。从拓宽居民增收渠道、优化收入分配结构、人力资本提升、民生支出减负、困难群体兜底等方面提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的具体举措。四是实施重点群体激励计划,聚焦技术工人、科研人员、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高校毕业生、高素质农民、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进城农民工、低收入农户、困难群体等重点群体提出激励举措。五是保障措施,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数字牵引、鼓励先行先试、加强监测评估、凝聚社会合力等。
三、项目运行方式
在项目运作的过程中,要求建立顺畅的沟通机制,以保证采购方需求信息的准确传达。根据具体工作内容,要求采用专门课题组团队跟进的方式进行项目运作。
1、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安排项目团队,项目实施团队应完整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项目经理、分析人员、调研人员,需要包括高素质的项目经理总协调整体项目,项目团队成员需要配备具有丰富研究经验的人员。建立课题协调机制,内部把关,按要求召开开题及中期汇报会。
2、根据甲方单位需要,在项目关键节点期,课题中标单位必须安排专人,保持与甲方单位的及时有效沟通。
3、项目常规期,课题中标单位在保持与甲方单位信息有效沟通的前提下,可以与甲方协商,采取灵活性的沟通方式。
四、项目成果及验收
项目提交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宁海县共同富裕省市试点相关研究》《宁海县最佳实践提炼研究》《宁海县“扩中”“提低”行动方案研究》等,电子版文档1份,胶装文本20份。
服务期满后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验收申请后择期组织验收。在整个服务期内,能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建设内容,并提交有关项目成果,提交的项目成果经甲方认可,并能满足各项工作要求即可通过验收。若甲方对有关成果组织专家验收,则以专家验收意见为准。
★、商务要求
序号 |
内容 |
履约保证金 |
无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项目结束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 |
服务期限 |
项目实施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成果通过验收为止。其中,《宁海县“扩中”“提低”行动方案研究》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 |
验收 |
1、验收时间: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最终成果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召开结题验收评审会。 2、验收主体: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邀请验收小组对成果进行评审。 3、验收依据:(1)磋商文件技术要求;(2)磋商响应文件技术响应;(3)合同等。 4、验收对象: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最终成果文件。 5、验收结果:验收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通知成交供应商限期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完全符合,如非原则性问题,采购人可以验收接受。 6、验收形式:验收过程应当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对最终成果进行评审,验收小组应当出具并签署评审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