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内容:2019-2020 年“数字强市”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服务。
二、绩效评价项目明细表:
2019 年市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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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1 |
山东省烟台监狱指挥中心建设 |
2 |
车载智能警务系统 |
3 |
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化应用体系建设 |
4 |
烟台市协同办公平台功能扩展项目建设 |
5 |
数据中心迁移项目 |
6 |
烟台市档案馆新馆信息化项目建设 |
7 |
烟台市“智慧政协”履职服务平台项目 |
8 |
烟台市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建设项目 |
9 |
医保智能审核系统 |
10 |
烟台市 DRG 综合结算管理平台 |
11 |
烟台市超限检测站改造项目 |
2020 年市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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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1 |
烟台苹果大数据中心 |
2 |
数字市场一体化监管平台 |
3 |
烟台市扶贫开发监测管理系统 |
4 |
政务外网防病毒及终端准入控制系统建设 |
5 |
政务云灾备系统建设 |
6 |
2019 年高速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 |
7 |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过程监管系统 |
8 |
安居烟台平台建设项目 |
9 |
烟台市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 |
10 |
烟台市黄渤海入海排污口智慧监管平台建设 |
11 |
烟台市数字证书互认共享平台 |
12 |
烟台市全员核酸检测大数据平台 |
13 |
文莱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14 |
2020 年政务外网优化升级和互联网出口整合 |
15 |
山东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 |
16 |
应用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
17 |
烟台市卫健委业务系统政务云改造项目 |
18 |
烟台市老旧小区改造全过程监管系统 |
19 |
烟台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平台 |
20 |
2020 年省重大项目督导服务平台 |
21 |
烟台市政务数据归集和标准规范实施服务 |
22 |
烟台市一体化政务服务户平台 |
23 |
烟台市移动政务服务开放平台 |
24 |
烟台市政务服务电子印章系统 |
25 |
不动产登记“一次办好”项目 |
26 |
烟台市“智慧医保”信息化建设项目 |
27 |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管理平台 |
供应商对烟台市大数据局指定的2019年和2020年需要进行绩效评价的项目进行专业化的第三方绩效评价,评价维度分为过程维度、管理维度、产出维度三个方面进行核查和评价。
具体核查与评价的内容包括不限于以下要求:
项目时间结点合理性:招投标文件时间、合同签订时间、首次会议时间、入场时间、初验和终验时间、付款时间、归档时间等进行核查和评价。
项目过程资料规范性方面:对立项资料、过程资料、验收资料、第三方服务单位交付的资料的规范性进行检查。对项目的需求公示、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合同公示、验收资料的一致性进行检查。对项目资料和市大数据局出具的项目审核意见一致性进行核查,并出具检查意见。
建设质量方面:主要关注项目管理规范性指标,比如建设单位的名称及组织机构情况、合同重大变更、违约情况及原因情况、项目进度控制管理情况、工程档案管理情况。出具建设质量的检查意见。
运维水平方面:关注运维单位、运维人员资质、服务质量情况,关注运维资料完整性和项目信息安全管理水平,出具运维水平的评价意见。
主要是对项目应用成效进行评价,主要关注对项目建设后对业务的推动情况、协同机制发展水平、信息共享与数据产出水平、信息系统可持续发展情况、公共服务普惠改善程度等方面进行检查与评价。
对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自评价说明进行审查,确定自评价说明和材料的真实有效。
组织专家对项目应用情况进行现场审查,了解应用系统或硬件设备的使用范围、使用用户数量、产生的数据总量、数据更新情况、运行维护情况等。
(3)检查合同与验收文件的差别;
由采购人提供 38 个项目的评审资料,供应商邀请 4 名政务信息化专家、2 名具有中级职称财务人员、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绩效评价工作组。绩效评价工作组分为 2 个工作组,每组 1 名信息化专家、1 名项目管理专家、1 名具有中级职称财务人员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要总体负责整个项目工作,包括项目工作协调、人员配置等工作。专家和财务人员主要工作是按照服务要求,对 2019 年、2020 年 38 个项目开展现场绩效评价工作,每个项目要有绩效考核表和情况描述,并最终形成《2019 年绩效评价报告》、《2020 年绩效评价报告》。
工作内容包括:
1、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制定完整、全面、可行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理解情况、绩效评价方案、重点、难点及解决方法、质量保障措施、进度保障措施、保密措施、后续服务方案等;
2、供应商内部应具有健全的内控管理制度,以保证绩效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
3、供应商应配备数量充足的专业服务人员和设备,分工明确、专业结构配置合理。
注:1、供应商可提供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服务方案,同时填写偏离表。
2、供应商所提供的成果应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保证采购人使用该成果或成果的任何 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其成果的使用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需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