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要求(采购需求)
一、本项目不接受超过120万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本项目投标报价包含与该项目服务有关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二、项目名称:邳州市乡镇网格化空气站运行质控质保核查
三、服务期:1年
四、服务要求:
本项目为邳州市网格化运行质控项目,全市25个站点(东湖街道、高新区、开发区、陈楼镇、官湖镇、邳城镇、戴庄镇、岔河镇、刑楼镇、四户镇、港上镇、铁富镇、邹庄镇、运河街道、燕子埠镇、车夫山镇、宿羊山镇、碾庄镇、 八义集镇、赵墩镇、议堂镇、占城镇、土山镇、八路镇、新河镇)环境空气(PM10、PM2.5、O3、SO2、NOX、CO)六参数质控1年。
一、总体要求
1、投标单位应提供详细的质控质保核查方案。
2、投标单位应在邳州市内配备至少2名经验丰富质控核查人员常年驻守,同时确保至少1辆专车用于日常巡检核查。
3、投标单位应提供完整的自动监测质控核查人员管理方案,提出解决稳定人员队伍的措施。
4、投标单位需承诺,中标后按照省、市制定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质控质保核查细则,做好质控管理等工作,质控核查工作不符合省、市相关要求的将取消其在邳州该类项目投标资格。
二、质控(QC)、质保(QA)和核查目标
1、投标单位需提供详细的质控、质保和核查方案。
2、按照环保部2015年3月下发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现场检查内容及评分表》相关技术要求,每半年对我市管理的25个站点各进行2次的QC检查,(两次之间的检查周期应大于1个月,且每季度至少覆盖一次),每站点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QA检查,同时根据省、市的要求及站点运行情况,随机开展QA检查工作,从而确保各站点仪器正常运行。
3、每年需按时提交站点查核报告(内容包括:站点季度及年终检查报告汇总、运维单位工作评价等),邳州市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管理质量改善建议书(运维单位运维工作改善建议、运维质量改善管理建议等)。
4、应根据省、邳州环境监测的要求,开展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核查用设备与标准品要求
1、所使用标准气体需要为国家一级标准气体;使用的臭氧校准设备需经传递的一级标准光度计进行传递后使用。
2、5ml-30L标准流量计,要求精度≤±2%。
3、传统机械式,可校准风速、风向,用于与站房上安装的气象设备进行比对测试。
4、阿斯曼干湿球计,用于进行温度湿度的测量。
5、标准大气压力传感器。
6、精密罗盘或经纬仪,用于进行风向的校准。
7、动态校准仪及零气发生器。
8、所有核查用的设备均由供应商自备,且每台设备均有相关计量部门的计量认证证书,且使用时,应在取得的证书有效期内。
四、第三方核查人员要求
1、投标单位至少需配备一组两人的核查人员,且核查人员具有:环境工程、电子、自动化或仪器仪表相关专业,具有相关设备维修、检查与维护经验,且其中一人至少需具有相关工作经验3年以上,其余人员需相关工作经验1年及以上。
2、投标单位技术人员需具备熟悉站房内各设备操作的能力,均应可独立完成各台设备的操作与检查。检查人员应取得的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上岗证或污染源监测上岗证。如中标时不具备,检查单位应承诺并保证其检查人员在中标后一年内取得上岗证(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投标单位需具有独立完成SRP52#传递比对臭氧光度计的能力,并能够独立操作乡镇空气站分析仪及相关设备的能力。
4、中标单位须在中标后一个月(30日历日)内,配齐全部投标所述的车辆和运维设备,并提交已有、采购或租赁证明材料(如为租赁合同,则租赁合同周期需至少覆盖2025年),否则招标人有权以中标人虚假应标为由解除合同,要求中标人退还我站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进一步追索中标人相关责任。
五、质控质保核查相关内容
(一)工作目标
例行检查任务完成率100%;
计划外检查任务完成处理率100%。
(二)工作形式
1、运维检查单位受邳州市环境监测站委托开展乡镇空气站运维情况检查,填写现场质控检查评分表,并在相关记录上由运维检查单位和运维单位签字确认,最后由现场检查单位人员将检查结果报送至邳州市环境监测站。
邳州市环境监测站依据运维检查单位提交的现场质控检查评分表核算运维绩效。
2、运维检查应与运维单位做好对接工作,确保乡镇办空气站检查工作与运维工作同时开展,并保证每个季度覆盖每个站点的每周、每月和每季运维工作至少1次。
3、运维检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报市环境监测站及运维单位。
(三)工作内容
运维检查工作包括数据审核分析、子站检查和质控检查等,通过运维检查对空气站运维情况进行现场考核。
运维检查还包括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计划外检查任务。
1、常规检查
(1)房内卫生、站房供电、空调、稳压器是否工作正常,协助开展防火、防水及防盗相关设施完整性与有效性检查。
(2)气态污染物分析仪(SO2、NOX、CO、O3)采样流量、多点性能检查、精密度、重复性、响应时间、零点与量程噪声检查,并记录最终测试的情况。
(3)颗粒物分析仪流量及内部参数值检查、COUNT值测试、背景值检查、气密性检查,并记录最终测试的情况。
(4)采样管路、采样部件的清洁度、密封度检查。
(5)站房内动态校准设备与零空气工作性能检查,检查零气等标准物质等更换日期,校准仪内部MFC的流量检查,用臭氧标准传递设备与校准仪内部的光度计进行比对。
(6)检查各分析仪内部运行参数,了解仪器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7)检查气象参数、站房内温湿度传感器工作状态。
(8)通过经典方法与现场气象参数设备进行平行比对,检查气象参数分析仪测值的准确性。
2、计划外检查
在例行检查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运维检查单位还需要完成邳州市环境监测站安排的计划外检查任务,包括临时检查和专项检查。检查的相关要求原则上参照例行检查要求进行。
(1)临时检查包括但不限于:
①发现数据异常后;
②各级市环保部门提出异议;
③其他临时性检查。
(2)专项检查包括但不限于:
①飞行检查;
②使用备机超过7天时;
③设备因故停机超过7天时;
④设备更新后;
⑤站房迁移后;
⑥进行可能影响校准结果的维修或维护后;
⑦其他站房周边环境调整后;
⑧其他采购人根据国家、省、市要求而组织的专项检查。
六、监督考核要求
(一)监督管理
(1)邳州市环境监测站对中标人提供的运维现场检查服务每季度考核一次。如中标人未能按招标要求提供合同全部服务,且未能在考核部门要求的整改期内完成整改,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2)现场检查单位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签订保密协议),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数据、档案或有关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现场检查单位考核中出现10%站点考核分数为0,给予警告;连续2次出现10%站点考核分数为0,或者单次考核20%以上站点考核分数为0,终止运维检查合同。
(二)考核办法
站点例行检查任务完成率低于80%,站点考核为0分,不支付该站点当季检查费用。计划外检查任务完成处理率低于80%,站点考核为0分,不支付该站点当季检查费用。站点重要参数变更未发现,当季站点考核总分为0,不支付该站点当季检查费用。完成率=(现场实际处理次数和工作内容)/(安排的处理次数和工作内容 )。
绩效考核总分95(含)分以上的,支付该站点当期全额运维检查费;绩效考核总分在80(含)-95分的,该站点当期运维检查费= (实际考核总分/100)×单站点当期全额运维检查费;低于80分的不支付该站点当期全额运维检查费。
(1)运维单位每月站点故障未按时处理1次,现场检查单位未发现,站点考核总分减5分。运维单位每月站点故障未按时处理2次及以上,现场检查单位发现率低于50%,站点考核为0分;50%-90%,站点考核总分减5分;90%以上,不扣分。
(2)每月站点各指标未校零校准1次,未发现,站点考核总分减5分。每月站点各指标未校零校准2次及以上,发现率低于50%,站点考核为0分;50%-90%,站点考核总分减5分;90%以上,不扣分。
(3)各级环保单位组织专项检查时,发现存在明显影响数据质量,而现场检查单位未发现,酌情扣减分数,扣减的分数不低于所扣减运维单位分数的2倍。
(4)邳州市环境监测站要求的其他情况。
五、其他要求:见拟签订的《合同草案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