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起点越西路站,终点越兴路站。线路全长10.8km,共设9座车站,全部为地下线,设车站9座,分别为越西路站、镜湖站、后墅路站、中兴大道站、袍中路站、越王路站、袍江两湖站、海南路站、越兴路站,平均站间距1.29km,最大站间距2.026km,最小站间距1.027km。2号线一期工程暂不设置车辆段,通过在海南路站设置线上停车列检线满足日常维护功能,利用1号线万绣路车辆基地共享共用实现车辆临修、定修等过渡举措,满足2号线一期工程初、近期的运营需求。线路设主变电所一座(越兴路主变电所),镜湖控制中心一座。
为了保证2号线一期的安全运营,提供良好的运营环境,提升服务质量,现组织开展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保安安检服务项目。
1.保安服务期限
线路名称 |
提供服务的阶段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时长 |
2号线一期 |
调试期 |
2022年11月1日 |
2023年6月30日 |
8个月 |
运营期 |
2023年7月1日 |
2024年6月30日 |
12个月 |
注:调试期为系统联调至初期运营阶段;运营期为初期运营后线路运营的阶段。以上时间为计划时间,具体时间及人数以运营单位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2.保安服务范围
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9座车站、线上停检线、主变电所、万绣路车辆基地保安服务。
1.安检服务期限
线路名称 |
服务阶段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时长 |
2号线一期 |
运营期 |
2023年7月1日 |
2024年6月30日 |
12个月 |
注:因安检筹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准备、演练、培训等工作需要,安检服务人员应根据运营单位需求提前进场开展各项工作。以上时间为计划时间,具体时间及人数以运营单位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2.安检服务范围
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9座车站安检服务。
保安及安检项目组织机构投标人应根据运营单位运营生产的需要,成立服务本合同的项目部,机构设置项目经理、保安队长、安检队长、综合管理员、保安员、安检员(除保安队长、安检队长可兼职,其余人员均专职)。在项目经理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步调一致,有效利用、合理调配信息资源。
(1)项目经理:
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中国男性公民,具有至少5年的安检或保安管理工作经验,具体负责调配、管理及与运营单位的协调,政审合格、作风正派,品质良好。
(2)保安队长:
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中国男性公民,应满足以上条件且从事保安行业3年以上,有一定组织能力,且从事保安管理工作l年以上。思想品德、身体条件、资质、基本能力要求同保安员。
(3)安检队长
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中国男性公民,应满足以上条件且从事安检行业3年以上,有一定组织能力,且从事安检管理工作l年以上。思想品德、身体条件、资质、基本能力要求同安检员。
(4)综合管理员
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年龄18-45周岁,具有一定文字功底,协助项目经理、保安队长、安检队长完成综合性工作,配合做好保安员、安检员日常管理。政审合格、作风正派,品质良好。
(5)保安员
1)高级中等教育及以上学历。
2)年龄18-45周岁的男性中国公民。
3)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安全背景审查,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员证。
4)品德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强制隔离戒毒记录、未受过劳动教养、治安处罚。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传染病、无纹身: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1.0以上、男性身高165cm以上;身材匀称。全员每年由医疗机构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出示检查证明。
6)会讲普通话,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动作协调能力;具备基本法律知识及了解与保安相关的政策、规定;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应的观察、发现、处置问题能力;具备使用基本消防设备、通讯器材、技术防范设施设备和相关防卫器械技能。
(6)安检员
1)高级中等教育及以上学历。
2)年龄18-45周岁的中国公民,女性安检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60%。
3)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安全背景审查,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员证。
4)品德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强制隔离戒毒记录、未受过劳动教养、治安处罚。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传染病、无纹身: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1.0以上、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155cm以上;身材匀称。全员每年由医疗机构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出示检查证明。
6)会讲普通话,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动作协调能力;具备基本法律知识及了解与安检相关的政策、规定;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应的观察、发现、处置问题能力;具备使用通讯器材、安检设施设备技能。
对于2号线一期安检保安服务项目,投标人向运营单位委派项目经理1人,保安队长、安检队长各1人,综合管理员2人,保安员调试期69人,运营期63人,安检员开通期285人。具体人员到位情况见下表:
序号 |
服务阶段 |
累积在职岗数数量 |
|||||
项目经理 |
保安队长 |
安检队长 |
综合管理员 |
保安员 |
安检员 |
||
1 |
调试期 |
1岗 |
1岗 |
0 |
2岗 |
23岗(车站18岗,海南路线上停检线2岗,万绣路车辆基地1岗,主变电所2岗) |
0 |
2 |
运营期 |
1岗 |
1岗 |
1岗 |
2岗 |
21岗(车站15岗,海南路线上停检线2岗,万绣路车辆基地1岗,主变电所2岗,流动岗1岗) |
95岗(车站) |
序号 |
服务阶段 |
累积在职人员人数(人) |
|||||
项目经理 |
保安队长 |
安检队长 |
综合管理员 |
保安员 |
安检员 |
||
1 |
调试期 |
1 |
1 |
0 |
2 |
69(车站54,海南路线上停检线6,万绣路车辆基地3,主变电所6) |
0 |
2 |
运营期 |
1 |
1 |
1 |
2 |
63(车站45,海南路线上停检线6,万绣路车辆基地3,主变电所6,流动岗3) |
285(车站) |
注:调试期保安员服务期结束后,一部分仍服务于运营期保安员,剩余人员经培训后从事运营期安检员工作。
(1)保安员配置
1)车站。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共计9个车站,根据车站是否为折返站或换乘站,将9个车站划分为重点站、一般站。保安人员班次实行三班两运转,重点站点配备6人,2人/班,普通站点配备3人,1人/班。因越西路站、海南路站涉及停检线管理与办公用房管理,因此车站既有人数基础上额外增配3人,1人/班。
2)停检线。海南路站线上停检线保安人员班次实行三班两运转,配置2人/班。
3)万绣路车辆基地。万绣路车辆基地保安人员班次实行三班两运转,配置1人/班。
4)越兴路主变电所。根据《GB25201-2010 建筑消防设置的维护管理》,主变电所保安人员班次实行24小时值班,配置2人/班,每班八小时,取得消控室操作职业资格证。
5)流动岗。流动岗配合开展车站、停检线、万绣路车辆基地、越兴路主变电所日常巡查巡检,由保安队长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调配。
调试期岗位具体清单如下:
序号 |
地点 |
班制 |
岗位数量 |
人数配置 |
人数合计 |
备注 |
1 |
万绣路车辆基地 |
三班两运转 |
1岗 |
1人/班 |
3人 |
|
2 |
越西路站 |
三班两运转 |
2岗 |
2人/班 |
6人 |
|
3 |
镜湖站 |
三班两运转 |
2岗 |
2人/班 |
6人 |
|
4 |
后墅路站 |
三班两运转 |
2岗 |
2人/班 |
6人 |
|
5 |
中兴大道站 |
三班两运转 |
2岗 |
2人/班 |
6人 |
|
6 |
袍中路站 |
三班两运转 |
2岗 |
2人/班 |
6人 |
|
7 |
越王路站 |
三班两运转 |
2岗 |
2人/班 |
6人 |
|
8 |
袍江两湖站 |
三班两运转 |
2岗 |
2人/班 |
6人 |
|
9 |
海南路站 |
三班两运转 |
2岗 |
2人/班 |
6人 |
|
10 |
海南路线上停检线 |
三班两运转 |
2岗 |
2人/班 |
6人 |
|
11 |
越兴路站 |
三班两运转 |
2岗 |
2人/班 |
6人 |
|
12 |
越兴路主变电所 |
早中晚班 |
2岗 |
2人/班 |
6人 |
|
|
合计 |
/ |
23岗 |
/ |
69人 |
|
运营期岗位具体清单如下:
序号 |
地点 |
班制 |
岗位数量 |
人数配置 |
人数合计 |
备注 |
1 |
万绣路车辆基地 |
三班两运转 |
1岗 |
1人/班 |
3人 |
|
2 |
越西路站 |
三班两运转 |
3岗 |
3人/班 |
9人 |
重点站、管理用房 |
3 |
镜湖站 |
三班两运转 |
2岗 |
2人/班 |
6人 |
重点站 |
4 |
后墅路站 |
三班两运转 |
1岗 |
1人/班 |
3人 |
|
5 |
中兴大道站 |
三班两运转 |
1岗 |
1人/班 |
3人 |
|
6 |
袍中路站 |
三班两运转 |
1岗 |
1人/班 |
3人 |
|
7 |
越王路站 |
三班两运转 |
1岗 |
1人/班 |
3人 |
|
8 |
袍江两湖站 |
三班两运转 |
1岗 |
1人/班 |
3人 |
|
9 |
海南路站 |
三班两运转 |
3岗 |
3人/班 |
9人 |
重点站、管理用房 |
10 |
海南路线上停检线 |
三班两运转 |
2岗 |
2人/班 |
6人 |
|
11 |
越兴路站 |
三班两运转 |
2岗 |
2人/班 |
6人 |
重点站 |
12 |
越兴路主变电所 |
早中晚班 |
2岗 |
2人/班 |
6人 |
|
13 |
流动岗 |
三班两运转 |
1岗 |
1人/班 |
3人 |
|
|
合计 |
/ |
21岗 |
/ |
63人 |
|
(2)安检员配置
1)车站。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共计9个车站,每个车站设置2个安检点,每个安检点配置5人/班。
2)流动岗。流动岗配合开展9个车站日常安检工作,由安检队长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调配。
序号 |
场所 |
班制 |
岗位数量 |
人数配置 |
人数合计 |
备注 |
1 |
越西路站 |
三班两运转 |
10岗 |
10人/班 |
30人 |
|
2 |
镜湖站 |
三班两运转 |
10岗 |
10人/班 |
30人 |
|
3 |
后墅路站 |
三班两运转 |
10岗 |
10人/班 |
30人 |
|
4 |
中兴大道站 |
三班两运转 |
10岗 |
10人/班 |
30人 |
|
5 |
袍中路站 |
三班两运转 |
10岗 |
10人/班 |
30人 |
|
6 |
越王路站 |
三班两运转 |
10岗 |
10人/班 |
30人 |
|
7 |
袍江两湖站 |
三班两运转 |
10岗 |
10人/班 |
30人 |
|
8 |
海南路站 |
三班两运转 |
10岗 |
10人/班 |
30人 |
|
9 |
越兴路站 |
三班两运转 |
10岗 |
10人/班 |
30人 |
|
10 |
流动岗 |
三班两运转 |
5岗 |
5人/班 |
15人 |
|
|
合计 |
|
95岗 |
|
285人 |
|
保安安检全体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服务操作规程和保安安检服务质量标准。
1)定期召开所辖线路工作例会,分析保安安检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落实上级部署。
2)组织所辖人员按要求提供保安安检服务,对所辖线路工作质量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参与市级部门、运营单位组织的各种会议。
1)安排相关人员落实保安员日常岗位替岗、替休,
2)在重点保障期间,协调并落实相关补充人员,加强现场安保力量。
3)参与市级部门、运营单位组织的各种协调沟通工作。
1)安排相关人员落实安检员日常岗位替岗、替休。
2)在重点保障期间,协调并落实相关补充人员,加强现场安检力量。
3)参与市级部门、运营单位组织的各种协调沟通工作。
1)配合项目经理、安保安检队长,落实安检员日常岗位替岗、替休。
2)在重点保障期间,配合目经理、安保安检队长,协调并落实相关补充人员,加强现场安检力量。
3)从事综合性工作,开展日常材料编写、数据统计以及各项领导交办任务。
①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遇事要报告。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
②通过对车站、线上停检线、主变电所出入口进行值守、验证、检查登记,维护运营单位安全。发现可疑物品时,不得擅自移动、打开,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制止,对可疑人员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③查验出入人员的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及时发现不法行为人,截获赃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④保安员值岗中要坚持原则,文明执勤,精神振奋,举止大方,不准脱岗、漏岗、睡岗、看书、看报,玩手机游戏、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着保安服乘车时应主动让乘客先上,严禁与乘客抢座位。
⑤协助地铁工作人员做好车站秩序维护以及突发事件前期处理。按照现场负责人要求,迅速到达指定位置,协助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处置工作,使突发事件能够在短时间内得到控制,快速稳定现场局面。
⑥落实政府管理机构、运营单位关于治安保卫提出的相关需求,执行国家规范、省市级制度要求。掌握常用抢险用品的使用方法。
⑦根据运营单位实际需求,协助运营单位涉及车站后勤保障工作。做好来访人员接待等工作。
①重点负责万绣路车辆基地2号线一期车辆、物资等存放区域的日常巡视及安保管理,发现应急情况,第一时间按规定报送信息。
②做好2号线一期车辆的登乘管理,非2号线一期业务工作人员禁止随意登车。
③配合运营单位做好其他属地的后勤保障工作。
①轨行区
负责轨行区封闭化管理,有效隔离轨行区与站台、轨行区接管区段与未接管区段,规范人员出入轨行区作业,杜绝人员擅入轨行区。
②站台区域
a.列车进站前,宣传乘客站在黄色安全线以内候车,阻止乘客站在安全线以外、探头张望等不安全行为。
b.列车进站后,宣传乘客让开车门,先下后上,必要时进行推拉组织,推拉过程中,应事先提醒乘客,杜绝生拉硬拽。
c.列车关门过程中,阻止乘客抢上抢下,关门后提醒候车乘客站在安全线以内候车,以免发生列车刮蹭事故。
d.引导乘客分散上车,宣传乘客往站台中间走。
e.当发生乘客物品掉下站台时,及时阻止乘客跳下站台捡拾物品,通知站务人员协助解决。
③站厅
a.加强宣传、疏导,理顺购票队伍,避免进、出站客流交叉。
b.对购票乘客宣传提前准备好零钱或手机APP,加快购票速度。
c.对进站乘客,宣传提前准备好单程车票卡、公交卡,刷卡顺序进站。
d.及时疏导站厅内滞留乘客,防止造成拥堵。
④电梯
a.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规定,维护乘客乘梯秩序,认真做好宣传疏导工作。
b.宣传乘客排队乘梯,靠右侧站立,劝阻乘客的不安全乘梯行为。
c.客流较大时,做好疏导乘客工作。
⑤通道、出入口
a.对车站各通道治安巡防,保证通道安全,出入口电梯看管有问题及时向车站报告。
b.加强宣传疏导,使客流有序流动,避免客流交叉堵塞。及时劝阻通道、出入口滞留乘客,及时清理闲杂滞留人员,保证通道、出入口畅通,防止造成拥堵。
⑥清车
a.负责对退出运营服务的列车进行清车,确保列车内无闲杂人员滞留,发现车内拾遗物品后转交车站工作人员处理。
b.清车完毕后,需及时按要求向站台工作人员反馈清客完成情况。
⑦其他
a.协助车站工作人员做好对地铁车站出入口、通道、大厅、站台、厕所及车厢内乞讨、卖艺、兜售商品、发放宣传品、拾荒、非法派送物品等人员的清理工作。
b.协助车站工作人员做好乘客票证的稽查工作。
c.遇有乘客聚集发生争吵等情况,要主动上前询问、劝阻,防止造成围观,扩大事态。
①出入口安保
a.负责停检线出入口的安保工作,所有出入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持相关手续从指定入口进入。未经许可,严禁任何人员进入停检线。
b.负责出入口周边工作区域的日常巡视及消防检查工作。
c.提高警惕,注意发现可疑人、可疑物品,发现可疑情况应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并迅速上报。
d.配合属地部门开展其他的后勤保障工作。
②停检线区域安保
a.负责停检线区域的日常巡视及安保、消防检查等工作,重点对停检线区域与正线交界处进行卡控和检查。
b.负责停检线区域内工作人员与非工作人员的甄别,发现非法闯入轨行区或非工作人员进入,需按照规定进行第一时间处置和上报。
c.配合属地部门开展其他的后勤保障工作。
①负责主变电所围墙范围内安保管理,开展不安定因素的排查与巡逻工作。
②对外来人员进行盘问及进出登记,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变电所区域
③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④负责消控室值守,需要时操作消控室设备。
⑤发生案件或突发事件,及时向公司及公安机关报告,并积极处置。
①负责车辆基地、车站、线上停检线、主变电所范围内安保管理,开展不安定因素的排查与巡逻工作。
②对外来人员进行盘问及进出登记,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各区域。
③发生应急情况,及时向运营单位及公安机关报告,并积极处置。
④完成项目经理、保安队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①负责核对乘客例如场所码、核酸检测证明、测温(具体以车站防疫政策为准)等相关防疫查验工作。
②发现受检人携带禁带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将该物品置于危险物品存储设备内。
③对安检查获的危险违禁品应逐一登记造册,包括物品名称种类、查获日期、物主基本信息等。
④孕妇、安装心脏起搏器的乘客及残障人士进行安检时,应按照常规安检方法或采取徒手探或直观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安检。
⑤对1.2米以下儿童安检时,安检人员应采取直观检查的方法对其人身进行检查。发现可疑情况无法排除,应当通知随行法定监护人或应当承担临时监护责任的成年人后,对儿童进行徒手检查,无相关监护责任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
⑥发生《关于绍兴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的指导性意见》应当立即报告运营单位及公安机关的项目,安检人员应采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处置工作,维护好站内秩序。
⑦安检设备发生故障时,现场安检人员应当立即报告车站负责人,尽快恢复设备。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开展人工检查或引导至其他安检通道进行检查。
⑧安检工作站(点)发生人员拥挤时,现场安检人员应当立即报告运营单位车站负责人,迅速采取增开人工检查通道、设置蛇形通道等措施提高安检通过速度,并立即采取限制客流等措施。
①位于安检机入口处旁(靠近安检机一侧,且面对乘客进站方向)。负责宣传、引导、提示乘客接受去检。
②对乘客携带超长、超高、超大物品、易碎、易损物品、其他不宜机检的物品要及时提示手检员、安全员共同进行手检。
③协助乘客将被检物品放置在传送带上,同时观察其的神态、动作,遇有可疑情况,示意值机员实施重点检查。
位于安检工位监视器前,负责辨别安检机监视器上受检行李图像中的物品形状、种类,将需要开箱(包)检查的行李及重点检查部位通知安全员。
①位于安检机出口处,与值机员同处安检机一侧。负责维护安检区秩序。
②对经安检机发现的可疑物品,要使用爆炸物探测仪、液体检查仪等设备进一步检查,并随时观察乘客的神态、动作,保持警惕。
③负责维护安检区秩序,在直视范围内与受检人保持适当距离,控制安检中发现的可疑物品,观察并掌握可疑人员动向,遇有突发事件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报告指挥员。
①手检员位于通道式安检机后,对经通道式安检机发现的可疑物品使用爆炸品检查仪、液态危险品检查仪、金属探测仪等设备进一步检查,随时观察受检人的神态、动作,保持警惕
②负责使用于持金属探测仪对通过安检门的乘客人身进行精检。
③与乘客保持适当距离,控制安检过程中发现的可疑物品,观察并掌握可疑人员动向,遇有突发事件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报告现场负责人。
①指挥员负责安检人员站位、协调安检相关工作,并协助引导乘客接受安检。
②定时向现场负责人报告情况,遇有紧急情况立即报告。
①负责车站安检管理,做好对进站人员的安全检查。
②对经安检机发现的可疑物品,要使用爆炸物探测仪、液体检查仪等设备进行检查,并随时观察乘客的神态、动作,保持警惕。
③发生应急情况,及时向运营单位及公安机关报告,并积极处置。
④完成项目经理、安检队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1)保安人员服务期为每周7天,保安服务时间为24小时。
(2)安检人员服务期为每周7天,与地铁运营时间同步(每天地铁运营前半小时进行安检机的开机工作)。
(3)具体服务日期以运营单位实际通知为准。
(4)重点运输阶段等特殊情况下,应听从运营单位统一指挥,延长服务工作时间,投标人因延长服务工作时间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之中。
(1)投标人必须根据合同规定委派保安安检人员,对新入职保安安检人员需经投标人面试培训合格后并报运营单位审核通过,方可聘用并上岗。保安员根据工筹计划按需到岗。
(2)投标人应将保安安检人员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户籍、年龄、学历、身份证号、保安员证件号、开始从业日期)进行建账管理,并于合同执行前3日报运营单位,每月10日前将上月人员台账(姓名、性别、户籍、年龄、学历、身份证号、保安证件号、开始从业日期、离职日期)更新并向运营单位报备。
(3)保安安检人员上岗前应进行签到,由当班班长将签到情况反馈至运营单位,如出现人员请假等特殊情况,应提前1个工作日向运营单位报备,由投标人派具有资质的人员替班。
(4)重大节假日、亚运会等国家赛事需临时增加额外安保、安检工作,投标人应临时增加额外保安、安检人员,投标人因增加额外人员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之中。
(5)保安安检人员正常调动,投标人须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运营单位,经运营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投标人应及时撤换运营单位提出的不称职的保安员。
(6)投标人应定期分析服务本合同人员流失情况,根据合同要求及时组织进行招聘(不得以运营单位名义招聘工作人员),避免出现漏岗缺员问题。
(7)保安安检人员离职人员变动应提前不少于3个工作日向运营单位报备,原则上服务期内经理不允许随意更改)
(8)投标人、保安安检人员失职或从事违法活动造成运营单位重大财产损失的,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由公安机关处理,运营单位有权依据规章制度追究其责任并要求所属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中标单位提供服装方案,由投标人选择,确定服装款式、颜色、材质、数量、使用周期制作等。相关费用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之中,投标人不得向保安安检人员收取服装费用。服装数量具体如下:
(1)保安
1)夏装:男短袖衬衣2件,男夏裤2条。
2)春秋装:男长袖衬衣2件,男春秋装2套。冬季大衣:男防寒服1件。
3)工作鞋:男皮单鞋一双,男皮棉鞋一双。
4)配饰:领带2条(洗涤替换),臂章3个(夏、春、冬各一个),肩章3个(短袖衬衣、长袖衬衣、春秋装各一个),帽子1顶,帽徽l个。
(2)安检
1)夏装:男/女短袖衬衣4件,男/女夏裤2条。
2)春秋装:男/女长袖衬衣2件,男/女春秋装2套。冬季大衣:男/女防寒服1件。
3)工作鞋:男/女皮单鞋l双,男/女靴子l双。
4)配饰:领带2条(洗涤替换),臂章3个(夏、春、冬各一个),肩章3个(短袖衬衣、长袖衬衣、春秋装各一个)。
投标人应送检服装质量(原则上每批次服装抽送检2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投标人支付。检测不合格的,服装需重新制作,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1)保安
1)投标人负责保安员的业务培训、日常管理、思想教育等工作,并对保安员违纪问题及时处理。
2)投标人需建立培训档案,每年对保安员进行不少于40小时业务技能培训,培训内容为相关法律法规、公共安全形势、防恐知识、设备器材操作、工作流程及标准、突发事件处置、地铁相关规章制度。
3)投标人应对保安员开展日常安全培训,并留有记录存档。在重大节日及特殊时期前要对保安员进行动员教育。
4)投标人应组织人员在运营单位监督下开展各类突发事件模拟演练,演练频次根据运营单位要求确定。投标人安检员有义务参加运营单位组织的培训、考试和应急演练。
5)遇到运营突发事件,应听从车站工作人员指挥,参与救援人应配合运营单位组织的各种应急演练。
6)投标人为本合同服务所配备的各级管理人员、保安员上岗前,应接受运营单位组织的安全专项培训,并留有记录存档。
7)投标人应每月组织保安员出操不少于一次,进行队列、站姿等保安员岗位形象规范化培训。
(2)安检
1)投标人负责安检员的业务培训、日常管理、思想教育等工作,并对保安员违纪问题及时处理。
2)投标人需建立培训档案,每年对保安员进行不少于100小时的业务技能培训,培训内容为安检相关法律法规、公共安全形势、防恐知识、安检设备操作、安检工作流程及标准、突发事件处置、地铁相关规章制度等,运营单位可对安检员培训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5)遇到运营突发事件,应听从车站工作人员指挥,参与救援人应配合运营单位组织的各种应急演练。
6)投标人为本合同服务所配备的各级管理人员、保安员上岗前,应接受运营单位组织的安全专项培训,并留有记录存档。
7)投标人应每月组织保安员出操不少于一次,进行队列、站姿等安检员岗位形象规范化培训。
(1)保安
建立完善、全面的安保管理制度及台账,包括但不限于《保安员岗位职责要求》、《保安考核管理办法》、《例会制度》、《汇报制度》、《保卫器械使用管理规定》、《上岗值勤制度》、《保安人员语言举止行为规范》、《保安勤务规范》、《保安工作流程》、《后勤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及应急预防各项机制。
配合运营单位建立预案体系,配合制定保安工作区域专项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列车火灾现场处置方案》、《人员被劫持现场处置方案》、《突发治安事件现场处置方案》等。
(2)安检
建立完善、全面的安检管理制度及台账,包括但不限于《安检公司现场督察检查方案》、《安检员作息管理办法》、《日常勤务履行效果保障方案》、《业务培训和教育效果保障措施》、《突发情况处置技能保障》等。
配合运营单位建立预案体系,配合制定安检工作区域专项预案,包括但不限于违禁品查处、乘客拒检扰序等现场处置方案。
(1)投标人应将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应定期对安检员进行安检设备使用辐射安全等方面的劳动保护教育。
(2)投标人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向运营单位提供证明。
(3)投标人需安排安检员由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向运营单位提供证明。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正确使用保安安检设备。
(2)投标人应及时清除保安安检设施、设备外观表面、安检标志积尘、污迹,保证无积尘、无污迹。
(3)投标人应对保安安检设备状态进行检查,确保使用状态满足工作需要。
保安、安检人员具体考核标准另行制定,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条款:
1.考勤方面考核标准如下:
(1)保安员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违约金标准为100元/人次,超过30分钟按缺岗考核。
(2)擅自替岗,违约金标准为200元/起。
(3)脱岗30分钟以内违约金标准为400元/人次,超过30分钟视为漏岗。
(4)发现缺岗、漏岗,违约金标准为700元/起。
(5)保安员未实名登记替岗的,违约金标准为700元/起。
(6)对公司退回不称职保安员造成的缺岗,按缺岗双倍进行违约处理。
(7)保安员未经运营分公司使用单位批准,擅自调班、调站,违约金标准为500元/起。
2.违章违纪考核标准如下:
(1)保安员在岗位上聊天,违约金标准为50元/人次,串岗聊天,违约金标准为100元/人次。
(2)保安员执岗时有追逐打闹、大声喧哗等行为的,违约金标准为100元/起。
(3)未佩戴防护用具,或上岗前、离岗时未进行体温检测的,每次违约金标准为100元/起。
(4)保安员当班睡觉、看报、玩手机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约金标准为200元/起。
(5)保安员不服从车站及有关部门管理,违约金标准为500-1000元/起,情节严重的将当事人退回所属保安公司。
(6)保安员班前4小时内饮酒,违约金标准为500-1000元/起。
(7)保安员未经车站值班站长允许,私自挪动可疑物品,违约金标准为200-500元/起。
(8)保安员吸烟,违约金标准为1000-3000元/起。
(9)保安员在车站、执勤岗位及宿舍未按要求使用电器设施或利用设备电源给个人电器充电,违约金标准为200-500元/起。
(10)保安员使用或保管不当致使执勤装备损坏、丢失,除照价赔偿外,违约金标准为200-500元/起。
(11)保安员恶意破坏地铁设备、设施、财产等物品,除照价赔偿外,每起扣除当事人全月服务费,扣除保安服务公司当月服务费的5-10%。
(12)因保安员责任造成延误运营2分钟以上的,扣除保安服务公司当月服务费的5-10%。
(13)保安员盗窃乘客和公司财物或私分捡拾物品,扣除保安服务公司当月服务费的5-10%,并将当事人退回所属保安公司。
(14)保安员有殴打、恐吓乘客和工作人员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每起违约金标准为1000-5000元,同时另行扣除保安服务公司当月服务费的5-10%,并将当事人退回所属保安公司。
(15)线上停检线未按规定查验、核对来访人员信息,每起违约金标准为200-500元。
(16)保安员未按规定对负责巡控区域进行巡视的,每起违约金标准为200-500元。
(17)保安员在车厢巡视中未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或发现未妥善处置的,每起违约金标准为200-500元。
(18)未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工作措施,无关人员进入线上停检线、车站重点部位,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每起违约金标准为1000-5000元,同时扣除保安服务公司当月服务费的5-10%,并将当事人退回所属保安公司。
3.岗位形象考核标准如下:
(1)保安员在执岗时有站姿不规范、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等行为的,违约金标准为50元/起。
(2)保安员在工作时间仪容仪表不整、未按规定着装、佩戴标志不规范的,违约金标准为100元/起。
4.投诉建议方面考核标准如下:
(1)保安员受到乘客投诉经查属实,并确实承担有责任的,违约金标准为1000-5000元/起。
(2)因保安员的行为做法造成次生投诉,违约金标准为1000-5000元/起,给地铁造成负面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每起违约金标准为保安服务公司当月服务费5-10%。
(3)保安员受新闻媒体负面报道,视情节轻重,每起违约金标准为保安服务公司当月服务费5-10%。
5.信息反馈方面考核标准如下:
(1)遇突发事件及特殊情况时,保安员不及时报告的,违约金标准为200-500元/起。
(2)由于保安员工作失误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隐瞒事件真相、改变事件性质、不及时积极处理、推托责任,违约金标准为保安服务公司当月服务费的5-10%,并将当事人退回所属投标人。
1.发生以下问题,每起运营单位有权扣减投标人当月服务费500元:
(1)仪容仪表不整、着装及标志不规范、饰物佩戴不规范。
(2)未按要求使用设备设施,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还应照价赔偿。
(3)受到乘客投诉经查属实。
(4)未按要求进行安检宣传和引导乘客安检。
(5)查收乘客物品未按要求及时上交或据为己有。
(6)未按时对安检设备设施、工作区域、休息室进行清洁擦拭,卫生不达标。
(7)无故不参加各种会议、培训。
(8)安检点有阻碍乘客正常通行的物品未及时处置。
(9)安检点设备设施摆放不整齐,乱堆乱放。
(10)安检点设备电量不足无法正常使用。
(11)安检点设备故障未及时报修或无报修记录。
(12)安检点设备设施未按规定进行交接,无交接记录。
(13)安检点各类台账填写不完整。
(14)投标人未按要求及时反馈信息。
(15)违反其他地铁内部管理规定。
2.发生以下问题,每起运营单位有权扣减投标人当月服务费1000元:
(1)未佩戴公安机关核发的本人有效工作证件。
(2)佩戴证件经查为冒用或伪造。
(3)不主动拦截、不识别违禁品造成漏检。
(4)未对乘客进行人身安检或虽进行人身检查,但未发现乘客随身携带违禁品造成漏捡。
(5)岗上聊天、嬉戏打闹;岗上吃东西、看书看报、打瞌睡。
(6)安检员(非安检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统一保管手机、在公共区内拨打、使用手机。
(7)安检员(值机员)不监视屏幕。
(8)岗上缺员、擅离职守。
(9)未对进站乘客进行体温检测的。
(10)未对未佩戴口罩的乘客进行提醒、劝离的。
(11)未佩戴防护用具,或上岗前、离岗时未进行体温检测的
(12)未按运营单位要求落实限流安检。
(13)查获违禁品后处置流程不规范。
(14)未按要求规范站位,未按岗位分工认真履行职责。
(15)存在其它不认真履职的情况。
3.发生以下问题,运营单位有权扣减投标人当月服务费2000至5000元:
(1)乘客通过地铁热线、市交通局热线及同渠道网络平台投诉,经查属实造成不良影响。
(2)休息室私拉乱接电源线,不按规定用电,存在各类安全隐患。
(3)当班饮酒;在车站、车厢及禁止吸烟处吸烟。
(4)故意瞒报、迟报、谎报现场情况。
(5)投标人未按规定进行突发事件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6)投标人未按规定落实防疫措施,如安检机未按照要求进行消毒、安检人员未按照防疫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等
4.投标人未履行投标文件中以下服务承诺,运营单位有权扣除投标人当月服务费2%:
(1)月度安检员流失率高于15%(含),未实现服务承诺指标的。
(2)乘客通过“12345”热线及同渠道网络平台投诉,经查属实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事态严重性可进行升级处理。
(3)安检员有殴打、恐吓、危害乘客和工作人员的行为。扣除投标人当月服务费5%。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投标人发生一起责任漏检被政府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运营单位通报且影响恶劣的,扣除投标人当月服务费的10%。
(5)投标人不接受、不配合运营单位监管,一经提出整改仍不到位的,运营单位有权扣除投标人当月服务费10%。
(6)遇特殊保障、重大节日期间等特殊时期,运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投标人的违约行为可考虑酌情双倍扣除投标人服务费。
安保安检服务关配置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安检查获可疑物品处置指南(试行)》、《长三角区域城市轨道交通安检工作一体化标准》、《关于绍兴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的指导性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六、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 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