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缙云县县城排水防涝综合治理工程为缙云县好溪综合治理工程的一部分,包括分名山段及项山段综合治理工程、分洪隧洞工程、名山湖及官坑溪,项目总投资约15.87亿元,建安投资约6.13亿元。其中,名山湖及官坑溪建安投资约8597万元(其中名山湖3555万元、官坑溪3302万元、信息化1740万元)。
①名山湖位于原名山湖南侧,改造湖面面积约1.8公顷,名山湖由东、西两侧引水。湖岸长1.6km,共设置两座水闸,一座泵站。其中,两座水闸分别位于西侧官坑溪引水段(3#节制闸)和名山湖出口段(5#节制闸),闸宽分别为4.0m和6.0m,采用液压翻板闸;提水泵站和排涝泵站合建,位于名山湖东侧好溪出口段,提水泵站规模为0.5m3/s,排涝泵站规模为1.0m3/s。
②官坑溪为新建护岸,护岸级别为5级,起点为好溪堰,终点为好溪铁路桥,护岸长度约 7.30km,以及1#、2#、4#节制闸、黄泥坑节制闸等
二、工程咨询服务范围:
缙云县县城排水防涝综合治理工程-名山湖、官坑溪项目施工图审查,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的全部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管理费、税金、利润等全部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全部风险;
三、咨询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全部资料。
四、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五、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及具体内容:
施工图审查:承担工程设计符合性、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工程结构安全等方面进行审查;
六、办公和检测设备配置和要求
工程咨询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组织机构,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具和检测设备,包括:
工程咨询人配置的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必须满足本项目实际工作需求;
项目组织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主要负责人及重要岗位工程咨询人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工程咨询工作正常进行;
建设单位将通过施工单位提供现场办公场地给工程咨询单位,办公设施由工程咨询单位自行负责,食宿自理,不得使用或借用施工单位生活用房,不得搭伙施工单位食堂(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提供的施工现场办公用房除外)
七、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包括人员工资、差旅费、机械损耗费、保险费、税金、代理服务费、完成本项目的其它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等所有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如有缺漏项,也将被视为投标优惠,已包含在总价范围内。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八、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的预付款,供应商应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施工图审查完成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出具施工图审查报告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