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中带“●”条款为实质性内容,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采购需求实质性内容响应表》(格式自拟),如有任意一条未响应或不满足,将被视为无效。
一、 工作内容
瓶窑镇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清运业务及日常维护管理;瓶窑镇集镇范围内开展垃圾分类相关单位、小区的生活垃圾清运业务。本项目采用单价招标,数量按实结算,最高单价限价为壹佰柒拾元每吨(¥170元/吨),任何超过最高单价限价的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报价包含了人工工资、运输装卸车辆设备、耗材、运输、清洁、税费等一切费用。
二、工作要求
1、每天将瓶窑镇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清运至九峰垃圾焚烧发电厂,严禁随处乱倒、乱卸,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2、垃圾清运中要保证文明作业,不准垃圾运输车辆沿途抛撒。
3、注意清运安全,中标人须加强对聘用人员的安全作业教育。清运过程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服务具体内容:
1、年垃圾运输量约为26052吨 ,时间周期以甲方周期为准。
2、实施地点:将垃圾运输至九峰垃圾焚烧发电厂。
3、生活垃圾运输途中确保密闭运输,不得有污水滴漏、垃圾抛洒等情况发生。
4、垃圾压缩过程中,需要每日喷洒除虫除臭药水,保证中转站现场卫生。
5、有完备的作业制度及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
6、作业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及交通事故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7、所有运输车辆加装GPS定位装置,便于业主随时在线监管。
●四、车辆与人员要求:
1)、设备及车辆配备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大于20个立方的箱子 |
4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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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压缩机(含移动平台) |
3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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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总质量大于等于25吨的勾臂车 |
3 |
辆 |
须提供车辆照片,行驶证或租赁合同和租赁发票扫描件 |
4 |
总质量大于等于16吨的压缩式垃圾车 |
2 |
辆 |
应急设备(须提供车辆照片,行驶证或租赁合同和租赁发票扫描件) |
5 |
总质量大于等于6吨的压缩式垃圾车 |
2 |
辆 |
用于镇街垃圾收集(须提供车辆照片,行驶证或租赁合同和租赁发票扫描件) |
6 |
中转站喷淋除臭系统 |
1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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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所配置垃圾清运车辆在总质量满足上述条件下,勾臂车核定载重量须达10吨及以上(此条所指垃圾清运车辆指集镇生活垃圾外运至区、镇制定垃圾处置场所的运输车辆)且所有车辆需配备行车记录仪及GPS定位系统和车裁称重系统,相关数据必须与区城管局系统平台对接完成。
2)、人员配备
配项目经理1名,驾驶员按车辆数量1:1配备并配置调休驾驶员,期间涉及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全额承担。
镇垃圾中转站配易腐垃圾设备日常管理人员3人及以上,传达室24小时值班2人及以上。
运输作业人员及作业车辆,原则上不得作调整,因情况发生变化或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方可调整。
●五、其他要求
(1)承包期内,瓶窑镇垃圾中转站原有建筑(含水、电费)无偿提供给中标人使用,但中标人应对该部分建筑进行保护、保养及维修、改造等,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书面承诺,否则作废标处理。
(2)承包期间内,如新增垃圾中转站,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调配。
(3)承包期内,中标单位必须投入为开展本项目工作而需要配备相应的设备(详见设备配备表),同时投入的设备必须符合杭州市环卫行业标准化管理的要求。
(4)承包期内,在迎检和各类创建活动中,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安排,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由于中标单位的原因失分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标人有权进行处罚和清退中标单位。在迎检过程中,由于中标单位组织不力,而由招标人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整治所涉及的费用,由中标单位双倍偿还招标人,招标人有权直接在承包费中扣除。
(5)承包期内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一律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承包期内,中标单位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创建费用、突击整治费等),由中标单位负责列入措施项目费用表,招标人不再追加费用。
(7)投标人中标后应向招标人交纳相应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根据作业考核评分标准对保洁质量进行考核,在合同期满无质量安全事故后无息退还。
(8)中标单位不得向街道范围内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9)中标单位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否则招标人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中止承包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
(10)承包期间内,垃圾中转站内不得堆放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如遇不可抗客观因素,须保证中转站内生活垃圾临时堆放不得超过两天。
(11)本次投标所设定最高限价为170元/吨,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均作废标处理。当年总吨位超过区政府下达年度控量指标时,每超过控量指标2000吨垃圾处置费则下降10元/吨,采用阶梯递减,如:投标报价为150元/吨,超过控量指标但超过的量≦2000吨时,结算价格为140元/吨;超过控量指标超过的量≧2000吨且≦4000吨时,结算价格为130元/吨,以此类推;当年总吨位低于区政府下达年度控量指标时,减量部分按280元/吨进行发放减量奖,年终一次性结算。
(12)对分类垃圾再生资源或其它垃圾另行清运及处置的按中标价的2倍计算(包括垃圾分拣、清运、处置等一切费用)结算,不作为竞争性报价。
(13)在承包期限内,遇全区提高垃圾清运车辆及相关配套设备标准,而涉及的清运车辆及中转站内配套基建、设施改造、更新、提升的工程及费用、镇中转站一年两次粉刷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业主单位不再追加费用。
六、管理制度、处罚标准和考核标准
1、生活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中转站环境卫生管理,根据《国家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并结合中转站实际情况,制订如下暂行规定:
一、作息时间:
作息时间根据区、镇及各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及时调整,其他时间做好站内巡查管理等工作。在完成垃圾日产日清等要求的基本上,如遇特殊情况,作息时间应无条件配合招标人。
二、做好消杀工作。严格做到每人上午10:00左右消杀一次,下午4:00左右消杀一次,另视垃圾产量及垃圾成份等具体情况可适当增加消杀次数,尽量减少苍蝇密度。车出中转站必消杀。
三、如停电,机械、汽车发生故障等原因,手拉车清运人员倒垃圾时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统一指挥,不得擅自将垃圾倒入中转站场地内。
四、中转站内要做到随脏随打扫,垃圾不得吹到围墙外以及中转站附近的河边、田间,垃圾清场后要认真冲洗。
五、外单位物件未经许可不得在中转站内存放。
六、废品不得堆放在中转站内外,不得在垃圾场内外燃烧废品,若发现垃圾堆不明起火要及时采取灭火措施。
七、拾荒人员不得进入中转站捡拾废品。
八、工作结束后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切断电源,关闭水龙头,关锁好门窗。
九、环卫站按照规定设置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规章、操作规定和管理制度必须上墙,站内用水、用电系统安全。台账资料齐全、完整(台账资料包括机械设备检修记录、垃圾进出量等)。
十、根据季节变化做好环卫站卫生防范工作,喷洒消毒药水每周不少于2次,蚊蝇孳生季节,每天喷洒不少于1次;作业场所及周围(包括通行道路)无污水污渍,无散落垃圾,无杂物或废品堆放,无乱停车辆、乱放工具、通道堵塞现象,内外墙面无明显破损、污迹。
十一、站内垃圾不堆积、不压站,做到日产日清;垃圾不准堆压在中转站外;地面无污水、积水,无严重异味。 站内不得焚烧垃圾。
十二、提高垃圾密闭化收集、运输率,密闭化率逐步达到100%,车容车貌整洁。
十三、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积极采取避免交通事故的措施,防止交通事故发生,每半年抽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十四、中标单位在垃圾清运过程中装运本项目服务范围以外的垃圾,如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处罚标准:
瓶窑镇城管服务中心进行日常巡回监督管理、月度考核与季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1、每月25日前,由瓶窑镇城管服务中心负责进行月度考核,当季季末15日内,由瓶窑镇城管服务中心负责召集考核组进行现场考核;当季二个月(含)以上月度考核不合格的,直接视为季度考核不合格;二个季度周期内存在三个月(含)以上月度考核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直接终止合同,并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有关条款执行没收履约保证金等措施。
2、依据《瓶窑镇垃圾清运处理考核评分标准》的各项条款进行月度考评,考评分8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每差一分扣除季度款的1%或在年终一次性扣除。
3、在各类迎检和创建活动中,经国家级、省级、市级检查考核扣分的2000元/次;经区级检查考核扣分的1000元/次;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每次扣2000元;接到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投诉并经查实的,每次扣1000元。由于中标单位的原因失分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标人有权进行处罚和清退中标单位。
4、上级有关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且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一次扣2000元,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归还。
七、服务期限
服务期:三年,合同期间内,若乙方有严重违约行为或多次在区、镇等各级单位考核中未达考核标准且不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履约保证金:
中标单位须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缴纳预算金额的1%履约保证金,待服务期满后,由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九、费用支付
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人民政府城管服务中心进行日常巡回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与每月考核相结合。
(1)承包费的支付方式。
1进度款:承包经费采用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经甲方当季考核后,依据甲方对乙方季度内考核结果按照奖惩措施的约定和乙方垃圾实际清运吨位数量于季度结束后次月15日前支付该季度垃圾清运费。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交甲方审核。
(2) 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人民政府城管服务中心对乙方的承包管理项目实施考核。
十、服务验收:采购人自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