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总体概述: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是本着 “群专结合”和“政府花钱买服务”、“养事不养人”的原则,将数字城管覆盖范围内的城市事、部件委托具有信息采集能力、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劳动合作交流、职业培训等人力资源项目的管理和服务能力的公司或事业法人单位,按照城市事、部件管理标准、巡查监管要求,并以社区为基本工作区域,进行定时、全面、公正、及时的监管和有效信息数据采集(立案)、准确传输以及核查、核实等,保证问题的及时发现和全面处置。为体现采集数据的公正,有属地管理职责的公司或事业法人单位,不得在当地实施采集工作。
1、项目实施时间:
标项 |
街道 |
项目起止时间 |
一 |
良渚街道、仁和街道; |
合同约定时间至2023年11月30日 |
二 |
仓前街道; |
合同约定时间至2023年11月30日 |
▲特别说明:2022年12月1日至中标人进场服务之日前的空档期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由原供应商承担,费用由中标人按本次中标价单日金额乘以实际服务天数,与原供应商结算。
2、实施范围:
标项 |
街道 |
实施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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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
南 |
西 |
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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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良渚街道 |
京杭运河-康桥路-上塘高架 |
拱墅区界-西湖区界 |
西湖区界-古墩路 |
良博路-良渚路-棕榈路-储运路 |
仁和街道 |
獐山路-和旺街 |
三星路(不含) |
葛墩路-东西大道 |
启航路(不含)-求学路 |
|
二 |
仓前街道 |
聚橙路 |
文二西路 |
运溪路 |
石祥西路 |
二、详细的服务要求:
1.总体目标
余杭区数字城管的总目标是:依托空间信息技术、工作流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无线通信技术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城市部件和事件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和空间可视化,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再造城市管理流程,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并实现政府信息化建设相关资源的共享,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城市品位。
2.本次项目实施内容
内容需求:依据管理标准,负责对城市事件问题动态信息及部件是否完好、变更信息的限时采集及立案操作;对热线投诉和社区联系站等途径反馈问题进行核实;对所发现问题进行结案前核查;根据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实施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类专项信息普查工作。
标项基本情况如下:
类别
标项 |
面积(km²) |
项目负责人 (人) |
管理员(人) |
额定采集员(人) |
一 |
约32.63 |
1 |
4 |
50 |
二 |
约10 |
1 |
3 |
42 |
3.项目需求及相关要求
3.1有效数据及报价
(1)有效数据:投标人需确保信息采集数据的有效性。有效数据是指被数字城管系统利用,进入系统正常流转的立案数据、核查数据、普查数据、核实数据。
(2)报价:二个标项分别报价,报价为完成本招标文件所述的服务项目内容指标所需的全部费用,即按采购人要求完工的价格,(包括各种人工费、信息采集费、车辆使用费、设备及场地使用费、管理、利润、税务费、必要的保险费用、必须的专用工具、辅助材料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费用等)的总和。
3.2相关要求及考核办法(具体见附表一)
(1)人员、车辆配备。应足额配备一定素质的工作人员(包括采集员、管理员、项目负责人)及车辆(车辆型号、参数需与投标方案保持一致),以下每发现一次不符合采购要求的扣0.2分,人员依据在岗人数要求进行考核,具体要求:
标项一配置:人数总数不少于55人(含管理员4人、项目负责人1人)。工作时间路面在岗巡查人数不少于37人(其中机动车巡查不少于4辆),非正常工作时间(中午11:30-12:30、晚上17:30-21:00)路面在岗巡查人数不少于9人;晚上21:00-次日早上8:00在岗值班人员不少于1人,在岗值班车辆不少于1辆。
标项二配置:人数总数不少于45人(含管理员3人、项目负责人1人)。工作时间路面在岗巡查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机动车巡查不少于4辆);非正常工作时间(中午11:30-12:30、晚上17:30-21:00)路面在岗巡查人数不少于7人;晚上21:00-次日早上8:00值班在岗人员不少于1人,在岗值班车辆不少于1辆。
(2)队伍基本素质要求:身体健康,具有较强责任心和事业心。项目负责人具有类似工作的管理经验,项目管理员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3个月以上类似工作管理经验;采集员队伍中有3个月以上信息采集经验人员不少于30%;高中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60%,采集人员年龄在55周岁(女性50周岁)及以下人员不少于60%。不符上述规定的,每人次扣0.5分;采集员配置人数以数字城管系统统计的路面巡查人数为准,因系统等客观原因造成人员掉线的需提前报备,无报备的按不在位纳入考核,检查发现不符合配置要求的每少一人,每次扣1分。
(3)巡查设施。投标人应配备单个采集员、机动车巡查的信息采集设备(具备提供图形和视频摄录的功能),并按要求开展日常巡查,其中行人、非机动车不能进入的高架、立交桥、快速路等区域使用机动车巡查,每天不少于一次;配合甲方对全区数字城管覆盖范围内的信息采集情况进行检查;配备各类井盖(含重型)的开启设施、应急维护设施。未按要求配备机动车巡查的,发现一次扣0.2分;无故不参加检查的,每次扣1分;未配备井盖开启设施、应急维护设施的,发现一次扣0.2分。
(4)巡查频率。根据城市管理需要将各镇、街数字城管覆盖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包括道路周边绿化、河道)具体分为一类道路、二类道路、三类道路(详见附表)、其他区域(数字城管实施范围内除一类、二类道路、三类道路外的其他区域)。按照一类道路每天徒步巡查3次(上午、下午、晚上,各一次),电瓶车骑行巡查3次(上午、下午、晚上各一次);二、三类道路徒步巡查2次(上午、下午各一次),电瓶车骑行巡查3次(上午、下午、晚上各一次),绿化及河道骑行巡查1次;桥路、隧道及国、省道机动车巡查每天不少于1次的巡查要求;监控巡查每条道路不少于2个点位。巡查频率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5)采集质量。应严格按事、部件标准实行“全视野”采集。采集(立案)、核实(查)差错每发现一起,每次扣0.2分;被上级主管部门扣分或给问题处置带来重大影响的,每件扣1分;在规定的处置时限内,同一个问题重复上报,被处置单位投诉的,每发生一起扣0.2分。
(6)及时回复。采集员必须根据核实(查)指令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回复。核查时间为:突发事件必须在半小时内完成,其他事件、部件问题必须在1小时内完成。核实(查)回复不及时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被上级主管部门扣分或造成问题处置被动被投诉的,每件扣1分。
(7)控制漏报。工作区域内所有事、部件问题应第一时间上报,因不及时上报而构成漏报事实的,将按以下标准计扣:由指挥中心和区级及以下相关部门巡查发现,经校核确认为漏报的,每件扣0.2分;市民投诉、市级部门检查发现,经校核后确认为漏报的,每件扣0.4分;媒体曝光、领导批示,经校核后确认为漏报的,每件扣1分;
(8)简易处置。采集员应对情节轻微且力所能及的问题实施简易处置。如出现采集员漠视城市管理轻微问题不实施简易处置的,核查属实的每次扣0.1分。
(9)普查保障。应保质保量完成数字城管普查任务,并按要求承担完成城市管理考核普查任务及其他甲方交办的普查任务,未按规定完成普查任务的,每次扣1分。
(10)员工管理。
①采集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得擅自变更。如采集员管理、配置违反“三定(定采集员、定采集器、定巡查区域)”要求,每次扣0.2分;如采集员“三定”有变更,中标单位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如擅自变更,每次扣0.2分;项目负责人如需变更或暂离岗位的,中标单位应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并做好工作对接,且暂离不得超过5天。如擅自变更、暂离或暂离超过期限的,每次扣2分;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参加甲方组织的信息采集会议,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1分。
②采集员必须持证上岗。采集公司应组织采集员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配发上岗证,未经培训取得上岗资格或未持证从事采集工作,每次扣0.4分;如采集行为发生有责投诉、采集员越级上访,每次扣1分。
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因采集员违法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工作制度上报虚假信息,发生有责纠纷的,一经查实,每次扣2分,造成严重影响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双方合同。
▲④承诺为员工购买 “五险一金”和交通意外险。
▲⑤承诺员工工资月均实际收入不低于当年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数额。
(11)做好装备、设备的管理,保证功能的正常发挥。因设备维护不到位影响正常工作的 (扣除因不可抗拒力所引起的故障),每发现一次扣0.2分。
(12)加分项。
①正面宣传。提供相关宣传素材,被各级媒体或上级机关报道录用的给予一定加分,其中被区级媒体或机关录用的,每次加0.1分;被市级以上媒体或机关录用的每次加0.2分。
②应急保障。防汛防台、抗雪防冻等应急抢险或重大保障过程中,因表现出色被上级部门表彰的,每次加0.5分。
③日常重大隐患上报。针对突发的严重影响市民人身安全的城市管理问题,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反映信息,做好简易维护,受到镇街及以上部门肯定或表扬的,每次加0.5分。
④月度考核加分项每月不超过5分,月度考核总分不超过100分。
(13) 中标公司应具有项目启动能力,具有完备的项目启动方案。
(14) 投标公司具有内部管理能力,项目内实行层级管理机制,对各岗位有完备的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并确保员工基础保障符合要求。
(15) 投标公司具有明晰的信息采集方案,人员、设备组成符合采购需求。信息采集方案包括采集员、机动车巡查方案、采集路线编制方案、确权方案、应急处置方案等。
(16) 投标公司应确保工具备品备件齐全,同时落实设备管理、维护、报修,办公场所应保障网络、临时用电符合服务需求。
(17) 投标公司具有质量管理能力,针对采集发生的漏报、差错、市民投诉等具有明晰的管理措施,同时开展优秀事迹宣传等工作。
(18) 投标人应熟悉本项目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点,周期性进行总结优化,并保证落实员工培训制度、应急保障制度,具有解决项目进行过程中所遇到状况的能力
(19) 中标采集公司自行提供采集器,应符合基本标准(CPU不低于4G,存储容量不低于64G,像素不低于1200万,双卡双待,GPS偏移不超过5米,机龄2年以内),中标采集公司应保证提供足额的采集器,保证采集工作顺利执行。
(20)中标采集公司有其他服务承诺,未实际履行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21)其他事项。
①中标采集公司根据采购需求设定采集员以及信息采集器的工作区域,合同履行前一周内向采购人提供各信息采集员的巡查行径线路。
②采购认对中标采集公司按月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每扣1分,折扣合同款5000元。得分在7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如出现连续两次不合格的,中标采集公司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累计3次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③中标采集公司在合同期间,被采购人中止合同的,费用结算至合同中止日,采购人有权追缴预付款、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采集公司承担。
④中标采集公司要对所属人员(含劳务外包人员)的工作行为负责,要加强所属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工作,防止安全事故、违法乱纪事件、有责民事纠纷等现象的发现。所有采集员、管理人员及项目负责人工作中的安全责任以及法律纠纷均由中标采集公司自行承担。
5.信息采集费的支付
2023年度财政预算下达后根据政府财务支付审批流程支付第一笔项目款项,为总标项额的50%。根据考核结果,合同期8个月履行完毕后,支付合同款20%,扣除考核扣款部分;合同履行完毕,履约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的30%,扣除考核扣款部分。
▲6.采集队伍的组建
中标单位需在履行合同前7日内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信息采集队伍的招募、培训等前期工作。团队管理人员及项目经理需具有3个月以上信息采集项目经验。
7.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8.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根据《余杭区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按月按照《采集公司月度综合考核表》(附表一)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关系到费用支付及履约评价。
首次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支付,首次因乙方原因未通过的需进行再次验收的,由乙方支付验收费用。
9. 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交纳合同价的1%做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
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