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YZZY-202205
项目名称:“天地图·扬州”仪征市电子地图数据建设项目
最高限价:8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为统筹推进天地图平台数据资源的建设,提升数据完整性、现势性和准确性,《江苏省“十四五”基础测绘规划》明确提出2022年底要实现天地图县(市、区)矢量、注记和影像电子地图数据全覆盖的目标。《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建设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2]138号)要求各地组织生产和更新全域、现势、准确的18-20级矢量、影像和注记数据集,全面推进我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一体化建设,实现全省18-20级电子地图数据全覆盖。
目前,仪征市18-20级电子地图数据未全覆盖,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天地图支撑保障能力。根据省厅相关文件精神,2022年底需完成覆盖全市的电子地图数据建设和省市县数据融合工作。
为推进18-20级电子地图数据建设工作有序开展,现组织“天地图·扬州”仪征市电子地图数据建设项目招标工作。
按照省厅关于天地图数据全覆盖建设相关要求,提升江苏省电子地图数据完整性、现势性、准确性,为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开展仪征市18-20级电子地图矢量、注记和影像数据建设及省市县数据融合工作。
(1)坚持统筹协作
县级采用一体化建设模式,遵循“市级搭平台、区县建数据”的分工原则和统一的技术规范,由扬州市级节点负责平台建设及运维,将仪征市电子地图纳入市级平台,仪征市节点暂时不自主开发平台网站,只需要建设电子地图数据。
(2)坚持集约共享
仪征市天地图数据建设应立足已有数据基础,加强各级、各类数据资源的共享融合,避免财政重复投入,不断提升建设效率,降低建设成本。
(3)坚持技术创新
探索优化天地图建设相关技术软件、工艺流程等,积极推进多源数据融合、空间数据实体化组织等技术在天地图数据建设中的应用。
(1)GB/T 13923-2006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2)GB/T 202578.1-2019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 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比例尺
(3)GB/T 35764-2017 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要求
(4)GB/T 35634-2017 公共服务电子地图瓦片数据规范
(5)GB/T 18316-2008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6)CH/Z 9011-2011 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地图数据规范
(7)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国家测绘局,2003年
(8)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国家测绘局,
(9)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试行),国家测绘局,2010年
(10)遥感影像公开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国家测绘局,2011年
(11)天地图电子地图符号与注记,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2014年
(12)江苏省1:500 1:1000 1:2000基础地理信息地形图要素数据规范,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2016年
(13)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自然资源部,国家保密局,2020年
(14)2022年度省市县天地图数据融合更新技术要求,江苏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2022年
(1)18-20级电子地图数据建设
依托已有基础地形图成果、遥感影像图、不动产发证成果、城镇地籍调查、地理国情普查、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等数据资源,通过数据预处理、标准要素获取、数据整合、质量检查、成果入库、接边、瓦片制作和发布等工序逐步开展仪征市矢量、影像和注记电子地图数据生产,建立一套精细、现势、准确的全区域18-20级电子地图并向公众开放。
(2)省市县数据融合
按照《2022年度省市县天地图数据融合更新技术要求》将仪征市18-20级天地图数据以增量的形式融入,并对多源数据间的图形矛盾、属性矛盾、空间关系矛盾进行处理,形成一套现势、准确、规范的融合数据成果。
在项目生产正式开始前,根据需求收集相关数据资料并进行分析,为制定切实可行的生产方案做前期准备。
仪征市18-20级矢量、注记和影像电子地图生产是依托于现有省市县数据资源进行的整合工作,每种类型的数据成果都需与扬州市级节点数据进行接边并统一发布。
(1)电子地图矢量数据制作
电子地图矢量数据包括居民地及附属设施、水系、绿地、道路、境界政区以及地名等信息,可以利用基础地形图成果、遥感影像图、不动产发证成果、城镇地籍调查、地理国情普查和第三次国土调查等,通过格式和坐标转换、要素提取、整合和标准化方式获取本底数据,最后利用现有高分辨率影像数据补充缺失要素,最终建成满足要求的电子地图矢量数据。
(2)电子地图注记数据制作
电子地图注记数据包括政府机构、政府驻地、重要场所等点位信息,可以利用省级兴趣点数据库为本底,地理国情、大比例尺地形图、机构改革方案为更新数据源,通过预处理、数据提取、标准化和建库,最终形成满足需求的电子地图注记数据。
结合仪征市数据现状和2022年度省级考核需求,本次重点更新仪征市级及以上政府机构、乡镇级及以上地名、政府驻地、重要场所(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小区、医院、学校、公园、商业综合体、综合体育中心、城市标志性建筑、风景名胜区、规模较大的城市广场、休闲度假区等)。依据现有资料更新行政村、自然村、社区、集镇、村(居)委会、农村居民点地名、地址、各类兴趣点(包含政府、教育、文化、卫生、餐饮、住宿、运动、休闲、娱乐、金融、交通等类别)。
(3)电子地图影像数据制作
利用已有最新影像通过格式转换、纹理排查等工序形成符合要求的仪征市影像数据库,最终制作成电子地图影像数据。
电子地图对外发布前,应根据《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试行)》《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等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电子地图的空间位置精度、数据内容等进行相应处理。
电子地图制作是通过选取和组合矢量、影像和兴趣点中各类要素并形成相应的瓦片数据,其中矢量和兴趣点数据是矢量化成果,需经过分级和可视化处理达到符号、色彩、视图相宜的效果;影像数据是栅格成果,最终制作成电子地图成果。
仪征市18-20级电子地图建设成果与天地图·扬州已有电子地图通过拼接与合并在天地图·扬州平台统一展示。
仪征市18-20级电子地图数据建设成果与“天地图·江苏”省级数据进行整合,完成矢量和兴趣点数据融合工作,构建统一的省市县数据资源体系。
表7-1 项目成果清单
成果类型 |
成果内容 |
成果格式 |
电子地图数据集成果 |
矢量数据集 |
Geodatabase |
地名地址与兴趣点数据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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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地图成果 |
18-20 级矢量底图 |
OGC 服务 |
18-20 级矢量注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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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 级影像地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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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 级影像注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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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成果 |
项目技术设计书 |
.pdf、纸质 |
项目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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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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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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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作总结 |
七、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应为完成招投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的所有费用,以总价的形式报价,如超出预算(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2、所有费用包括采购人需求的服务费用、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交通费、工具购置费、培训费、税金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
3、售后服务:项目建设期间投标方应服从招标方的统一安排,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技术支持以及培训服务,培训服务须贯穿整个作业程序,培训时间不小于 72 小时;免费质保期,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从整个项目总体验收合格,经验收专家组出具验收意见之日起计算。
4、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并合格通过检查。
5、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后,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5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项目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