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本章内容里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不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处理。请各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将实质性响应的内容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符合证明文件格式”中准确填写或上传。
1、投标人负责建立审核工作组,工作组不得少于4人。(提供工作组人员名单扫描上传)
2、投标人承诺能提供本地化服务。为保证行政审批效率,注册地非扬州市的中标人在中标后30日内在本市设立常驻机构(并将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给采购人),日常工作中必须安排1名专职人员到邗江生态环境局驻点办公。(提供承诺函原件扫描上传)
3、投标人承诺不得承接本单位负责审核范围内企业的排污许可证申领填报服务事项(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
4、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提供车辆保障,保证随时进行必要的现场踏勘,保证服务效率(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
一、项目需求:
根据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和要求,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拟通过公开招标形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完成2022~2023年度本区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核发、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核发、排污许可证技术复核、证后监管的自行监测质量现场评估督查等相关工作,以及生态环境部门在排污许可工作中的业务指导、培训等其他需求。对企业排污许可证申领等相关工作进行客观、公开、公正的技术审核,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预算金额:人民币120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20万元。其中:A包43万、B包40万、C包37万。单个供应商可以兼投三个包,但只能中一个包。本项目以单价报价,最终以实际工作量结算。
A包: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评估单个费用报价,单价最高限价人民币5000元/个;
B包: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评估单个费用报价,单价最高限价人民币5000元/个。
C包: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评估单个费用报价,单价最高限价人民币5000元/个。
二、工作内容及标准
标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及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行业排放标准、行业可行技术指南、行业自行监测指南等。
工作内容:应包括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如《关于<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生态环境部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463号)《关于印发<2020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环评函[2020]84号)等,协助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完成2022~2023年度本区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核发、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核发、排污许可证技术复核、证后监管的自行监测质量现场评估督查等相关工作,以及生态环境部门在排污许可工作中的业务指导、培训等其他需求。
投标人负责建立审核工作组,工作组不得少于4人。(提供工作组人员名单扫描上传)
工作组项目负责人具有环保类高级工程师(或环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其余审核工作组成员至少2人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环评工程师)。
三、审核数量及价格
审核数量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实际申报情况确定。
投标人按单个项目类别为重点管理(含首次申请、延续申请、重新申请、变更申请、整改后变更申请)的排污许可证技术审核、技术复核费用报价,最高限价0.5万元。
类别为简化管理(含首次申请、延续申请、重新申请、变更申请、整改后变更申请)的技术审核、技术复核费用按重点管理的50%计,无需另行报价。
根据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开展的证后监管的自行监测质量现场评估督查等相关工作的费用按重点管理的50%计,无需另行报价。
最终支付金额按实际审核、复核的项目数量计算(实际工作量以国家排污许可证申领系统中通过审核的数量为准,单价以中标单价为准)。
三、技术审核工作流程
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及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一般包含接受委托、初审、现场踏勘、提出修改清单、复审、提交审核意见,必要时可能增加专家咨询、类比调研、专题论证等环节。
四、技术审核机构职责
根据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该区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审核评估工作,包括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核发、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核发、排污许可证技术复核、证后监管的自行监测质量现场评估督查等相关工作,以及生态环境部门在排污许可工作中的业务指导、培训等其他需求。
技术审核机构应当保持中立,在受委托的期间内不得从事所负责审核的辖区内企业的排污许可证申领咨询服务或者检测等关联业务,并对其提出的技术审核意见负责,不得向建设单位及相关第三方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技术审核机构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普遍服务的义务,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公益性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评估工作。
审核机构的主要职责有:
1、制定工作计划、审核程序和实施方案;
2、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内容进行初审和必要的现场踏勘,对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及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提出修订或补正要求,并形成修改清单;
3、排污单位根据修改清单修改补充完善后,进行复审,直至排污单位填报的内容符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及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
4、编制《采购人排污许可证申请技术审核/复核报告》,并对其负责;
5、投标人承诺能提供本地化服务。为保证行政审批效率,注册地非扬州市的中标人在中标后30日内在本市设立常驻机构(并将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给采购人),日常工作中必须安排1名专职人员到邗江生态环境局驻点办公。(提供承诺函原件扫描上传)
6、接受委托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修改清单;排污单位根据修改清单修改补充完善后,填报的内容符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及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技术审核报告。
五、审核成果
采购人排污许可证申请技术审核报告(一式三份)
七、其他及要求
1、投标人承诺不得承接本单位负责审核范围内企业的排污许可证申领填报服务事项(提供承诺书原件)。
2、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提供车辆保障,保证随时进行必要的现场踏勘,保证服务效率(提供承诺书原件)。
3、报价应包含投标人完成审核活动所需的全部成本及合理利润,中标人不得向采购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或转嫁成本。
八、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2年,2022-2023年度(服务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