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仅供参考,具体以磋商文件为准)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且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作为预付款;服务期届满且履约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余款。 注:如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的,可不提供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采购人将于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
2 |
服务地点 |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后1年。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经开区块(以下简称“经开区块”)实施范围29.85平方公里,集聚航空、水运、货运铁路、综保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开放通道和平台优势,重点发展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产业,奋力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聚区。
本项目拟采购一家服务单位,在经开区块各部门创新工作总结材料基础上,对比国内先发地区做法,从国内自贸试验区差别化创新、长三角区域—体化发展等视角出发,按照案例格式要求,高度凝练总结,突出安徽特色,编制《中国(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经开区块2022年度制度创新案例编研》成果文件,并通过采购人的整体验收。
三、服务需求
1.开展制度创新提升工作。成交供应商应结合安徽省、合肥片区、高新区的自贸试验区建设方案和专项推进行动计划及国际经贸规则,开展制度创新研究,进一步促进产学研成果转化和高水平对外开放。重点围绕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等产业方向以及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重点创新工作,通过对产业内重点企业、机构及部门的调研,挖掘创新亮点、提出创新方向、总结创新经验。
2.完成制度创新案例编写。成交供应商应全流程参与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经开区块创新事项,协助编制、优化、更新制度创新案例,形成文件向上汇报,并争取制度创新案例纳入试点推广。
3.制度创新案例提炼包装。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上级部门对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案例的提报和修改要求,对拟在省级复制推广和拟上报国家的制度创新事项进一步提炼和包装。
4.成交供应商应协助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经开区块开展改革任务落实和二周年迎评,主要是针对安徽省自贸办《2022年工作考核要点》制度创新部分内容逐条比对核实,并最终编写《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经开区块二周年总结报告》。
5.提供课题研究技术支持,完成相关课题报告编写。成交供应商应开展自贸试验区政策研究梳理,跟踪国际国内产业最新发展动态,以及项目过程中相关课题研究,同时依托成交供应商的专家力量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6.加强沟通交流联系机制,采取专人坐班形式推进项目开展。为加强项目合作过程中信息交流、资源共享,更好推进项目进展顺利,服务期限内,成交供应商需委派两名人员定期到采购人办公室坐班配合工作,在保证工作进展顺利情况下可以适当调节人员变动、工作时间等;在工作日期间须确保有1人在采购人单位驻点办公,驻点办公人员的劳动关系由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相关工资福利待遇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报价要求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有内容报总价,总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工资、专家评审费、管理费、办公费、交通差旅费、税金、利润、劳动保险费、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等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后期不再增加任何费用,供应商需自行考虑各种风险,谨慎报价。总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否则响应无效。
五、其他要求
1.制度创新案例按每个季度上报到省级相关部门(包括省级复制推广和上报国家),在每个季度中旬上报上一季度的制度创新案例文本,确保在此时间节点之前完成案例文本的编撰工作。同时需要在上报之前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组织专题会议商讨研究,对案例文本进行修改完善。
2.制度创新案例的修改、提炼、总结完善过程中,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在采购人单位召开相关会议,商讨具体修改方案。
3.在采购人组织前往相关企业、部门调研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需委派相关领域专家共同前往,挖掘具有潜力的工作推动路径和创新亮点。
4.成交供应商提交给采购人的所有工作成果,其知识产权均归属于采购人。此外,成交供应商应确保上述工作成果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损失赔偿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成交供应商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能委派驻点人员驻点服务、未能按期提供工作成果等),经采购人指出后,仍未能按期改正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同时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
6.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需要完成20项省级及以上与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相关的案例或标志性成果。每缺少一项,采购人有权扣除合同价款的4%;累计缺少达到10项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对应合同款,由此造成的一些损失及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