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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检察机关三级内网及分支网线路资源租赁项目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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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11090000314201 发布时间:2022-11-09 文档页数:94页 所需下载券:10
全区检察机关三级内网及分支网线路资源租赁项目采购

采购需求

说明:

1、采购需求中如出现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等均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的情形,投标人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替代。但投标人的产品实质上应相当于或优于本需求中的技术要求。

2、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如有货物产品,且货物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详见本章后附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3、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无 分标 采购预算:同招标公告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及

单位

采购标的对应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检察机关电子政务内网专用线路租用

1项

信息传输业

1.检察机关电子政务内网线路租赁需求:

(1)租赁113条基层检察院上联至上级机关的检察机关三级电子政务内网专用线路(又称“检察三级内网”),包括111个县级检察院机房B端(其中包含41个市辖区检察院、9个县级市检察院、49个县检察院、12个自治县检察院)分别上联至14个市级检察院机房A端的111条政务内网专用线路和2个铁路运输检察院机房B端(柳铁院和南铁院)上联至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机房A端的2条政务内网专用线路。

(2)租赁113条市县级检察院(含全区市、县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和刑事执行检察派出院等)机房A端与派驻监管场所(94个看守所、19个监狱)检察室机房B端的检察机关电子政务内网分支网(又称“检察内网分支网”)专用线路。

(3)必须根据用户接入设备的端口类型,结合本项目租赁的网元设备提供端口光口或电口接入。线路带宽≥100Mbps,上、下行对称,线路必须符合电子政务内网安全保密要求。

(4)线路首次接入用户设备或线路设备变更时,均必须在用户配合下,对用户设备接入端口进行调试,确保线路带宽、质量达到响应指标要求,并在两端的用户设备侧挂表测试,形成检测报告作为项目验收或故障恢复的依据。

2.为了确保的网络安全、易维护性,专线线路全程不得进行IP层转发,不接受采用VPN、IPSEC、MSAP等类似技术方式组网,专线线路与互联网、电子政务外网及其它用户电路完全物理隔离,数字电路的质量应达到或优于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要求。

▲3.专线线路为点对点的线路,全网端到端必须采用OTN、MSTP或PTN设备进行组网,线路传输设备要求具有可网管能力,允许用户做多个VLAN标记传输处理。

▲4.项目涉及的广域网线路采取双路由等形式线路,且组建线路相关的网元等设备必须储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满足网络设备故障时能及时更换,快速修复网络故障的要求,确保线路具备端到端自愈环保护功能,快速修复线路故障,广域网侧线路单一方向光缆的意外阻断中断自愈保护自动倒换时间≤50ms,线路设备造成线路中断的故障修复时间必须≤4小时。

5.专线线路端到端电路的传输比特差错率(误码率)≤1.0×10E-7;网络可用率≥99.9%;端到端电路平均网络延时≤50ms;端到端电路丢包率≤1%;端对端电路最大时延≤100ms。

▲6.中标人提供的所有电路要求具有端到端全程网管监控功能,可实行7*24小时实时监控,电路租用期内中标人必须向用户免费提供所有电路端到端全程网管监控查询服务。

7.在电路租用合同期内,如因用户网络改造需要变专线汇聚方式和接口方式,中标人必须按用户的技术要求和时间要求免费提供所需的相关设备及安装调试并完成改造。

8.网络施工、调测以及割接升级期间,不对用户现有业务系统产生影响。

▲9.中标人须结合电路接入范围提供真实完整地电路质量保证方案,方案须包括电路质量保障措施、中标人局端电路资源配备情况、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各地服务分支机构设置情况等内容。

▲10.服务期间,如果某个方向专线出现阻断,中标人须即时进行故障排除及时恢复电路正常使用。投标时须提交有效的故障处置方案,故障处置方案要求包括故障处置时限承诺、电路应急措施、电路中断损失处置方案等内容。

2

检察机关电子政务外网专用线路租用

1项

信息传输业

1.租赁113条市县级检察院(含全区市、县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和刑事执行检察派出院等)机房A端与派驻监管场所(94个看守所、19个监狱)检察室机房B端的检察机关电子政务外网分支网(又称“检察工作分支网”)专用线路,并根据用户接入设备的端口类型,结合本项目租赁的网元设备提供端口光口或电口接入。线路带宽≥100Mbps,上、下行对称,线路必须符合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安全及数据要求。

▲2.线路首次接入用户设备或线路设备变更时,均必须在用户配合下,对用户设备接入端口进行调试,确保线路带宽、质量达到响应指标要求,并在两端的用户设备侧挂表测试,形成检测报告作为项目验收或故障恢复的依据。

3.为了确保的网络安全、易维护性,专线线路全程不得进行IP层转发,不接受采用VPN、IPSEC、MSAP等类似技术方式组网,专线线路与互联网、电子政务内网及其它用户电路完全物理隔离,数字电路的质量应达到或优于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要求。

▲4.专线线路为点对点的线路,全网端到端必须采用OTN、MSTP或PTN设备进行组网,线路传输设备要求具有可网管能力,允许用户做多个VLAN标记传输处理。

▲5.项目涉及的广域网线路采取双路由等形式线路,且组建线路相关的网元等设备必须储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满足网络设备故障时能及时更换,快速修复网络故障的要求,确保线路具备端到端自愈环保护功能,快速修复线路故障,广域网侧线路单一方向光缆的意外阻断中断自愈保护自动倒换时间≤50ms,线路设备造成线路中断的故障修复时间必须≤4小时。

6.专线线路端到端电路的传输比特差错率(误码率)≤1.0×10E-7;网络可用率≥99.9%;端到端电路平均网络延时≤50ms;端到端电路丢包率≤1%;端对端电路最大时延≤100ms。

▲7.中标人提供的所有电路要求具有端到端全程网管监控功能,可实行7*24小时实时监控,电路租用期内中标人必须向用户免费提供所有电路端到端全程网管监控查询服务。

▲8.在电路租用合同期内,如因用户网络改造需要变专线汇聚方式和接口方式,中标人必须按用户的技术要求和时间要求免费提供所需的相关设备及安装调试并完成改造。

9.网络施工、调测以及割接升级期间,不对用户现有业务系统产生影响。

▲10.中标人须结合电路接入范围提供真实完整地电路质量保证方案,方案须包括电路质量保障措施、中标人局端电路资源配备情况、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各地服务分支机构设置情况等内容。

▲11.服务期间,如果某个方向专线出现阻断,中标人须即时进行故障排除及时恢复电路正常使用。投标时须提交有效的故障处置方案,故障处置方案要求包括故障处置时限承诺、电路应急措施、电路中断损失处置方案等内容。

3

接入网元设备租赁服务

1项

信息传输业

1.租赁满足本项目租用线路所需的线路两端网元设备1项(预估共需452套设备,其中电子政务内网246套,电子政务外网206套,具体分布情况详见附表,本项目属于包干项目,由各投标人根据投标的线路资源及设备情况,以满足线路建设需求为准进行评估投标),各端设备可通过调整设备板块及接口数量满足线路接入要求,但电子政务内、外网设备不能混用,必须物理隔离,满足相关网络安全保密管理要求。

▲2.租赁期间,中标人必须负责提供所有接入端组网所需的相关设备及安装调试,确保线路功能、性能、质量等达到投标响应指标要求。

3. 租赁期间,中标人对本项目提供相关的所有组网设备出现故障后,必须及时维修或更换处理,并承担所需费用。如设备需要下架维修,期间必须免费提供代替设备,保障本项目租赁线路A端到B端线路不中断。

4

网络线路质量监测管控预警系统

1项

信息传输业

为了保障线路质量,解决线路监测困难和管控预警问题,提高全区检察机关电子政务内网的可用性与可管理性,提高资源使用的效率,保证核心业务的网络需求,本项目将租赁1套网络线路质量监测管控预警系统,部署在骨干的用户路由侧,满足全区134个检察院(1个自治区检察院+15个市分检察院+118个基层检察院)对检察机关电子政务内网专用线路(含各级检察院及其派驻检察室分支网络,共计1个中心节点+15分中心节+246个监测点,分布情况详见附表)接入网络线路质量等进行监测预警。

网络线路质量监测管控预警系统至少包含集中管控平台、感知分析平台、流量监测控制平台三部分,具体要求如下:

1.集中管控平台必须满足以下功能要求:

(1)采取集中易维部署模式,在自治区检察院部署该平台,全区各级检察机关管理人员安全链接完成基础网络信息配置后,即可网络分级集中管控,简化分支配置,实现分支快速上线。(投标时提供管理平台相关功能截图)

(2)具备可视化界面,以地图方式通过不同颜色展示全网分支机构健康、离线、告警状态,同时可展开省、市、区等多级分支。

(3)支持展示所有受控设备状态,包括分支设备版本信息、CPU/内存/磁盘占用、网络吞吐带宽、当前用户流量信息、分支设备版本信息。

(4)支持展示分支资源利用率排行TOPN、分支带宽利用率TOP排行、分支告警问题总数趋势、分支告警排行TOP5、分支告警数量分布、分支离线时长TOP5等报表。(投标时提供管理平台相关功能截图)

(5)支持智能监控分支端设备版本库,可设置升级计划,在某个时间段进行升级。

2. 感知分析平台必须满足以下功能要求:

(1)支持以地图形式显示所有各分支的地理位置,点击分支图标能够单独显示当前分支网络现状(用户情况、带宽情况、应用情况等)(投标时提供管理平台相关功能截图)

(2)支持图形形式,动态显示整体流量态势,包括:总体应用流速趋势、应用流量分布、用户流量分析;

(3)支持图片轮播形式显示:网络概括分析、流量分析、行为分析、告警信息,并可配置显示内容;

(4)支持显示分支状态,包括设备是否在线、带宽负载、不良行为等。

(5)支持不同线路的流速趋势分析,包含上行流量、下行流量;并可切换天、周、月等维度查看趋势;支持带宽超负荷分析,展示近期的超负荷时长。

(6)支持对多条专线线路进行带宽负载分析,显示一段时间多个专线的带宽负载时长排行;

(7)支持集中展现各个专线的收发流量状况和每条专线的应用流量排行状况;

(8)支持显示每条专线的详细状况,包括流速趋势、用户流量排行、应用排行等;

(9)支持实时监控各个分支的网络异常状况,包括断线、带宽不足、线路质量低、网关设备不足等,显示待处理的事件;

3. 流量监测控制平台必须满足以下功能要求:

(1)支持首页可视化分析展示用户、流量、行为的情况;支持提供设备实时CPU、内存、硬盘占有率、会话数、在线用户数、系统时间、网络接口等设备资源信息;支持实时提供在线用户信息、应用流量排名、连接排名、所有线路应用流速趋势、流量管理状态、连接监控信息等;支持实时查看各带宽通道的使用情况;

(2)支持在多线路上,根据不同的应用、用户/用户组、位置、终端类型来保证或者限制流量。

(3)可根据IP、端口、协议等自定义应用规则;支持根据端口设定用户不允许访问的目标IP组提供的服务,根据不同的应用类型或具体的某种应用设置允许或拒绝。

4. 其他要求:

(1)系统可以是软件、硬件或软硬件混合形式产品,但采取软件或部分软件的系统时,必须免费提供软件安装所需的配套基础软硬件设施,并在验收前做好软件系统安装部署等交付工作。

▲(2)系统采取分级分权管理,自治区检察院可以管理全网线路状况,市级单位管理所辖的市、县两级院网络状况,县级检测本单位及分支网络线路状况,通过可视化运维,实现全网设备的统一策略下发、智能监控、多维度告警等。

(3)各级检察院管理员可以通过该系统直观、便捷地了解本级权限范围内的网络带宽、稳定性、流量占比等质量状况,网络中断、流量异常、网络抖动等能及时在系统界面中预警,可以便捷地形成网络故障或网络质量周报。

▲(4)必须提供设备原厂部署、培训及免费质保等技术服务,质保期≥3年,质保期间设备相关存储介质采取免回收维保政策,且为保证网络信息安全,租期结束后,设备免回收,由用户自行处理。

5

驻场运维服务

1项

信息传输业

1.项目服务期内,15个市级检察院(14个市检察院和1个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各派驻1名网络工程师提供驻场服务。

2.驻场人员主要负责做好驻场单位本级辖区检察院机构的网络线路连通性测试、网络线路数据流量及质量监测、网络线路故障现场处理以及配合线路供应商做好网元设备监测配置管理、线路割接管理等工作。每天对本项目租用线路开展巡查工作,配合用户对线路调优工作,对线路连接所需的传输设备、线路故障等进行运行维护,全年7×24小时配合用户排除故障、传输线路调测等,确保数据线路畅通、信息安全,保障系统运行稳定。

3.服务期间,驻场人员要充分利用本项目租赁的网络线路质量监测管控预警系统等,定期提供网络线路质量、数据流量、抖动稳定性等进行分析服务,并按用户要求,定期形成书面报告向自治区检察院呈报。

4.驻场人员除了做好本项目网络线路保障运维工作外,还必须服从驻场单位管理配合做好其他交办的运维管理工作。

▲5.驻场人员必须实行驻场工作汇报制度,遇到问题或工作困难,必须及时与驻场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汇报、沟通、协调处理,按时向驻场单位主管部门交付各种维护文档和记录,包括日常巡检及维护记录、网络质量分析服务记录、培训和技术支持记录、以及定期工作总结。

6.本项目建设线路故障或设备故障需要驻场人员出差处理的,出差期间的差旅费中标人承担。如需出差解决非本项目运维问题,由中标人与驻场单位协商解决。

6

系统集成服务

1项

信息传输业

1.中标人进场后,必须积极配合采购人下属单位做好前期已租用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专线电路的迁移接入工作,并承担采购人当期过渡阶段(2021年2月1日至本项目所有线路迁移完成之日)的三级内网线路及2M电路租金,过渡阶段每月线路租金≤7万元,超出部分由采购人承担,具体租金以最终结算为准。

▲2.提供线路接入及线路割接的施工服务,施工期间必须服从用户管理,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3.提供全年7×24小时的不间断故障申报服务,故障申告响应时间为30分钟以内,故障恢复时间为4小时以内,全年7×24小时电路可用率≥99%。

▲4.为确保项目租赁的线路质量,降低网络运行风险,项目线路提供商必须具有建设大型专用网络的能力和线路资源能力,在全区各市县均设立有服务分支机构,分支机构配备有维护线路所必须的专业人员、专业设备及仪器仪表等。

5.服务期间,结合采购人业务实际,提供网络巡检优化、安全护网和大规模云视频会议等服务。

商务要求

合同签订时间

1.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下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付:项目通过最终总体验收视为交付。

交付使用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对全区各级检察院的线路、设备及系统服务等实施工作。

服务要求

1.整体项目服务期为3年,因已要求中标人承担前期过渡期采购人的线路租赁费用,故整体项目服务期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计36个月。

▲2.在项目服务期内,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维护双方权益,应按工信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的电路质量要求,保证用户租用系统畅通及安全使用。为保证用户网络的连续稳定运行,租赁期满后直到采购人通知终止服务之日内阶段属于项目过渡期服务期,中标人除按合同规定收取线路租金外,必须无偿配合采购人做好项目衔接过渡工作,确保采购人业务不中断。

▲3. 在项目服务期内,中标人按要求派场运维服务的网络工程师必须服从并遵守采购人使用责任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采购人使用责任单位有权审查驻场人员资格及驻场表现,如驻场人员不符合驻场服务要求,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更换符合要求人员,如因工作疏失造成信息安全等责任事故,必须承担相应责任,接受惩处,触犯刑法规定的,按照法律程序移交处理。

交付和验收要求

▲1.①第一阶段验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在投标响应完成实施天数内,中标人必须按投标要求,将本项目标的线路服务、配合设备设施、派驻网络工程师驻场服务等内容交付给采购人使用,根据采购人要求,服务内容交付给采购人使用后,经双方验收符合招标及投标承诺的服务要求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第一阶段验收,并形成第一阶段的线路服务报告(包含但不限于线路的连通性、丢包率、带宽、传输比特差错率、时延、占空比等质量情况,设备性能质量及效率情况,系统集成服务情况等,下同)。

②第二阶段验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12个月后 ,10个工作日内进行第二阶段验收,中标人应提供第二阶段的线路服务报告。

③第三阶段验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24个月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第三阶段验收,中标人应提供第三阶段的线路服务报告。

④最终总体验收: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满36个月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对本项目的最终总体验收。

▲2.投标人必须承诺:在租赁期内,如果接入单位地址发生变动,投标人为每个变动单位提供至少一次免费变更线路服务。

▲3.本项目属于交钥匙项目,报价为总价包干,投标报价必须包括了实施和完成该项目所需的设备、劳务、差旅、材料及其施工损耗、机械、质检(自检)、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以及采购人当前过渡阶段的线路租金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本项目采购人使用责任单位(各级检察院,下同)根据负责的线路、设备及服务内容(详见附表1)承担服务费用,投标人必须按照《项目采购服务内容采购最高限价表(见附表2各类服务采购最高限价要求对单条线路、单套网元设备、单个线路质量监测点、单个驻场运维服务人员等进行单项报价(每项单价不能高于采购最高限价,否则废标处理!,并允许使用单位按中标单价按需选择服务内容并按实际服务情况进行结算。投标人必须承诺:在租赁期内,如采购人要求新增接入单位新增线路其他服务时,投标人按同等价格提供增加线路或服务。在租赁期内,如投标人对外公布线路价格调整,调整后的路线价格低于合同租赁价格的,本年租赁价格应按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调整后的路线价格高于合同租赁价格的,不得提出价格调整要求。

▲5.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方案(包括:传输线路租用服务方案、网络网络线路质量监测管控预警系统方案以及网络巡检优化、安全护网和大规模云视频会议服务方案等)、项目实施方案、保密承诺等。

6.应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和各市县节点所在地的售后服务点(应包含线路供应商的售后服务点)、联系人名单、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

7.中标人能提供7×24通过远程、上门服务、电话、E-mail等方式为用户提供终身完善的售前和售后技术咨询服务;

8.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4小时内解决故障并恢复系统运行,终身提供技术支持。

▲9.中标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对所接触到的所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签署相关保密协议,如因服务商原因造成的信息泄露事件,用户可追究其责任。

▲10.当中标人需进行施工、网络割接等而影响本项目相关数据流量服务运行的,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用户,并且尽快消除故障、恢复通信线路。

▲付款方式

1. 付款方式:由采购人使用责任单位(各级检察院,下同)按分阶段自行支付至中标人指定账户,即

(1)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实施合同责任单位收到中标人付款申请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给中标人作为预付款;

(2)项目完成第一阶段验收(详见本条款“交付和验收时间”说明,下同)后,采购人使用责任单位收到中标人付款申请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

(3)项目完成第二阶段验收后,采购人使用责任单位收到中标人付款申请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

(4)项目完成第三阶段验收后,采购人使用责任单位收到中标人付款申请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

(5)项目服务期满且完成最终总体验收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书面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双方根据服务质量及履约情况结算扣除款项,采购人将一次性无息返还结余的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

2.中标人自收到合同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给项目采购人使用责任单位,如中标人逾期开具发票的,项目采购人使用责任单位有权拒绝支付下一笔合同款项。

3.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采购人将加强对其分项实施责任单位组织领导,督促项目采购人使用责任单位做好项目实施、款项支付等工作。

4.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其他要求

▲1.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金额的 5 %。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参照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7日内向采购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5%,否则采购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与其签订合同。项目服务期满且完成最终总体验收后,由双方根据服务质量及履约情况结算扣除款项,再由项目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一次性无息返还结余的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具体返还方式见“第五条 付款方式”。

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宁五象广场支行

银行账号:4500 1604 6630 5070 2081

2.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设备厂家或权威机构对应标产品的性能、功能参数或相关资质等有效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厂家宣传彩页、软件功能介绍资料、原厂官网截图、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2021年1月份以来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报告公安机关备案证明、可信云评估证明、平台制造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产品适配证明等),确认应标材料以应标一致性。如出现虚假材料应标情况(即设备厂家提供证明的参数低于应标参数指标的、或资质低于应标投标文件等),则由采购人按“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的8.3条款报监管部门处理,并追究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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