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求调查情况
本项目无需开展采购需求调查。
二、需求清单
(一)项目概况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储备、供应土地勘测定界服务项目:在开展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土地的收储、供应、不动产权籍入库工作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对拟收储、供应、不动产权籍入库的土地进行勘测定界、权籍调查等测绘工作,采购土地测绘机构是为了优化采购单位管理方式,加强土地测绘市场准入化制度管理,为土地测绘机构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为采购单位提供现势性强、准确性高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储备、供应土地勘测定界服务项目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二)采购项目预(概)算
总 预 算: 225万元
包2预算: 225万元
(三)采购标的汇总表
包号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品目 分类编码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是否进口 |
2 |
2 |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储备、供应土地勘测定界服务项目(B包:云鹏道以北) |
C0904测绘服务 |
家 |
1 |
否 |
(四)技术商务要求
1)勘测定界项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①《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
②《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③《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④《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17);
⑤《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 73-2010);
⑥《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
⑦《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及征地补偿标准》;
⑧《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GB/T17941-2008);
2)采购标的技术指标
①坐标系统与投影方法: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采用高斯-克里格投影,标准的3度分带。
②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③勘测定界图比例尺不小于1:2000,较大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比例尺不小于1:5000。
④计量单位:长度单位采用米,统计汇总登记采用千米,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统计汇总登记采用公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3)勘测定界内容
①界线测绘:测绘项目区范围线、界址点点位放点、界址点埋桩;调查、测绘项目区内的权属界线。
②地形地类数据采集与编辑。对勘测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地形地貌、植被、道路、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等地形要素进行测量;依照现行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采集项目区内的地类图斑,将采集的数据进行编辑处理,制作宗地图、勘测定界图等图件以及点之记、界址点坐标文件、其它组卷报批相关图表等。
③完成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测量报告、宗地图等成果,完成不动产调查成果入库。
4)勘测定界流程
①作业准备。测绘合同签订后,测绘服务机构应收集与测绘相关的地理信息,如土地、城市规划数据信息、调查监测数据信息、相邻地块征地、宗地、界址数据信息等。各部门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测绘合同载明的测绘内容予以支持配合。
②测绘作业。测绘服务机构按照《廊坊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开展测绘作业。《廊坊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未做规定的,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③测绘服务机构初步完成“多测合一”项目工作内容后,应将权属调查表、勘测定界和测绘数据等资料报送至供地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征求意见。供地部门对该宗地位置,面积进行确认,不动产登记部门对四邻指界、相邻界址线位置关系进行确认,并预发不动产登记单元号。测绘服务机构应按要求完善图件数据,并将两部门确认资料纳入测绘成果资料一并提交。
④成果验收提交。测绘服务机构完成“多测合一”项目,测绘成果经由项目建设单位验收确认后,提交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使用。(“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搭建后,线上提交,分发共享)
⑤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测绘成果,测绘服务机构需及时进行重测、修测、补测,满足审批部门要求后,测绘成果分发共享,供审批使用。
(2)商务要求
1)服务地点
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云鹏道以北。
2)服务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3)项目工作要求
项目单位在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全面履行合同内容和服务承诺,加强服务管理,确保服务质量。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应及时汇报工作进度与完成情况;及时完成工作成果,保证工作成果符合国家、省、市各级文件及技术规程要求,并通过验收。项目单位应在服务期限内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
3.1人员要求:投标人需至少派出一名具有土地规划或土地管理或测绘工程等相关专业职称人员入驻采购单位负责开展、对接相关工作。
3.2时间进度要求: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
3.3保密要求: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成果资料安全保密的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数据安全。勘测定界成果所涉及的所有图形和数据资料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应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项目,更不得出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4)项目验收
所有勘测技术资料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及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并且通过采购人组织的检查和验收。采购人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供应商应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或更换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签署《政府采购验收单》。
5)勘测定界报价要求
依照廊坊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及征地补偿标准》之15项测绘费的收费标准收费的100%。投标单位按费率报价如依照廊坊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及征地补偿标准》之15项测绘费的收费标准收费的90%,85%,80%...未按要求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6)付款条件
6.1在勘测定界工作完成,并通过审核后,采购单位每三个月支付一次费用,中标供应商在服务 3 个月终,提交书面拨款申请。采购单位付款前,中标供应商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
6.2结算方式:银行电汇。中标供应商应在采购单位支付费用前20日内,先行向采购单位提供足额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单位应支付的款项均由开发区财政转账支付至中标供应商发票所列明的银行账户上。
7)其他要求
①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或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人员、质量事故,或因中标供应商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等责任事故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②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也不得挂靠公司。如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合同并报采购监管部门。
③本项目共分为2个合同包,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均可参与本项目所有合同包,但为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及服务质量,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合同包。
评标顺序按照合同包序号A至B的顺序进行,若投标人在多个合同包内被确定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将按照合同包先后的评标顺序确定中标的合同包。
④根据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标供应商需满足入库要求并在中标后及时申请纳入廊坊市“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名录库。
(五)资格要求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③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内容须包含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工程测量】并且项目经理必须由具有(国土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本单位职工担任。
④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供应商存在不良记录(即黑名单记录,包含: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⑤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⑥按照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的政府采购活动。
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