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蓝山县土地评估机构资质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蓝财采计 2022【62】号
3.采购代理编号:HNMXGK-1009212
二、工作内容:
蓝山县自然资源局的土地出让和土地收储以及改变土地性质、用途及调整容积率、竣工验收的土地出让价格评估技术等服务工作。
三、土地评估及完成任务要求:
1、签订评估委托合同,根据合同确定估价基本方法;
2、拟订估价作业计划,确定估价师及估价人员;
3、收集估价所需资料:
①、宗地自身资料,包括土地权属状况及实体状态资料;
②、价格影响资料;
③、土地用途、权利、区位等与待评估相同或相近的交易资料;
④、基准地价、地价指数、工程造价标准等相关资料;
⑤、图件资料;
⑥、委托方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4、实地查勘。实地查勘宗地现状、周边公共配套设施条件、交通状况、道路状况、基础设施条件,宗地构筑物情况,工业用地要了解工业集聚度;
5、待定估价方法,试算价格,确定估价结果。
6、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格》撰写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和土地估价报告;
7、在委托方授领任务签订合同后 3 个工作日提交报告成果,特殊情况下双方另行商量,正式报告成果一式七份(含相关资料备件);
8、土地市场分析及其它相关技术工作。
四、其他要求及说明
1.实施地点:由蓝山县自然资源局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蓝山县自然资源局
2.2付款方式:以单个项目按实际中标折扣结算。具体支付方式,签订合同时具体商议。
3.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对采购人的时效性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承诺在服务期限规定时间内,达到 24 小时响应;若遇采购方紧急情况时,中标方提交的评估报告需满足采购人的时间及质量要求且采购方不再额外支付加班费用。中标单位如两次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报告给采购方,或者为采购方提供的评估工作存在违法违规现象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取消中标单位资格并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不返还给中标单位。
4.投标人需满足并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所有条款,并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
5.投标人如若中标后经采购人核实近三年在省厅有不合格报告、出现重大失误、取消五等报告记录的将取消中标资格。
6.委托管理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为二年。
7.投标人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踏勘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8.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应,作出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