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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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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11180000319202 发布时间:2022-11-18 文档页数:72页 所需下载券:10
大化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服务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1

大化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培训类型任务

培训经营管理型高素质农民300人,专业生产型高素质农民300人。

、培训式及后续跟踪服务

(一)经营管理型。采用课堂教学+现场教学相结合、线上线下融合、分段分次累计培训方式,每班分2-3段进行,累计培训时间15天共120个学时(45分钟为1学时,一天按8个课时计),课堂集中理论培训共9天,其中线下培训8天,线上培训1天;县外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实训实习2次共6天,后续跟踪服务指导4次。坚持因材施教,每班次必须安排1-2门课程采用参与式教学方法,注重实践技能操作。

(二)专业生产型。采用课堂教学+现场教学相结合线下培训方式,每班累计培训时间5天共40个学时(45分钟为1学时,一天按8个课时计),实训实习学时数不低于总学时数的2/3即27个学时,其中县外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实训实习1次共2天;后续跟踪服务指导1次。坚持因材施教,鼓励采用参与式教学方法,注重实践技能培养和操作。

、培训机构资质及条件

(一)培训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涉农教育培训、技术推广服务职能或业务;

2.在广西区内具有三年(含)以上农民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或从事种植养殖及农产品加工营销服务等经历;

3.具有相应的教学培训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4.具有相应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5.具有完善规范的教育培训全过程各主要环节管理的规章制度;

6.具有能够按期规范完成任务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

7.具备所承担培训类型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有以下情形的培育机构不能参与竞标:

1.两年内经营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或往年完成项目质量不好的机构,不得承担培训任务。

2.已中标大化县农业农村局培训项目未完成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不得再承担本次培育任务;或者未按质按量按期完成任务的、培育满意度测评达不到考核验收目标的,不得再承担培育任务。

中标后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培训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从培训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并承担培育工作。

四、培训师资

1.农民培育师资应具有较强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且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教学能力等。包括理论教师、技术讲师、政策讲师、实践指导师、创业导师等类型。

2.理论教师应当为具有相关专业授课背景的院校教师;技术讲师可为具备相应技术理论和实践能力的院校教师、科研和推广机构(部门)专家、各类农业经营与服务主体专业技术人员或田秀才土专家;政策讲师应当为熟悉“三农”情况、具备相应政策理论水平的院校教师、行政部门管理人员或推广机构专家;实践指导师应具备相应职业技能证书或3年以上(含)实践经验;创业导师应当具有创业成功或指导创业成功经验。

五、培训模块

培训需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三类。综合素养课包括思想政治、农业通识、“三农”政策(如中央 1 号文件、农业农村部1号文件和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涉农法规(如农业产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和乡村振兴等)、文化素养、职业道德和思想教育等课程。专业技能课包括农业生产技术(如良种繁育、病虫害或疫病防控、防灾减灾等)、绿色发展、农产品贮藏加工和营销、农业经营管理、乡村治理与社会事业、社会化服务等课程。能力拓展课包括创业实践、产业融合、团队建设和资源综合利用等。

六、培育教材

培训机构应在委托方(大化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指

导下选择规范、优秀、实用的培育教材。加强质量把关,确保高质量教材进入农民课堂。优先选用国家部委、自治区以及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教材。优先选用“手册式”“扫码式”等符合农民学习特点的培育教材。

培育教材宜图文并茂、通俗易懂,适合学员阅读。包含专业知识书籍、实操技能手册及与农民技能培训相关的法律法规资料、其他资料。可按培育需求和培训内容编写当地的实用培育教材(资料)。参训人员至少人手5册,并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

培训机构相关工作要求

(一)编制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二)制定培训教学课程表、培训教学手册、讲义等培训资料。

(三)建立师资库,聘请具有师资、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授课,确保培训质量。

(四)每班至少安排2个跟班老师听课,并负责监督学员出勤签到,维护课堂纪律,组织学员研讨会,召开学员座谈会,反馈相关信息等。指定班委负责组织课前热身游戏或经验分享,介绍授课教师。

(五)建立完善的培训班管理制度,做好学员在培训学习期间的组织管理、安全教育及防范和思想教育工作。

(六)落实学员必备的学习用具(学员证、笔记本、笔、资料袋、每位学员一件以上<含一件>班服等)及实训材料等。

(七)负责学员考核考试,为培训合格学员颁发培训证书。

(八)负责学员信息采集,建立学员信息库,将学员信息录入农业农村部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

(九)建立集中培训及后续跟踪服务工作相关档案:包含培训协议、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学员报到表、学员基本信息表、学员身份证复印件、课程安排表、教学资料(教材、手册、讲义、课件)、培训台账、培训照片(证件照、合影、开班照片、理论和实训教学照片等)、试卷、各课程考核成绩表、学员满意度测评表、学员考勤表、工作日程记录表、授课教师签到表、培训工作总结、跟踪服务制度、后续跟踪服务记录和图片、培训师资库专家信息,并将以上资料纸质和电子档案移交给委托方(大化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验收

以《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和《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绩效管理指引(试行)》为依据,由委托方(大化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对项目进行考核验收,从培育组织管理、任务完成、培育内容、档案建设、资金使用、培育效果、教师选聘、培育教材等方面进行考核验收。

、服务及其他要求

(一)各班次的培训计划、课程安排及授课教师安排须经委托方(大化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准后实施,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开班计划实施培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

(二)培训期间,培训机构须为参训学员安排合理的伙食和住宿,如学员自行解决伙食的,培训机构方须付给学员伙食补助50元/人.天;如在村、屯一级办班,学员无法自行解决午餐的,培训机构应为学员提供简便午餐,应发的伙食补助50元/人.天不变。除伙食补助外,培训机构还须给学员发放一定的交通补助,具体标准为:在乡(镇)、村、屯一级办班的,应发的交通补助为10元/人.天;如集中在县城办班,应发的交通补助为学员从常住地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到培训地点(含往返)产生的交通费用(发放金额不得低于车站票价标准)。

(三)培训机构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疫工作,每天负责对培训场地进行消毒,对参训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发放口罩、组织学员做核酸检测等。

(四)培训机构负责学员授课、实训、学习参观等培训活动中的安全防范工作,如在培训机构组织的上述活动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培训机构负责。

1项

 

采购预算价:壹佰零捌万元整(¥1080000.00)

商务要求

1、合同签订期: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

2、培训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提交服务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

4、项目完成时间要求: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如受不可抗力影响(如疫情影响)可双方协商按实际情况延期培训时间)。

5、验收标准:

以《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和《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绩效管理指引(试行)》为依据,由委托方(大化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对项目进行考核验收,从培育组织管理、任务完成、培育内容、档案建设、资金使用、培育效果、教师选聘、培育教材等方面进行考核验收。

6、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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