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一、检测项目
1、如为工业用地,基本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基本项目+pH值。
如为农业用地,基本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基本项目及表2滴滴涕总量、六六六总量检测项目+pH值。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所有检测项目。
2、特征检测项目
重点行业企业周围检测项目应增加企业特征污染物,工业园区周围检测项目应增加工业园区特征污染物。
检测项目需报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审核、确认。
二、工作目标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土壤环境监测。“省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确定2022年度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2022年度营口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34家和工业园区(化工)3家,每个单位/园区四周各布设1个检测点并形成布点方案。
于2022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检测。
三、工作方式
成交供应商依据《关于开展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风险点位布设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6]1号)制定采样方案并报营口市生态环境局,由营口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审核,通过后按国家相关规范采集、制备土壤样品;送交具备资格实验室进行土壤样品检测;出具采样报告、检测报告和质控报告。
四、保密要求
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相关保密要求,并于合同签订前与营口市生态环境局签订保密协议。
由甲方收集、提供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露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乙方中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乙方开展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号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
五、成交供应商须向营口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的成果文件:
1、《营口市重点监管企业及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质量采样方案》
2、《营口市重点监管企业及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质量采样报告》
3、《营口市重点监管企业及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4、《营口市重点监管企业及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质量质控报告》
5、检测实验室质量自评估报告。
6、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和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工作要求
1、本次工作任务,各方需严格遵守保密要求,合同签订后成交各方需与营口市生态环境局签订保密协议。
2、本次工作各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确保采样、检测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规范性、代表性、完整性。
3、为确保项目安全进行,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安全生产防护用品、落实安全施工措施。若发现成交供应商未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采购方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
4、本次工作中,所有采样、检测、质控等资料上交营口市生态环境局一份纸质版、一份盖章PDF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