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一)基本情况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资办发〔2021〕68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20-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自然资耕发〔2022〕2号)及《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渭自然资发〔2022〕5号)文件精神,要求开展富平县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2020-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工作。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2020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以2021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依据国、省下发的遥感监测成果以及相关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制作外业调查底图并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富平县2021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属性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富平县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2021年变更增量包,逐级上报市、省、国家检查确认后,保持国土调查数据的现实性,有力支撑自然资源“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平稳运行。实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在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一查多用”提供详实的数据支撑,有力提升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
(二)服务内容
1.在富平县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基础上,比对近两年遥感监测成果和相关管理备案信息,将2021年区域内各类新增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旧宅腾退和增减挂钩拆旧区图斑、土地卫片执法监测图斑、土地开发复垦整治项目验收图层以及农业、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河湖治理工程、退耕还林、水毁耕地图斑,通过内业比对和实地调查核实,采取国土调查云举证,建立数据库,全面查清2021年度区域内耕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利用变化情况。成果按时保质通过省市和国家验收,成果质量符合《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和《年度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2.配合富平县自然资源局做好变更外业核查举证和数据建库上报工作。
(三)执行的技术标准: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2.《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
3.《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4.《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技术要求》;
5.《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库标准》;
6.《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7.《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1年修订);
8.《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68号);
9.《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2〕5号);
10.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20-2021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自然资耕发〔2022〕2号);
11.自然资源部、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及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最新要求等;
(四)成果提交
提交的成果内容、数量、格式必须满足国家、陕西省和渭南市的有关规定要求。
(1)外业图斑举证数据包(DB格式);
(2)更新数据库成果、“变更调查”增量包及各类统计面积汇总表;
(3)举证图斑信息表(MDB格式);
(4)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以及其他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