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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重点区域大气高空智能监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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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11300000330927 文档页数:50页 所需下载券:10
汕头市重点区域大气高空智能监控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秸秆露天焚烧可能引发火灾事故,同时会造成空气污染,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近几年来,我市一直把秸秆露天禁烧工作作为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和提升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不断加大对秸秆露天焚烧监管力度。按照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汕头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实施了《汕头市秸秆焚烧智能监控数字化服务项目》在各区县部分重点区域设置了20个秸秆焚烧监控点,同时构建一套智能监控系统,对监控点区域露天焚烧行为进行实时监控,监控区域秸秆露天焚烧问题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置,露天禁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由于农民传统耕作习惯未根本性扭转,区县部分村居秸秆焚烧现象仍时有发生,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造成较大的影响。为贯彻落实省、市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工作部署,进一步压实区县、街镇、村居秸秆露天禁烧监管责任,及时发现秸秆露天焚烧火点并进行快速有效处置,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在前期项目的基础上,拟通过采购第三方服务实施重点区域大气高空智能监控项目,在全市各行政区重点区域增设一批秸秆焚烧智能监控点位,完善监控系统平台,进一步提升我市秸秆露天禁烧监控监管能力。

 

采购包1(汕头市重点区域大气高空智能监控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2023年3月30日前完成系统搭建、联网对接和调试; 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系统调试和试运行,并正式向招标人提供服务,提供实时监控有关数据,按进度提供周报、月报、季报等成果; 2023年5月1日-2024年4月30日,本项目服务期为1年,期间服务商持续向采购人提供服务; 2024年5月31日前,服务期结束一个月内,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并按程序完成评审验收。

标的提供的地点

 汕头市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5%,在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服务商支付合同总金额35%的款项。

 

2期:支付比例35%,服务商完成监控系统试运行并正式投入使用,并提交第一个月周报、月报等成果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服务商支付合同总金额35%的款项。

 

3期:支付比例30%,支付比例30%,服务期结束后,服务商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服务商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款项。

验收要求

 1期: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验收,确认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项目内容

本项目拟采购服务商实施项目建设、运营服务并提供监控系统客户端软件、3台符合系统要求笔记本电脑客户端设备,派驻1名技术支撑服务人员,从事系统平台值守,数据收集及处理,确保系统支撑业务达到预期要求。

 

2

监控范围

分别对金平区、龙湖区、澄海区、濠江区、潮阳区、潮南区进行露天焚烧智能监控,拟增设80个监控点位(包括露天焚烧智能监控及PM2.5、PM10及臭氧大气因子监测),其中澄海区、濠江区、潮阳区、潮南区各16个,金平区、龙湖区各8个。主要设置于高速路口周边、国控点周边、农业用地等重点区域。

 

3

服务方案

通过内置烟火识别处理器的高清摄像头,对监控区域的露天焚烧情况进行智能化全天候监控,在监控到火点和烟雾后自动生成告警信息并发送到监控系统客户端,实现对监控点秸秆焚烧情况实时监控,同时对监控点的PM2.5、PM10、臭氧浓度进行实时监测。

 

4

服务效果

本项目通过购买重点区域大气高空智能监控,服务期一年,可以通过实时智能烟火识别、精准定位、及时告警、污染物浓度监测等方式,对重点区域露天焚烧实施全天候监控。在监控到火点或烟雾后自动生成告警信息并发送到监控系统客户端,监管人员可通过电脑或手机终端联入系统,实时查看监控点现场情况及PM2.5、PM10、臭氧浓度,能实现对火点或烟雾及时发现和处理。

 

5

项目主要成果

提供符合项目要求的秸秆露天焚烧智能监控系统、提供实时监控有关数据,并提供周报、月报、季报及项目总结报告等相应成果和项目评审验收的相关资料。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大气污染治理服务

汕头市重点区域大气高空智能监控项目

1.00

1,850,000.00

1,85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汕头市重点区域大气高空智能监控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项目监控系统具有良好的总体架构设计,与环境监管工作紧密结合,相关功能模块齐全完整,模块划分科学、合理,平台满足24小时不间断运行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可实现与省、市相关平台的数据对接,可采集汕头市现有大气国控站点监测数据,可接入各类第三方的大气环境监测数据、气象数据及污染源数据;平台能接入符合GB/T 28181-2016协议的视频监控设备;

2.平台具备智能识别能力,能识别火点或烟雾及实时监测大气污染物浓度;

3.具有自动告警功能和任务管控功能,在识别火点或烟雾后,能自动发送告警信息至客户端电脑和手机,包括时间、位置信息及相关图片等,并针对不同的区域进行任务下发,实现任务下发、接收、处置、反馈等情况的全过程管理;

4.客户端电脑和手机具有数据查询、统计及导出功能,可实时展示汕头市空气质量及气象气候相关指标数据,可分点位查看实时、历史告警图片及实时、至少1个月的历史告警视频;

5.监控摄像机须以杆塔方式固定安装,且离地面高度不少于25米;

6.项目系统网络安全由服务商负责,服务商按照相关规定开展项目系统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并向有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加强日常网络安全管理,定期开展网络安全自查,确保项目系统安全运行。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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