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3.1、采购项目概况
崇州市工业集中发展区是2005年经成都市政府批准设立(成府发〔2005〕52号),现规划面积为13.3平方公里。2010年5月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升级为省级开发区。工业区内重点发展家具、装修装饰材料、制鞋三大产业。工业区地处崇州市中心城区东部,位于成都市半小时经济圈以内,与成温邛高速公路、光华大道和规划中的第三快速通道、第二绕城高速公路、成都-温江-崇州城市轻轨和双流国际机场相连。本次规划内容为:按照崇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要求和上报入库要求编制成都崇州市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6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600,0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限价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预算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1 |
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
1.00 |
1,600,00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预算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标的名称: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1 |
一、项目概述 崇州市工业集中发展区是2005年经成都市政府批准设立(成府发〔2005〕52号),现规划面积为13.3平方公里。2010年5月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升级为省级开发区。工业区内重点发展家具、装修装饰材料、制鞋三大产业。工业区地处崇州市中心城区东部,位于成都市半小时经济圈以内,与成温邛高速公路、光华大道和规划中的第三快速通道、第二绕城高速公路、成都-温江-崇州城市轻轨和双流国际机场相连。本次规划内容为:按照崇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要求和上报入库要求编制成都崇州市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范围: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范围面积暂定为20.6平方公里; (二)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崇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要求。 (三)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有:(1)现状调研与资料收集(2)规划目标、功能定位、规划结构(3)土地利用规划(4)公共服务设施规划(5)道路交通规划(6)绿地系统规划(7)市政工程设施规划(8)综合防灾规划(9)核心节点效果示意图。 以崇州市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以土地利用及开发控制为重点,结合现状分析明确区域目标定位,确定区域空间结构,详细规定建设用地性质、范围、使用强度、公共配套设施等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定位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相关要求。供应商提交的规划成果除应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外,须满足《成都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电子成果数据标准(试行)》的入库要求。 (四)成果要求(实质性要求): 根据国家相关规范、行业标准、政策要求等内容,结合采购人具体委托事项,完成相应的成果文件,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批。 1.送审成果:提供成果文件一式四份; 2.正式成果:提供纸质成果文件一式六份,电子光盘二份。电子文件应提供可编辑的数据文件,包括ppt格式、word格式、cad格式、GIS格式等资料。 (五)其他要求: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交成果文件上报市区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并参与相关会议。 三、履约要求 1.履约能力包括供应商具备的履约经验、人员配备、综合实力等内容。 2.服务方案编制要求 (1)项目分析应针对①项目背景的理解②项目特点③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④技术创新等进行编写。 (2)技术方案应针对①根据设计任务书,制定相应的技术路线②提出总体构思、合理化建议③人员配置方案等进行编写。 (3)质量进度保证措施应针对①针对本项目质量保证措施②工作进度计划安排等进行编写。 (4)跟踪服务方案应包括①后续技术服务方案②后续服务措施等进行编写。 四、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50个工作日内完成送审成果,通过最终正式行政审查且收到纪要后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提交正式成果。 2.服务地点:崇州市范围内。 3.付款条件及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开具的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供应商完成规划初步成果并通过崇州市经开区管委会相关部门意见,且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同等金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供应商提交正式规划设计成果,完成履约验收且收到供应商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供应商收到采购人尾款后,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电子成果。 4.验收标准和方式: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见服务要求
3.2.4设施设备要求
采购包1:
见服务要求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见服务要求: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崇州市范围内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开具的等额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供应商完成规划初步成果并通过崇州市经开区管委会相关部门意见,且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同等金额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供应商提交正式规划设计成果,完成履约验收且收到供应商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合同约定
3.4其他要求
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