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内容 |
服务期 |
最高限价 |
河源市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数据成果质检核查项目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止 |
¥1147182.15元 |
采购包1(河源市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数据成果质检核查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止。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河源市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55%,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的55%(以实际拨付的金额为准,原则上不得低于50%)
2期:支付比例45%,提交所有成果并通过采购项目审查后验收合格,且财政资金已拨付至采购人处,采购人应在30天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的剩45% |
验收要求 |
1期:按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建办质函〔2021〕24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粤建质〔2021〕52号)、《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房屋建筑数据成果质检核查指南》等要求,对每个县(区)汇交数据质检核查形成市级质检成果,向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汇交。 按照《河源市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督促区(县)级政府完善城镇房屋建筑风险排查信息。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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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服务 |
其它服务 |
项 |
1.00 |
1,147,182.15 |
1,147,182.15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其它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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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工作目标 接受采购方的领导,为河源市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成果审核与汇交服务。为河源市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提供技术保障,开展业务培训,完善工作要点,解决技术难题,开展数据质检核查,提出工作建议。 截至2022年7月27日,国家承灾体调查系统中河源市房屋建筑承灾体底图图斑总数为125.9730万栋,其中,源城区房屋底图图斑为11.0697万栋,连平县房屋底图图斑为17.3004万栋,和平县房屋底图图斑为20.5865万栋,龙川县房屋底图图斑为29.1739万栋,东源县房屋底图图斑为19.5801万栋,紫金县房屋底图图斑为28.2624万栋。(图斑以调查结束后实际数量为准。) 2、工作内容 对河源市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开展市级核查工作,主要包括:市级培训、县区级数据质量提升指导、督导、质检核查、认定与纵向汇交工作。 1)市级培训:按实际情况需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灾害综合风险调查培训,明确总体要求、技术路线、调查业务知识、调查软件操作、质检核查要求、数据汇交要求等相关内容。 2)县区级数据质量提升指导、督导:房屋建筑调查数据主要产生在区级,指导县区级综合运用软件质检、人工在线抽检、现场抽检等多种手段,用好软件系统内置的异常信号预警、交叉检核、自定义抽样等辅助功能,全面保障向上汇交的数据质量,同时配合市局开展实地督导,及时纠正地方填报错误。 3)质检核查:在收到县(区)纵向汇交的数据和自检报告后,采用软件质检、人工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数据成果进行质量检查。 采用“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质量检查软件”对每一个县(区)汇交数据成果进行检查,并对县(区)汇交数据进行人工核查,其中对房屋建筑外业抽查的比例原则上不小于0.4%。人工核查结果应同前期调查结果进行比对,如个别调查区域出现差异大于10%的情况,应责令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对该地区按之前2倍的抽样数量进行第二次抽样调查,直至比对结果符合要求为止。 4)认定与汇交:对每个县(区)汇交数据质检核查并认定后,逐个向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纵向汇交。最终汇总为市级质检核查总报告,并横向汇交至市普查办、纵向汇交至省一级审核。 3、参考依据 1)《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FXPC/ZJ G-02); 2)《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FXPC/ZJ G-03); 3)《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成果质检核查指南》(建办质函〔2021〕264 号); 4)《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建办质函〔2021〕248号); 5)《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粤建质〔2021〕52号); 6)《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房屋建筑数据成果质检核查指南》; 7)《河源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 8)《河源市城镇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9)国家和广东省印发的其他技术文件。 4、方法流程 经过一系列提高数据质量的措施后,同意接收县(区)调查数据和自检报告,先进行软件质检汇交数据,并同步开展人工核查,人工核查抽检比例原则上不小于0.4%。核查宜在县(区)自检完成并提交自检报告后实施,质检存疑错误应在核查中核实,并不计入抽检数量。对每个县(区)的质检核查结果形成市级质检核查报告,于2周内在向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纵向汇交数据的同时一并提交。完成对所辖各县(区)数据的质检、核查和汇交后,形成市级质检核查总报告,向市普查办及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 5、数据要求 满足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对房屋建筑调查信息质量需求,从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对数据开展质检核查工作。 完整性。一是指与调查区域工作底图比照,保证所调查区域的建筑物无遗漏,对于现场发现不属于应调查建筑物但工作底图中包括的图斑对象,以及归属于无法提供数据的管理主体的建筑,经审核同意后可不调查;二是与信息采集表内容比照,保证所调查建筑物、市政设施的调查数据资料不缺项;三是检查填报数据是否符合必填、选填、条件必填等要求。 规范性。规范性分为数据格式规范性和文件格式规范性。填报数据的要求应符合相关数据格式,包括填报指标数据类型是否符合要求(如,字符型、数值型、整型、浮点型、日期型、日期时间型),字符长度、精度、选项个数的规范性(如,单选、多选、选项个数)等;文件格式规范性包括上传附件是否符合格式要求等。 一致性。上传的内容及影像资料与调查对象一致。一致性分为逻辑一致性、空间一致性、时间一致性、属性一致性。逻辑一致性包括填报指标选项间逻辑关系约束、填报指标间逻辑关系、调查表间逻辑关系等;空间一致性包括填报地址、位置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等;时间一致性包括填报时间与事实一致性、填报时间的范围等:属性一致性包括表中数据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6、市级质检成果 通过对河源市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工作进行软件质检及人工核查,从数据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市级质检核查成果。 (1)河源市各县(区)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市级质检核查报告(源城区、龙川县、连平县、和平县、紫金县、东源县,共6份); (2)河源市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市级质检核查总报告。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