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惠州新材料产业园起步区及安置配套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含采伐设计)编制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惠东县白花镇
3.采购人:惠东县白花镇人民政府
4.项目规模:因惠州新材料产业园起步区及安置配套建设项目用地需要,需采购该项目使用地可行性报告(含采伐设计)编制服务,拟使用林地面积约79.3870公顷(约1191亩),森林类别为商品林地。
5.预算金额:该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691,840.00元,按1191亩×1420.52元/亩计算。具体以县政府相关文件或财政部门审定为准。
6.工作内容: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完成惠州新材料产业园起步区及安置配套建设项目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含采伐设计)的编制服务及项目涉及林地边界桩的布设。
7.工作要求
本合同项目成果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 2492-2015)、《森林采伐作业规程》、国家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财农〔2017〕5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要求。
采购包1(惠州新材料产业园起步区及安置配套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含采伐设计)编制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项目分期实施,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该期项目报告编制工作。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惠东县白花镇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采购人于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合同首付款。
2期:支付比例50%,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通过审核的可行性报告,以通过审核的可行性报告中使用林地面积按结算方式计算结算价,并最多支付至结算价的80%。
3期:支付比例20%,成交供应商按要求完成具体采购任务并取得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关批准文件后一次性付清结算价余款。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上述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
验收要求 |
1期:项目成果符合国家、省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如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有修改,以项目成果提交时的现行要求为准)。 1、项目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 35 号); (4)《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 (5)国家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 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财农〔2017〕54 号); (6)《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版); (7)《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林木采伐的管理办法》(粤林规〔2021〕4号); (8)《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令第10号)和《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2011年修改); 2.技术标准及规定 (1)《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 2492-2015); (2)《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程》(GB/T 26424-2010); (3)《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落界技术规程》(LY/T 1955-2011); (4)《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规程》(LY/T 1956-2011); (5)《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制图规范》(LY/T 2009-2012); (6)《林业地图图式》(LY/T 1821-2009); (7)《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2005)。 3.其它 (1)项目有关批复文件;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及林地“一张图”; (3)当地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和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成果资料; (4)国家颁发的有关社会、技术、经济分析方法与参数; (5)其它相关资料。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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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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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报价要求: |
(1)本项目按优惠率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优惠率>0.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本项目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工作费用,人工费、交通费、通讯费、资料收集费、前期调研费、可行性报告编制费、审批费、人员差旅费、图件制作费、培训费和审查会议中产生的任何费用及报批手续其他相关费用等,同时因省、市等上级政策变化而引起的调整、修改工作由供应商按要求完成,不另行收费。采购人将不予支付除磋商文件及承包合同约定的由采购人承担的风险因素之外的任何补偿。上述费用不管是否在响应供应商报价中单列,均视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该费用。 (2)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证明可以佐证此报价的服务质量和具有合理履约能力的予以通过审查。 (3) 响应供应商保证响应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若响应供应商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由响应供应商负责; (4) 响应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响应供应商自理。 二、结算方式:按实际发生服务面积结算(项目服务金额=实际发生服务面积(亩)×1420.52(元/亩)×(100%-投标报价优惠率))。项目如有因实际需要发生的服务面积增加或减少,报经采购人同意,按实结算。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服务 |
惠州新材料产业园起步区及安置配套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含采伐设计)编制服务项目 |
项 |
1.00 |
1,691,840.00 |
1,691,840.00 |
100.0 |
农、林、牧、渔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惠州新材料产业园起步区及安置配套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含采伐设计)编制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1 |
(一)项目概况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红线范围出具相应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包括林木采伐设计)。使用林地面积约79.3870公顷(约1191亩),森林类别为商品林地。 (二)项目需求说明 本项目实施要求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前提下,依据相关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标准,严密组织、认真调查、深入分析、精心编制,通过科学、客观、公正的论述,全面评价占用征用林地对环境和林业发展的综合影响。特别对涉及重点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的保护,对项目区域和项目区的森林资源的影响,以及对环境和林业发展的影响进行客观分析和评价。 项目使用林地的方案科学,总体布局合理,项目选址得当,用地规模符合实际需要,采取的保护措施有效;对环境和林业发展的影响所做的评价全面具体、方法科学、论证充分。 (三)工作内容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完成惠州新材料产业园起步区及安置配套建设项目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含采伐设计)的编制服务及项目涉及林地边界桩的布设。 (四)工作要求 本合同项目成果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 2492-2015)、《森林采伐作业规程》、国家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财农〔2017〕5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要求。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