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属于实质性要求条款的,已用符号“▲”标明,否则属于非实质性要求;标记符号“★”的为项目采购产品的重要技术指标。
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内容为数据及服务采购,在信息采集服务覆盖范围内进行城市环境卫生,城市市容市貌,城市道路(河道)两侧环境,园林绿化环境,建设工地环境,住宅小区环境秩序,公路铁路两侧环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城市生态环境等问题进行采集,按照文明城市管理的标准、督查管理要求,并以西湖风景区为基本工作区域,进行定时、全面、公正、及时地监管和有效信息数据采集、准确传输以及核查等,保证城市管理问题的及时、全面发现。
2、 建设目标
为实现采集区域范围的数字化、网络化和空间可视化,建设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城市品位。针对“城市环境卫生”,“城市道路(河道)两侧环境”,“园林绿化环境”,“建设工地环境”,“住宅小区环境秩序”,“公路铁路两侧环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城市生态环境”及“城市市容市貌”的问题进行进行定时、全面、公正、及时地监管和有效信息数据采集、准确传输以及核查等,从而高标准开展名胜区长效管理。
3、 建设原则
通过建立管理、执法、监督、评价有机衔接,使信息采集标准化、精细化,进而达到管理区域数字化、管理内容数字化、部件和事件处置标准化,推进城市管理运作模式和工作机制的转变。
4、 服务内容及范围
服务内容:依据管理标准,负责对城市环境卫生,城市市容市貌,城市道路(河道)两侧环境,园林绿化环境,建设工地环境,住宅小区环境秩序,公路铁路两侧环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城市生态环境等问题进行及时采集;对热线投诉等途径反馈问题进行核实;对所发现问题结案前进行核查;根据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实施各类专项信息采集工作等。
服务区域范围: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覆盖区域,包括西湖水域管理处,凤凰山管理处,花港管理处,灵隐管理处,钱江管理处,岳庙管理处,杭州植物园,杭州动物园,西湖街道, 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等。
5、 工作开展需求
(一)可行性的采集有效数据实施方案
1、制定完备的项目启动实施方案,包含项目组人员组建方案、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采集人员组建及岗前培训等内容;
2、制定保证相关信息数据全面、及时、准确采集实施方案;
3、实施方案投标条理清楚、内容全面;
4、为实现采购人“每日24小时全覆盖巡查、采集”的项目需求,投标人需根据自身情况配备若干五座(含)以上巡查车辆;
5、实施方案投标讲解条理清楚、内容全面 ;
(二)建立相应管理制度
1、制定层级管理制度,保证管理、指挥、质量控制要求在组织架构上实现;
2、制定详细的内部管理制度;
3、制定各岗位明确分工和职责要求并对应制定考核办法,实行末位淘汰等奖优罚劣措施;
5、严格按照采集器管理要求制定采集器管理办法;
6、制定公共危机应急预案;
(三)项目组人员素质要求
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于5天内投入服务,最低投入服务人员数量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要求人数的90%(保证投入服务人员与投标人员清单一致)。
2、拟担任本项目项目经理的人员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项目管理经验及信息采集从业经验,有调动投标人各项资源能力;
3、项目管理员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1年以上信息采集从业经验;
4、为项目组配备较为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具有人力资源证书;
5、依法为项目组人员缴纳五险一金,购买意外险;
6、项目组人员扣除“五险一金”和意外险后的月均实际收入不低于当年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数额;
7、按照要求配置信息采集员,根据巡查覆盖频次要求和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运行时间,信息采集区域各工作单元(网格)人员配置或设定达到区域和时间上的全覆盖(原则上8:30-17:30,每个工作网格确保至少1名采集员在岗);
8、投标人投标时用于本项目的现有项目组人员数量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人数的80%。
6、 采集工作相关要求
1、按照全覆盖、徒步巡查频次和及时核查的要求设定采集员巡查方案(制定周计划,落实周任务全覆盖);
2、建立能确保工作衔接的采集员交接班制度;
3、制定确保漏报、投诉等问题处置、回复、满意率均达100%的制度;
4、制定采集员每3个月轮岗的保障措施;
5、建立内部质量管理控制体系,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对采集员上岗、巡查、采集、参训工作质量实行实时监控;
6、制定员工上岗培训方案,内容含有培训内容,如岗位标准、专业知识、职业道德规范、应急保障等;内容含有培训方式,如理论学习、实践操作,有定期培训和考试制度等;
7、制定两防两抗(抗台防汛,抗雪防冻)信息采集保障预案,配合做好两防两抗(抗台防汛,抗雪防冻)保障预案落实;
8、制定重点问题信息采集保障方案,配合做好重点问题保障方案。
9、制定信息采集重大活动任务保障预案,配合做好重大活动任务保障预案。
10、建立预防触碰三条高压线(防止虚假信息、防止吃拿卡要、有责投诉)的管控制度;
11、根据要求完成其他临时交办的信息采集和复查工作。
7、 项目评价
1、主要评价指标内容
(1)检查漏报率:采集公司应按照要求及时全面上报问题。对来源于采购人检查、相关部门检查、网络单位反映、媒体曝光、领导批示、信访投诉等各种渠道的城市管理问题信息,经采购人校核确认为漏报的,根据信息采集权重系数计算检查漏报率。
(2)漏报件:情况较为严重或产生较大不良影响的漏报情况。
(3)类别覆盖率:月采集有效类别占核定事、部件类别总数的比例。
(4)专项普查:各类城市管理专项数据摸底、统计工作的完成情况。
(5)信息采集准确性:包括上报信息的差错率,情况较为严重或产生较大不良影响的差错件。
(6)及时率:包括中标人预立案、核查信息发送、回复及各类核实指令的回复及时情况。
(7)人员管理:中标人应足额配置人员,保持队伍相对稳定,按要求确保管理人员学历在大专及以上的保持一定比例,紧抓培训质量和持证上岗,做好人员日常巡查轨迹、劳动纪律等的监督管理,落实定区、异地采集,并按要求做好三个月一次的人员网格轮岗。
(8)工作台账:采集公司应建立本公司信息采集绩效考核办法,明确质量管理目标、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工作记录、人员管控和考核检查奖惩办法,做好设备管理、建立对应工作台账。
(9)指令执行:采集公司应按要求做好信息中心发布指令的执行工作。
(10)宣传工作:采集公司应按采购人的要求做好信息采集宣传报道工作。
(11)参训工作:采集公司应按采购人要求做好参训员的选送工作,并配合采购人做好人员管理。
(12)诚信管理:采集公司应遵守信息采集职业道德要求,杜绝报复性采集行为、 “吃、拿、卡、要”,虚假信息,有责纠纷(投诉)、通过投诉信访等手段恶意拉低区域漏报率、涉嫌与网络单位串通修改留置案卷等行为,并加强对人员越级上访的管理。
(13)合法经营:采集公司及时发放职工的工资福利,不得无故拖欠员工工资、克扣员工福利或其他违反经营行为,做好员工相关保险的交纳;采集公司开除违规人员,应在开除后次日向采购人通报。
(14)协同评价:采集公司应接受来自市、区各级城管部门的监督,由市、区各级城管部门每月对采集公司在吃拿卡要、虚假信息、重大漏报、重大差错、异地采集未落实、报复性采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评价,并由采购人依据评价情况进行计分。
(15)其他:
1)考核方式:每月考核,每半年兑付;
2)如因城管运行实际需要,所产生的相关指标变化,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3)特殊保障要求,防汛抗雪等期间的人员配备、工作质量应加倍计扣;
4)采购人概不负责中标人所有人员有关的社保、医疗、薪酬等问题。
8、 “信息采集器”管理
(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须在五天内,按招标文件中要求人数每人配置一部的比例,向采购人足额领取“信息采集器”,并按2300元/部支付领取采集器总量10%数量的押金(注:押金及通话时长等视实际“信息采集器”采购合同要求调整)。信息采集器所产生的无线通信网络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采集器必须按照实名制登记使用,同时中标人应配置1名采集器专管员。
(2)合同终结时,中标人须如数将“信息采集器”返还,每少一部按照原价从信息采集器押金中扣除,如押金不足扣除的,从项目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因使用不当造成“信息采集器”外观破损或影响功能正常使用的,由中标人承担修理费用;无法修理的,按(原价值-折旧后剩余价值)赔偿。
(3)中标人应制定“信息采集器”管理使用办法,从制度上保证“信息采集器”的正常使用。
(4)要按照采购人提供的“信息采集器”设定的工作区域,落实专人使用,并按正点率和全覆盖的要求,在合同签订一个月内提供各巡查网格内的行径线路。
9、 采集队伍的组建
中标人自定标之日起10天内要求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信息采集队伍的组建。
10、 区域巡查频次要求
巡查对象:岗亭、广告电子屏、各类标志、店招店牌、各类道路、建筑工地、住宅小区、公园景点、各类道杆护栏、亭杆箱、道钉、道闸广告、标识牌、公共自行车点位、广告、停车场、绿化带、市政设施、辖区商家等。
网格巡查分为:步行巡查法、骑车巡查法,巡查方式结合采集要求,合理搭配,如人流密集区,以步行巡查为主,每周安排一次骑车巡查,将网格内进行扫街区采集,避免盲区出现。
巡查频次整体要求:
各管理处周巡查覆盖频次不低于4次,其中主要道路每天巡查4次,次要道路每天巡查2次,一、二类街巷每天巡查2次,三类和其他街巷每天巡查1次,绿化带每天巡查1次。
徒步巡查频次要求如下:
(1)空间覆盖:采集员的巡查路线,必须延伸至工作网格的各个角落,不能存在巡查死角和盲点。
(2)重点兼顾:必须在保证空间覆盖全面性的同时,突出重点区域、重要路段、敏感区域的反复巡查,确保问题发现及时。
(3)地理通达性:按照名胜区道路、路地、公园、河流等地理布局进行巡查,深入到所有公共区域。
11、 提交成果要求
通过日巡查汇总采集资料,采集信息需要通过四平台信息系统录入且符合“基层治理四平台”信息采集绩效考核要求。每周生成一份采集数据分析专报。涉及专题性任务的,根据任务要求,不定期形成专题报告,报告包含文字与图像信息等素材。
12、 验收方式
本项目最终以组织专家验收会的形式,对项目成果进行验收,成果需达到国家相关验收标准,并完成相关数据的上报和汇总。若一次验收不通过,再次验收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3、 服务期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022年12月01日至 2023年11月30日)。
2.本项目2022年12月01日至交接之日的服务由原供应商承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按本次中标价单日金额乘以实际服务天数与原供应商结算。
14、 人员要求
项目实施全过程中,中标人应至少提供以下人员:
项目组人员不少于18人,其中采集员13人,管理员3人,巡查1人,项目经理1人。(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于5天内投入服务,最低投入服务人员数量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要求人数的90%(保证投入服务人员与投标人员清单一致),且须于10天内完成余下人员的组建)。
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提供的项目人员不得随意 更换。其中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本项目的实施过程,项目验收前无故不得更换。若有特殊原因需调整,应在最终用户审核同意后进行。
要求投标人确保有足够的人力和时间投入本项目建设。为确保项目建设在约定时间 内完成,因根据实际需要增派人力。
甲方概不负责乙方所有人员有关的社保、医疗、薪酬、人身或财产损害等问题。如因乙方原因产生严重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本期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影响声誉的,甲方有权追究责任。
15、 其他
1、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文件要求编制完整、格式规范、内容齐全、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内容无前后矛盾,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资料的提供情况真实、完整、清晰、有序、合理。
2、实施方案讲解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实施方案讲解。讲解内容包括:项目组队伍组建方案;对所投标区域采集工作的了解熟悉情况;结合所投标区域采集工作的特点确保有关信息数据全面、及时、准确采集等举措和措施;项目组人员职业道德管控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