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采购包1(乐昌市7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至成果通过广东省文物局评审后终止。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5%,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的15%;
2期:支付比例60%,完成合同要求工作,提交文物保护规划编制文本送审稿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的60%;
3期:支付比例25%,文物保护规划编制文本按照专家修改意见完成修改,通过广东省文物局或广东省文物局委托的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的25%; |
验收要求 |
1期:(1)成交供应商保证合同服务符合本项目要求; (2)保护规划方案通过广东省文物局评审。 (3)提交各阶段性设计成果文件时,采购人需及时进行书面签收确认;上报市、省、国家主管部门各阶段审核,成交供应商应予以配合并提供报审稿(包括纸质稿和电子稿,纸质报审稿份数按审核部门要求提供份数,每次不超5份),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通过广东省文物局审核后形成最终成果。 (4)采购人在成交供应商提交各个阶段设计成果后组织相应评审会进行验收,如人提交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后30个工作日采购人未组织相应评审会进行验收(已提交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视为已开展组织,上级主管部门安排不受上述工作日所限),则视为本阶段工作已验收,采购人应支付该阶段的设计费,否则成交供应商有权暂停项目工作。 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否则鉴定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1 |
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 |
1.1服务范围:按用户需求书(二)详细服务技术要求进行服务。 1.2服务要求:完成乐昌市7处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项目,签订合同3个月内完成项目初稿。 1.3服务标准:本保护规划深度符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最新版)。 |
|
2 |
服务期、服务方式及服务地点 |
2.1.服务时间(履行期限):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至成果通过广东省文物局评审后终止。 2.2.服务方式:上门服务。 2.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
7处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 |
项 |
1.00 |
1,380,000.00 |
1,38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7处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1 |
一、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二、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次项目将对广东省韶关乐昌市7处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编制保护规划。规划对象包括: 1、应山石桥:位于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黄圃镇应山村委会应山村,建于清乾隆丙戊年(1766年),南北走向。采用拱图式纵联砌置法拱砌,是韶关市最大的一座石砌拱桥。自古以来,商贾往事频繁,为湖广古道上的主要石桥,该石桥对研究乐昌清代古桥建筑风格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 2、薛岳故居:包括大路下村薛氏家祠、江湾村伯陵堂、大路下村薛岳家居、大路下村薛岳故居、大路下村薛岳家族墓、大路下村薛岳家族墓寮共6处文物单体,对研究近代革命人物薛岳的生平及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做好新时期涉台文物的保护工作,促进旅游开发,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3、五汪谭氏宗祠:位于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长来镇和村村委会五汪村,为纪念谭必而建造,始建年代失考,现存所见是清乾隆年间重修。坐东北向西南,砖木结构,青砖墙体。头门采用木构牌坊结构,面积199平方米。谭氏宗祠是乐昌市民间较有特色的宗祠建筑之一,对研究清代宗祠建筑具有一定的价值。 4、朱家紫阳书院:位于乐昌市秀水镇秀水村委会朱家村北向200米处,始建于1940年,坐南向北偏东,为硬山式屋顶,风火式山墙二层砖木结构。紫阳书院为一长方形院落,分前楼、中厅、后厅、三个部分组成。中轴线两侧还有厢房、套间、大小房间共34间。具有中西合璧及古朴端庄的建筑风格、精湛牢固的工艺技术,体现了民间建筑的精华,对研究乐昌市民国时期书院建筑具有较高的价值。 5、宜乐古道老坪石段:位于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坪石镇白竹村,秦汉时期开辟通行。为红砂岩石砌筑,全长15公里。西京古道于此成交通枢纽,主岔道有五,沿途用0.8~1米宽的红砂岩石修筑成路。此段沿宜章河往西北穿行,途中有毓泉亭遗址、小坑桥(桥头有岔路南往武阳司,西通石溪、三溪、梅田)、三拱桥等交通建筑。该古道对研究广东北大门西京古道穿越岭北的主要通道具有一定的价值。 6、背坑张氏三公祠:位于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长来镇背坑村,始建于清代。为纪念张偲、张仁、张偕而建造。坐东向西,为长方形院落。由门楼、正厅二部分组成。面积为247平方米。硬山顶、庑殿顶、如意斗拱门楼牌坊式建筑形制,说明了张氏三兄弟与此建筑物的内在关系。对研究乐昌市清代公祠建筑具有一定的价值。 7、大坪南昌起义军和红七军革命活动旧址:包括大坪村新书房、大坪村杨氏宗祠、大坪村文昌阁3处文物单体。1927年8月1日,南昌起义失败后保留了两支队伍,朱德、陈毅率领南昌起义军的其中一支部队约1200人来到湘赣边区活动,1928年1月9日到达梅花大坪村杨家寨,部队在大坪村文昌阁、杨氏宗祠、新书房等地宿营,并在文奎楼召开军事会议,会议作出了“智取宜章”的决定,初步拟定了湘南起义的战略方针。1931年邓小平领导的中国工农革命军红七军经过大坪,部分红七军战士伤病员在此疗伤。 本次项目将对以上7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现场调研,对其保护现状及文物价值进行评估,从而明确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要素,并从文物的保护、管理、利用、研究提出相应规划内容,分别编制文物保护专项规划。为未来该7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与利用提供科学的指导。 (二)项目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方法》(2003)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2015)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 《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2019修订)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 (三)工作内容 1、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调研 对7处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摸查,包括对历史沿革、保存状况、历史环境、环境现状等的详细调研和评估;基础资料的收集;基本测绘;对文物使用管理现状、人员流量等进行调研分析。 2、价值评估 通过历史文献调查、分析和研究确认文物价值,明确文物本体的组成要素,分析历史环境的整体格局,为保护区划的确定提供支撑。 3、保护规划编制 规划内容包括: (1)评估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存现状和文物价值,并分析现存问题。 (2)明确规划的时空范围,设计保护对象的保护区划层级、划定各区边界,制定管理规定。 (3)针对综合现状评估结论的主要问题,提出规划原则,分别制定保护、利用、管理、研究对策。 (4)编制保护、管理、利用等分项规划,进行规划分期。 (5)编制规划分期和估算,制定各期实施计划。 (四)成果文件 本次项目为对7处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编制文物保护专项规划,项目成果包括文物保护规划7份。 各规划成果文件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含规划说明和基础资料汇编等)。 4.1 规划文本 4.1.1总则 表述文物保护单位的概况(含行政区划、类型、保护级别与公布时间)和规划性质、编制依据、规划范围、规划期限等。 4.1.2价值与现状评估 明确保护对象,提出价值评估、现状评估、管理评估、利用评估的结论和主要破坏与威胁因素以及现存主要问题,特别关注商贸文化与建筑风格的关系,重点分析灾害威胁因素的影响力和影响范围。 4.1.3规划框架 提出规划原则与目标、基本对策、规划重点、总体布局等内容。根据对保护对象及其环境的评估,将其按重要性区分为若干等级,形成保护的基本框架。 4.1.4保护区划 1、划定保护区划: 以保证文物建筑安全性、完整性为要求划定文物建筑的保护范围,以保证文物保护单位历史环境的完整性、和谐性为标准划定建设控制地带。根据对周边环境建设范围的设定,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按不同建设控制要求划分区域。根据整体景观保护需求,考虑设置外围景观控制区或协调区的必要性。 2、制定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文物的实际情况编制各类保护区划的管理规定。 对建设控制地带内可能进行的建设提出详细的建设控制要求,包括建筑物的体量、高度、色彩、造型等,必要时应提出建筑密度、适建项目等要求,对周边景观区域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 4.1.5保护措施 1、制定保护措施: 根据文物的价值与现状评估,针对破坏因素,结合保护目标,制定保护措施。以满足文物的保存、管理、安防和日常维护要求。保护措施的制定以各项评估为依据,区分保护力度,划分措施等级。 保护措施既包括技术层面的各种具体措施,也包括各类管理控制要求。 2、制定专项保护工程及其他工程规划: 重点针对残损严重的文物建筑确定保护工程类别,提出具体规划要求、技术路线、实施方案计划等,注明其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的干扰程度,测算工程量,制定分期实施计划并纳入规划分期中。 4.1.6环境保护规划 1、历史格局的保护措施 根据文献研究、访谈和现场踏勘,确定文物各个历史时期的格局关系,通过规划措施保持重要的历史格局空间结构和历史印迹。 2、区域整体景观环境的控制要求 以历史文化景观的视角评估文物的景观关系,分析建筑在历史和文化中的特殊含义和价值,确定周边和保护单位有重要价值关联的景观环境要素,提出保护的目标和环境控制的具体要求。 4.1.7相关专项规划 1、环境治理规划: 环境治理内容包括保持主要景观视线通廊、空间景观整治、场地环境整治、不协调建造物、构筑物等设施的拆除或整饬要求等。环境保护内容包括编制环境质量标准、垃圾处理方式和污染治理等要求。 2、道路交通规划: 结合当地未来发展计划,分析对外和内部交通需求,提出对外道路交通和内部交通系统的规划方案,合理提升的可达性,并针对未来的需求变化合理安排道路交通和停车系统。 3、基础设施改善规划: 根据当地发展需求,在不影响文物安全和历史环境的前提下制定规划措施,合理提升建筑的给排水、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同时结合未来的发展规划,提出合理的建筑功能更新途径和原则、技术要求。 4.1.8展示规划 1、制定展示原则、目标和方式; 2、划分功能分区,提出展示和使用要求; 3、规划展示主题、布局等内容; 4、组织展示路线; 5、策划展示设施; 7、设置游客服务设施; 8、测算开放容量(包括最大控制容量/日、控制容量/年等); 4.1.9管理规划 1、提出管理模式以及相适宜的机构、经费与人员编制要求; 2、提出管理办法制订要求; 3、提出管理机构的责权范围与日常工作内容; 4、提出培训计划和宣传、教育计划。 4.1.10规划分期 提出分期依据,列出各期规划实施重点和措施。 4.1.11投资估算 1、明确估算依据,核算有关数据; 2、对规划各项内容进行分期、分类的资金投入估算; 3、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或资金筹措及有关政策建议; 4、可评估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1.12附则 此规划文本的法律效力;规划解释权;执行时间。 4.2规划图纸 区位图:标明文物所在行政辖区的位置。 环境图:标明文物与相关地形地貌及其周围地区的关系。 现状图:标明文物分布范围、布局结构及其相关环境因素,注明相关经济技术指标。 评估图:标明文物的价值等级、完好程度、病害类别、破坏速度、主要破坏因素以及历代建造或修缮记录、功能利用现状等评估内容。 保护规划总图:综合性标明保护范围内的主要规划内容。 保护区划图:标明文物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等保护区划的边界、占地面积和分级分类内容,注明相关经济技术指标;标注保护对象。 保护措施图:标明各种保护措施、保护工程的实施范围和统计数据。 环境规划图:标明环境规划涉及的各项内容实施范围与相关经济技术指标。 展示规划图:标明展示目标位置与名称、说明标牌位置、参观路线、停车场、游客服务设施或陈列馆室等,注明相关经济技术指标。 管理规划图:标明围栏、门卫、监控及其他安防设施的位置,巡查管理分片范围等。 道路交通规划图:包括对外交通和内部道路交通规划。 用地功能规划图:标明建筑及周边区域的用地功能调整。 基础设施规划图:标明需要补充完善的基础设施工程和线路布局。 分期规划图:标明规划各期实施内容的范围与经济技术指标。 其他需要补充的规划图纸。 4.3规划说明 包括项目概况、文物认定、专项评估报告、专项规划说明、规划实施保障建议的相关说明。 4.4基础资料汇编 1、符合国家勘察、测量规定的测绘图(包括各时期的航拍、地形地貌图等)。 2、历史文献资料和相关的地理、地震、气候、环境、水文等资料。 3、文物调查、勘探、发掘的相关资料和报告。 4、文物建筑、可移动文物及无形文化遗产等保护要素清单。 5、历年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与监测记录。 6、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环境的现状图文资料。 7、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当前的社会、文化、经济、交通、人口、地理、气候、水文、地质等基础资料和城乡建设发展的相关规划文件。 8、文物展示,利用相关的统计数据等。 9、机构、经费、人员编制、政府管理文件等。 10、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各方意见调查汇总记录。 11、其他相关资料。 (五)实施计划 本次项目包括7处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专项规划编制,将统一进行现场调研后分别进行规划文本的编制。编制顺序计划按照应山石桥、薛岳故居、五汪谭氏宗祠、朱家紫阳书院、乐古道老坪石段、背坑张氏三公祠、大坪南昌起义军和红七军革命活动旧址进行(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先完成的文本可进行后续征询意见、专家评审等项目。 具体工作内容及计划所需时间如下表所示:
(六)采购人提供的资料 1、现有档案资料及申报材料 2、现存建筑物测绘图集(1:200 或1:500电子版,带等高线高程) 3、规划范围的地形测绘图(1:500电子版带国家地理坐标及高程,地形高程坐标系统需与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对接) 4、基础设施现状资料(给排水,电力、电信、消防、安防等图纸和资料) 5、基础资料包括:保护修缮工程资料、历次修缮工程记录、展示展陈资料、现有文物及附属文物档案和清单、现有文物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消防和危急事件等应急预案、现有文物管理机构,文物使用状况 6、城镇总体发展规划、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旅游规划 7、历年旅游资料统计和相关发展计划 8、地方水文、地质、气候等自然环境资料 (七)其他要求 1、服务期限内,成交供应商的服务人员因执行项目出现的伤亡,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2、服务期限内,成交供应商的服务人员在执行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