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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绿色空间专项规划及其实施意见评估与优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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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
根据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专题会“进一步校核相关数据,并根据城市发展情况动态有序推进新区植树造林工作”的要求,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规划“5 年一评估”的要求,做好中央审计署提出的“专项规划实施意见与专项规划不衔接,影响造林绿化任务完成”问题整改,为科学评估《河北雄安新区绿色空间专项规划》(以下简称《绿规》)和《河北雄安绿色空间专项规划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绿规实施意见》)实施情况,更好发挥规划对新区绿色生态体系建设指引作用,我们将委托技术单位开展河北雄安新区绿色空间专项规划及其实施意见评估与优化工作,以进一步掌握新区造林绿化数据、系统梳理规划任务完成情况、分析上下游规划衔接准确性、研判各类建设进度影响、综合研究造林剩余空间建设可行性并合理调整未来造林计划。
评估范围为新区全域绿色空间,主要评估《河北雄安新区绿色空间专项规划》(以下简称《绿规》)和《河北雄安绿色空间专项规划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绿规实施意见》)的实施情况。
(一)《绿规》评估
1.规划要求落实情况评估。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打造优美自然生态环境,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建设绿色生态宜居新城区和新时代生态文明典范城市的要求,对规划目标要求完成情况或工作推进情况开展定性和定量评估。
2.新区绿色空间完成情况评估。梳理新区造林绿化工作进展,重点评估“一淀、三带、九片、多廊”的生态空间格局构建、绿色生态网络组建、游憩绿地和林地建设、产业林地落地等方面实施情况。
3.城镇绿色空间建设情况评估。系统梳理起步区绿色空间、五组团绿色空间及多节点绿色空间建设情况,结合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进展,分析规划指标传导及落实情况。
4.植物景观风貌及树种选择评估。结合新区成立以来大规模国土绿化实践,分析各类树种生长情况,科学评估规划推荐树种在新区的适应性,为后续绿化树种选择提供依据。
5.近期建设时序落实情况评估。按照《绿规》确定的2019年和2022年两阶段近期规划目标,客观评估目标完成情况。
(二)《绿规实施意见》评估
重点对《绿规实施意见》提出的总体建设时序、“三带”“九片”“多廊”“城镇绿色空间”等各分项建设时序要求、雄安新区绿色空间建设时序表及建设要点开展评估,逐项逐年度梳理规划目标完成率。
(三)提出规划优化建议
1.分析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结合村庄搬迁进度、城市开发建设时序、各片区控详规编制成果、三区三线划定范围、耕地保护目标等因素,分析上下游规划衔接准确性、研判各类建设进度对规划目标执行的影响。
2.科学分析后续造林空间可行性。根据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综合研究造林剩余空间建设可行性及未来造林计划,形成规划评估报告并给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3.更新后续造林绿化实施计划。为有序完成绿色空间建设总体目标,在2035年规划目标前设定2027年、2030年等中期规划目标,与城市开发时序和村庄搬迁计划相适应,科学指导新区绿化工作开展。
(四)成果
1.完成《河北雄安新区绿色空间专项规划及其实施意见评估报告》;
2.根据评估结果,完成《河北雄安新区绿色空间专项规划及其实施意见优化方案》。
四、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56号令,2014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相关技术标准
(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2)《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
(3)《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标准》(GB/T37342-2019)
(4)《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
(5)《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GB/T18337.1-2001)
(6)《平原绿化工程建设技术规范》(LY/T2892-2017)
3、雄安新区相关规划
(1)《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
(2)《河北雄安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
(3)《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划(2018-2035年)》
五、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六、验收标准和方式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严格按照本项目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生产作业,按双方拟定的工期进度,对《绿规》和《绿规实施意见》进行评估,并提出规划优化建议,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纸质及电子版成果文件。
七、付款方式
本项目分三期支付:
①第一次支付合同金额的40%,支付条件:合同签订生效,甲方收到合格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开展付款申请程序;
②第二次支付合同金额的30%,支付条件:提交规划评估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后,甲方收到合格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开展付款申请程序;
③第三次支付合同金额的30%,支付条件:乙方完成并提交所有成果文件,报送审批并经过批复后,甲方收到合格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开展付款申
请程序。
八、其他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安排一名驻场工作人员配合甲方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加强沟通与协作,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