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需求
一、项目概述
根据新《土地管理法》和(浙自然资规 [2021] 3号) 文件要求,集体土地征收前需编制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现就长兴县长兴县2023-2025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项目进行采购,分别编制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与审核。
二、采购内容
完成长兴县2023-2025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具体内容为:
1、基础资料的调查与整理
收集长兴县2023-2025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基础资料,调查整理长兴县2023-2025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区块,明确各区块明确各区块拟安排的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土地征收相关安置补偿政策等详细情况。
2、成片开发方案编制
编写成片开发方案。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结合长兴县2023-2025年度开发建设实际,编制年度成片开发方案。
3、组织专家论证
由长兴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成片开发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4、提交湖州市人民政府审批
经修改完善后,提交湖州市人民政府审批。
5、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获取湖州市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及时提交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6、方案的片区调整
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确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国土空间规划调整或者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需要调整的,每个成片开发方案中的片区允许调整一次,成交人应按照部省有关规定调整后的成片开发方案应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三、技术要求
1、按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审核办法(试行)》(浙自然资规【2021】3号)及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大纲及参考格式》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450号)等政策法规及技术规范执行。最终作业标准和规范及提交的成果按上级主管部门正式出台文件执行。
2、本项目所形成的项目成果、数据归招标人所有。未经招标人授权,中标人无权将数据或相关信息发送给任何第三方。投标人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为招标人保密。
3、投标人要接受招标人对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的控制,接受招标人制定的质量监督计划,当出现异常情况时,配合招标人开展核查工作。
4、保密要求:
(1)投标人在进行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投标人及其服务人员应妥善保管项目涉及的所有资料,如因泄密造成损失的,采购人视情节轻重有权向中标人追究法律责任。
(2)未经采购人许可,中标人及其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使用拷贝、转发、拍照、打印等手段将采购人数据带离采购人指定工作场地。
(3)中标人及其服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本项目服务成果用作其他用途,或提供给他人或第三方。
四、服务期要求
服务期:2023年-2025年。
年度内按照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方案编制和成果上报审批。
五、提交的成果
1、符合上级部门文件要求制作形成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矢量数据;
2、符合上级部门文件要求制作形成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相关的文本资料;
六、付款方式
每年项目预算资金到位后7天内支付当年度方案编制费的40%,每年的方案编制通过评审并获湖州市人民政府审批通过且在省厅备案完成后7天内付清当年的方案编制费,当年的编制费不超过29万元,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七、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包干,成交供应商在为完成长兴县2023-2025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项目工作实施过程中产生所必须的设施设备、材料、技术、劳务、交通、通讯、差旅、报告编制、成果印刷、招标代理费、专家评审(如有)、现场服务及利润、税收等其它措施费用、必须增加的工作量、服务期延长等等全部费用均已包含在成交总价中,服务费不再进行追加。
2、供应商可结合企业自身实力和管理水平进行竞争性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