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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供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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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2030000381237 发布时间:2023-02-03 文档页数:89页 所需下载券:10
学校食堂供餐服务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学校食堂供餐服务

二、项目概况及范围

对全县中小学学生营养餐及食堂的食品及原辅材料实行“统招、统购、统配、统送”的“四统”企业配餐模式。由中标企业建立冷链配送中心(中央厨房),将净菜配送到有食堂的学校并承办学校食堂,实现全县中小学校食堂企业集约化供餐服务。营养餐952.35万元/年(全县中小学生营养餐标准为5元/人/天,按175天/人/年计算),资金结算以实际供餐天数和人数为准。

供餐服务区域学生食堂由中标企业承办,统一聘用、管理工友并支付工资和相关保险费用。县财政根据营养餐食堂实际供餐人数按国家标准向配送企业补贴学生食堂中营养餐部分所需工友工资,补贴标准为825元/月/人(工友人数按享受营养餐学生人数100:1比例计算,一年按10个月计算)。

三、服务期限:3年。

四、集约化供餐服务区域全县公办中小学校(含职业总校,不含村小、教学点、幼儿园)共计32所。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中标企业的方案应达到或优于本招标文件要求,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二)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企业对采购项目内容进行分包或转包。

(三)本项目企业服务配送所需食品原材料要求能做到日配送,按采购人要求每天送达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四)本次招标的服务企业所配送的食品原材料为以下项目: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调味品、猪肉、牛肉、禽肉、禽蛋、蔬菜、豆制品等食材。

(五)各类食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

(六)中标企业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对全县各供餐服务的学校食堂进行管理。

(七)对中标企业要求:

1.本次采购确定1家中标企业,合同签订年限为3年(根据综合满意度测评结果一年一签)。

2.中标企业需按通道县供餐学校分布点对各中小学校进行定点食品原材料配送,生鲜配送为定点、定时、定量的净菜、净肉配送,中途不得转运、分运:如遇雨雪、冰冻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说明:净菜、净肉为蔬菜和肉类经加工分切好的半成品,学校在接收后可直接进行烹任)

3.中标企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到相关食品安全要求;必须保证食品原材料质量卫生安全;必须配送新鲜、干净、卫生的食品原材料。

4.中标企业配送的食品原(辅)材料必须经过气调真空包装,食品包装必须具有保鲜防菌功能,必须有固定的食品原(辅)材料或货物存放点,达到食品安全存放相关要求。

6.中标企业应对本项目提供的食品原(辅)材料安全全权负责,应制定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置)应急预案,自觉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食品安全的监管。

7.中标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后正式配送前,必须提供本地保险公司出具的本项目每年最高赔付金额不低于壹仟万元人民币的学生《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

8.中标企业应自觉接受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法定检验机构对配送的食品原(辅)材料进行检验(含相关职能部门的抽检),检验费用由中标企业承担。

9.中标企业必须对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方面的培训和健康体检,培训和体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企业承担。

11.中标企业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和规定,依法建立食材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保证购进食材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12.中标企业的配送运输工具必须符合卫生安全要求,达到冷链配送标准,应具有防雨、防尘、防锈设施,运输作业应防止污染,操作要轻拿轻放不使食品受损伤,杜绝与有毒、有害物品同时装运,且做到生熟分运。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消毒、保洁。配送车辆外表要有学生餐食材统一配送的标识,配送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统一配有健康证、统一挂牌。中标企业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将产品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负责食品原(辅)材料的装卸,采购人只安排食品原(辅)材料验收人员,负责签收中标企业送来的食品原(辅)材料和检测检验报告。

13.中标企业配送服务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含食品原(辅)材料、食品包装、运输、装卸、配送、税费、抽检和售后服务等)由中标企业承担,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安全问题由中标企业负责。

14.中标企业必须对每批次配送进入学生食堂的食品原(辅)材料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200克,留样时间不低于48小时;要对食品原(辅)材料留样实行台账记录管理,实时登记食品原(辅)材料留样人、留样内容、留样时间、样品处置方式等;学校食堂要对原(辅)材料由保管员进行质量检查入库并登记造册、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125克,留样时间不低于48小时,实行台账记录管理,实时登记食品原(辅)材料留样人、留样内容、留样时间、样品处置方式等)。有关记录应保存两年以上。

15.中标企业要有能够满足全县中小学供餐服务学校用餐需要的绿色蔬菜种植基地和生猪养殖基地,或有与之合作的绿色种养殖基地。鼓励中标企业在通道县区域内以“企业+基地+农户”或“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模式,建立原(辅)材料供应基地。

16.中标企业在配送期间发现有克扣、减量的情况发生,则所配送的该学校学生当餐就餐人数的总金额不予结算;如同一学校出现两次(含)以上,所配送的当天所在学校就餐人数的总金额不予结算。

17.中标企业根据通道侗族自治县发展与改革局相关文件按照学生伙食费的标准,制定30套(含)以上荤素搭配、保质保量、科学合理的带量(中央补助资金5元的营养餐入口率100%)营养套餐食谱,带量营养食谱由采购人选定,中标企业根据采购人选定的带量营养食谱所需的食品原(辅)材料每天按时按质按量配送至指定学校。

18.中标企业提供的带量营养食谱的食品原(辅)材料价格,采购人根据食品原(辅)材料价格波动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测算。

19.每学期开展满意度测评两次以上,每学期进行一次满意度综合评定。

20.中标企业负责指导供餐服务学校建立食堂专账,并对营养改善计划学校设立营养餐专账,自觉接受上级和县职能部门的督查检查。中标企业对专账的真实性和正确性全权负责(含法律责任)。

21.中标企业必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将285万元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在2023年秋季开学不能为学校正常供餐提供服务的,该保证金不予退还,额外产生的供餐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履约保证金退还时不予计息。

22.因上级政策规定及要求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项目合同继续执行的,合同无条件终止。

23.根据《湖南省中小学生食堂管理办法》(湘教发【2018】30号文件)第二十四条“采取集约化供餐方式的企业经营服务期限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之规定,中标人暨集约化供餐企业服务期内综合满意度测评结果连续三年均达到85%以上(含85%)且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经营服务期予以延长2~3年。

(八)责任要求

1.所有产品的知识产权问题,由中标企业自行负责。

2.服务要求: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免费更换,问题严重者,将进行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九)其他说明

1.采购人按照《通道县中小学学生食堂集约化供餐服务监管办法》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中标企业物资采购、供餐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督与考核。

2.营养餐及集约化供餐服务退出机制。

(1)中小学生营养餐及集约化供餐中标企业合同期满后自然退出。

(2)中标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限期退出:

①供餐服务期间发生严重安全事故;

②在协议供餐时间内无故停止全面供餐壹天及以上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③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及时进行处置、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④在供餐服务期间使用过期、变质食品的;

⑤集约化供餐直接成本(即原辅材料成本)低于伙食费标准的75%的;

⑥中标企业经营期间两次综合满意度测评低于80%的。

3.中标企业合同期满自然退出、中标企业自身原因被解除合同限期退出,采购人对中标企业的所有投入不作任何补偿。

4.建立企业诚信记录档案,对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和经营期间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三年内不得参加通道县中小学学生食堂供餐服务公开招标。

2022年秋季学期集约化供餐学校学生人数统计表

序号

学校名称

在校就读学生人数

寄宿生人数

备注

1

职业技术总校

1262

1244

 

2

通道一中

3555

1519

 

3

芙蓉学校

1805

360

 

4

思源实验学校

2796

1559

 

5

一完小

2049

0

 

6

二完小

2330

72

 

7

礼雅小学

2207

0

 

8

通道二中

708

306

 

9

通道三中

425

307

 

10

牙屯堡镇中学

753

652

 

11

菁芜洲镇中学

312

269

 

12

溪口镇中学

293

293

 

13

万佛山镇中学

355

292

 

14

播阳镇中学

489

333

 

15

独坡镇九年一贯制学校

749

467

 

16

甘溪完全小学

253

136

 

17

坪坦乡中心小学

363

168

 

18

万佛山镇中心小学

565

254

 

19

下乡明德小学

239

144

 

20

溪口镇中心小学

402

232

 

21

马龙完全小学

252

84

 

22

杉木桥完全小学

110

84

 

23

三完小

1207

98

 

24

陇城镇中心小学

395

46

 

25

木脚完全小学

99

75

 

26

黄土完全小学

151

73

 

27

播阳镇志和小学

807

165

二至六年级

28

坪阳完全小学

172

65

 

 

29

大高坪乡中心小学

149

37

 

30

菁芜洲镇中心小学

627

274

 

31

江口完全小学

159

121

 

32

牙屯堡镇中心小学

872

120

 

 

合计(人)

26910

9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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