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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二南开学校食堂人员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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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9190001565384 发布时间:2024-09-19 文档页数:67页 所需下载券:10
天津市第二南开学校食堂人员服务项目

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属于餐饮业。

一、项目概况及名称

天津市第二南开学校坐落于和平区荣安大街167号,2024—2025学年度教职工人数约390人,学生约4100人(其中初中共计44个教学班,按每班45人计算,初中学生人数约为1980人;高中共计30个教学班,按每班45人计算,高中学生人数约1350人,另高中还有三个“内高班”的藏族住宿生约140人,高中学生共计人数约为1490人;小学部6个年级,每个年级约105人,小学部学生人数约630人,全校学生总人数约4100人)。食堂位于学校校园内,负一层、一层、二层总共餐厅面积约919.08平方米,操作间面积约200平方米,食堂总面积约1119.08平方米。水、电、燃气设施齐备,布局合理。提供教职工早、午两餐,学生午餐,以及住宿藏族学生的每日三餐(含节假日)。供餐时间:早餐6:30—8:30,午餐11:30—12:30,晚餐18:00—19:30。

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二南开学校食堂人员服务项目

服务地点:天津市第二南开学校和平区荣安大街167号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就餐方式:教师、学生实行一餐一刷卡到食堂选餐或送餐到班、事后结算的方式自愿消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用餐形式应结合实际情况,严格遵守上级要求执行。

二、依据与原则

中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天津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教委规范【2019】1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办【2016】62号、《天津市和平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津教和【2019】37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提供学校食堂人员服务。

以学校统一管理,服务学生为原则,聘请有从业经验、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人员服务公司以“不带资”提供人员服务的形式,在学校监督管理下,配合学校完成食堂日常工作。在无特殊情况且保证入口率的前提下,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以及公司的税费、管理费等费用由学校食堂营业额承担。如遇学生用餐人数减少或其它不可抗力情况导致无收入或收入不足时,人员工资以及公司的税费、管理费等按学校食堂当月实际支付能力以及经由学校确认后的相关证明资料与中标公司协商后执行。学校设置食堂专用账户,由校方对学校食堂账目单独记账核算。加强收支管理、成本核算,强化内控监督,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以确保食堂在自营过程中成本可控,降低风险,在保证食堂达到收支平衡的同时普惠学生。

三、岗位设置及职责

结合学校情况,经测算需要食堂服务人员共42人,具体设置情况与职责如下:

项目经理(1人),职责:在学校的监督和管理下,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食堂正常供餐;与学校指派的食堂负责人做好沟通、做好对从业人员的管理;负责食堂工作人员调配、班次安排和员工的考勤、考核,保证各点有岗有人有服务;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的岗位业务培训;做好各种票据、台账、记录等资料的整理归档;配合学校食堂的其它相关工作等。

厨师长(1人),职责:根据学校要求和师生就餐需要,制定健康膳食菜谱、食材、副食调料、一次性餐具等采购的种类、数量的确认、确保在生产、加工全过程中的食品安全,以及对食堂日常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厨师(5人),职责:负责菜品的加工、炒制,保证菜品的食品安全、营养和口味。

助厨(3人),职责:负责协助厨师长和厨师完成日常工作。

面点、米饭(2人),职责:负责米饭的蒸制,面点的制作,汤、粥的加工制作。

洗消(6人),职责:负责餐具的清洗、消毒工作,保证餐具的干净卫生。

切配(8人),职责:负责食材的分拣、清洗、粗加工等工作。

服务员(4人),职责:负责餐厅的日常服务及卫生保洁等工作。

售卖(10人),职责:负责售卖窗口的菜品售卖等工作。

档案文员(1人),职责:按照市场监管部门、市教委等上级主管单位的要求,负责食堂日常全部台账(晨检、消毒、肉类的索证索票、留样、餐厨垃圾处理等记录)的管理和记录工作,做好出、入库记录及满意度问卷调查,以及食品安全档案的整理和归档等工作。

库管(1人),职责:协助厨师长完成所有食材(米、面、油、肉、蛋、菜、副食调料等)的采购工作,与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一起做好食材的出入库记录,并对出入库食材的质量数量、外观颜色、生产日期等进行检查检验。

注:1.以上人员岗位设置,可接受部分退休人员(岗位为:洗消、服务、售卖人员),根据学校实际需求应合理安排男女比例及人员年龄等情况。在保证食品安全要求的情况下,所有员工做到能够身兼数岗(售卖、洗消、服务、分餐、送餐等)。

2.学校提供36人住宿(6人每间)。

四、相关要求

1、参与投标的公司应具备营业执照,资质齐全且等级度高,投标公司及其法人信誉良好,无违法及不良记录。

2、本项目涉及的所有人员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等相关证明,并应经过中标人的岗前培训且培训合格。每学期学校食堂正常供餐时间内,按相关部门要求每周需参加学校组织的食品安全培训,培训内容除食品安全内容方面外,还涉及消防、心理健康、逃生疏散、应急情况等内容。

3、在保证学校食堂正常运转以及全体师生正常用餐的前提下,食堂服务人员数量不得少于42人,如遇学生用餐人数减少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等情况,中标人经学校同意后可适当进行服务人员数量的调整,但必须如实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经学校确认后据实结算相关费用。中标人应保证食堂从业人员的稳定,如遇服务人员请假、离职等情况,项目经理应第一时间向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公司报备,公司应于三日内补齐服务人员数额,确保学校食堂正常供餐。项目经理应随时与学校食堂管理人员沟通食堂运转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配合学校及时予以解决。

4、中标人应设置专(兼)职营养师,在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及标准的前提下,对学校食堂每周的菜品进行营养搭配的调整及营养比例的测算。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结合菜品满意度调查及反馈的情况,进行主副食、菜品花样的调整、更新。

5、积极配合并完成学校的各级各类考试、会议、招生、接待等活动的用餐服务,并为住宿的藏族学生提供“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十一”、“藏历新年”等节假日改善伙食的工作。

6、采购人每月向中标人支付的费用包含:服务人员工资费用、税费、管理费等,由学校食堂营业额资金支付。如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出现长时间停课,导致食堂无收入或收入不足时,按食堂当月实际支付能力以及中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与中标人协商执行。

7、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每月应保证学生入口率不低于65%,并视情况适当调整入口率。

8、中标人全年按10个月据实提供服务人员工资费用、税费、管理费等费用的证明资料,如遇住宿藏族学生寒暑假假期不能返乡等超时工作的情况,中标人经与采购方确认后,根据实际情况(人员、时间等)据实结算。

9、本项目所需食材、一次性餐具、副食调料等由和平区教育局招标后中标的食材供货商统一提供。

10、本项目所需水、电、燃气费用由采购人支付,投标人报价不应包含水、电、燃气费用。

11、采购人提供场地及相应的设备设施。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清洁、保养等中标人负责,若属于设备正常损坏更换零配件,需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申请,待采购人同意后更换,相关费用由采购人支付。若属于人为损坏,则由中标人负责维修及更换零配件,采购人不承担相关费用。

12、服务期间,中标人应配合学校,进行座谈、问卷等形式征询师生意见。对师生反映的问题,由于中标人提供的人员的人为因素导致整改不成功或不到位的,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13、在食堂内部、校园及员工宿舍区内,严禁存放国家违禁物品和危险品,严禁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的活动。如有违反上述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人承担责任。

14、饭菜品种应丰富多样,满足师生不同口味和营养健康的需求,午餐免费向师生提供汤或稀饭。菜谱每周进行调整,并进行公示。饭菜要明码标价,每推出新菜品,须经学校食堂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上架,未经学校批准的不得上架。当市场物价出现波动时,中标人应与学校协商采取相应措施。

15、服务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学校校规、校纪,掌握基本的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不能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学校有权视情节轻重作出警告当事人、约谈项目经理、辞退当事人、扣除中标人管理费、终止合同等处罚措施。

16、中标人应在学校监督下规范服务人员操作,不得出售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食物,不得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搞好辖区内的卫生工作,做好餐厨垃圾分类工作,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意丢弃。噪声、污水、烟尘排放符合国家标准;任何给师生造成危害的,均由中标人承担责任。

17、中标人需配合学校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委等部门和学校对范围、场地、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服务态度、饭菜价格、消防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相应的考核,在各类检查中出现问题的,积极配合学校进行整改;对检查中出现因中标人提供的人员的人为因素导致严重问题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

18、投标人中标后,应严格遵守国家、市区等各级各类的有关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合同约定,严格执行。凡在服务期内,出现食品安全、治安、消防安全等事故,中标人须积极配合采购人和相关部门做调查取证,承担相应的责任,属于中标人责任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9、中标人需配合学校制定明确的食堂管理的各类方案、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总体监控方案,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餐厨垃圾处理方案等)、餐厅环境管理方案、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成本控制方案、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食品保存管理方案、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以及其他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措施、质量管理、监控体系及说明材料。

20、投标报价在不超采购预算的前提下,其合理性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中予以考虑。

21、中标后中标人需向学校缴纳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整,大写伍万圆整,作为合同期内处理因中标人履行合同不到位导致的突发情况的预备金。如出现人员大面积空岗、缺岗,用水用电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燃气安全等事故,影响学校食堂正常供餐,造成学校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可从保证金中支付相关费用,不足的由中标人予以补足。问题解决后,中标人需将保证金全额补足。合同期满后,如不续签合同,学校退还保证金本金。

22、合同期内因中标人如出现履行合同不到位导致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燃气安全等事故,影响学校食堂正常供餐,造成学校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并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五、处罚措施

处罚方式分为:a.警告当事人、b.约谈项目经理、c.扣除管理费、d.辞退当事人、e.终止合同五个等级。

1.如发现食堂从业人员在校内饮酒或酒后上岗、吸烟、违规使用电器或存放危险品等行为,按月人次计算,第一次警告当事人,第二次约谈项目经理,第三次扣除当月管理费用的1%,第四次扣除当月管理费用的2%,以此类推。

2.如发生食堂从业人员与师生发生言语、肢体冲突,按学期人次计算,第一次出现采取约谈项目经理,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当事人警告或辞退的处罚,第二次出现除采取第一次的处罚之外,并扣除当月管理费用的10%。

3.如发生师生投诉菜品质量问题,按月次计算,第一次约谈厨师长和项目经理,第二次扣除当月管理费用的1%,第三次扣除当月管理费用的2%,以此类推。

4.如发现食堂从业人员未按照要求规范操作(如未穿工服,工服不整不洁,未佩戴口罩、帽子,餐具清洗不干净,不按照要求洗手、消毒,不按照食堂内设备包含燃气设备使用规范操作等情况),按月人次计算,第一次警告当事人,第二次约谈厨师长和项目经理,第三次扣除当月管理费用的1%,第四次扣除当月管理费用的2%,以此类推。

5.如发现浪费水、电,垃圾处理不及时、不规范等情况,按月人次计算,第一次警告当事人,第二次约谈厨师长和项目经理,第三次扣除当月管理费用的1%,第四次扣除当月管理费用的2%,以此类推。

6.如在每学期各级各类的检查中出现食品安全、燃气安全、消防安全等问题,视情节轻重按次予以约谈项目经理,扣除当月管理费的10%,直至终止合同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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