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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区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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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2030000381531 发布时间:2023-02-03 文档页数:87页 所需下载券:10
梅江区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理顺梅江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和精细化水平,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助推“无废城市”建设,根据《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和市场化改革框架方案》和《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和市场化改革实施细则》要求,通过市场化方式引进第三方专业企业负责梅江区环卫作业服务,从而实现全区“一把扫帚扫到底”、达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环境卫生标准、作业人员向企业化管理过渡等目标。

2、实施范围

包括:除长沙镇、西阳镇以外,梅江区城市建成区内属于创文范畴的清扫保洁公共区域。范围不含:各村、社区非公共区域(居民房前屋后空地,农田、边沟周边等非硬化区域)、河流、湖泊等水体。

详见附件1《实施范围示意图》、附件2《路街明细(主次干道)》、附件3《路街明细(背街小巷)》。

3、服务内容

主要包括:一是梅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下称采购人)所有生产作业,道路清扫保洁(清扫界限以外立面墙至墙为准,有物业管理的除外,含绿化带保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含垃圾容器保洁、维护及更换,采购人原负责转运的业主单位及部分镇街中转站的垃圾转运),中转站和公厕管理,洒水降尘及城市家具冲洗,小广告清理,生活垃圾分类,文明劝导服务,智慧环卫系统投入及维护等;二是部分镇、街道负责的业务,包括背街小巷、无物业小区保洁,公厕管理等。详见下表: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1

清扫

保洁

城市道路保洁

详见附件2《路街明细(主次干道)》

机动车道

非机动车道

人行道(含绿道)

地下通道、行人天桥

道路两侧边沟渠

垃圾箱、果皮箱

道路绿化带

背街小巷清扫详见附件3《路街明细(背街小巷)》

内街内巷

非物业管理小区公共硬化道路

城中村公共区域硬化道路

周边农村

建成区周边农村通村主路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分类收运

2

市政公共设施清理清洗

护栏

果皮箱、垃圾收集容器及垃圾分类棚路牌

标识牌

城市家具(包含公交站台、隔离栏、人行道、斑马线、路沿石、雨水箅等)

3

小广告清理

城市及周边农村可视范围内地面、墙体立面、桥梁、灯柱、栏杆、亭、台、沿线建(构)筑物、交通设施等

4

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及

中转站管理

详见附4《中转站一览表》

居民、农村、单位、市场、公共场所等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清运

大件废弃物的收集清运(不含处理)

中转站的运行维护及垃圾分类转运

5

公共厕所管理

详见5《公共厕所一览表》

公共厕所的运营、维护

公共厕所的化粪池清理

6

垃圾分类宣传督导

垃圾分类督导服务

垃圾分类宣传服务

7

文明劝导

文明劝导服务

8

智慧环卫建设及运营

人员考勤

作业车辆监管、监控

大屏幕指挥中心

9

环卫应急保障

重大节假日及活动、突发事件、大型检查、一般自然灾害等,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情况下的应急保障作业。

备注:1、中标供应商承担项目对其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2、投标报价包含项目服务内容、人员经费、软件提供、作业材料、车辆机械设备、对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设施及配套设备的管理维护(垃圾中转站及公共厕所的提升改造、改建等建设类工作仍由采购人负责。运营结束后,中标供应商须将上述设施确保按正常运营现状交回采购C13050000人)、税费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负担其他费用。详见附件4《中转站一览表》、附件5《公共厕所一览表》。

4、总体要求

1.达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建设智慧环卫管理系统,实现环卫作业的精细化、智慧化、数字化管理。 

 

采购包1(梅江区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1、采购人根据“考核机制”核定中标供应商每月应得的服务费用。中标供应商每月作业质量的考核得分≥950分以上,则每月的服务费为中标价的月平均数额(即中标价除以36个月);中标供应商每月作业质量的考核得分 < 950分,则每月的服务费按“考核机制”进行相应扣减。 2、每月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根据中标供应商上月作业质量按“考核机制”核定的服务费数额且中标供应商提供有效发票给采购人后,采购人向区财政局提交申请,由区财政局直接拨付给中标供应商。 3、每月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因本项目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每月15号前把中标供应商上月应得的服务费用向区财政局提交财政支付申请手续。如因财政部门原因付款不及时的,采购人不构成违约,中标供应商不得要求采购人承担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法律责任,但采购人应协助中标供应商向区财政局申领、取得应得的服务费。

验收要求

 1期:/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5%,说明:1、★交纳时间及金额: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由银行支行及支行的上级银信部门出具。履约保证金额为一年度服务费的5%,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如中标供应商违约,采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承担违约造成的采购人损失时,采购人可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取该扣取部分,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扣取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2、交纳方式:不适用。 3、退还时间:不适用。 4、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为自生效日期起至该项目验收合格及结算完毕后2 8日内有效。 5、不予退还的情形:因中标供应商违约导致采购人单方解除合同或合同终止后中标供应商有意拖延、拒绝履行与本项目有关的涉及人、财、物、事等方面责任与义务或处理不力时,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提取款项用于解决前述相关事项问题,中标供应商不得有异议。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解决相关事项问题时,不足的款项仍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责任皆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违约责任:中标供应商违约的,采购人将按照扣除其余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同。如果中标供应商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依法赔偿超过部分的损失。

其他

 其它,1、★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任何时候只要发现中标供应商将本项目进行分包,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经济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合同期间,因运营管理及作业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清扫服务

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

3.00

74,637,800.00

223,913,4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核心产品要求(“△”)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面向对象情况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C13050100

 

清扫服务

梅江区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

3

74637800.00

2239134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梅江区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1)清扫保洁

1.作业要求

1.1普扫时间:清扫保洁范围内的所有道路、桥梁等,每日进行1次以上全面的清扫。一、二级道路普扫的作业时间一般为凌晨作业,具体时间是每天4:00~7:00之间,开扫时间不作统一要求,但普扫完成时间应在7:00前。实行一日二次清扫的路段,第二次清扫的时间在14:00~16:00之间。三、四级道路普扫作业时间每天上午8:00开始。在普扫结束之后,如果地面出现小面积的卫生问题,要及时进行保洁清扫和清理,并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清扫次数。

1.2保洁时间:一级道路每天上午7:00开始至晚上21:00进行巡回保洁,遇重大活动、节假日等,根据工作需要延长保洁时间至晚上23:00。二级道路每天上午7:00开始至晚上19:00进行巡回保洁。三级道路每天上午8:00开始至晚上18:00进行巡回保洁(含普扫作业时间)。四级道路每天进行巡回保洁。

1.3环卫工人在清扫和保洁作业时,应穿着反光背心,并佩戴工号牌。原则上不安排作业人员在快速路、车速较快的主次干道进行清扫保洁作业,需要人工在车行道进行作业时,应按车行线反方向清扫,时刻关注来车,确保安全作业。

1.4普扫时,环卫工人应着重对路面、人行道、路沿石、雨水口、树眼等处进行清扫。雨后应及时进行路面积水清除作业。保洁时,环卫工人巡回走动,清理路面的纸屑、饮料瓶等垃圾,做到勤走、勤看、勤扫,确保路面整洁。

1.5不得将垃圾扫入雨水井、绿化带等位置,应到指定地点倾倒垃圾。

1.6作业完毕应及时将垃圾收集容器、清扫保洁工具复位、摆放整齐,将冲洗污水处理干净,不对行人、周边环境和市民生活造成影响。

1.7提升保洁质量,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使用高压水车冲洗路面。日间冲洗、洒水作业时应鸣报信号;冲洗后路面应干净,雨水口不堵塞。一般情况下,第一次的道路冲洗应在早上7:00前结束。冲洗作业应优先采用再生水。遇到台风暴雨等不适宜冲洗的气候条件下,应停止冲洗作业。

1.8路面冲洗时,应有环卫工人配合,及时清除路面积水,达到路面见本色,无油污、痰迹、口香糖渣等污垢,必要时使用洗涤剂,且应符合国家或地方产品质量标准,不应对地面造成损害。

1.9城市道路大面积污染需要集中清理时,应在清理点来车方向设置醒目的路障和警示牌,并做好防护措施。

1.10道路清扫保洁机械作业应提高垃圾扫净率并喷水降尘,机械冲洗喷水设备水压应不小于300kPa。

1.11作业车清扫保洁时的行驶速度应为每小时8-10km。

1.12洒水车作业时必须亮警示灯、鸣警示信号提醒路边行人,控制适当的水压和行速,避免污水飞溅过往行人;夜间作业时须开启示宽灯,降低或关闭提示音乐。车辆必须在规定取水栓取水,取水规范操作,不浪费水资源。环卫作业车辆收集的垃圾、污水应按规定在指定点倾倒排放。

1.13环卫作业车辆禁止停放在消防通道、公交车站、盲道等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公共通道。作业车辆清扫作业时应确保安全,发现地面废弃物需进行清扫保洁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减速或靠边停车。

1.14作业车辆尾气排放及噪声要求应符合国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和国家机动车噪声标准。

1.15餐饮饭店、集贸市场和建筑工地等周边道路和泥头车运输路线应适当增加各项作业频次。

2.质量标准

2.1道路清扫保洁等级标准

所有城市主次干道按照一级或二级道路标准保洁,需达到各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巩卫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2.2城市道路保洁质量

2.2.1道路作业等级标准

所有城市主次干道按照一级或二级道路标准保洁,达到全覆盖,有条件机扫的必须做到100%全机扫;背街小巷及非物业小区按照三级道路标准保洁;周边农村通村道路按照四级道路标准保洁。

2.2.2城市道路保洁质量

2.2.2.1机械洗扫作业频次:一、二级道路每天至少2次以上,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作业次数。

2.2.2.2人工清扫保洁作业频次:每天凌晨4:00到上午7:00,必须对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等无法实施机械洗扫作业的路段进行一次大扫,上午7:00到晚上21:00,对上述路段实施不间断巡回保洁。

2.2.2.3洒水、冲洗时间及频次:

2.2.2.3.1洒水时间:3:00至21:00(合理安排车辆洒水作业);

2.2.2.3.2冲洗时间:3:00至21:00(合理安排车辆、人员进行冲洗作业);

2.2.2.3.3洒水、冲洗频次:一级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3遍、人行道每周冲洗不少于1遍、护栏每周冲洗不少于1遍(根据季节变化及实际情况增减频次);二级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2遍、人行道每周冲洗不少于1遍、护栏每周冲洗不少于1遍(根据季节变化及实际情况增减频次);在重大节日、主要活动期间、道路整修后、台风、水浸等意外及重大工作任务或突击性任务时,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按要求加强清理冲洗。

2.2.2.3.4洒水、冲洗质量:洒水车对路面、花带、路沿石等的冲洗应基本达到能见本色,无积沙、余泥,无污迹的要求;冲洗洒水覆盖面达98%以上,要有足够的水量将路面湿润通透,达到控尘降尘效果。

2.2.2.3.5极端天气和气温5度以下停止洒水作业。

2.2.3城市洁净度

要求路面不能见到明显垃圾,雨水口不堵塞,达到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瓦土石、无污泥积水、无痰涕等;做到路面净、果皮箱净、垃圾桶净、道边石牙净、沙井、沟眼净、树眼周围净等。具体标准如下:

2.2.3.1主次干道、人行道、路面、边沟、树池、绿化带等干净整洁,路面见本色;保洁区域应无积存垃圾、人畜粪便、砖头、石头、树叶、树枝和废弃物等;路段上的砖头瓦块、垃圾堆、建筑垃圾、大件垃圾、滴洒漏污物等应在半小时内组织人员清理;路沿石边及人行道、树池杂草应及时清理。

2.2.3.2果皮箱、垃圾桶按时除渣、抹洗和冲洗,垃圾无超2/3等现象,周边地面2米内干净无异味,无蝇蛆等;果皮箱、垃圾桶有破损或缺失的,及时维修、更换或补充。

2.2.3.3保洁区域所有构筑物和构件可视范围内应无乱张贴和乱涂写等;交通护栏无积尘、无明显污迹;道路两侧路名牌、指路牌、交通护栏以及路灯杆、交通指示牌杆等两米以下部分无污迹、积尘。

2.2.3.4辖区清扫保洁范围内与村(居)委会、小区物业、单位等有交叉争议的地方、垃圾收集点、无主生活垃圾,服务单位要及时协调处理,如协调不一致,服务单位要先自行解决、处理。

2.2.3.5机扫作业应按规定时间和路线出车,机扫作业时根据实际道路污染情况,按规定时速作业,一般作业时速不超过10公里/小时:城区范围内,洒水车在作业中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2.2.3.6道路保洁标准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但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同时,垃圾应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清理。

道路保洁标准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保洁等级

果皮(片/1000㎡)

纸屑、塑膜(片/1000㎡)

烟蒂(个/1000㎡)

痰迹(处/1000㎡)

污水(㎡/1000㎡)

其它(处/1000㎡)

垃圾落地停留

(分钟)

一级

≤4

≤4

≤4

≤4

≤20

二级

≤6

≤6

≤8

≤8

≤0.5

≤2

≤30

三级

≤8

≤10

≤10

≤10

≤1.5

≤6

≤40

四级

≤10

≤12

≤15

≤10

≤2.0

≤8

≤60

2.2.4背街小巷保洁质量

2.2.4.1背街小巷按照三级道路作业标准,实行每日清扫1次和8:00至18:00共8小时保洁制度(中午休息两个小时,根据实际运营进行调整)。

2.2.4.2保洁清扫到位,无卫生死角,无积存垃圾。

2.2.4.3地面清洁程度应达到“路面干净、清洁”,基本无散落垃圾(含污物)、散落沙土、沉积尘土,无乱堆放垃圾、杂物、淤泥、建筑和装修垃圾等。

2.2.4.4辖区清扫保洁范围内与村(居)委会、小区物业、单位等有交叉争议的地方、垃圾收集点、无主生活垃圾,服务单位应充分与村(居)委会、物业、单位及时磋商责任主体,服务单位有义务先行清扫、清运。

2.2.5周边农村通村道路保洁质量

2.2.5.1周边农村通村道路按照四级道路作业标准,实行每日1次清扫保洁制度,道路两侧农田、水渠、空地等仍由村(居)委负责。

2.2.5.2保洁采用巡回作业,通村主要道路无明显漂浮物、无积存垃圾。

2.2.5.3村内垃圾每日沿通村公路两侧沿路收集1次,桶点周边无积污、无积存垃圾(含生活垃圾、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等)、无明显异味、无蚊虫蝇蛆等,桶体保持干净整洁。

2.2.6车辆等设备管理要求

2.2.6.1所有生产作业车辆每天作业完毕回场前必须清理清洗,保持车容车貌干净整洁;按要求张贴统一标识,做到标志清晰,便于监管。

2.2.6.2工具房、垃圾中转站管理到位。

2.2.6.3工具存放在合适位置,摆放整齐。

2.2.7安全管理要求

2.2.7.1必须有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责任人。

2.2.7.2应为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防护用品;操作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及劳保用品。

2.2.7.3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员工岗前安全生产培训,并有培训记录;每天进行安全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做到每周一小结,每月一总结。

2.2.7.4清洁工人要根据道路和公共场所的人流、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主动避开人流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

2.2.7.5清洁工人在清扫和保洁时,应按来车方向的反方向清扫,特别在清扫中间护拦时要提高警惕,注意来车。清理机动车道上的垃圾及成堆泥土,以及清理道路中间绿化带垃圾时,应在清理点来车方向设置明显的路障,并做好防护措施。

2.2.7.6机械化清扫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车辆安全检查,发现故障的应及时排除;清扫车辆必须有完好的喷水降尘装置;机械化清扫车辆作业时必须开启警示灯,司机必须穿反光衣;清扫车作业时,清扫保洁时的行驶速度应为每小时8-10km,最快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机械化清扫车辆司机在工作过程中,要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礼让行车,注意行人的安全。

(2)市政公共设施清理清洗

对护栏、果皮箱、垃圾收集容器、分类棚(亭)、路牌、标识牌及城市家具(包含公交站台、亭、隔离栏、人行天桥、人行道、斑马线、路沿石、雨水箅等)进行日常的保洁,确保干净整洁、无乱张贴、乱涂写和污渍。对果皮箱、指示牌等城市家具2米以下部分每周擦洗1次(发现脏乱差情况随时清理),果皮箱和垃圾桶及时清空,不得无盖,桶、箱周围地面无抛撒、存留垃圾、无积污、无明显异味、无蚊虫蝇蛆等,应保持桶体干净整洁清洁。立交桥、人行天桥及交通岛的保洁质量标准与所连接的道路相同,桥栏杆应干净、整洁,无乱张贴、乱涂写;车行隧道、涵洞等路面应保持干净,无积存污水和垃圾,隧道两壁无明显污迹,隧道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路段保洁质量标准相同。

(3)小广告清理

3.1作业要求

3.1.1范围:保洁范围内的所有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及无物业管理小区等公共场所视线可及处(物业管理小区除外)所出现的各种“三乱”(乱张贴、乱写画、乱涂喷)广告,还基底原貌,不损伤基底。

3.1.2及时做好“三乱”广告清理后地面的清扫保洁工作。

3.1.3对表面为光滑板材材质上的“三乱”广告清理使用化学物品清除,不得使用涂料覆盖。

3.1.4对表面为不同颜色的涂料或水泥墙面上的“三乱”广告清理要使用相近颜色进行复原,按照“色差一致、形状统一、干净整洁、协调美观”的要求,做到基本无色差。

3.1.5采用涂料进行粉刷覆盖的“三乱”广告要保证覆盖后不会因雨水冲刷重新泛出。

3.1.6对张贴式的“三乱”广告应当清理干净,不得遗留明显的张贴痕迹。

3.1.7在清理“三乱”广告作业中尽量做到不损坏建筑物、树木、管线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恢复原样。

3.2质量标准

清理质量标准按照《梅州城区“三乱”清除工作质量标准》(附件6)执行。

(4)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及中转站管理

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方面:(范围包括《实施示意图》内及清扫保洁道路周边已建成的物业小区等)

4.1作业要求

4.1.1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必须严格执行梅州市人民政府第8号令《梅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按四分类的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分类转运,不得混收混运。对可回收物、大件垃圾等实行预约或定期收集运输;对有害垃圾按照规范要求实行定期收集、暂存、运输、处置;对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实行每日定时收集、运输,切实做到日产日清。

4.1.2严格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反光背心、反光袖套,不得赤膊、赤足、敞胸、穿背心、穿拖鞋、上衣不扣钮扣等。

4.1.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行车,严禁出现开快车、乱超车、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规定线路行驶;严禁私自动用车辆或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作业任务完成后及时清理清洗,按指定地点停放,并摆放整齐。保留垃圾运输车辆日常清洗记录。

4.1.4做好车辆的日常清洁保养工作,做好每天出车前、运行中、收车后检查及冲洗工作,严禁带故障出车,保持清运车辆车容整洁,不外挂垃圾,不滴漏污水。做好车辆每日运行线路和转运记录。

4.1.5作业人员必须文明作业,禁止大声喧哗,杜绝环卫作业影响周边市民正常作息。

4.1.6对环卫设施、设备要妥善保管,做好日常检查和定期保养。

4.1.7分类运输要求:

4.1.7.1垃圾运输应安全、及时、环保、高效,运输过程中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4.1.7.2应按不同的垃圾类别,分别配置相应的作业车辆。

4.1.7.3应建立垃圾分类运输档案,记载内容应及时、完整和准确。

4.1.7.4有害垃圾的运输应执行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

4.1.7.5垃圾运输模式应根据收集站(点)的分布、运输距离和运输量,并结合地形和路况等因素确定。

4.1.7.6垃圾装载时,应规范操作,减少对居民的影响;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时间宜避让道路交通出行高峰时段,不应影响居民休息。

4.1.7.7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严禁超重、超高运输。

4.1.7.8在运输过程中应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现象;运输完成后,运输车辆应至指定地点进行排水,应对车身、车轮、驾驶室和厢体内部等进行全面清洗。

4.1.8积极支持和倡导垃圾减量分类,加强对可回收资源的利用。

4.1.9按要求完成其他突击任务。

4.2质量标准

4.2.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时间应根据居民生活习惯合理安排,每天收集2次以上,并根据垃圾收集点位垃圾产生量增加收运频次,同时减少对城市道路交通出行高峰期影响。

4.2.2按指定路线收运垃圾,确保垃圾应收尽收,不失收、不漏收,日产日清。

4.2.3配备足够的各种分类运输车辆,严格执行分类收运要求,杜绝“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按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清运任务。

4.2.4垃圾桶内垃圾倾倒彻底,地面清扫干净,垃圾桶摆放整齐,严禁随意排放污水。

4.2.5垃圾收集采取密闭方式,并按照分类工作要求配备足量的分类垃圾桶。运输时应密闭,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4.2.6垃圾中转站应定期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等。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应少于3只,并无活鼠等。

4.2.7一、二级保洁道路果皮箱、分类桶垃圾每天清理2次以上,做到日产日清,并每周清洗2次以上;及时维护和更换破损垃圾收集容器、果皮箱等。

4.3车辆维护管理

4.3.1加强维修管理,遵守各项作业规程,维修作业任务正常开展。

4.3.2按计划安排好设备定期保养,加强维修质量管理,准确判断故障问题,保证无返修。

4.3.3维修工具按规定放置、使用、保养。

4.3.4按维修规范由指定人员对设备进行修缮后的调试。

4.3.5维修作业完成后,将场地清理干净,保持干净整洁。

4.4安全管理

车辆安全管理达到“四有一无”,即:有安全管理组织,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有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有定期的安全培训制度;无安全事故发生。

4.4.1必须有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责任人。

4.4.2加强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做好防盗、防火、防风、防洪等工作,避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4.4.3做好出车前各项检查工作。

4.4.4应为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防护用品;操作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及劳保用品。

4.4.5作业场所应设置相关安全标志、标线等警示设施。每天对作业进行安全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做到每周一小结,每月一总结。

4.4.6作业区域禁止吸烟。严格安全操作规程,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培训及作业操作培训,有安全培训记录。

4.4.7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和消防演练。

4.4.8中标供应商要保障员工安全,负责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处理和费用,并承担因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中转站管理方面:

4.5作业要求

4.5.1按规定的时间上岗作业,带齐劳动工具并穿戴好环卫工作服、安全头盔等。

4.5.2应保持站内外及周围的环境干净整洁,无堆放垃圾杂物,确保车辆进出畅通。

4.5.3中转站装载垃圾不能满出箱体,杂物必须日产日清。每天在垃圾清运完后应对池底地板进行全面清理、消杀3次以上,做到基本无臭味、无积水、箱体外无垃圾。

4.5.4箱体外表要经常清扫、清洗,每天清洗2次以上。

4.5.5维护好站内的设备、设施,保证中转站正常运转;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4.5.6定期对中转站及周边进行全面消杀,使站内无蚊蝇、虫蛆。

4.5.7中转站工作人员指挥收运员正确倒卸垃圾,保证作业安全有序,配合司机做好垃圾转运工作,禁止其他人员操作中转站设施设备。

4.5.8做好安全工作。装吊垃圾箱时严禁在箱底作业或停留;及时关锁好中转站门,做好中转站及修理房的消防、用水用电等工作。

4.5.9制止闲杂人员进站捡拾垃圾,按中转站管理职责做好其他工作。

4.6质量标准

4.6.1站内基本无蝇、无异味。

4.6.2中转站周围臭味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4.6.3天花板、墙壁、窗等无明显污迹、蛛网。

4.6.4作业期间站内、站外地面基本无垃圾;作业结束后将垃圾桶、地面、墙壁清洗干净,进行水沟清淤,站内站外无污迹,无积水,无废弃物堆放,无小广告。

4.6.5进入站内的垃圾应及时转运,按要求分类运送到终端处理厂无害化处置,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4.6.6有异常垃圾进入中转站时应做好记录,确保全年全天候接纳的垃圾来源、种类、数量符合中转站要求。

4.6.7及时维护照明、供水、排污、排气、除臭等设施设备,确保中转站正常使用,生产作业工具干净整洁、有序摆放。

4.6.8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关停中转站,中转站内外环卫设施、墙体上不得承载经营性广告。

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方面:

4.7中标供应商在服务范围内和服务期内禁止收取任何生活垃圾处理费,并按相关规定协助采购人做好相关收费和有偿服务企业、酒楼、宾馆、商户等单位的垃圾收运工作。

(5)公共厕所管理

5.1作业要求

5.1.1每个公共厕所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保持衣冠整齐,有明显单位标志;文明作业、礼貌服务。

5.1.2做到每天多次清理清扫,按序保洁,及时清理墙面门窗、灯具积灰、蜘蛛网及乱涂乱画,公厕要达到“七无”(即无尿渍、无臭味、无蜘蛛网、无痰迹、无蝇蛆、无乱堆乱挂、无牛皮癣)“六净”(即地面净、蹲位净、墙壁净、门窗净、梳洗盆具净、灯具净)。及时倒空清洗纸篓,做到纸篓无痰涕痕迹。

5.1.3经常冲洗便池,使便池无明显的污垢,无恶臭。

5.1.4及时清理公厕周边环境及通道,保持公厕外干净卫生。

5.1.5配合做好公厕“四害”清除工作,经常消毒消杀,避免蚊蝇滋生。

5.1.6应定期清除公厕贮(化)粪池内的粪便或粪渣,粪水不外溢。

5.1.7经常检查公厕设施设备、标牌完好情况和贮粪池密封状况,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5.1.8清洁工具应保持干净无损,有序摆放。

5.2质量标准

5.2.1蹲位、梳洗盆具、门窗、灯具、镜子、挂衣钩、烘手器、冲水设备、取纸机等设施设备完整、洁净,能正常使用。

5.2.2无臭味、无蝇蛆,基本无蚊蝇,公厕内、外地面及墙面整洁干净。

5.2.3全天开放时长16小时以上,在开放期间做好保洁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5.2.4标识牌整洁、规范,设置明显,清洁工具整洁、有序摆放。

5.2.5为如厕市民提供免费厕纸,厕纸达到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并及时补充。

5.2.6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关停公厕,公厕内、外的环卫设施、墙体上不得承载经营性广告。

(6)垃圾分类宣传督导

6.1实行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开投放,努力提高可回收物的回收比例。在有条件的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科学合理确定投放位置、投放时间等。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初期,在居民生活区适当配备引导员,做好现场宣传和引导居民准确分类投放。

6.2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布局,科学合理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做到分布合理、标志规范、数量满足、环境友好。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向居民提供可降解的垃圾分类收纳袋。

6.3分类垃圾实行分类收运,杜绝混收混运。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的密闭、环保、标志明显的垃圾运输车辆。充分考量生活垃圾产生量、消纳能力和运输承载能力的前提下,科学配备与垃圾分类相匹配的生活垃圾中转站。

6.4严格按照《梅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登记管理台账制度,具体记录收运的生活垃圾种类、数量、责任人、去向等,提高生活垃圾收运精细化管理水平。

(7)文明劝导

7.1劝导沿街门店、居民住户、单位等自觉落实“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责任制,爱护果皮箱、垃圾桶等临街公共设施,确保门前及周边环境整齐清洁。

7.2对乱扔乱倒、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吐乱丢、乱发卡片宣传单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制止、劝导和纠正。

7.3劝导流动摊贩入市文明经营,不破坏环境卫生。

7.4引导居民、店主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指定收集点,实现垃圾不落地。

7.5对放养家禽宠物、外出遛狗随地大小便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

7.6对爱护环境卫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等开展宣传、引导,提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和正确率,推动分类习惯养成,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8)智慧环卫建设及运营

8.1建设目标

为实现环卫精细化、智慧化、数字化管理目标,有效提升环卫工作质量、管理效能,建立智慧环卫管理系统的软硬件运行平台。即在云端部署监管调度指挥系统,对机械清扫、人员保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监督考核等业务进行实时监管。应用系统建设包括:机械清扫作业管理系统、人员保洁作业管理系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监管系统、智慧环卫监督考核系统、作业人员考勤系统、远程车载视频监控管理系统等。

8.2建设要求

8.2.1设备配备。所有环卫工作人员,每人配备一个智能环卫终端,并在上班期间按要求佩戴;所有各类型的作业车辆安装GPS定位设备、车载智能终端等设备;所有公厕、压缩站及大件垃圾处理场、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分类亭等要根据采购人要求安装监控设备,并链接到环卫监控平台进行实时监控。

8.2.2设备管理。建设智慧环卫管理办公室,对智能平台进行日常管理。办公室须设在经采购人协商同意后的场所,所需设备由中标供应商购买,如大屏幕(尺寸3.6m×2.7m以上),电脑、桌椅等;智慧环卫办公室要求能查看所有在岗作业人员、公厕、压缩站及车辆实时情况,并能查询运动轨迹等;能查看各类型生活垃圾数量、去向,以及分类成效等等相关数据;中标供应商须安排2-3人全年不间断值守。如出现智慧环卫故障、无法读取数据,中标供应商须在8小时内维修完毕。

8.2.3维护使用。智慧环卫系统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建设(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全部构建完成)和日常维护、使用管理,同时,需向采购人开放,并提供查询相关方面的软件设备。合同期满后,由中标供应商自行处理。

8.3功能要求

8.3.1可视管理。实现对辖区内的人员、车辆、设施、设备的实时动态监控,及时有效防范和控制突发事件发生,实现可视化管理和指挥调度,达到整体联动效果。

8.3.2基础管理。建立人员、车辆、设施、设备等环卫运营核心资源的信息台账,实现环卫资源的标准化管理;通过记录每一笔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的工资、车辆的保险、年检、维保、加油、加水、事故、违章及设施的维保、用水、用电等数据情况进行管理。

8.3.3作业管理。安装车载GPS定位设备、车载智能终端、智慧环卫APP等IOT设备,可实时掌握环卫人员、车辆的工作状态、工作信息和工作历史,实现环卫作业管理的透明化和精细化;实现人员、车辆作业任务的智能规划和实时调度。

8.3.4质量管理。建立统一的问题上报(接入)-问题处理的平台,以质量办件处理为中心,从办件的上报受理、接收派单、通知提醒、转交指派、结案归档和处罚决定等方面进行规范,实现问题处理全过程网上审理和闭环管理,建立“问题上报流程规范化”“办件处理效率高效化”“办件资料管理统一化”“责任主体考核标准化”的“四化”体系,实现对作业质量(服务质量)的科学、公正考核。

8.3.5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在使用软件产品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授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包括仲裁及其他一切纠纷困扰),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9)环卫应急保障

9.1成立环卫应急保障队伍。成立一支全天候24小时环卫专项应急队。要求配备人数15人,应急清运车1辆,高压冲洗机1台,洒水车1辆等作业车辆,以及适量的扫把、铁锹、锄头、垃圾斗等作业工具,并根据应急需求,及时增派人员和车辆设备。

9.2作业要求

9.2.1应急队员必须配备齐全的环卫工具、工衣工服、反光衣、劳保用品。应急队要做到30分钟之内到现场,2小时之内处理完毕,24小时之内反馈。

9.2.2特殊情况下的一般性环卫应急保障,包括:重大节假日及活动、突发事件、大型检查、一般自然灾害等情况下的应急保障服务,原则上不再增加费用。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情况下的应急保障作业,或因工作需要提供服务范围以外的应急保障作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核算后报请财政部门按实支付。要求如下:

9.2.2.1制定完善的应急保障方案,为规范和强化各类突发事件及异常情况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或异常时,能迅速、果断地进行处理。

9.2.2.2在接到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性公共事件的情况通报或环卫应急需求后,应及时启动应急方案,组织、指挥应急队伍应对处置,并随时掌握事态情况变化,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做到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响应,应急措施第一时间启动,应急事件第一时间解决,有序推进应急工作,科学合理配置应急资源,确保应急保障工作的及时高效。

9.2.2.3应急队伍随时待命服务,协调开展各项工作,形成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应急演练及安全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应急处置、自救互救等方面能力。应急保障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完善体系、提升能力的思路,坚持科技领先、装备精良的途径,完善预案、强化演练的做法,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保障水平。

一级响应:是指较小范围的自然灾害和突发性公共事件造成轻度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需要适量调度有关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联动处置的事件。

二级响应:是指对一定范围的自然灾害和突发性公共事件造成一定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需要适量调度有关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联动处置的事件。

三级响应:是指对较大或大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突发性公共事件造成重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需要调度相关方面的力量和公共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事件。

9.2.2.4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是整个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中心,负责向上级部门或采购人报告和请示,负责与应急部门联络,负责协调应急期间各救援队伍的运作,统筹安排各项应急行动,保证应急工作快速、有序、有效地进行。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要求,成立中标供应商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9.2.2.4.1建立应急处置工作体制和机制,明确责任,提高区域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应急处置能力。

9.2.2.4.2执行上级或采购人的决定,具体负责对应区域内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突发事件的前期应急处置指挥工作。

9.2.2.4.3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上级或采购人的信息联系沟通。

9.2.2.4.4组织实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将重特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列为各部门的一项主要工作任务,接受上级或采购人安全生产的监督。

9.2.2.4.5报告及处置。在接到上级或采购人发布的指令或发现应急情况后,必须以最快的形式报告采购人,下达处置命令。

9.2.2.4.6应急处置。接到应急指令后,立即组织人员、车辆,器材赶赴现场。按照应急处置方案,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9.2.2.4.7现场清理。各部门参加应急处置任务结束后,立即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征得主管部门的意见后,下达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的指令,及时进行现场清理后,撤离现场。

9.2.2.5应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9.2.2.5.1严格落实对城区生活垃圾、特殊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保障工人作业安全。每天组织人员对道路沿线垃圾收集容器箱体消毒擦洗;严禁中转站露天堆放垃圾杂物,当天作业结束后对作业区域进行清扫、冲洗;对中转站车辆和压缩设备进行消杀、消毒。

9.2.2.5.2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安排工作人员接听办公室电话、群众热线,处理上级下发的文件,及时将文件上传下达。同时所有工作人员手机保证24小时开通,严禁关机或不应答,确保正常有序运转。

9.2.2.5.3加强物资保障。配足必要的防护物资、作业车辆、通讯设备、防护用具等要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用。

9.2.2.6应定期组织应急培训、预案演练。中标供应商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建一支精干、训练有素的应急处置和义务抢险救援队伍,确保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实施。制定应急处置和抢险知识的培训方案,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总结或学习,每季度开展一次相关应急处置和救援抢险的演练。

(10)作业人员及项目车辆设备配置

10.1人员配备要求

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作业标准和要求配足人工清扫保洁人员、人工配合机械清扫道路保洁人员、环卫作业车辆人员、维修和备用人员、管理人员等各工种人员不少于600人,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在提高机械化作业率和不降低质量标准的情况下,经采购人批准同意后,中标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各类作业人员配置的数量。

10.2车辆设备配置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下列车辆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路面清洗车

14

3吨

2

扫地车或洗扫车

20

重型、中型专项作业车

3

后装式压缩车

15

中型特殊结构10辆,

重型特殊结构5辆,

4

小勾臂车

10

轻型特殊结构,2.6吨

5

桶装运输车

30

轻型普通货车

6

农用车(杂物车)

10

轻型自卸4辆,

轻型普通6辆

7

餐厨垃圾车

6

中型专项作业车

8

洒水车

8

重型

9

吸粪车

2

中型、重型各1辆

10

车厢可卸式压缩车

10

重型特殊结构

11

大拉臂车

8

重型特殊结构

12

吊桶车

2

重型特殊结构

13

洗栏杆车

1

中型特殊结构

14

抢修车

1

轻型普通

15

收运三轮侧挂车

60

正三轮载货摩托车

16

电瓶保洁三轮车

300

 

 

 

 

 

 

17

分体压缩箱

6

容积15立方米

18

连体压缩箱

30

容积12立方米

19

小勾臂箱(2.5立方米)

25

载重1吨

20

大拉臂箱

16

载重3吨

10.2.1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在服务期内,用于本项目的车辆设备应不少于上表数量。中标供应商在不降低作业质量和标准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作业情况适当调整作业车辆等设备的数量和型号,但如需调整的必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车辆和设备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城市内小型作业车辆和设备应优先采用纯电动设施。投入的车辆和设备应在合同签订起2个月内投入完毕,本项目投入使用的环卫机械设备必须仅用于本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10.2.2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中标供应商必须承诺配备足够及全新的作业设备和工具,并及时更新残旧报废的设备设施,确保机械化作业率达到90%以上。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为中标供应商协调提供办公场所、车辆及设施设备停放场所。

10.2.3环卫车辆外观干净整洁,作业正常有效,喷涂有环卫行业标志;保险等手续齐全,按规定进行上牌和年审;车辆使用、保养记录齐全;轮胎磨损在正常范围,车辆无渗油漏油现象;损坏车辆在合理时间内维修完成投入正常使用。环卫压缩设备:外观整洁,无损坏,作业正常有效;维修保养有记录;无渗油漏油现象;损坏在合理时间内完成修复,修复时间长的应启用应急设备来运转。其它设备设施:及时修复损坏的设施,恢复正常使用功能,保持设备设施及周边环境卫生清洁。相关作业时产生的噪音要符合环保部门有关要求。

10.3日常工具设备和劳保用品

环卫保洁工作所需的日常工具、设备和劳保用品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其中制服需按采购人规定统一款式、颜色,具体要求:

10.3.1工作服、反光服每名保洁人员冬装、夏装各二套。要求:样式符合环卫管理部门规定,棉成分不低于35% ,化纤不高于65%;反光带宽度不低于5cm,条数不少于2横2竖,反光带的反光系数大于400CD/LX㎡。

10.3.2阴雨天气反光雨衣、雨裤、雨鞋每名保洁人员各一套。要求:尼龙PVC面料、涤纶丝网式衬里,具有防雨、透气功能;反光带宽度不低于5cm,条数不少于2横2竖,反光带的反光系数大于400CD/LX㎡。

10.3.3须根据季节天气变化和工服破损破旧情况及时进行更换,配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11)作业服务相关要求

11.1做好数字城管、12345政府热线、领导信箱等信访、电访、来访案件的处置,按时完成各类交办案件的处理,并有畅通的群众投诉举报接待处置渠道,能够及时落实整改。

11.2及时处理各类专项检查过程中反馈的问题,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落实。

11.3自觉接受各级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等。

(12)考核机制

12.1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奖惩的原则,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考核方式,将各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巩卫国家卫生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测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和指标,量化考核分值,严格兑现奖惩,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严肃。

12.2考核部门:采购人会同相关镇(街)及职能部门成立质量检查考核小组,负责实施月度考核。

12.3考核对象:中标供应商

12.4考核内容:道路综合清扫保洁作业质量、道路机械化作业质量、生活垃圾收运作业质量、公厕保洁及运行维护质量、绿化带保洁作业质量、中转站保洁及运行维护质量等。详见附件7《环卫市场化作业质量考核细则》。

12.5考核范围:协议规定的作业范围

12.6检查考核方式:月度考核。检查考核采取日常督查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采用千分制进行定量考核,根据考核细则打分。

12.6.1梅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和各镇街对环卫服务外包作业质量按月进行考核,采取明查和暗访、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结合日常巡查检查,进行依规依据、公平公正、合情合理的考核评价。以自行或联合组织的形式开展考核,梅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主要负责原梅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责任范围,各镇街主要负责原本镇(街道)责任范围。

12.6.2分值计算:考核检查评分采用1000分制,按照梅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考核评分占80%,各镇街考核评分占20%的比例合计计算出当月考核总得分,即月考核结果=梅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评分×80% +各镇街评分平均值×20% - B,B为考核规定中其他扣分项的扣分(包括群众投诉,媒体监督,重大活动、应急保障等方面的扣分)。

12.6.3考核等级:考核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优秀:得分≥950分的;良好:950分>得分≥800分的;合格:800分>得分≥700分的;不合格:得分<700分的。

12.7考核结果运用

月度考核结果作为支付项目服务费和实施奖惩制度的主要依据,具体以考核方案为准。如遇上级检查、领导巡视、专项检查、疫情防控等突发、应急情况,中标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或敷衍了事的;发生环卫工人群体性上访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除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外),实行一票否决,当月考核结果直降一级(该项直接扣综合考评得分100分)。根据考核结果每月支付服务费,标准如下:

12.7.1得分≥950分的,不扣减当月服务费;

12.7.2 950>得分≥900分的,每扣减1分,对应扣减2000元,公式:应扣费=(950-得分)×2000元;

12.7.3 900分>得分≥800分的,每扣减1分,对应扣减3000元,公式:应扣费=(950-得分)×3000元;

12.7.4 800分>得分≥700分的,直接扣款50万元;

12.7.5 700分>得分≥600分的,直接扣款100万元,若连续3个月或本年度累计5个月得分低于700分,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并按规定没收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年度周期计算按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次年同月同日止);

12.7.6得分600分以下,采购人可直接终止合同,并按规定没收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12.8其他事项:服务期内,采购人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可调整优化考核细则内容。过渡期内,具体考核细则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协商后实施。考核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13)人员接收

中标供应商须在尊重职工意愿、保障职工利益、保证平稳过渡基础上,全面接收管理采购人现有聘请人员并承接其与采购人的劳动关系。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采购人现有聘请人员987人,其中男性375人,女性612人。

13.1宗旨

本着“以人为本、职工自愿、积极稳妥、循序渐进、逐步推进”的宗旨,根据现有人员结构情况,妥善做好人员接收安置工作,确保安全、平稳过渡,保障环境卫生作业有条不紊。

13.2原则

中标供应商或其在当地成立的项目公司(下称项目公司),必须全员接收原有采购人聘请的职工、管理员和收费员,并要尊重职工意愿和选择,妥善安排职工去留,除职工自愿离职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现有环卫职工。

13.2.1确保工资和福利待遇稳中有升。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对适龄人员自愿进入项目公司的员工执行企业薪酬待遇,工资标准同比涨幅15%以上,并将其在采购人工作工龄累计计算。规范薪酬体系管理,同时建立工资增长机制,做到稳中有升。

13.2.2依法完善劳动(劳务)合同。项目公司与所有员工签订岗位聘用书、劳动(劳务)合同或协议,完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保障机制,实现应缴尽缴,雇主责任险全员覆盖,发放统一工装,进行职业化培训,实行企业化管理。

13.2.3设立党群工会组织。项目公司在采购人的指导和管理下,组建工会,切实履行工会各项职能,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与福利待遇。设立基层党支部、党小组,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构筑基层堡垒。

13.2.4加强前期宣导,引导员工平稳过渡。采购人与区人社局牵头做好人员安置和合同转移的宣导工作,通报市场化改革人员安置方案和薪酬待遇方案,确保员工平稳过渡。

13.2.5合理设定签约年限,保障员工权益。针对三年内即将退休人员,如愿继续从事环卫工作并自愿将劳动关系转移至项目公司,服从管理并且通过考核要求,项目公司应保障此类人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年限不低于3年,并且提供稳定岗位及匹配的薪资待遇,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13.3人员交接和安置措施

项目公司须协助采购人分类分批做好人员交接和安置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3.3.1项目公司须承诺,对自愿进入项目公司的人员须按照人员接收原则进行接收和安置,承接其与梅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劳动关系并累计计算工龄,保证工资待遇不低于现有标准。

13.3.2对于不愿进入项目公司的人员,视为不愿继续从事原有环卫工作,可选择自愿与梅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办理离职手续,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项目公司将不再接收。

13.3.3项目交接和人员安置期间,对于工人离职需解除劳动关系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采购人负责报请区政府同意后进行保障。

(14)资产管理

14.1动产处置。主要指环卫日常生产作业车辆、设备等动产。如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洒水、路面养护车、电动三轮车、连体压缩箱、分体压缩箱等(详见附件8《公开竞价交易车辆设备清单》)。为避免此类资产闲置浪费,保证资产效益最大化,由采购人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此类资产进行清查和价值评估,以整体资产打包形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经梅州市嘉平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此次拍卖车辆设备等资产估值为2615.8134万元。

14.2★参与此次竞标的投标人,必须承诺参与此类资产的拍卖。此次竞标的最终中标供应商,必须参与此类资产拍卖的竞价,如无其他公司参与竞投,中标供应商须承诺按评估价整体接手。采购人协助中标供应商做好车辆过户、上牌等工作,过户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4.3不动产管理。主要指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车辆及作业工具停放点、办公场所、门店物业等不动产,此类资产产权人不变。一是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车辆及作业工具停放点等用于生产作业的不动产(详见附件4《中转站一览表》中第一部分环卫局负责管理维护(环卫局所属)的中转站、附件5《公厕一览表》、附件11《车辆及作业工具停放点一览表》),合同期内移交中标供应商负责管理维护。二是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出租情形的办公场所、门店物业等继续纳入政府资产进行管理,因保障环卫作业需要,中标供应商可提出申请,按照相关程序委托评估后进行公开租赁。新建项目所形成的新增不动产,权属人不变,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14.4其他资产管理。主要指分体压缩机、各式果皮箱、分类垃圾桶、公厕指示牌以及中转站、公厕、车辆及作业工具停放点所含内外配套设施设备等不参与公开竞价交易的资产(详见附件9《不参与公开竞价交易的设施设备清单》)。合同期内,此类资产按现状移交中标供应商管理维护,按照采购人相关要求进行维护、修缮,包括按时缴纳水费电费、及时排除分体压缩机与压缩箱机械故障、维修破损脱落瓷砖、疏通中转站和厕所排污管道、更换破损果皮箱与垃圾桶、更换各类缺损标识等不涉及不动产整体改造、改建的单项维修、修缮(详见附件10《中转站、公厕日常所需维护项目清单》),保证垃圾中转站、公厕、车辆及作业工具停放点等各类设施及其附属设施无破损、各类设备正常运转。对涉及垃圾中转站、公厕、车辆及作业工具停放点等不动产整体提升改造、改建等综合建设类工程,由采购人负责,完工后移交中标供应商维护、管理。

(15)合同终止

购买服务合同期内,如果发生不可抗力或任意一方违约,守约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协议终止意向并就此进行协商。若双方在一定时间内协商一致,则双方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的各自义务。否则,守约方可向对方提出合同终止通知,提前终止合同。当发生提前终止情况时,由采购人牵头制定退出方案,负责组织临时接管工作。

15.1服务期内,如中标供应商出现以下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5.1.1擅自将本项目服务转让、出租或拆分后以转包、分包方式交由第三方单位运营的;

15.1.2擅自将采购人所有的以及交由中标供应商所经营管理的资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15.1.3服务作业单年内连续3个月或本年度累计5个月得分低于700分的(不含700分);

15.1.4在创文、巩卫测评中,中标供应商管理作业方面存在明显重大过错或失误,在测评中环境卫生方面严重失分导致考核结果不通过的;

15.1.5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按国家规定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定);

15.1.6出现连续欠薪两个月或年内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欠薪情况的;

15.1.7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15.1.8合同重要条款未履行达标且收到书面整改通知后一天内未按通知限期整改的;

15.1.9服务期间如中标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发生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或有犯罪行为等。

采购人单方解除服务合同时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在未解除服务合同前,中标供应商仍应按服务合同继续履行其义务,不得影响环卫正常运作和人员安定。在服务期间因中标供应商的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解除服务合同时双方应做好移交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的移交,中标供应商必须做好人员的安置、交换问题,中标供应商应保证环卫工人的平稳过渡,不得影响环卫工作的运转,不得出现不和谐的问题。解除服务合同,双方先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产生纠纷,则由采购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15.2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人员及车辆设备处置办法如下:

15.2.1人员安置:合同提前终止或项目运营期限届满时,本轮中标供应商在保障正常作业开展的情况下,将梅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原移交人员移交给新一轮中标供应商或政府指定机构,并延续员工工龄,确保人员平稳承接,保证项目持续运行和公众利益不受损害。本轮中标供应商在项目运营期间新聘用的人员,劳动关系和经济补偿问题由本轮中标应商负责落实解决。

15.2.2动产处置:合同提前终止或项目运营期限届满时,为保障项目平稳运行,本轮中标供应商承接的原梅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拍卖取得的车辆设备需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重新评估后,由新一轮政府采购的中标供应商或环卫承接机构按照评估价格购买承接。

附:

1、实施范围示意图

2、路街明细(主次干道)

3、路街明细(背街小巷)

4、中转站一览表

5、公共厕所一览表

6、梅州城区“三乱”清除工作质量标准

7、环卫市场化作业质量考核细则

8、公开竞价交易车辆设备清单

9、不参与公开竞价交易的设施设备清单

10、中转站、公厕日常所需维护项目清单

11、车辆及作业工具停放点一览表

说明

1、技术标准与要求中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如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投标无效。

2、技术标准与要求中带“▲”的技术参数为评审时的重要依据,若投标人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出现响应负偏离的,将导致扣分。

3、本项目要求中所出现的技术规格、参数、要求或参照的品牌、型号等仅为方便描述而没有限制性,所描述的货物参数及相关性能要求为最基本的要求,投标人可选用优于或等于采购项目内容的货物进行投标。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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