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背景
为聚焦抢抓长三角市场,促进新冠疫情管控措施解除后第一个春节小长假的旅游消费复苏,积极拓展上海核心优质客源市场,拟在上海市南京路举办嘉善县文旅融合“五百五千”工程启动暨“我在嘉善过大年”(上海)主题推广活动,并通过各大平台进行联动营销,以资源推介+惠民发布+政策推广吸引长三角客群赴嘉善旅游,助力嘉善2023年首季文旅消费扩容。
2、 服务内容及要求
3、 项目要求
1、负责提供完整的策划执行方案,方案报经采购人认可后,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报批后方案执行。
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与指导,服务全程中涉及的活动方案均应符合采购人要求,并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
3、供应商应保证工作的质量及工作的进度,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擅自将创意或计划更改。
4、在项目进行阶段,各类宣传方案的使用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受版权保护。未经授权,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将内容复制、改编、发布、外借、转让,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5、项目所有产出内容(包括视频、文案、照片等)版权归采购人和创作者共有,采购人可合法用于二次传播和非营利性宣传。
6、该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服务团队应保持相对稳定。
4、 其他服务要求
1、供应商确保在项目服务期间,服务团队成员相对固定,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需提前告知采购人。
2、在项目服务需要的情况下,供应商可增派其他人员参与团队工作,以确保展示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3、供应商应在服务过程中同采购人保持联动性,随时沟通,对于突发应急情况应及时向采购人反馈。
4、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的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同类项目经验。供应商拟投入除项目负责人外的服务团队人员须包括但不限于商务,策划人员、媒介人员、文案设计人员、视觉设计人员、运营投流人员等。
5、 项目验收方式
1、采购人可对应合同约定的各项指标查询核对平台后台实时监控数据。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进行监控。
2、供应商由固定人员向采购人汇报项目进展情况,需提供投放情况数据报表和平台的投放分析报告。
6、 商务要求
1、结算方式:总价固定方式进行编制。即各供应商所填写的最终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而变动,供应商发生差错遗漏的费用均不再调整。
2、支付方式:
(1) 推广方案经采购人确定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70%;
(2) 服务内容全部完成并提供相关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100%;
7、 违约责任
1、由于供应商违约导致活动未能按要求完成的,供应商须按活动总费用的15%作违约金支付给采购人;采购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交通费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